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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管委會可否推翻前任管委會之決議?

2016-09-09 06:11 · 41樓
管委會戶數多主委與委員自然就是整個走調啦多!!{:14_837:}
戶數住戶多聲音自然就多到可怕的我常經過麗寶豪宅離譜到住戶竟然走機車道上一樓阿
嬰兒車也直接這樣推入出入的;大雅路的豪宅竟然保全還得跟走機車道的住戶打招呼及敬禮阿!!{:14_838:}
我與我老師去師傅眼鏡經過時看的超級傻眼的;如此違法擅用機車道的豪宅住戶 憑什麼保全得打招呼敬禮的

管委會放水讓自己社區住戶擅自走機車道的;真的超級誇張的徹底離譜的啦!
偶爾如果遇到了嬰兒推車誇張是保全竟然是直接擋住我們路人 優先讓此豪宅住戶嬰兒車從機車道出入阿~~

那麼行人得靠邊閃了是否??樹林區大雅路不只有是麗寶豪宅的吧!
2016-09-09 06:52 · 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9-9 10:10 編輯




這個我沒這麼熟,畢竟就是個局外人而已

旁邊看看熱鬧就好,你們加油~~~


我們討論的主題,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上遭遇到的問題,不是只攸關某一個社區.

既然是局外人,"這個"沒這麼熟,沒關係,

遣詞用字不應該逾越了本分和自己所具備的專業,

物件好或不好,您有權向"客戶"推薦,恐不適合在本樓發表.

謝謝!
2016-09-09 09:26 · 43樓
Dora貓 發表於 2016-9-8 20:35
難怪我屋主急著搬離這社區0.0

社區管理真的很重要!!!


你的屋主可能也發現管理工作有很多瑕疵,管委會不遵守法規,因此搬離那社區。你當初為何沒有把實際的情況告訴你的客戶呢?我們怎麼知道,你說的都是實話呢?
2016-09-09 13:26 · 4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ora貓 於 2016-9-9 13:34 編輯


Luke 發表於 2016-9-9 09:26
你的屋主可能也發現管理工作有很多瑕疵,管委會不遵守法規,因此搬離那社區。你當初為何沒有把實際的情況 ...


又不是我賣給我屋主的,怎會怪到我頭上來?
至於是不是實話,信者恆信,不信者講再多都沒用

而且有些問題從業人員哪會知道社區管委會如何?
法規上更沒有半條是仲介要先告知管委會的狀況呀

我算是不錯的仲介嚕!有問題的社區都會講很清楚的
像是那些社區哪裡有發生凶宅,哪幾棟,怎麼死的我都會先告知
如果同棟發生,買賣前還會再確認一次,這棟的幾號幾樓有發生過等等
這種事情就是要告知清楚的!


看到愛北大住戶自己跑出來噴自己社區的...
也不用我多講,我都建議客戶一定要上愛北大
看看北大最真實的狀況,再去下評斷
2016-09-09 13:29 · 45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9-9 06:52
我們討論的主題,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上遭遇到的問題,不是只攸關某一個社區.

既然是局外人,"這個"沒這麼 ...


把客觀的事實表達出來這是沒問題的哦

聽屋主一個人講可能是我屋主自己問題(客觀分析)

後來看到這篇文章才知道這社區是真的有問題


所以.. 這社區會比類似條件社區,甚至硬體方面更優

單價卻慘輸2-4萬...

需要的話我是可以貼實價登錄上來拉!
2016-09-09 13:30 · 46樓
其實樓主對這個議題已經請教很多單位,有定見也認為知道答案是什麼了?
既然是貴社區本身的問題,那就應該想辦法在管委會開會的時候串連一樣有正義感的住戶一同參與並發出聲音
甚至再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將您的觀點提報大會讓所有住戶周知
而不是在這裡提問,然後面對不同意見只能提出自己詢問過的見解,這種感覺只是在網路上討拍而已
Action speaks louder than words.

加油!
2016-09-09 19:48 · 4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9-9 20:29 編輯


jibei 發表於 2016-9-9 13:30
其實樓主對這個議題已經請教很多單位,有定見也認為知道答案是什麼了?
既然是貴社區本身的問題,那就應該 ...


謝謝指教.

過去表達過,我非委員,無力主導任何事情,

有一個重點是永遠不會變的-遵守規約和相關法令.

三屆社區管委會和區分所有群人會議都曾經決議過:恢復消防通道

這一屆的管委會在今年二月也做出同樣決議,

現在管委會堅持要將其開放改建為無障礙行人道,

我也不反對,只建議將這個議題提報到年底的區分所有群人會議,

取得正式的授權,是否比較妥適?


管委會的決議不能凌駕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是嗎?

誰拍我,我無所謂,我們是為社區400多住戶的福祉和權益再盡最後一點心力.


你們知道我們的慘痛遭遇嗎?

你們不能還受害者公道,至少不要踩別人的痛腳吧!

.


至於Action speaks louder than words.

如果我們能在體制內溝通協調,何須上愛北大?何須向工務局,營建署和消防署陳情?

如果敲鍵盤,打電話,跑市政府,都不算"行動",那什麼才叫"行動"呢?


28公分高一大疊的影印文件,是多是少呢?

2016-09-09 22:33 · 4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ora貓 於 2016-9-9 22:36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9-9 20:09
你要公布任何資料,是你的權利.

但請扮演好你仲介的角色,不要含沙射影,不要逾越你的專業.


什麼是以訛傳訛,不就是跟客戶講這社區管委會可能有點問題
愛北大上總是有住戶跳出來在那邊..
告知後覺得沒差再來討論,我有多少客戶多怕遇到糟糕的管委會阿
我也說過我屋主後來也是這原因搬離這社區的..

另外扯什麼職業道德阿!
我沒跟客戶講我才沒道德吧!!
這個一看就知道誰的問題比較大了
把社區事務跑到公開平台上槓,有夠難搞的
還什麼打手,受害者立場,又要人家不能講

客觀的事實陳述去承認很難嗎?
2016-09-10 09:20 · 4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9-10 09:49 編輯


Dora貓 發表於 2016-9-9 22:33
什麼是以訛傳訛,不就是跟客戶講這社區管委會可能有點問題
愛北大上總是有住戶跳出來在那邊..
告知後覺得 ...


向小陳說聲"抱歉,我誤會了".

只想呼籲:

同為社區住戶,凡事更要求慎解,多方查詢.謠言止於智者,不要以訛傳訛.
.
千萬別充作打手,站在受害者的對立面.

體制外抗爭,實在是不得已的.

管委會生態嚴重失衡, 監委也主導購案,監督機制蕩然無存.



第十二條: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


下列情況均須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同意:

一 、同一修繕或改良之項目, 其金額達新臺幣 拾萬元 (含)以上


"防颱"園藝 ,二個工程金額分別為ˊ65000元和67,000元,合計13餘萬元,

如此一來,就不需要提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了嗎?

管委會13位委員,只有7人與會 ,3人委託,

扣除主席不投票,9票贊成, 不是集體違反規約?


在管委會開會的時候,串連一樣有正義感的住戶,一同參與並發出聲音


看表決結果,我們還能有何期待?
2016-09-10 09:54 · 5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ora貓 於 2016-9-10 09:58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9-10 09:20
向小陳說聲"抱歉,我誤會了".

只想呼籲:


這種事情反而要更加地去跟其他住戶『連結』
把事情的頭尾講清楚,可能會造成的問題也講清楚
尋找有共鳴的住戶,至少讓社區大多數的住戶知道你在幹嘛
藉此找到一些志同道合的夥伴


另外也不能說管委會整組爛光光
很多人只會蓋章,也很容易受人勸誘
或許就那一兩個人在主導也說不定


先要確立目標,搞清楚對象
踩好自己的點,不要打汙泥仗
再找點去把對方拉下來,冷靜一點這些事情並沒有說非常難處理


只要過了這一關這個社區管委會就會提升一個階級
加油哦!


不過真的處理不來的話,可以像小陳屋主一樣呀
賣一賣換一個社區,想知道北大那些社區管委會不錯嗎?
我屋主搬去xx社區後讚不絕口..

永慶北大王隨時都在哦
2016-09-10 10:34 · 51樓
或許就那一兩個人在主導也說不定


經整理歷年財報和歷任管委會成員名單,

對照現階段某些修繕和財務管理的"缺失",

的確有滿多"巧合"的.

這就是我們高度憂懼社區會再度沉淪,

不惜拋頭露面上愛北大,遭惡意攻訐仍死守不退的主因.

2016-09-10 11:16 · 5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9-10 11:58 編輯


監察委員的職責是
監督社區管理服務人員各項行政業務執行是否按程序、合法與否;每月提報社區財務報表時,與財務委員交替審核經費支用情形;查核、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績效事宜及保管社區管理委員會大章


如果監察委員拋棄自己的身分和職責,涉入購案甚至直接接案,還規避規約"詢價比價"的規定,

那這一屆管委會的監督機制還存在嗎?

監察委員自己違反規約,忽視自己的職責,又如何查核和監督其他委員和總幹事呢?

防颱案不就是輕騎過關了嗎?

[/b]
2016-09-12 01:13 · 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ibei 於 2016-9-12 01:15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9-9 19:48
謝謝指教.

過去表達過,我非委員,無力主導任何事情,


Daily兄,不好意思,小弟我只是實話實說罷了!
請問什麼叫做[backcolor=Yellow]『你們不能還受害者公道,至少不要踩別人的痛腳吧!』[/backcolor]
您這句話在我這個旁人看起來就是希望在版上討拍啊
您將貴社區的『慘狀』(這裡的慘狀是您說的不是我說的喔)PO上網來,您期望能得到什麼回應呢?您期望網友能還您什麼公道呢?
因為在這網路上,如果不是貴社區的居民或者利害關係人,那些都叫做局外人
您期望局外人看了您所謂的這些資料後能有任何實質的回應嗎?很難!
我這樣講聽起來或許殘酷了點,但實際上看了回應你也知道很難有什麼好回應,因為我們都無法實際了解!
這樣您懂嗎?
才會跟您說,您在這裡大PO特PO是沒有意義的
既然您有準備詳盡資料,也跟相關局處陳情了~
就好好加油!(我們也只能這樣說了)
孰是孰非局外人講什麼都不是,也沒意義,懂嗎?

另外,講句不好聽的,如果貴社區管委會的狀況真如您所說的那麼糟糕
那也可能是貴社區大多數的住戶漠不關心所導致的結果
除了活該之外,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形容

就我的社區為例,雖然不是每個住戶都關心社區事務,但相當比例的住戶平常是關心的
所以開會也常會有許多人去旁聽,當下聽到管委會委員的意見不慎妥當之處就會反映~甚至吵起來
但這至少表示有人關心~
而且最初成立管委會時很多住戶就擔心發生個別委員擅權違法的情事發生
因此制定管理規則時相當嚴格,例如:
增加委員席次:優點是不會讓少數委員隨便湊人數就過半通過議案,缺點則是常常湊不齊法定人數開會
主財監委員不得連任:就是怕這三個關鍵職位被少數人把持,但缺點是做得好的委員沒辦法繼續為社區服務
十萬以上費用的動支須提交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由住戶過半同意:優點是社區資金不會被不當利用,缺點就是缺乏彈性,因為只要超過這個金額就要提到大會處理,但區權會說實在不容易一次就開成,就會曠日費時。

寫這麼多累了~只是希望您不用太花時間在這裡解釋闡述您的立場,多花點精力去準備查案與抗爭的串連,並竟這些事情是很累人的

加油
2016-09-12 06:44 · 5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9-12 08:40 編輯


如果社區是健康的,大多數委員都是誠實善良,有責任感的,住戶都關心社區管理,

我們何須上愛北大,何須向市政府陳情呢?

我們不是為了取暖,或者寄望輿論能為我們討回公道,

提出問題,是希望喚起"本社區"住戶的覺醒,並提醒管委會"依法行政".

畢竟社區內並沒有實質有效的溝通管道.

如果其他公寓大廈的住戶也能了解這些事情,轉而關注自己社區,也是有意義的,

該做的,我都已經做了,徒勞無功,也是命.



個人出發點不同,有朋友願意提供觀點,非常感謝.

如果有閱讀大眾認為這些貼文干擾到您的生活,

先說聲抱歉,並提醒"請勿點閱".感恩.
2016-09-12 17:27 · 55樓
今天早上致電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王OO小姐 (1999 轉 78XX) , 就消防通道或
基地內通路(竣工圖載明)改建為無障礙行人通道之可行性,王小姐明確指示:

1. 請貴社區管委會儘速前往市政府工務局建照管理科洽詢,確認消防通道或通路改
建為無障礙行人通道之可行性.

2. 若建照管理科認定依法可進行改建,因牽涉甚廣,請將本案提交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表決,管理委員會無此權責.


3. 若建照管理科認定不可改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委會之決議亦不可牴觸.
2016-09-12 17:31 · 56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9-12 17:27
今天早上致電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王OO小姐 (1999 轉 78XX) , 就消防通道或
基地內通路(竣工圖載明) ...


這個回答本就應該如此,毫無意料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