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社區管委會真能或誠願為住戶看緊荷包嗎?

2016-06-13 13:38 · 41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6-13 13:18
2. 警衛亭漏水修繕,加裝鋁板帽蓋,耗資21,000元, 完成後未能通過驗收,需另行調整,同意追加
施工 ...


"您曾擔任過委員,是否曾經享受過那些"特別待遇"呢?"
你拿這句話問問你們社區的委員....看看這句話是在詢問還是在質疑...


我就是在請教您 :曾擔任過委員,是否曾經享受過那些"特別待遇"呢?

2016-06-13 13:45 · 42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6-13 13:23
你有看到我哪個地方為貴社區委員背書了?
我只是要你...下去用心參與吧....不要先質疑, 不要先懷疑委 ...


這二個購案,已經說明了ㄧ些事情 ,何須質疑?

這社區發生的事情,別的社區可能早就發生過,而且一再重演,

唯有住戶們能團結起來,關心社區(不一定要擔任委員),

大家的權益和福祉才得以確保!







2016-06-13 14:51 · 43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6-13 13:45
這二個購案,已經說明了ㄧ些事情 ,何須質疑?

這社區發生的事情,別的社區可能早就發生過,而且一再重演,


""最好以住戶之福祉為念,才是為好委員""
如以上你所說.那又有誰願意去當無給職委員????
2016-06-13 15:12 · 44樓
sugar100 發表於 2016-6-13 14:51
""最好以住戶之福祉為念,才是為好委員""
如以上你所說.那又有誰願意去當無給職委員???? ...


唉....不再回應他了....
他請教我....我有沒有享受過那些"特別待遇"呢....
哈....真是好笑....我需要回他這問題嗎?
從這樣的網路禮儀, 就可知道他對待他社區委員的態度了,
還須再對他做何回應呢....

他的任何疑問詞....都是很 "客氣" 的請教、詢問啦, 並不是質疑喔....
他只要輕鬆地看看每個月的報表或每次的會議紀錄, 不必花心力去參與鬼委會開會,
就可以在每一次的公告後, 一次次的請教委員們、詢問委員們許多他的疑問....

告訴他這樣的方式只會導致反效果, 他聽不進去, 卻來質疑我....
懶得理他了, 反正又不是我住的社區....

2016-06-13 15:27 · 4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5 18:44 編輯


sugar100 發表於 2016-6-13 14:51
""最好以住戶之福祉為念,才是為好委員""
如以上你所說.那又有誰願意去當無給職委員???? ...


社區第四屆和第五屆管委會,就有好幾位任事負責,清廉自持的好委員.

建立可長可久的採購規範和制度.


財務收支管理辦法: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

(二)、經常性支出:
如人事、水、電、瓦斯、電話維持費用及各項定期保養維護費用等(政府規費、水電費、稅款),
經管委會決議之開支項目,採實報實銷申報,除外所有支出都必須經過詢價→請購單(簽呈)
→核准支用→單據結報等程序行之,請購核準方可購買。所有購案(包含工程,財務與勞務)均
應力求獲得三家以上之報價(確認市場行情),做為訂定底價之參考,
嚴禁廠商製作不實文件
及圍標。單筆購案金額或年度服務或租賃合約金額100,000元以上者,應於愛北大等網站公告
招標;另年度定期機電保養維護及保全務業等大額購案,除於網站公告招標外,亦應函請鄰近
縣市之公會推薦優良廠商參與投標。購案之進行,須遵照採購作業規定之流程辦理。


(四)、單筆金額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支出,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委由總幹事簽會
輔佐監委與總務委員,向具備經濟部核發營業證照之三家以上績優廠商辦理詢價,經權責
委員簽報,監委與財委並簽請主委核准後,辦理採購,並於當月或次月之管委會中提報追認,
每月以60,000元(含)為限;超過60,000元上限後之等額購案,需先提請管委會決議通過後方得執
行。採購負責人及承包廠商均須簽立工程切結書(附表一、附表二)。
2016-06-13 15:36 · 46樓
103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4.:規約修改(財務收支管理辦法納入規約).

4.現行條文:第十七條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增訂條文:第十七條: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增列第三款

    三、”財務收支管理辦法”已由本社區第五屆管理委員會訂定完成,並於民國103年六月
十五日公告實施。自今而後,凡社區進行採購時(含工程,勞務與財務) ,務須遵
照”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說明:

研擬"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之目的,在於嚴格規範社區管理委員會以及管理中心於辦理購案

(工程,勞務與財務)時,必須遵照權責/額度之劃分,依序進行商情蒐集,購案之

詢價與比價,
大額購案時之公告招標與開標, 施工或交貨,驗收,付款,直至保固之

遂行等流程,皆能秉持"分層負責,層層節制"之原則,監督制衡,防止弊端,避免浪費,以不辜負

全體住戶之委託,善盡"財務管理"之職責.


決 議:出席投票人數324 ,同意票數259票,此案表決通過。

2016-06-13 15:45 · 4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3 15:47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6-13 15:12
唉....不再回應他了....
他請教我....我有沒有享受過那些"特別待遇"呢....
哈....真是好笑... ...


您不是社區住戶,就期待您可以扮演"公正第三方"的角色,

所以請教您:

花21000元為警衛亭加一個鋁板帽蓋,

完工後漏水未改善,又追加工程款4000元,

這樣的修繕案是否合理? 委員會是否已代表住戶,善盡監督和管理的職責?


社區規約規定:

10000~30000元的購案,須向具備經濟部核發營業證照之三家以上績優廠商辦理詢價,


如果管委會不遵照辦理詢價比價,那制訂規約有何意義呢?

請問您對這一點有何看法?


我也希望能為住戶服務,但像我這樣子不知變通的死腦筋,可以選得上委員嗎?

2016-06-13 16:13 · 48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6-13 15:45
您不是社區住戶,就期待您可以扮演"公正第三方"的角色,

所以請教您:


表面看起來真如您想的....看起來很有問題....

但, 我還是覺得....您若真有心, 還是親自參與, 了解真正問題,
抓到了問題點的證據, 有了犯罪事實, 社區住戶們會支持您的
(確實曾聽聞北大某一大型社區...因主委確實有明顯犯罪事實而被社區居民合作fire掉)

但也遇到更多是....住戶間不斷的猜疑, 不去用心參與, 只在旁不斷地拿資料質疑委員,
而讓委員心冷而紛紛求去....

我在這無法當公正第三方....
因為在這兒似乎沒有機會給貴司的委員們答辯的機會

2016-06-13 16:16 · 4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3 16:17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6-13 13:23
你有看到我哪個地方為貴社區委員背書了?
我只是要你...下去用心參與吧....不要先質疑, 不要先懷疑委 ...


擔任委員必須做很多功課,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相關法令必須了解之外,

其他社區發生過那些不好的案例?有哪些好的網站和著作可提升委員的能力?


像這一篇新聞報導,您可能還沒讀過:

揪出黑心主委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435

相信大家看完之後,就會建立起防禦意識.


另外,像崔媽媽基金會提供了"公寓大廈社區經營培力手冊"非常詳實,值得拜讀.

http://www2.tmm.org.tw/doc/ap/epowerment_handbook.pdf

例: Chapter3 認識社區財務
1.財務制度的建立原則
2.常見社區財務科目
3.財務表單種類
4.社區財務的監督機制
5.社區財務如何開源節流
6.欠繳管理費該如何處理
7.常見疑難



現在不是管理委員,就先充實自己,

若有幸擔任委員,就必須具備相當的知識和正確的認知,

用心,努力 ,以不辜負住戶的期待.
2016-06-13 16:26 · 5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3 16:27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6-13 16:13
表面看起來真如您想的....看起來很有問題....

但, 我還是覺得....您若真有心, 還是親自參與, 了解 ...


住戶間不斷的猜疑, 不去用心參與, 只在旁不斷地拿資料質疑委員,


您不妨嘗試跳脫舊思維 ,不要再猜疑"住戶見不斷的猜疑,不斷地拿資料質疑委員"

價格合理否,好幾位前輩都提提供指導了,大家就參考.



我們沒有別的思考,就只是全力維護區分所有權人表決通過的"社區規約",

辦理修繕和採購,就必須按照規章和制度走.

連這一點都做不到,豈不愧對全體住戶?



2016-06-13 17:07 · 51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6-13 15:12
唉....不再回應他了....
他請教我....我有沒有享受過那些"特別待遇"呢....
哈....真是好笑... ...


贊成你的看法

有些人不思社區耕耘.卻任意質問全體委員作為
哈....真是好笑
2016-06-14 06:21 · 5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4 07:03 編輯


社區規約

第九條: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之權限

一、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並依管理委員會決議執行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事項

六、監察委員應監督社區管理服務人員各項行政業務執行是否按程序、合法與否
每月提報社區財務報表時,與財務委員交替審核經費支用情形;查核、監督管理委員會
工作績效事宜


八、管理委員應遵守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
之決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誠實執行職務。


(四)、單筆金額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支出,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委由總幹事簽會
輔佐監委與總務委員,向具備經濟部核發營業證照之三家以上績優廠商辦理詢價
,經權責委員簽報,監委與財委並簽請主委核准後,辦理採購,並於當月或次月之
管委會中提報追認,每月以60,000元(含)為限;超過60,000元上限後之等額購案,需先提請管委
會決議通過後方得執行。採購負責人及承包廠商均須簽立工程切結書(附表一、附表二)。


2016-06-14 06:41 · 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4 06:50 編輯


如果總幹事執行採購或修繕,違反法律或規約,管委會必須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和委託服務合約,執行監督與查核.

若否,不但辜負全體住戶所賦予管理委員的信任與付託,甚至有觸法之疑慮.


管理委員只要依法規行事,內心坦蕩無所懼,外界也不會提出質疑.

己身不正,何以正人?

當住戶違反規約,管委會有何立場責罰住戶呢?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3844&KeyWordHL=&StyleType=1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 16 條
管理維護公司業務執行規範如下


一、對於受任執行管理維護業務契約所應提供之管理維護服務,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二、受託公共基金及其他費用之收支、保管,不得侵占挪用,亦不得與公司或公司員工之財物款
項混用。

三、執行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四、對於各項管理維護配合防範注意事項或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之重大缺失,應坦誠告知客戶。
五、對於因業務知悉他人之秘密,不得洩露。
六、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外之任何酬金,亦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七、受任執行管理維護業務,處理相關事務應留下書面紀錄與報告,建議事項應以書面為之。
八、對於火災或其他自然或人為災難,應事先規劃消防、安全與緊急應變方案,並確保發生緊急
狀況時,能立即反應而採迅速有效的行動。
九、管理維護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申請登記不實。
(二) 無正當理由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
(三) 停止營業時不將登記證繳存原核發主管機關。




2016-06-14 07:01 · 5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4 07:05 編輯


sugar100 發表於 2016-6-13 17:07
贊成你的看法

有些人不思社區耕耘.卻任意質問全體委員作為


參考: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7826

如果不是因為人性的貪婪,為何需要訂定如此繁複的法律規約呢?

為何有如此多善良誠實的住戶,會對管委會不信任並提出質疑呢?

始終想不透:相信很多委員都是公司行號的部門主管,重要幹部,甚至是老闆,

為何公司那一套嚴格的稽核制度,甚至只要精神就可以,無法移植到社區管理來呢?

違法固然需要證據,違背良心,辜負住戶的期待,難道不應該自覺羞愧嗎?

管理委員應遵守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之決議。
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誠實執行職務

建議愛北大應該進行一個民意調查,了解住戶對管委會和總幹事"清廉度"的評分?

2016-06-14 08:15 · 5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4 08:17 編輯


擔任委員必須做很多功課,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相關法令必須了解之外,

其他社區發生過那些不好的案例?有哪些好的網站和著作可提升委員的能力?

像這一篇新聞報導,您可能還沒讀過:

揪出黑心主委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435

相信大家看完之後,就會建立起防禦意識.


另外,像崔媽媽基金會提供了"公寓大廈社區經營培力手冊"非常詳實,值得拜讀.

http://www2.tmm.org.tw/doc/ap/epowerment_handbook.pdf

現在不是管理委員,就先充實自己,

若有幸擔任委員,就必須具備相當的知識和正確的認知,

用心,努力 ,以不辜負住戶的期待.


已有 1 人評分 金幣

OOOOOOOO + 1 但, 不願與您分享了...您太自以為是了...



這些都是自我的期許,我也身體力行,如果不對,請您指正,我會反省改善.
2016-06-14 09:33 · 5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4 09:35 編輯


http://obo1on1.pixnet.net/blog/post/17069637 這不是童話故事,破解管理委員會貪污的手法。

不是影射指摘,單純請公寓大廈住戶們參考!

文摘:

四、廠商回扣

管理委員會直接向公共工程簽約的承包廠商要求回扣最為常見,如負責監督十萬元公共工程合約的相關管理委員要求若干成數的回扣,或是承包廠商定時不定時地招待相關管理委員吃喝玩樂及性招待以爭取合約,甚至兩者皆是。

承包廠商將本求利,最後一定壓縮到服務品質,這種情況最常見於各項公共養護工程合約,只要不找原製造商反而找其它副廠甚至名不見經傳廠商來承包的合約,絕對都有問題!

五、管理委員會的管理委員自行承攬公寓大廈社區公共工程

這是所有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的管理委員自肥的第一招。管理委員會默許下,不公開召標,
內神通外鬼以遠超出市價標準
,把公共養護維修工程由社區委員或有關係的親友承包,項目
可以從水電維修到園藝整理大小通吃,最後被犧牲的是全體社區住戶的權益。


舉例:某公寓大廈社區多年來機電維護和社區消毒皆由一位舊管理委員會的管理委員承包,價
錢就不用提了,為了減少成本都減少維護保養次數,並隨意更改原始公寓大廈藍圖設計,造成
新管理委員會根本無法管理,到現在還是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六、私帳公帳

吃喝玩樂報公帳是很常見的,買自家東西的發票回社區報帳更是正常,或是把家裡使用多年的
舊電腦以全新價錢賣給社區,諸如此類,端看個人創意可自由發揮。


公寓大廈社區沒有良好的管理,有心(心術不正)人士就會千方百計,想混水摸魚圖利本身。管理委員會控制著每個月幾十萬、每年幾百萬的入帳,所以才會有這麼多人想担任管理委員,並阻擋真正有意服務社區者就是這個原因,他們不會在乎維護這些設施的重要性,儘管他們本身也不住在這個社區裡。

[backcolor=Yellow]會貪污的管理委員會[/backcolor]欺騙社區住民,是造成社區混亂的萬惡之首
2016-06-14 12:32 · 57樓
期待您今年區大會競選參與貴社區管委會委員
甚至主動請纓擔任貴社區主委

小弟非貴社區住戶實不了解貴社區狀況亦無法建言
或許如您所言確實有人上下其手
但與其在網路上指證歷歷
倒不如親自參與了解情形並解決問題
相信您一定做的很好
會是個為社區謀福利剛正不阿的好委員

小弟有幸得連任自身社區委員一職
皆無體驗到您所言享受特權之情事發生在自身
建議您對影射委員們的言論收回
畢竟無憑無據的影射
對貴社區辛苦的委員會產生相當程度的打擊
也千萬不要對人說"不爽不要做"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因為每個被"選舉"出的委員
有半數以上我相信真的會被這樣說然後就"不想做"
畢竟有哪幾個人是自己"報名參選"
大家心知肚明
還不都趕鴨子上架居多

若貴社區委員會因不堪被如此影射而集體請辭
最後倒楣的還是每個住戶
因為又要招開臨時區大會選舉
搞不好又"選"出您不爽的那幾個人
實非貴社區之福

總之
建議您
主動參與關心及旁聽貴委員會運作與開會
之後積極參與選任下屆委員甚至主委一職
為您社區全體住戶謀取最大福利
加油
2016-06-14 12:53 · 58樓
doc50035 發表於 2016-6-14 12:32
期待您今年區大會競選參與貴社區管委會委員
甚至主動請纓擔任貴社區主委



寫得好

給 doc50035
一個大大的讚!{:1_768:}

我也曾任三屆社區委員,只有付出而已.
現在只當住戶,覺得好的很,
別人義務幫我們做事,真要謝謝他們

偶而也會有對管委會不同看法,
但當過委員,有同理心,
看人看事,會更寬容

若你們社區真如你所言種種,好像管委會都是壞人
建議你趕快賣房子,搬家吧!

建議版主,出來當委員,
才能真正了解社區,並實際解決社區問題
在管委會發言,才有參與及決策權




2016-06-14 13:44 · 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6-14 16:37 編輯


社區是大家的
是區分所有權人共有的
假如大家無心參與,除非家庭成員真正一點時間都沒有,如何能要求別人必然會替你做好社區管理的事。
區分所有權人未必要當委員才能對社區有所貢獻,可能因為大多數人的關心,形成社區的共識,反成委員會推動社務的動力,極端偏頗及個戶存私的言論亦得以消除。
問題是你關心過沒有,曾否列席過委員會議?你對於社區自治規章,是否熟悉或有最起碼的了解,假如都沒有,委員會能順利成長,將成空話,無憑無據的指責,只是流於臆測。
我相信,由於你的不關心,版主所列情事都有可能發生,但是不能流於毫無根據的指摘。
同樣的,管委會成員各有職司,也各有所掌,法規了解在依據上,是否有守有為,或僅只是開會充員。尤其對物管人力之監督管理,是否依約而行。
委員會與社區區分所有權人能相互體諒,最重要的是建築在資訊公開基礎之上,包括與公務機關,協力廠商相互來文資料公開,財務公開,會議資料公開,這是重要的溝通媒介。
照理來講,委員會有主委,財委及監委,有如三權分立,相互監督與合作,應該能將弊端降低到一定程度,但是缺了各區分所有權人的關心這一塊,那什麼也不是。
2016-06-14 18:54 · 6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5 18:35 編輯


lubloger 發表於 2016-6-14 12:53
寫得好

給 doc50035


我擔任過委員,二年任內清廉自持,一介不取


將所有的重大年度保修合約(10萬元以上者)一律辦理公告招標

不足10萬者"公開徵求報價和計畫書",再由管委會評定.

所有的招標資訊與結果,全都製作成表格,公告住戶週知.


管委會是接受住戶的授權和委託,代為執行管理維護工作,

委員自當兢兢業業,嚴以律己, 為全體住戶謀求最大的福祉.





2016-06-14 21:50 · 61樓
既然您過去已擔任過委員
那我更不便對貴社區目前狀況妄下斷論
還是建議您
親自下去參與開會
這樣才能了解貴社區在您們幾位正直委員們卸任後發生了什麼事
畢竟帳務不清確實不妥
既然您之前草創期作過這麼多功課
相信對應處理辦法應該也理解
祝福您與貴社區
2016-06-15 07:04 · 6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5 20:44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6-14 13:44
社區是大家的
是區分所有權人共有的
假如大家無心參與,除非家庭成員真正一點時間都沒有,如何能要求別人必 ...


掌握資源和職權者(譬如說監察委員)都不作為, 有的甚至胡作非為,

手無寸鐵的住戶即使參加會議,能發揮什麼作用呢?[/color]


規約: 監察委員應監督社區管理服務人員各項行政業務執行是否按程序、合法與否;

每月提報社區財務報表時,與財務委員交替審核經費支用情形;

查核、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績效事宜及保管社區管理委員會大章。



註:內政部營建署90年9月28日營署建管字第057603號函:
有關「重大」或「一般」修繕、維護及改良之認定,應依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為之,如認定產生異議,亦應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議決


說明: 公共基金(管理費)支出有其限制.若單筆修繕或採購支出超過10萬元(規約所訂定之授權上限),

須提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後方能執行.


過去曾聽到一些委員抱怨: 10萬元太少,什麼事都不能做;也有委員稱:財務收支管理辦法是"惡法"

10萬元是否合理,是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認定,財務收支管理辦法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正式表決

通過的,沒有完成合法的規約修訂前,所有住戶(委員)都必須遵守.


2016-06-15 12:05 · 6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6-15 17:07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6-15 07:04
掌握資源和職權者(譬如說監察委員)都不作為, 有的甚至胡作非為,

手無寸鐵的住戶即使參加會議,能發揮什麼 ...


你忘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權責了
檢齊相關附件送給主管機關協助
但仍得審慎為之
2016-06-15 21:19 · 6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5 21:3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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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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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2016-06-16 09:21 · 65樓
若管委會的委員中做事認真公正的委員佔少數 那麼所有關於採購案的議題在投票表決時 若只能少數服從多數,甚至被排擠,這情形應該是蠻荒謬的,總不會只有少數算清流 多數委員同流合汙吧?若真如此,社區弊端早該浮出檯面,社區住戶早該有發現了;該少數清流也是有問題,不是默認不舉發就是自己本身有問題了,很多都是打著為社區好的口號卻一直讓社區停滯不前,甚至內鬥,這樣的委員有意義嗎? 不解....小小的委員只是一時的,好鄰居才是永久之道....
2016-06-16 09:34 · 66樓
irne 發表於 2016-6-16 09:21
若管委會的委員中做事認真公正的委員佔少數 那麼所有關於採購案的議題在投票表決時 若只能少數服從多數,甚 ...


認同樓上說的~

畢竟是公眾之事~每個人都有投票及參與權~應當要少數服從多數~否則社區如何運作~

情理法 法理情~大家一定要建立在尊重互信互賴之下 才有共同願景


2016-06-16 10:07 · 6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icehobo 於 2016-6-16 10:41 編輯


irne 發表於 2016-6-16 09:21
若管委會的委員中做事認真公正的委員佔少數 那麼所有關於採購案的議題在投票表決時 若只能少數服從多數,甚 ...


真的心有戚戚焉....我之前住過的社區就有類似這種情形,本來進管委會前聽說大部分委員都還彼此認識交情都還不錯,結果委員會成立才半年大家就翻臉四散了,搞到好像連鄰居都做的劍拔弩張...

委員們一選上好像就是互防,有委員甚麼都反對,不然就是監委甚麼都不給過,要不就是財委甚麼也都不給簽,社區甚麼事情不必用到錢?這樣想做事想提案的委員根本動都不用動嘛....還有動不動就對廠商大小聲,嫌廠商服務不好,問題是錢拖欠還沒給人家,人家服務當然不好啦!因為開會中多數表決了的事情權責委員還在事後問總幹事案件內容詳情,拖半天就是不簽,到底是多數委員都有收回扣所以跟權責委員作對,還是權責委員自己沒專心認真開會,一個人杯葛整個管委會的決議啊?有的工程找廠商真的很難找欸,特殊材質或特殊工法的,現在工班很難找,都要先排好時間,結果拖到後來廠商都不願意施作了...

委員彼此間互信基礎沒有,社區廠商間也沒有互信基礎,變成甚麼都不用做,就變成連住戶彼此之間的互信也沒有了,就算上任也只是想說要盯著別人不要亂搞....搞到社區要修繕個小東西辦個小活動都要拖個一兩個月....這種風氣一屆傳一屆,最後社區就等著爛

爆扯的,這樣倒楣的還不是全體住戶....

我是覺得啦,社區那麼大,甚麼人都有,但是起碼基本互信要有,不是守著規約守著存摺盯著別人就沒事了捏,主動積極去改善社區的軟硬體和風氣氛圍,社區才有更好的轉變的機會,不然社區就只是硬梆梆的建築物而已啊!最起碼可以跟我們一樣涼涼當住戶卻不要,還主動積極出來當委員,基本態度上我個人是覺得感恩的,不然社區的事情怎麼做,錢怎麼花,每一個住戶的想法都不一樣,與其從事後的結果就去判斷,不如參與過程,了解來龍去脈會比較好做出真正公允的判斷

北大幾乎都是大型社區啊,真有委員想上下其手,怎麼防都防不住,但是也沒有密不透風的牆,,廠商間彼此也會講,哪個社區哪個委員要求特殊待遇甚麼的,實在的廠商才不願意去碰這種社區咧,根本巴不得讓社區知道哪個委員有要收回扣,

雖然說委員無給職不是甚麼無限上綱,但是有空有閒的也要有體力有意願有精神去參與,如果自己沒有條件參與,那應該至少可以抱著比較正向的心情來看待願意出任委員的住戶吧?我知道的很多社區委員都不是自己願意當捏,是因為沒有住戶要出來才勉強上任的

是說也是啦,管委會的委員自己也是住戶,絕大多數也不是專業,又沒有享受甚麼特殊待遇的,還要被背後插箭,被放大檢視,那誰要幹啊?又不是立法委員一個月還有二十幾萬好拿說,兩三萬甚至四五十萬的社區採購,現在比價資訊都很容易取得,是能有多少回扣金好拿?五千一萬?多數委員排擠為了分這五千一萬喔?還不如去菜市場凹菜販買菜送蔥來得容易又不落人口實咧!

如果住戶有比委員提的方案更好的方式,可以提出來給委員會參考決議啊!很多東西還真不是從價格上就能夠判斷是非對錯的,尤其是工程上的東西,就算尺寸一樣,材質不同或甚至是工法不同價格落差就很大,我也聽過有住戶說甚麼同樣東西哪裡哪裡有更便宜的,說管委會一定有拿回扣才給這廠商做,一問之下那是該住戶的專業啊!啊內行人才知道才拿得到的優惠價,最好管委會的委員"應該"要知道,用這個標準去判斷說管委會一定有拿回扣不是很荒謬?問住戶怎麼不跟管委會說,住戶還說我又不是委員不干我的事....超倒彈的

當然板主提的警衛亭是不是這種狀況我就不知道了,不過板主應該可以再跟相關負責的委員了解看看,不然就像前面有人說的,因為貴社區委員沒有出來講,大家其實很難片面從這種發文去判斷到底管委會是不是亂花錢?搞不好板主找的資訊管委會都評估過了,最後還是決定用修繕的,原因是甚麼?還是要自己去了解會議過程才會清楚吧?

我覺得這串討論會有這麼多落差很大的意見,最主要是基本態度的差異吧,對事情的處理,是抱持著質疑監視的立場,還是信任溝通的態度,能對事情有正面的幫助,我想這就留待各人自己去思考選擇啦!大家有緣做鄰居,做得這麼痛苦幹嘛?樓樓上說得很好,委員一時,鄰居才是久遠,大家正向一點,社區會更好
2016-06-16 10:44 · 6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6 11:07 編輯


irne 發表於 2016-6-16 09:21
若管委會的委員中做事認真公正的委員佔少數 那麼所有關於採購案的議題在投票表決時 若只能少數服從多數,甚 ...


各位不了解真相,應該詳細閱讀本樓的每一篇貼文.

如果真想扮演和事佬,只能說謝謝你們的好意.

你們的社區委員們都既廉潔,又能幹,恭喜你們,就好好享受人生.

我們的運氣比較差,必須自己承擔.


至於管委會的生態,你們看過哪一個管委會, 多數委員團進團出,

支持自己喜歡的議案,抵制或杯葛其他委員的議案,利用人數優勢主導表決!


譬如說,去年某一次管委會的場景(請注意人數的變化):

開議:五位委員到場,人數不足,談話會,ˋˋ4 vs.1, 圍剿"財務收支管理辦法"(被指為惡法)

議案一: "主委改選" ,出席9人 ,ˊ6票支持 ,

決議: 主委重返龍頭寶座.


議案五: "總幹事適任與否之檢討".

議題六:104.7管委會會議記錄真實性與正確性之檢討

議題七:104.8管委會會議記錄決議事項執行情形之檢討

因為現場人數不足,只有主委和三位委員,共四人.

連續三案,還有臨時動議,住戶意見反映等議程,都無法進行.

會議記錄是:說 明: 出席委員僅剩四人,無報告與討論.


真的很感謝各位的關心,祝福大家充滿喜悅.
2016-06-16 11:03 · 6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6 11:31 編輯


nicehobo 發表於 2016-6-16 10:07
真的心有戚戚焉....我之前住過的社區就有類似這種情形,本來進管委會前聽說大部分委員都還彼此認識交情都 ...


當然板主提的警衛亭是不是這種狀況我就不知道了,不過板主應該可以再跟相關負責的委員了解看看,不然就像前面有人說的,因為貴社區委員沒有出來講,大家其實很難片面從這種發文去判斷到底管委會是不是亂花錢?搞不好板主找的資訊管委會都評估過了,最後還是決定用修繕的,原因是甚麼?還是要自己去了解會議過程才會清楚吧?


我就說,各位不了解真相,就請珍惜你們寶貴的時間,多"經營"自己的社區,比較實在.

我不想公布真相,免得傷了"鄰居的和氣",

一個善良正直的人,必具備"是非對錯"和"道德勇氣"等價值觀,

即使不談法治, 這些價值觀也不能因為人或事而打折扣,怎麼可以有雙重標準呢?.


[backcolor=Yellow]你們可以縱容政府官員貪污收賄嗎?

你們可以允許政府施政採"黑箱作業"嗎?

你們同意公共工程追加預算嗎?

如果不能,為何可以接受管理委員會的謬誤行徑?[/backcolor](只是觀念表述)



大家都會說,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不要說鄰居了,即使自己的親友違法犯紀,都不應該徇私袒護了,不是嗎?[/b]
2016-06-16 11:16 · 7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6 11:32 編輯


社區弊端早該浮出檯面,社區住戶早該有發現了

-有空請多看看愛北大的"社區管理"專欄.


該少數清流也是有問題,不是默認不舉發就是自己本身有問題了,

-向市政府陳情,市政府糾正,管委會抗拒,相應不理,您說該怎麼辦?


很多都是打著為社區好的口號卻一直讓社區停滯不前,甚至內鬥,

-沒有依據或立場,怎麼能批評別人是"內鬥"?


好鄰居才是永久之道....

-如果鄰居是貪官汙吏,殺人兇手,您還要敦親睦鄰嗎!
2016-06-16 11:40 · 7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6-6-16 11:41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6-16 11:03
我就說,各位不了解真相,就請珍惜你們寶貴的時間,多"經營"自己的社區,比較實在.

我不想公布真相,免得傷 ...


"我就說,各位不了解真相,就請珍惜你們寶貴的時間,多"經營"自己的社區,比較實在.".........

所以呢?我不太理解版大發這文的用意?如果不想聽其他不同的意見應該貼到抱怨取暖文比較合適。若貴社區真的如您所說住戶都不參與、關心社區事務;管委會都胡作非為,是否應該採取更有效果的措施(改選或其他法律途徑?)或搬家?不然只在論壇貼會議記錄、法規,似乎於事無補。
2016-06-16 11:48 · 72樓
社區辦理採購和修繕,都有不同的經驗法則.

大家提出有益的意見,我們非常歡迎.

但有些朋友就一口咬定是內鬥,少數不服從多數,甚至是分贓不均............

是非常不適當的.

當然,也請你耐心看完所有的貼文,感謝~
2016-06-16 12:23 · 73樓
nicehobo 發表於 2016-6-16 10:07
真的心有戚戚焉....我之前住過的社區就有類似這種情形,本來進管委會前聽說大部分委員都還彼此認識交情都 ...


同意~

我還是寧願相信人性本善 盡量往正面去思考~

社區治理就像一個國家的縮影~從這邊我只看到教育的重要 道德良知的重要 尊重合群的重要~

何謂民主?不要只學到皮毛~民主是要有素養的~全民運動~不是在玩弄文字跟愚民而已 (搞內鬥)

空有民主有用嗎 ?出去看看吧~台灣的基礎建設已經落後了~ (自己聯想社區囉~)

還是務實最重要~

我自己能做的 就是教育好下一代~從自身做起~





2016-06-16 13:12 · 7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icehobo 於 2016-6-16 13:15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6-16 11:03
我就說,各位不了解真相,就請珍惜你們寶貴的時間,多"經營"自己的社區,比較實在.

我不想公布真相,免得傷 ...


引文:你們可以縱容政府官員貪污收賄嗎?
這個當然就很嚴重啦!確實知道和確實有證據的話當然可以提出來讓住戶們知道,相信不但不會產生委員會被版主所說的多數優勢把持,還可以罷免委員甚至提起刑事告訴啊!但善意提醒是要小心注意,不要只是懷疑就說有問題喔!這樣版主自己反而是會有刑責的

引文:你們可以允許政府施政採"黑箱作業"嗎?
板主敘述的內容聽起來委員會並沒有不讓住戶旁聽捏?如果說認為大部分委員有問題,那可以在區權會把證據提出來讓區權人公評咩

引文:你們同意公共工程追加預算嗎?!
我們的公共工程確實常常追加預算啊哈哈!這還是要看個案吧,有些工程真的是做到某個階段才會發現還要再追加其他部分才能完,真的遇到也沒辦法捏

引文:如果不能,為何可以接受管理委員會的謬誤行徑?(只是觀念表述)
沒有說要接受管委會的謬誤啊,只是一直沒有很清楚版大說的謬誤是什麼,只有看到很多"如何如何合理嗎?"等等的問號,所以大家才會奇怪,有這些問號不是應該詢問貴社區管委會嗎?除非這裡有貴社區的委員在注意和回答,不然版大的發文要得到解惑的答案應該在貴社區版更適合?如果不是為了要解惑,那這篇文的用意是?

不然說真的我們應該都是不同社區,扮演和事佬做什麼吼,只不過是因為版大所舉的內容有爭議沒錯,但不到說確實能判斷貴社區委員是否有瀆職還是有犯法圖利什麼的,大家難免對版大的發文目的覺得一頭霧水吧?

至少我是有從頭到尾把版大和相關的發文看完,所以也才寫了很長,如果沒有確實證據,而是對管委會的決策不滿意,分享自己的觀點看版大是不是能試試從別的角度來看事情而已

無論如何,祝福版大啦!應該是沒有幫忙解決到版大什麼問題,是說真的我也沒有很清楚版大的訴求目標到底是什麼就是了...
2016-06-16 15:16 · 7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7 11:02 編輯


謝謝6樓(18樓),11樓(17樓)二位具有專業的朋友,提供了具體的技術意見.

有關警衛亭漏水維修案,缺乏商業資訊的蒐集,

也就是沒有遵照社區規約,先期辨理公正無私的比價和詢價.

違反規約,此其一也!



其次. 如果我是承辦人,會在蒐集足夠的資訊後,提出幾個不同的選項:

舊亭維修-頂部加蓋 ,可以考慮鋁板,白鐵板,甚至加遮陽傘 (5,000-25,000)

購買新亭-鋁質 (30000-40000),鋼材(48,300-55,000)

如果只維修就需要花25,000元,委員可以考量,

再加30,000元,可以買一個新的警衛亭,彩鋼的 ,美觀又堅固耐用.


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2016-06-16 15:25 · 76樓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6-16 11:40
"我就說,各位不了解真相,就請珍惜你們寶貴的時間,多"經營"自己的社區,比較實在.".........

所以呢?我不 ...


只在論壇貼會議記錄、法規


因為有人不了解全盤資訊,就妄加猜測推論,

我當然必須提出資訊(會議記錄或法規),一一佐證,

所以懇請各位社區管理的先進們, 在沒有足夠的資訊作為立論基礎前,下筆多所斟酌,

否則浪費版面,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不值得,
2016-06-16 15:43 · 7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6 16:02 編輯


babygirl 發表於 2016-6-16 12:23
同意~

我還是寧願相信人性本善 盡量往正面去思考~


你如果是社區的住戶,我們可以約個時間談談,

我準備一紙箱的檔案影本,一一為你解說.

想看看社區前年的帳務查核報告,我也可以提供.

幫助你了解"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許多律師和工務局都驗證過的)


和諧合群重要,還是崇法守紀重要?

為了和諧,我們就必須忍氣吞聲,乖乖掏錢供人揮霍?

為了和諧,鄰居在逃生梯放置鞋櫃腳踏車,我們ˋ只能摸摸鼻子?

為了和諧, 機車在汽車停車場行駛,險象環生,我們只能笑笑?

為了和諧,樓上"芳鄰"半夜敲鑼打鼓,我們還要額手稱謝?


說得好, 家庭教育最重要,就從自己做起,

教孩子守法守紀,明辨是非, 父母先以身作則吧!




2016-06-17 15:24 · 7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yce942020 於 2016-6-17 15:30 編輯


對樓主結論非常認同 社區居民的和諧是建立在合情合理合法且不互相侵犯權益的範圍內 管委會也應依法為社區每個住戶(而非少數特定人)負起管理之責 如果崇法守紀的住戶、委員在社區內反遭排擠成眾矢之的 劣幣驅逐良幣循環效應 這社區的遠景應該也很堪憂吧
跟大家一樣花錢買房一樣繳管理費 卻要忍氣吞聲過日子實在沒道理 既然別人侵害自己權益在先 也證據確鑿 不妨走司法途徑解決 也許不見得能討回公道 但反擊積非成是顛倒黑白的人是絕對必要的~
2016-06-17 19:48 · 7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7 19:50 編輯


babygirl 發表於 2016-6-16 12:23
同意~

我還是寧願相信人性本善 盡量往正面去思考~


內政部營建署編印的"公寓大廈自治管理手冊"

封面印上這二句話,真是暮鼓晨鐘:

[b]──敦親睦鄰法律化‧管理組織民主化 ──


何謂法律化: 管理工作必須要崇法守紀, 忠信公義 , 正直善良.

何謂民主化: 每一位住戶都有監督,制衡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委員和住戶地位平等,不能扼殺正義的聲音.


唉! "無給職" ?"和諧"? "團結"? 多少不公不正,不仁不義,皆假汝等之名而行之?




http://www.sca.org.tw/uploads/laws/%E5%85%AC%E5%AF%93%E5%A4%A7%E5%BB%88%E8%87%AA%E6%B2%BB%E7%AE%A1%E7%90%86%E6%89%8B%E5%86%8A(A5).pdf
2016-06-21 09:05 · 8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21 10:38 編輯


今天某報討論義聯集團有意轉讓中華職棒義大隊的事件,其中一段文字發人深省:

根據瞭解,義聯集團並不是不關心義大球團,而是對球團運作關心過頭,[backcolor=Yellow]小至1萬新台幣,
大至球員薪水簽約金額,都必須要經過繁瑣的公文流程,[/backcolor]最後當然都要獲得林義守的首肯
才可定案。這雖然能說明母企業對於職棒的用心,對於掌握現金流有一定的把關程序,可
是經營球隊絕非紙上談兵,而是需要人性化且與時間賽跑的決策與溝通


義聯集團富可敵國,對於財務的管控稽核卻是如此的謹慎,

小小的社區,公共基金已累積數年,還存不到2,000萬元,管委會有什麼資格和立場揮霍呢?

[backcolor=Yellow]人家大企業10,000元的支出都需經過繁瑣的公文流程,
[/backcolor]
社區一個數十萬元的修繕個案,幾個"委員"就決定了,

對法規視若無睹,連區分所有權人審核表決的程序都免了.

103年度好不容易制定了"財務收支管理辦法",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納入規約,

施行不到一年,少數有心人士就積極主張廢除,

甚至惡意反宣傳,將管委會和總幹事的消極不作為,

諉過於"詢價比價耗時","審核決議耗時",還真有人相信
!


社區各年度單筆大額支出,金額逾50,000元的購案統計:

99年度(三月成立管委會) 244,125元

100年度 529,947元

101年度 2,336,489元

102年度 794,828元

103年度 (到ˊ6/30) 650,026元


註:101年度執行修繕和採購(設備費?)支出總額為3,030,000元,平均250,000元/月.



至於我們為何如此的憂心忡忡呢?

社區住戶若能試著比對歷任管委會的成員,應該就不難理解了.

社區是邁向永續發展,抑或日漸沉淪,由全體住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