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改建補償談不攏 先下手為強

2016-05-31 00:38 · 41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5-31 00:27
我不厲害能讓你氣成這樣?




二毛五再教你一件事

你去申請你家的土地謄本看看

上面有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

你算算看那兩個數字再加上房屋評定價值

和你的房價差多少

如果你願意用那些數字賣你的房子

我馬上幫你升級成一塊比五毛多一倍

不再稱呼你二毛五
2016-05-31 00:39 · 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康康 於 2016-5-31 00:41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5-31 00:36
看看人家貼的文吧,

大頭蕭兄是從5%地租反推回去算出來地價2000萬的


二毛五你剩下一毛了

這程度真是浪費我的時間

我要帶笑意睡了

一毛晚安

2016-05-31 00:43 · 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5-31 01:07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6-5-31 00:38
二毛五再教你一件事

你去申請你家的土地謄本看看




大頭蕭講的是地上權屋,沒土地權的

你去看看 台北花園 的屋主拿得出拿不出土地權狀!

我家是有土地權的

這兩種也能混在一起談?

哈哈哈哈.............9.2%果然腦殘!


這麼簡單的一個事情,你都搞不清楚,說你當五毛還真是抬舉你了!

明天有空我再把詳細的關聯,寫個清楚,教教你那笨得要死的腦袋瓜!

難怪你叫康康!

2016-05-31 06:32 · 44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5-31 00:43
大頭蕭講的是地上權屋,沒土地權的

你去看看 台北花園 的屋主拿得出拿不出土地權狀!


一毛你真的不值一毛了

不知道誰說土地租金一年100萬50年5000萬比用買的還貴

還將市值與公告地價混為一談

真是一毛不值了
2016-05-31 06:56 · 4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5-31 07:13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6-5-31 00:14
你說的沒錯地上權權利金是約定的

會討論這個問題是有個人提出軍宅的問題


與租金比不公平

租金沒有權利金
一般地上權的案子
要付很高的權利金

而且因目前公告地價與市價差太多
未來向上調整空間大
地租的調整空間較大
2016-05-31 07:48 · 4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5-31 07:51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6-5-31 06:32
一毛你真的不值一毛了

不知道誰說土地租金一年100萬50年5000萬比用買的還貴


人家命題如此,你非要說命題錯誤

你無聊耶

何況5%地租符合政府規定,

人家付租金的都不嫌貴,你跟人家嫌貴什麼
2016-05-31 07:49 · 47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5-31 06:56
與租金比不公平

租金沒有權利金


先溝通一件事

會與市價接近的是公告現值不是公告地價

兩個不同的地方是公告現值是在買賣土地計算增值稅的時候用的

公告地價是每年計算地價稅的時候用的

如果公告地價與市價接近為稅基的話

恐怕全台灣土地持有者都笑不出來

而房東也是土地持有者

高額的地價稅是他的成本所以租金也會同步調整

信義計劃區大樓建物土地有持分到40坪,這樣房屋應該有接近200坪

一年100萬的土地租金是不是很貴您再參考看看

2016-05-31 07:55 · 4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5-31 08:13 編輯


你租房子要付租金,租金是房東訂定,不爽不要租

想租的人多的是

地上權屋的地也是需要租的,房東要收多少租金,隨他高興

如果地主是政府,地租多少則有規範,好像是公告地價的3%~5%

這樣有教會你了沒有
2016-05-31 08:14 · 4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5-31 10:31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6-5-31 07:49
先溝通一件事

會與市價接近的是公告現值不是公告地價


一、台灣地方政府財政赤字大;房屋稅跟土地稅是地方重要財源;房屋評定現值已往調整的路了;公告地價未來也應會跟著大幅調整(台灣土地稅太太低了;台灣持有稅太低;個人認為大幅提高持有稅是實現居住正義最好手段)

二、這篇會與你回應;主要是針對你嗆別人說:永久地上權的問題;因此我直覺認為你不專業(這點我承認自己太武斷);因為你的邏輯是有盲點的(因為條件是可以約定的);我舉一個實例:

哈大如果找你談永久地上權
他找一個1億元的土地(公告地價假設2千5百萬)
約定條件:權利金土地價格8成(8千萬元)
地租公告地價5趴(現在每年125萬元)
這樣的商業契約的結果:

一、哈大買1億元土地只需跟銀行貸2千萬元(8千萬是你付給他的);當然有時間落差;但對有錢人資金調度不是問題;你每年付給哈大的125萬元;剛好給哈大付銀行本息(依現在利率水準);20年後;哈大銀行貸款還清了;不用再給銀行錢;但你還是每年要給哈大地租;不只是你;因為是永久地上權;你的子子孫孫都要繼續支付哈大地租
二、銀行利率有漲有跌;而地租往上調整空間大;哈大應不用等20年;每年都會因與你的交易;收到不少的淨收入(地租扣掉銀行本息部分)
結論:地上權到底對誰有利;永不永久不是重點;重點是“約定條件”
2016-05-31 08:33 · 50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5-31 08:14
一、台灣地方政府財政赤字大;房屋稅跟土地稅是地方重要財源;房屋評定現值已往調整的路了;公告地價未來 ...


他們兩個會理出來的
我們回去那版理美豬
2016-05-31 08:35 · 5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康康 於 2016-5-31 08:39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5-31 08:14
一、台灣地方政府財政赤字大;房屋稅跟土地稅是地方重要財源;房屋評定現值已往調整的路了;公告地價未來 ...


第一 這個部分的討論是在政府釋放地上權的基點做討論

第二 土地是沒有取代性的,如果是一個精華地段地主只願意承租地上權只要承租者商業營收算的過,不見得不划算很多BOT案都是這樣算的,我花80,000,000得到一塊精華地段的土地永久使用權,然後每年只要付租金125萬,這個生意不是不能做到永遠(假設經營順利的話)。也有可能地主缺錢賣地,因為地主每年才收入125萬,我還有優先承購權而且還沒有競爭對手。

用地主角度看用2000萬就可以獲得100,000,000價值的土地,可是都用不到因為2000萬現金給銀行,8000萬給原地主,有一億的資產但是每年只可以收稅前125萬還要扣稅,這到底是好還不好就看個人的規劃了。

以上供參

2016-05-31 08:36 · 52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5-31 08:33
他們兩個會理出來的
我們回去那版理美豬


請你對我的說明提出問題
我一定一一說明
2016-05-31 08:38 · 53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5-31 07:55
你租房子要付租金,租金是房東訂定,不爽不要租

想租的人多的是


本來以為一毛

你和寶傑一樣上知天文下知地理

怎知程度就這樣

以後到底要叫你一毛不值還是不值一毛阿

2016-05-31 08:43 · 54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5-31 08:14
一、台灣地方政府財政赤字大;房屋稅跟土地稅是地方重要財源;房屋評定現值已往調整的路了;公告地價未來 ...


可以直批人家不專業
也佩服你了
過於以黨派為依歸
漠視政策髮夾彎是如何形成的
這個議題討論何事
人家是很嚴謹的在討論
哈哈哈
偏要談到他內心的深層意識
別的議題他好友開的
自己版主不介意
也就罷了
就留這版
有一個乾淨討論的空間
2016-05-31 08:48 · 55樓
就說別跟豬玩泥巴戰,因為你會弄得一身髒

豬則會很開心

2016-05-31 08:51 · 56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5-31 08:48
就說別跟豬玩泥巴戰,因為你會弄得一身髒

豬則會很開心


你是一毛 不是豬
2016-05-31 08:55 · 57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5-31 08:43
可以直批人家不專業
也佩服你了
過於以黨派為依歸


不要這麼沒品
請跟據我的談話內容實質憑論
這個題目
康康先生一定瞭解我為何會有如此看法
(因為他忽略了一些很重要的條件)

況且至少我會致歉
不像你都刻意扭曲、硬凹到底
2016-05-31 08:59 · 58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6-5-30 22:29
不是罰一萬,是罰九萬喔!而且有「嚴厲譴責」

[hr]


以更正...最嚴厲的9萬.....謝謝!!
2016-05-31 09:01 · 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5-31 09:03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5-31 08:55
不要這麼沒品
請跟據我的談話內容實質憑論
這個題目


大家看了
自有評價
回去他版吧!
別打擾人家
在這版
我不會再叉開談與本版無關的事
你想要的話
請自便

2016-05-31 09:04 · 60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5-31 08:55
不要這麼沒品
請跟據我的談話內容實質憑論
這個題目


請兩位不用為我的發言討論這樣激烈

我相信大頭蕭先生是善意的討論

阿發先生也是談另一個人

只要大家針對問題討論不要太泛政治化

我都願意接受

大家都在同一塊土地生活應該是異中求同(幹差點打成一中求同,真的打出來就死了)

不需要在電腦前要把另一方全部消滅或是當作敵人

不管是哪一方都有好幾百萬人

這樣我個人認為對台灣是沒幫助的

2016-05-31 09:04 · 61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5-31 09:01
大家看了
自有評價
回去他版吧!


請兩位不用為我的發言討論這樣激烈

我相信大頭蕭先生是善意的討論

阿發先生也是談另一個人

只要大家針對問題討論不要太泛政治化

我都願意接受

大家都在同一塊土地生活應該是異中求同(幹差點打成一中求同,真的打出來就死了)

不需要在電腦前要把另一方全部消滅或是當作敵人

不管是哪一方都有好幾百萬人

這樣我個人認為對台灣是沒幫助的

2016-05-31 09:12 · 6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5-31 09:14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5-31 09:01
大家看了
自有評價
回去他版吧!


你懂地上權嗎?

不客氣的說

你只會轉貼

至少我自認為自己有涉略才用專業的問題指出康康先生的盲點

如果你要在這裡討論

請就我提出的地上權論點提出質疑

不要老是來這一套
2016-05-31 09:33 · 6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5-31 09:36 編輯


https://tw.news.yahoo.com/%E5%BB%BA%E5%95%86%E5%BC%B7%E6%8B%86%E6%B0%91%E5%AE%85%E7%BD%B09%E8%90%AC-%E6%96%B0%E5%8C%97%E5%B8%82%E5%BA%9C-%E5%88%97%E9%83%BD%E6%9B%B4%E9%BB%91%E5%90%8D%E5%96%AE-215005551.html
建商強拆民宅罰9萬 新北市府:列都更黑名單

包商吳達華遭聲押獲准

不准開工 暫停建案申請
議員邱婷蔚、何博文昨天也在議會質詢工務局長朱惕之,朱惕之強調,市府「嚴厲譴責建商違法強拆民宅,危害民眾居住安全」;邱、何也要求市府全力介入行政調查,是否市府在核發建照等過程,有過失之處,才讓建商如此肆無忌憚。

議員追究 核照有無過失

市府副發言人黃詩婷表示,市府昨天上午由三重區公所發放林家2萬5000元慰問金,並安置林家五口住處,另將依林家人要求,安排1歲男童進入公共托育中心照顧,後續也將提供林家法律協助。
2016-05-31 10:26 · 64樓
康康 發表於 2016-5-30 14:16
這件事往更深一點的角度去看

屋主占用到地主的土地


我也有這樣懷疑過...這事~肯定不單純
2016-05-31 10:33 · 65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5-31 08:33
他們兩個會理出來的
我們回去那版理美豬


我已在那版對美豬提出意見

換你了

請你提出"自己"的意見
2016-05-31 10:41 · 6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6-5-31 10:51 編輯


大家好,謝謝大家熱烈討論。
我想請教大家,依法論法,既然橙鴻建設公司已取得土地所有權,當然可以要求屋主遷離,不是嗎?
如果橙鴻建設公司有權要求,那為何要用挖壕溝、挖斷水電管路及直接拆除的方式?
一家建設公司應該有法律顧問,難道不能依法處理嗎?還是依法只有向屋主買屋?

[hr]


建商奧步強拆房? 屋主:去年颱風夜就偷挖
2016/05/30 11:14 李羽蝶 報導 / 新北市

三重林姓一家5口,只是出門吃個早餐,家園就遭到建商橙鴻建設公司強拆 。承包商被逮時還辯稱「拆錯了」,讓林姓屋主完全無法接受這個事實,無奈的說「只能走一步算一步」。林姓屋主還透露,去年颱風天建商就趁機在他的房子旁偷挖壕溝,讓屋主的房子能「自然倒掉」。
林姓屋主表示,他父親在60年前從南部帶著一家人北上三重,和地主合資蓋房子,父親取得磚造房屋地上權,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父親開麵店維持生計,父母去世後他娶妻生下3個孩子,多年來和地主相安無事,但隨著地主去世,其後代卻決定將土地賣掉。
屋主指出,一年多前橙鴻建設公司買下這片土地,公司負責人逐一拜訪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希望整合意見改建,最後只剩他和鄰居吳先生不想放棄也不願搬遷。且去年風災時,橙鴻建設還在房子地基旁偷挖深2公尺、寬2公尺的壕溝:「他們就是希望颱風帶來的大雨沖刷地基,讓我的房子『自然』倒掉」。屋主還說他曾與建商簽協議書「以屋換屋」,但最近地主更換了合作建商,重新談補償條件卻一直沒談攏,也曾聽聞「隔壁房子好像要拆」,但一直不知道確切日期,沒想到會是自家房子突然被拆。
2016-05-31 13:50 · 6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5-31 14:06 編輯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橙鴻建設今年初已取得建照,開發基地面積為491平方公尺(148坪),林家為「非合法房屋」,至於地上權部分,由林家與屋主認定,市府不介入,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因為大法官會議解釋

雖然那是非合法房屋

但是仍可經時效完成而取得地上權

再向主管機關登記
只是不知登記沒有

所以

新北市工務局才會表示,地上權部分,由林家與屋主認定,市府不介入,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2016-05-31 13:58 · 68樓
所以建商怕協商處理過程冗長,或協商不成還需經漫長訴訟

乾脆一了百了

因為既然已取得建照

直接拆屋

土地已沒有建物

就啟動建屋工程

縱然被告

訴訟過程

房子已蓋好了

已成為既定事實

市府洞悉建商用意

才會使出這個殺手鐧


2016-05-31 14:01 · 69樓
吳世瑋指出,橙鴻建設申請三重區龍濱路、河濱北街一帶房屋改建案建築執照,今年1月底核准,橙鴻4月18日領照,依規定需在半年內申報開工,得展延1次。換言之,最晚明年1月18日前必須申報開工及動工,若逾期開工,建照自動撤銷及失效。
他強調,橙鴻未經林家人同意強拆房屋,檢警單位已介入調查,為保全現場證據,釐清強制拆屋責任前,即使橙鴻提出開工申請,市府也不會核准,且同時暫停審查橙鴻其他建案建照申請案。

這個措施威力強大
2016-05-31 14:04 · 70樓
我的理解應該如此

給您參考
2016-05-31 14:17 · 71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5-31 14:04
我的理解應該如此

給您參考


謝謝發哥詳細的解說,這就清楚多了
{:5_285:}
2016-05-31 14:25 · 72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6-5-31 10:41
大家好,謝謝大家熱烈討論。
我想請教大家,依法論法,既然橙鴻建設公司已取得土地所有權,當然可以要求屋 ...


我有一個身邊的案例地點在土城

有一筆土地在我們的基地旁邊土地面積不大約40坪,我們有它沒它都可以開發

當時A地主要買地,但是地上有一建物無償佔有

A地主當時來找我說要賣土地價格很合理,也可以說不貴,但是地上佔有物要我們自己處理

經了解後佔有人是原始地主的老婆,兒子偷偷把土地賣掉了但是房屋卻沒有一起點交,

因為媽媽不知道土地被賣掉了,不搬就是不搬,

所以我們當時就沒有買

所考慮的因素有很多,兒子賣這塊土地給A地主的時候,可能是因為有債務的關係,

而這個債務的成立原因可能很複雜,若強用訴訟的方式,強逼原地主媽媽搬家可能會有社會問題

所以當時放棄了

過了一陣子A地主換成了B地主而B地主長相很江湖,

又來兜售這塊土地但是價格提高了許多,前提是他有辦法處理佔有人搬遷

因為長相江湖的B地主已經提告,

但是最後還是用和解的方式解決,

提告只是文攻武嚇的一部分

至於和解的方式就是由我們出面給佔有人幾百萬作為和解條件

所以最後解決方式就是拆屋還地訴訟或是給錢了事



2016-05-31 14:46 · 73樓
康康 發表於 2016-5-31 14:25
我有一個身邊的案例地點在土城

有一筆土地在我們的基地旁邊土地面積不大約40坪,我們有它沒它都可以開發 ...


看來大大您在營建領域是專業的,小妹愚鈍,可否請教以下案例,現親戚世居三代的房屋,土地已被子孫販賣,地上建築為三合院屬老夫妻名下,未來若要拆除興建地主或建商是否應給予補償?若老夫妻堅持不搬走,地主申請訴訟對哪方較有利?
2016-05-31 15:06 · 74樓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5-31 14:46
看來大大您在營建領域是專業的,小妹愚鈍,可否請教以下案例,現親戚世居三代的房屋,土地已被子孫販賣, ...


請先查明地上建物有登記嗎

土地是全部被賣掉還是只有部分持分被賣掉?

如果只是部分持分被賣掉那就有的討論了

持分的概念是你持分的土地每一個點都有持分的權利

就是你家的社區公設你都可以去,每一個角落都有你持有千分之幾的權利

房子的存在應該沒有啥問題

如果是全部被賣掉

那建議先找一個好律師

然後能拿多少就拿多少

別說建物了

我還補償過竹筍
2016-05-31 15:35 · 75樓
康康 發表於 2016-5-31 14:25
我有一個身邊的案例地點在土城

有一筆土地在我們的基地旁邊土地面積不大約40坪,我們有它沒它都可以開發 ...


謝謝康康大哥詳細的解說,很專業
請問:如果B地主堅持提告,也不怕曠日廢時,依法,能勝訴嗎?
2016-05-31 15:37 · 7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6-5-31 15:40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6-5-31 15:06
請先查明地上建物有登記嗎

土地是全部被賣掉還是只有部分持分被賣掉?


還好,您只是補助竹筍,不是補助千年人蔘或天山雪蓮子{:4_186:}
2016-05-31 15:57 · 77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6-5-31 15:35
謝謝康康大哥詳細的解說,很專業
請問:如果B地主堅持提告,也不怕曠日廢時,依法,能勝訴嗎? ...


會勝訴

但是要如何把人請出去,順利拆屋是個問題

再說用這種方式得到土地我們也不會要

還要留一些名聲給人探聽

畢竟不是一定需要
2016-05-31 15:59 · 78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6-5-31 15:37
還好,您只是補助竹筍,不是補助千年人蔘或天山雪蓮子


竹筍很貴的

還有遇過簽好約了

但是神明指示要多一點搬遷費的
2016-05-31 16:05 · 79樓
這建商應該是看到去年天龍國的龍腦戶,就算有土地還是被人強拆房子,

結果覺醒青年和戴大導演都沒出現,建商現在也沒事,

想有樣學樣結果那知顏色不對落得現在罰款還被要求緩建的下場,哈!
2016-05-31 16:12 · 8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5-31 16:24 編輯


wyn 發表於 2016-5-31 16:05
這建商應該是看到去年天龍國的龍腦戶,就算有土地還是被人強拆房子,

結果覺醒青年和戴大導演都沒出現,建 ...


哈~這麼一說,這倒是變成了新北市才會發生的意思嗎?
那不就好在不是人在屋內,一樣照拆..那種顏色
搞不好還會大讚有效率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