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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最怕遇到的事:若是管委會和總幹事聯手

2016-11-18 09:23 · 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1-18 09:28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18 09:13
如果我是主委:

第一片磁磚掉落後, 立刻將危險區域封鎖隔離,張貼警示,提醒過往行人注意安全.


有,在颱風9-10月間發生掉落後,直到前天主委去較高樓層住戶家的露臺(很大的露臺)搬出掉落的磁磚放臉盆裡面,叫大家到大廳來看,之前都沒有公告照片存證嗎?用照片是否只比公告危險會札死人要判刑等等言詞,更有說服力,封鎖區域就是有掉下來,立即拍照貼公告有那麼難嗎?公告順序是對嗎
2016-11-18 13:37 · 42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18 09:13
如果我是主委:

第一片磁磚掉落後, 立刻將危險區域封鎖隔離,張貼警示,提醒過往行人注意安全.


磁磚自第一片剝落至第二片開始剝落, 你認為需要幾天的時間 ?

高空修補磁磚, 全面性檢修, 涉及高空作業, 你認為需要多少錢讓工人替你們賣命 ?

等開區權會期間, 掉落磁磚砸到人
因為已經看到第一片掉落 (第2片起已經無法強辯說不可抗力)
有應作為而未作為, 未能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除了民事賠償可以由社區整體共同支付外, 如涉有刑責, 誰負責去擔 ?

主委與眾委員可以宣稱「有住戶反對不開會就修繕」來免責嗎 ?
你認為法官聽得進去嗎 ?
2016-11-18 14:07 · 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1-18 14:09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11-18 13:37
磁磚自第一片剝落至第二片開始剝落, 你認為需要幾天的時間 ?

高空修補磁磚, 全面性檢修, 涉及高空作業, ...


修改一下段落和標點符號,您看看是否有不同的感覺?

如果我是主委:

第一片磁磚掉落後, 立刻將危險區域封鎖隔離,張貼警示,提醒過往行人注意安全.

其次, 立即召開管委會"臨時會議",

先決議緊急修繕的目標後,馬上招商詢價,

若估價超過規約授權管委會支出的上限(假設為10萬元),

立即研議是否提前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若有困難 ,立即進行:

1. 張貼公告,知會住戶有此緊急狀況,須立即處理.

2. 秉公平公正,誠信善良原則,公開招商的所有細節和評選結果.

3. 依據緊急採購之規定,選擇優良廠商即刻進行修繕.拍照存證.

4. 修繕完畢後, 於次月管委會辦理追認.

5.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報告.

沒有人會質疑"緊急採購"的必要性,關鍵是處理修繕的程序,態度和方法.
2016-11-18 14:14 · 4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1-18 15:00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11-18 13:37
磁磚自第一片剝落至第二片開始剝落, 你認為需要幾天的時間 ?

高空修補磁磚, 全面性檢修, 涉及高空作業, ...


現在一直爭這個就模糊焦點,住戶質疑的是為何不公告招標過程,連署人名單等等事項於決定施工日之前,
,難免讓住戶擔憂受怕,非要等住戶跳腳才公佈,誠意不足,難取信住戶,就算廠商可以玩文字遊戲,登記二個統編這月營業下月撤銷,大眾少有人知道登記與撤銷公司是彈指之間的事嗎?公眾的錢哪能這樣玩?廠商與管委很高招玩弄夠了住戶,有合法也合理嗎。這就是管委會敢不通過區權逕自動工原因,真的不是緊急與否的考量。
2016-11-18 14:23 · 45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18 14:07
修改一下段落和標點符號,您看看是否有不同的感覺?

如果我是主委:


看來你們主委薪水應該很高
必須符合諸位住戶董事們的用人標準 ...

加油吧 ! 抱怨沒有用, 用選票弄個優秀的人才吧 !
我覺得鴻海有個性郭的, 他旗下不少主管執行力不錯, 要不要把挖過來啊 啊 啊
2016-11-18 14:31 · 4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1-21 13:14 編輯


那可以請示一下,9月底管委會提前召開區權會,十天前發送通知,十月底可開區權。現在也已施工完畢,跟現在開始施工速度是更快的,住戶要問為什麼?為什麼不提前召開?
就是要給特定廠商做,規避區權會人多嘴雜做不成嗎?會扎死人住戶怎能不通過,只是金額沒辦法由主委與廠商私自決定而已。守法做事自己不會落人口實。
2016-11-20 00:11 · 47樓
所言甚是!
2016-11-20 00:12 · 48樓
所言甚是!
2016-11-20 23:40 · 49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6-28 10:39
弱者,你們的名字叫"公寓大樓住戶".

不論是物管保全,或是年度保養合約廠商,莫不把社區視為"很大一塊肥肉",


>不要再把"無給職"掛在嘴邊了!


最常聽到的辯護就是: 委員們都是【無償】為社區服務

越愛強調這個的越有鬼

2016-11-21 06:17 · 50樓
asifastho 發表於 2016-11-20 23:40
>不要再把"無給職"掛在嘴邊了!




不然就是說:那你來做做看,而當初選管委會時是誰說的
【除非當主委否則我就不幹】這種話言猶在耳阿
2016-11-21 09:59 · 51樓
給樓上兩位住戶,以我自身當委員的經驗分享一下,本屆社區委員有超過九成都是被推選出來的倒楣鬼,
都不是自願參選,再沒給職的情況下,常常每一個決定都會有住戶感謝跟有住戶責罵,以今年推的兩大重點政策,一個是社區腳踏車管理、一個是社區機車管理,過去幾年來沒有任何一屆管委會敢碰的棘手問題,在我們這屆勇敢推行下進行了取締管理工作,結果平常違規慣了的住戶就受到影響來罵。

說實話,被罵的委員,不管有沒有道理,心裡面都是受到委屈的,當然這些委員可以直接甩手說那不然我不幹行了吧!?但如果太多委員這樣直接甩手不幹,那就會造成管委會無法形成合法決議而停擺,最後受難的還是全體住戶,因為修繕、委託物業、維養更新設備 都需要管委會決議,不是任一位委員可以獨自決定的,
在無給職的情況下,卻又要受到 "不想幹委員"的住戶責罵,你們覺得這樣公平否?

所以,以我的立場來說,在無給職的情況下,如果被影響的住戶覺得現任管委會的決策不好的,除了建議該位住戶出來做做幹之外,我還真的不知道有什麼道理要活該被住戶責罵,要記得,你們可能很理性不會亂罵人,但住戶百百款,還是有不理性的住戶存在,這才是實務上管委會要考慮之處。
2016-11-21 11:39 · 52樓
kasa1107 發表於 2016-11-21 09:59
給樓上兩位住戶,以我自身當委員的經驗分享一下,本屆社區委員有超過九成都是被推選出來的倒楣鬼,
都不是 ...


相信大多數的住戶是理性的, 是有能力判斷是非功過的,

被選為委員,不就是一種肯定?

用心的委員,不但是住戶之福,也是家人之福,

2016-11-21 20:11 · 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1-22 08:07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21 11:39
相信大多數的住戶是理性的, 是有能力判斷是非功過的,

被選為委員,不就是一種肯定?


相信住戶大多數是理性的,如果不想幹真的不要強迫自己做,對自己對別人都好,因為這業務不能當飯吃沒有業績壓力,只能當義工當理想,堅決不要強迫自己,不委曲自己是讓自己快樂的不二法門,
2016-11-21 20:20 · 54樓
蕊貝佳 發表於 2016-11-21 20:11
相信住戶大多數是理性的,如果不想幹真的不要強迫自己做,對自己對別人都好,因為這業務不能當飯吃,只能 ...


換個角度想: 社區被掏空 ,基金被濫用,誰倒楣?

擔任委員雖然是無給職,勞心勞力沒有實質報酬,

但如果能把社區的管理當成自家的管理, 社區的理財視同自己的理財,

大家依法行政,照著規章和體制做事情,

就可以杜絕浪費亂花錢,也能終止貪贓枉法,

減少無謂的損失,就是間接得利, 不是皆大歡喜嗎?

2016-11-21 20:27 · 55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21 20:20
換個角度想: 社區被掏空 ,基金被濫用,誰倒楣?

擔任委員雖然是無給職,勞心勞力沒有實質報酬,


讚讚讚,所以要擔任任何職務之前,心甘情願與心理建設是需要的。我們管委會成員之一就有中途退出,因為理念不同,因為無能為力,使不上力,不同流合污種種因素,
2016-11-21 21:39 · 56樓
蕊貝佳 發表於 2016-11-21 20:27
讚讚讚,所以要擔任任何職務之前,心甘情願與心理建設是需要的。我們管委會成員之一就有中途退出,因為理 ...


是啊! 優質的社區一定有 , 優質的住戶(委員)也不會少,

但他們可能無法體會,一個被少數人操弄,甚至最終被掏空的社區,

那些可憐的住戶內心究竟是何感受?

年輕夫妻胼手胝足買一間屋子 ,繳貸款,生活費,孩子教育費,老人家醫藥費,管理費....................

請"無給職委員"能有一絲慈悲心和憐憫心,發揮良知良能吧!





2016-11-22 21:16 · 5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1-22 21:18 編輯


北市府調查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契約內容爭議多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發布日期:2013/1/24

發稿單位: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人: 謝孟麗
聯絡電話:1999(02-27208889)轉2124

  臺北市轄內公寓大廈住宅密集度頗高,但公寓大廈住戶因生活忙碌,所以常委由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維護居住環境。但是目前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由於受國內法令尚未健全及廠商進入門檻較低之影響,造成業者良莠不齊。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委託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進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研究,發現「服務人員更替頻繁」往往衍生較多的爭議。北市府提醒民眾應慎選合法立案且使用定型化契約之業者,並注意價格之合理性,以確保消費權益。

  陳信誠主任消保官表示,
部分業者在向社區提案時,都會保證提供的服務人員素質佳、具有執業許可證,承攬到案子後,一開始派駐於社區的服務人員的確具有許可證,不久便撤換改派不具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的人員前去服務,以節省人事費用,但是這不僅造成服務品質下降,也造成服務人員業務交接上的落差而損及社區權益。譬如財務帳冊、會議記錄的遺失或不清。

所以建議管委會於簽約中明定服務人員的條件,以及當業者派駐不符條件之服務人員時的處理方式、損害賠償等,以避免日後吃悶虧;另外部分社區居民為避免被管理公司多賺一筆人事管理費,所以會自聘管理服務人,這種方式其實對社區居民較具風險,譬如當管理服務人捲款潛逃時,就只能向警局報案,期待司法人員盡速抓到犯人以追回款項。可是若委託管理公司,則可透過契約的保障向管理公司求償

  最後,業者為了避免賠償事由發生時的損失,多會於契約暗藏陷阱,如規定「業者每月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服務費用之百分之十」、「管委會應於賠償事由發生後10日內向業者請求賠償,否則視同管委會放棄權利」等,陳信誠主任消保官表示,針對前者最好在契約條款中註明違約金之種類,如:「業者每月應給付之懲罰性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不超過服務費用之百分之十。」且定為懲罰性違約金對管委會較為有利;針對後者,管委會可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向法院主張此部分約定無效。

  陳信誠並表示,北北基地區目前已有多達267家有登記的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各家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參差不齊,一般民眾除了挑選管理公司時難有評量的依據,簽約後若發生爭議事件,一時也往往不知如何解決。民眾如遇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消保官將積極協助處理,亦可向消保團體,如崔媽媽基金會(http://www.tmm.org.tw)諮詢或申訴; 另外,法務局備有宣導摺頁,歡迎大家至臺北市政府消保官室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索取。

點閱: 2886 資料更新: 2013/1/24 15:28 資料檢視: 2013/1/24 15:28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2016-11-23 05:07 · 5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1-23 10:19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22 21:16
北市府調查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契約內容爭議多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真是深度好文,又增長智識。所有管委會和從事物管公司應該要來上此一課
2016-11-23 08:57 · 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1-23 09:11 編輯


改派不具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的人員前去服務,以節省人事費用


這是真的!

如果物管公司或管理人員的認可證逾期 ,內政部營建署認定為"[backcolor=Yellow]無照營業[/backcolor]",業主可以要求解約求償.


範例:



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

http://cpabm.cpami.gov.tw/SearchListPage.jsp#c



[backcolor=Yellow]物管,電梯保養維修,機械車位保養維修人員[/backcolor]的資歷,均可查詢.

這些工作人員的資歷,對住戶的[backcolor=Yellow]住居安全和生活品質[/backcolor]影響至大,絕不能掉以輕心.

2016-11-23 11:01 · 6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1-23 18:18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11-18 13:37
磁磚自第一片剝落至第二片開始剝落, 你認為需要幾天的時間 ?

高空修補磁磚, 全面性檢修, 涉及高空作業, ...


yljimmy大大早安:

XX社區外牆磁磚掉落,修繕工程費將近100萬元喔

規約規定十萬以上就要報區權會表決 ,90幾萬卻採用"連署書"的方式議決,

連署書是公開作業且合法有效的表決方式嗎?

剛致電市政府工務局,認定管委會違反規約,

您認為住戶應當如何因應和處理?

謝謝!
2016-11-23 11:54 · 61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23 11:01
yljimmy大大早安:

XX社區外牆磁磚掉落,修繕工程費將近100萬元喔


施主, 這個問題得問你自己啊

你信不信任目前的主委和其他委員們?
你認不認為他們所作所為都是為了社區好? 即使有必要違反相關規定, 也可能是為了避免災害擴大?

看起來, 你是不信的, 不然就不會這麼在意了

好了, 那問題來了
既然你認為他(們) 有問題, 為何還要選他們出來服務?

你不想選他們, 是別人要選他們? 那, 為何社區多數人會愛戴他們選他們?
是大家都是笨蛋? 還是大多數人都是跟他們一夥的壞人?

都是一夥的? 那你還跟他們一起, 和在一塊?
2016-11-23 12:22 · 62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6-11-23 11:54
施主, 這個問題得問你自己啊

你信不信任目前的主委和其他委員們?


[b][/b。]這個跟信不信任無關吧?妳也很信任你家人但你保證她們都不會犯錯是吧?
2016-11-23 12:29 · 63樓
蕊貝佳 發表於 2016-11-23 12:22
[/b。]這個跟信不信任無關吧?妳也很信任你家人但你保證她們都不會犯錯是吧? ...


都這樣說了, 就講白了吧

那你為何要縱容你的社區發生這種事?
法律只是紙上談兵用的嗎?

你們都知道問題在哪裡, 卻不採取有效的作為去防止, 那你在抱怨啥呢?
2016-11-23 13:00 · 6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10-5 10:50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11-23 12:29
都這樣說了, 就講白了吧

那你為何要縱容你的社區發生這種事?


我有個朋友因為信任兒子把房產所有權過給兒子卻沒想到,不多久兒子媳婦就想趕她出門了,這有沒有信任?絕對有。這種例子履見不鮮了*
再來,社區多的是老弱婦孺知道一些情況只會乾著急,有人出來仗義直言請主委快按照程序做,誰知主委請出物管主任來教育住戶,再加以恫嚇不要出聲否則要告住戶!
如果聽到不同的聲音就要告人,只能說‘’此地無銀三百兩‘’。
按說請管委來看緊荷包的,用社區的錢請保全說要告住戶,這是‘’乞丐趕廟公‘,’你覺得沒有阻止不是有效作為?

就是歡迎提告嗎?如果主委堅不公開所有相關文件,直到開工前一天才公開,法律來得及阻止嗎?
還是要大家來打一架嗎?打架那老弱婦孺肯定輸給年輕的管委會,這樣說明不知大家都聽懂了嗎?
這裡是社區交流,舉凡社區招標,社區糾紛都可接受公眾檢驗與批評。是此園地的宗旨?
2016-11-23 15:52 · 6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1-23 16:06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11-23 12:29
都這樣說了, 就講白了吧

那你為何要縱容你的社區發生這種事?


管委會違反規約已經確定, 請您大師開釋:

法律途徑應該怎麼走?

會有何結果?

多久會有結果?

來得及阻止他們施工嗎?

來不及,可以要求拒絕付款嗎?

已經付款了,怎麼補救?

告刑事還是民事?

刑事是告何罪?

民事如何求償?

是告管委會,還是主委 ,還是重要委員?



真沒想到,到北大買間屋子養老,還得準備一筆錢打官司,

違法犯紀者無所不在, 台灣真的走到窮途末路了!







2016-11-23 16:03 · 66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6-11-23 12:29
都這樣說了, 就講白了吧

那你為何要縱容你的社區發生這種事?


你在抱怨啥呢?


這是公共論壇,上網吐吐苦水,找救兵, 只要注意禮節,不要侮辱謾罵,招誰惹誰了?

"社區交流"有數百篇貼文,看不順眼,與我無關,拒看不就結了?

抱歉,雖然我們都是F咖的爛命 , 運氣又差,買到爛社區,

抱怨一下不公不義的事情, 應不為過吧!

2016-11-23 17:11 · 67樓
可是這邊已經不是只有單純的吐苦水的層次了

我看到的, 是委員會裡的人, 被否定、被猜疑、被指控、被貼黑記號 ...
偏偏又不是在檯面上做實質的處置應對
所以, 在法律上, 這些人的作為並沒有「被法院認證過的瑕疵」

沒有明確犯罪的人, 我們可以這樣對他們指指點點的嗎?
這對擔任社區委員的人, 不公平

這樣的動作, 與黑函何異 ? 有比較光明正大嗎 ?
2016-11-23 17:39 · 6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1-23 17:51 編輯


沒有明確犯罪的人, 我們可以這樣對他們指指點點的嗎?
這對擔任社區委員的人,
這樣的動作, 與黑函何異 ? 有比較光明正大嗎 ?


市政府工務局:
1.公寓大廈社區之連署書,僅限於辦理"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用.
2.凡事遵照規約.重大修繕(十萬元以上)必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共同議決.


請大師開釋:

法律途徑應該怎麼走?

會有何結果?

多久會有結果?

來得及阻止他們施工嗎?

來不及,可以要求拒絕付款嗎?

已經付款了,怎麼補救?

告刑事還是民事?

刑事是告何罪?

民事如何求償?

是告管委會,還是主委 ,還是重要委員?

2016-11-23 18:08 · 69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23 17:39
市政府工務局:
1.公寓大廈社區之連署書,僅限於辦理"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用.
2.凡事遵照規約.重大 ...


對多數人來說, 這就是看戲罷了

不過, 要說提告, 說真的, 我暗暗擔心著

或許你會認為, 你向工務局取得的文件似乎表示有人已經觸法

不過別忘了, 工務局的意見表示, 是建立在「你提供的資訊」上
真的上法庭, 他們的行為是否觸法, 是要檢視所有的資料, 而不是你單方面提供的資料
然後, 由法官做成心證來決定的

要小心喔, 沒有人會自認為自己是壞人

那些你認為是壞人的人, 也許也會覺得很受傷, 被講成這樣 ...

到時候, 被告的未必是你心目中的壞人喲
2016-11-23 18:16 · 70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6-11-23 18:08
對多數人來說, 這就是看戲罷了

不過, 要說提告, 說真的, 我暗暗擔心著


那你為何要縱容你的社區發生這種事?
法律只是紙上談兵用的嗎?


我們請教法律訴訟的問題 ,是源於您的啟示,

您若能指導一二,我們必然感激.




2016-11-23 19:48 · 7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10-5 10:52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11-23 18:08
對多數人來說, 這就是看戲罷了

不過, 要說提告, 說真的, 我暗暗擔心著


你知道社區歐巴桑都忍不住氣去面見監委過在動工以前,監委好禮款待,他竟然不確定自己用連署授權書的正當性到底夠不夠?
歐巴桑們請他打電話問他律師。
當者大家面打,詢問時律師教監委一個變通辦法:不防把96萬拆成十萬十萬的,可惜當場我們沒錄音只見監委臉綠了因為律師說話時不知旁邊還有間諜在,他自己律師都已經暗示了監委連署授權也無合法性。

當監委怎麼可以迷糊至此,別人的錢怎麼可以這麼玩?我的媽
2016-11-23 19:59 · 72樓
把96萬拆成十萬十萬的


Q7 超過 10 萬元要經區權人會通過,可否拆成好幾筆?

A 因為規約已有規定款項運用之權限,若針對同一筆超過 10 萬元之支出,要拆成好幾筆以避

免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規避該會議之嫌,並不建議如此處理,以避免將來爭議。



http://build.kcg.gov.tw/index.aspx?au_id=2&sub_id=29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彙編
2016-11-23 20:11 · 73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23 18:16
我們請教法律訴訟的問題 ,是源於您的啟示,

您若能指導一二,我們必然感激.


我可沒給你任何啟示啊

沒有律師牌照, 不能執業的

只是, 若不能藉由法律程序將一個人定罪, 卻一直宣稱那個人打算或是已經犯罪, 那是會惹麻煩的, 請留意

人啊, 要嘛計較到底, 要嘛默默生活

起事了, 就要有革命成功的打算
不然啊, 就變成黃花崗了
2016-11-23 21:04 · 7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1-23 21:11 編輯


若不能藉由法律程序將一個人定罪, 卻一直宣稱那個人打算或是已經犯罪


我非法律專業,這句話看不懂.

有犯行-蒐證-提告-偵查-審判,

照您的說法,蒐證都不能進行,因為法律還沒有定罪,是嗎?

管委會不依法行政, 就是站不住腳.

做人要光明磊落,不要投機取巧,走旁門左道.


如果貴社區的委員和住戶都很正直誠信,是因為您的理念和做法使然,

當然要就教於您了.

社區最怕沒人要當委員, 才會有機會讓想搞怪的人可以上下其手
如果大家都很積極的參與社區事務
最起碼參加區權人大會, 讓自己手上的一票發揮作用, 就不會讓惡心的人有機可乘啦;
雖然群眾易受操弄, 但請相信多數人的智慧, 每個人都是很精明的
由多數住民自主選出的委員會, 壞不到哪去的
除非, 社區裡多數居民擺爛不想管閒事
2016-11-23 21:57 · 7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1-26 14:58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11-23 17:11
可是這邊已經不是只有單純的吐苦水的層次了

我看到的, 是委員會裡的人, 被否定、被猜疑、被指控、被貼黑記 ...


我們在說的是真實正在發生的事,如果你有興趣知道更多的話。所以凡事利益迴避。避免落人口實這種基本常識平常人都應該具備的。我們看到夜班值勤人員,因為作息日夜顛倒很消瘦住戶時常會拿東西替他們慰勞。甚至於有住戶過年過節還送給物管一人一隻雞。不是每個管理人或物管都有問題。若是有人做都可做,但不準他人說,這又怎麼談論公平?動不動就是抹黑黑函?你根本都不知道事實
2016-11-24 09:10 · 7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1-24 09:46 編輯


社區確實有二屆管委會是非常清廉和善良的,

由於前任管委會寅吃卯糧,大肆修繕,一年花掉數百萬元,

促成好住戶大團結,選出好委員,堅壁清野,量入為出,挽救了社區.

繼任者制定財務收支管理規範,希望管理維護工作能走向體制化.


但好景不常,社區內開始出現流言蜚語,惡意攻訐,很多住戶信以為真(曾參殺人效應)

不少好委員受迫於氛圍和形勢,還有來自家人的壓力,紛紛退隱,

如今幾位資深賢拜招兵買馬,恰巧過半數的核心成員主控全局,

住戶的興革議案不見天日,又將規約更修的大刀揮向財務收支管理辦法,

社區會不會重蹈覆轍?住戶是否有所警覺?

有待觀察.

2016-11-24 09:39 · 7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1-24 09:45 編輯


[b]揪出黑心主委
[/b]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435
2005-04-10

不肖管委會主委抽佣拿回扣、收封口費掩飾公設瑕疵……

住戶該如何自保? 才不會讓自己的血汗錢被A掉

〔案例〕

楊太太不久前買了一間新成屋,她出席首次舉辦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選出吳先生為主委。

不久後,她陸續從左鄰右舍那裡聽到不利於吳主委的言論,包括向建商收取回扣,及對第4台、網路業者抽佣等,楊太太感到不可思議。

〔記者陸敬民╱專題報導〕購屋民眾一般最怕遇到的就是「黑心建商」,因為這意味著未來若權益受損時將求償無門,殊不知購屋民眾在成為某社區住戶後,還得提防所謂的「黑心主委」暗中「A掉」原本屬於管委會的錢,讓全體社區住戶蒙受損失。

根據建商與代銷業者透露,這類被稱為「黑心主委」的人,其實就是房地產業界常見的「職業主委」,或是經過「高人」指點的業餘客。

這些主委通常對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程序十分嫻熟,對服務住戶也表現得很熱心,[backcolor=Yellow]對公設點交過程更是經驗老到[/backcolor]。


但實際上,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黑心主委」在博取住戶好感的同時,也在計算著將來的利益。

遊說添換設備 為抽佣

桃園某代銷業者透露,絕大部分「黑心主委」運作的空間在於房屋點交,常見的手法便是大挑公設或園藝的毛病、刁難業者,或突然要求增設許多設施,像是加裝消防設備、監視器材、擴音器,或頂樓、陽台二次施工等。

業者表示,如果上述利益是進到管委會的帳戶,那麼建商頂多摸摸鼻子認了,問題是這些錢有時卻都流向了私人的口袋。

通常遇到這些特別會要求增加各項設施的主委,業者大多心裡有譜,他們會私下打聽這些主委本身或親友是否經營消防、水電、音響、清潔等工程,若業者在公設、園藝方面並沒有缺失時,便做個順水人情,向主委本人或親友採購相關設備,以求儘速完成點交。

掩瑕疵催點交 想撈錢

如果社區公設出現瑕疵,加上順水人情無法滿足主委的要求時,雙方便會坐下來「溝通」,這時業者會要求主委展現「實力」,意即主委必須承諾能說服絕大多數住戶完成點交,並保證不將事情鬧大(見報),業者才會根據主委的「實力」,提出相對應的「封口費」。

業者根據經驗估算,按照程度大小的不同,上述金額約在30萬到50萬元之間。

以上是「黑心主委」與業者之間的關係。

水電網路保全 都能A

「黑心主委」另一個撈錢管道便是抽佣。

新竹某建商便透露,住戶可能並不知道,包括發包電梯或水電維修工程、第四台、社區寬頻網路,甚至採用哪家樓管或保全公司,有經驗的「黑心主委」都有機會上下其手。

業者提醒,住戶平常便應該養成詳閱公告欄的習慣,尤其對於管委會經費收支更應該逐項查閱,並注意管委會主委的特支費是否超乎常理的高,如果過高,就應該加以質疑。

此外,住戶也應留意社區第四台或寬頻網路的收費行情有無過高的現象,也不妨趁水電、第四台或寬頻網路工程人員來家中施工時,打聽一下主委是否有抽佣的情況,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主委的佣金其實都是住戶的血汗錢!

住戶自覺 讓運作制度化

〔記者林耀文╱專題報導〕集合住宅社區的運作,如同小型政府,要選出服務熱忱的社區主委帶領管委會運作,除了有賴管委會組織健全與社區章程規定完善外,住戶也必須高度自覺,多參與社區各項運作過程,較不致出現管委會內部派系傾軋,或是遭少數有心人長期把持管委會,影響社區居住品質。

社區能夠選出負責、認真且服務熱忱的主委,對於社區運作發展,確實是好事一樁,但這種人治高度色彩,卻不能保證下一位社區主委,仍能「蕭規曹隨」,因此制度面的規劃完善,更是讓好主委能夠付出最大心力,投入社區運作的強力後盾。

由於社區主委多由管委會成員推舉產生,僅有部分小型社區採住戶直選模式,因此較重視社區發展運作的建商,會在購屋契約內的社區規約草約中,針對管委會運作與組織產生詳定清楚,或是在交屋前主動召開聯誼活動,讓住戶先行相互認識,這種手法有利在正式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讓住戶選出較熱心且正派的管理委員,共同推舉出社區主委。

管委會組織章程中,也應定出不適任權責委員罷免辦法,經過管委會或是住戶超過一半以上投下不信任票,即可罷免「惡質主委」,這也能警惕少數「霸佔位子不做事」型的主委,以維持社區運作順暢。

2016-11-27 13:39 · 7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1-27 14:49 編輯


管委會執意動工。歐巴桑們有些焦慮有些很衝動。阻止不了。無能為力。默默看觀察著施工人員。為何不是從最緊急的露台戶開始施工?因為這一戶最有急迫性阿。直到動工第五天住戶問工作人員他們才改個方向去那邊敲一袋磚塊下來。動工五天,沒想到當晚管委會緊急開會隔日早上就宣佈暫停施工。回歸規約和區權會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的最高指導原則。當然如果開區權會完再動工管委會責任少,可是未經開會就動工責任比較大,聰明的管委會為何執意這樣做,真的是百思不得其解,
2016-11-27 14:54 · 7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1-27 14:56 編輯


蕊貝佳 發表於 2016-11-27 13:39
原本管委會執意動工了。歐巴桑們有些焦慮有些很衝動。她們阻止不了。無能為力。默默看觀察著施工人員。為何 ...


回歸規約和區權會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的最高指導原則。

說得好! 回歸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

就是為了防止主委專權濫權,管委會腐敗墮落,


停工之後,可能會遭遇更多更複雜的問題, 住戶可要擦亮眼,盯緊一點.


主委和管委會的職權都已經明確規範在規約中,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決策層級,主委和管委會絕對不能逾越權限,

若因不依法行政而造成社區事務或財務管理上的損失,

主委和管委會就必須負起全部責任.


2016-11-27 15:12 · 8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1-30 00:47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27 14:54
回歸規約和區權會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的最高指導原則。

說得好! 回歸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


是阿,問題更趨複雜。動工前一夜連夜印製合約書公開,動工後又連夜開會,隔日迅速停工。搞得如此倉皇失措。為什麼不能光明正大施工呢?這也不是在辦家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