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jibei 於 2016-9-12 01:15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9-9 19:48 
謝謝指教.
過去表達過,我非委員,無力主導任何事情,
Daily兄,不好意思,小弟我只是實話實說罷了!
請問什麼叫做[backcolor=Yellow]
『你們不能還受害者公道,至少不要踩別人的痛腳吧!』[/backcolor]
您這句話在我這個旁人看起來就是希望在版上討拍啊
您將貴社區的『慘狀』(這裡的慘狀是您說的不是我說的喔)PO上網來,您期望能得到什麼回應呢?您期望網友能還您什麼公道呢?
因為在這網路上,如果不是貴社區的居民或者利害關係人,那些都叫做局外人
您期望局外人看了您所謂的這些資料後能有任何實質的回應嗎?很難!
我這樣講聽起來或許殘酷了點,但實際上看了回應你也知道很難有什麼好回應,因為我們都無法實際了解!
這樣您懂嗎?
才會跟您說,您在這裡大PO特PO是沒有意義的
既然您有準備詳盡資料,也跟相關局處陳情了~
就好好加油!(我們也只能這樣說了)
孰是孰非局外人講什麼都不是,也沒意義,懂嗎?
另外,講句不好聽的,如果貴社區管委會的狀況真如您所說的那麼糟糕
那也可能是貴社區大多數的住戶漠不關心所導致的結果
除了活該之外,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形容
就我的社區為例,雖然不是每個住戶都關心社區事務,但相當比例的住戶平常是關心的
所以開會也常會有許多人去旁聽,當下聽到管委會委員的意見不慎妥當之處就會反映~甚至吵起來
但這至少表示有人關心~
而且最初成立管委會時很多住戶就擔心發生個別委員擅權違法的情事發生
因此制定管理規則時相當嚴格,例如:
增加委員席次:優點是不會讓少數委員隨便湊人數就過半通過議案,缺點則是常常湊不齊法定人數開會
主財監委員不得連任:就是怕這三個關鍵職位被少數人把持,但缺點是做得好的委員沒辦法繼續為社區服務
十萬以上費用的動支須提交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由住戶過半同意:優點是社區資金不會被不當利用,缺點就是缺乏彈性,因為只要超過這個金額就要提到大會處理,但區權會說實在不容易一次就開成,就會曠日費時。
寫這麼多累了~只是希望您不用太花時間在這裡解釋闡述您的立場,多花點精力去準備查案與抗爭的串連,並竟這些事情是很累人的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