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三峽老街石板遭拆 朱立倫公開致歉

2016-04-13 00:02 · 41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4-12 23:15
不知發哥是否知道此塊鐵磚是什麼圖案?


台灣民主國旗?
2016-04-13 00:21 · 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13 00:36 編輯


一、挖掉的那段道路是否造成騎車人士常常摔倒,或只是單一案例,查詢附近商家便知?
二、那段路當初造價十二億?中央或台北縣政府對三峽人也太厚愛了,可能當時政府也太有錢了?
三、為什麼會允許那麼有紀念價值的文物鋪在道路上,而忘了道路建造的根本目的?
四、今天那些人為了處理騎士摔倒,回復道路真正的功用,卻被逼要受懲處?
五、真正該受責難的是,當初有開公民會議有邀請那些騎士參加後,決定鋪設石板的嗎?
2016-04-13 05:55 · 43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12 22:59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89%E5%B3%BD%E8%80%81%E8%A1%97
三峽老街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浪費公帑:當年文化部斥資12億經費打造,而今卻輕易拆除[2]。

發哥,這段引言是常見的說法,動不動就說是浪費公帑。
另一個常見的說法是,死刑犯,直接槍決就好,不要浪費老百姓的納稅金來養他們。

其實這都不算浪費,國家在內需市場上所花的每一分錢,都有人因而獲得收入,也幫助增加工作機會。
死刑犯吃的都需要有人來提供,這些人因而獲的收入,這筆錢有浪費到哪裡去了嗎?
或許你要問,這些錢用來幫助更需要的人不是更好嗎?
也許是,但不能因此就說養一個死刑犯是浪費。
(貪污除外,但貪汙並非大家所指的浪費)
2016-04-13 07:14 · 4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7:22 編輯


maggieli1977 發表於 2016-4-12 23:16
前政府不是也一次拆了全台一堆有些歷史年代的銅像,那些都不是古蹟,在他們眼中只是破銅爛鐵
...


不把種族屠殺的殺人犯立銅像紀念, 是已進化人類的普世價值!

有看過德國人立銅像紀念希特勒嗎?....... ( 希特勒殺的還不是自己德國人勒!)

有看過美國人,日本人立銅像紀念史達林, 毛澤東嗎?

台灣人立銅像紀念世界第三名的中國殺人魔蔣介石, 這還真的是世所罕見的無腦舉止!

看看那精美,27年歷史的一級古蹟蔣介石紀念堂, 某些人的腦袋瓜子其實跟北朝鮮人差不多.
2016-04-13 07:28 · 45樓
照有些人的說法,只要在台灣屠殺過台灣人的政權都要抹去它們的歷史標記的話.



那目前看起來台灣只有 DPP 留下來的歷史標記可以保留



其餘如,荷蘭,西班牙,清國,日本, 中國國民黨.....都有在台灣以軍事武力屠殺台灣人的紀錄.
2016-04-13 08:58 · 46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12 11:27
這道歉是假的吧?

把失職公務人員送懲戒姜員會與法院究則,並自請處分才算吧!


送懲絕對是替死鬼!真正決者仍在高位!
2016-04-13 09:14 · 47樓
lichia1221 發表於 2016-4-13 08:58
送懲絕對是替死鬼!真正決者仍在高位!


明知違法也要配合, 之後當了替死鬼........活該!

要不然就咬出來誰指使的,

公務系統有公務系統自己的指揮命令系統

只憑上級私下口頭交辦, 不走公務系統交辦事項管道, 就配合幹下這種違法的事,

亦或仰承上意, 刻意諂媚, 只好自己吞囉!

2016-04-13 09:32 · 48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13 07:14
不把種族屠殺的殺人犯立銅像紀念, 是已進化人類的普世價值!

有看過德國人立銅像紀念希特勒嗎?....... ...


其實根本不用為蔣立銅像
相傳蔣是玄天上帝收服腳下之龜精, 毛則是蛇精
要朝拜蔣就到全台各地玄天上帝廟中去朝聖即可
一個丟了中國大陸江山的魯蛇可以被神化成世界救星民族偉人
大概也只有國民黨搞的出來
2016-04-13 09:39 · 4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4-13 09:58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13 00:21
一、挖掉的那段道路是否造成騎車人士常常摔倒,或只是單一案例,查詢附近商家便知?
二、那段路當初造價十 ...


查詢商家~?
我看北大特區的街廓跟藝術大道還有公園
會先被拆除,好做生意跟擺攤吧~
很多破損跟雨天路滑造成跌倒的反映常看到,還是直接來拆嗎?

要不要查詢全三峽人的意見,看看結果會是如何呢?
2016-04-13 10:24 · 50樓
實在是很厭煩有些藍蛆,綠蛆. 說著說著就歪樓了. 蔣介石真的很愛跑龍套. 每天總要出現好幾次!!
2016-04-13 11:59 · 51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13 09:14
明知違法也要配合, 之後當了替死鬼........活該!

要不然就咬出來誰指使的,


看來你是活在理想國度的人......或是沒見過世面的小屁孩
人生沒那麼簡單{:5_225:}
2016-04-13 12:38 · 52樓
lichia1221 發表於 2016-4-13 11:59
看來你是活在理想國度的人......或是沒見過世面的小屁孩
人生沒那麼簡單 ...


有多複雜, 可以講來增長一下見聞嗎?

2016-04-13 12:52 · 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13 12:59 編輯


事件的認知在於合理性、相互適用性
一、 當署名為全體師生社員的時候,會讓人覺得台北大學所有師生都同意署名,毫無例外的在做一個很有意義維護文物的從事者,然而很弔詭的會發生一個問題,就如其中有一個人否認了,就會讓你的對外聲明產生瑕疵,假如是有經校務會議討論,也須註明是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的,這樣才是對支持你的人有所交待;另外,可能沒有注意到的是,以全體師生社員之名,雖然有萬眾一心的效果,但是當有人發現該校學生有部分人騎機車在自家校園周邊人行道上之行為,又如何與愛惜文物相連結,這部分須注意的,我寧願相信部分北大學生是努力在維護歷史文物。
二、 拆除的地方是否花費十二億元?理應明確,否則會誤導民眾如此昂貴的石磚卻於一夕間拆除,加深民眾對政府的厭惡,料想應非發起人的本意,但仍須審慎。
三、 現在社會公共事務強調公眾參予甚好,因此這件事的起因與結果,均要相等視之,並應探討事務的本質是什麼?假如李梅樹紀念館當初與政府機關相議後,同意授權5片刻有李梅樹畫作(含《清溪浣衣》、《三峽後街》等)就鋪在車道上時,理應有公民參予〈如現在要求政府機關一樣,不要只在挖的時候才來要求〉,若無也該做止滑效果,以維護道路使用者的基本安全,若無明確要求鋪在道路,授權可由主管機關老街整體營塑,事後發生這個事件理應由主管機關承擔,無庸置疑。
四、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本應知所先後,還給民眾車輛行駛安全,何罪之有?
2016-04-13 13:21 · 5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4-13 14:14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13 12:52
事件的認知在於合理性、相互適用性
一、 當署名為全體師生社員的時候,會讓人覺得台北大學所有師生都同意署 ...


現在你是在吐槽朱市長,還只是跳針?
你可以告訴大家你住哪裡,一塊地磚都不要有破損,不然我也希望你家的周邊道路還給民眾用路安全~

之前版友在版上通報反映的很多,區內不管人行道破損或道路坑洞的,都來拆一拆如何

2016-04-13 14:54 · 55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4-13 13:21
現在你是在吐槽朱市長,還只是跳針?
你可以告訴大家你住哪裡,一塊地磚都不要有破損,不然我也希望你家的周 ...


Jojo大大
又有什麼問題了
我假如胡言亂語
會讓人恥笑我的
你就不要替我擔心了
祝你心情愉快
2016-04-13 15:30 · 5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4-13 15:3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13 14:54
Jojo大大
又有什麼問題了
我假如胡言亂語

被笑久了就習慣了啦.

想幫你檢查一下居家周遭道路是否符合用路人安全
再來個何罪之有的處理方式
想必令廣大用路人,都能十分愉悅這樣嗎?



2016-04-13 15:40 · 57樓
假如你那麼有心的話,應去選市長,下屆市長,可能就是你,就可達成願望。
祝福你呦!
你在這論壇
要找的人太多了
要打麻將嗎?
啊!我
又離題了
2016-04-13 15:44 · 58樓
發哥又來說笑了
12億是文化部用來塑造三峽老街的經費
其中包含被刨除的這一段石板路及鐵磚
並不是這一段石板就花了12億
這一段路口有些媒體報導約造價百萬
跟12億可是天差地遠
不知道發哥一直緊咬12億所指用意為何?
若這段路口真的花了12億應該早就被踢爆了
何必等發哥今日來揭密

2016-04-13 15:50 · 59樓
新聞就是這樣報12億石板地磚
2016-04-13 16:10 · 6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4-13 22:08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13 15:40
假如你那麼有心的話,應去選市長,下屆市長,可能就是你,就可達成願望。
祝福你呦!
你在這論壇


不用啊,你前面不是說詢問商家就行了
哪還需要幹到市長,公開致歉了還被你糊里糊塗的吐槽?
看不懂吐槽點我跟你說,你這麼一說的意思是..只有市長可以做這事..
那老街這件事,你是指控市長下令的囉...?

看吧,又被我笑一次

這次我沒約你,反正你也都顧左右而言他
要看你對自己住的社區周遭道路是不是同標準
沒有的話那都多說的.還怕人家笑
2016-04-13 16:27 · 61樓
maggieli1977 發表於 2016-4-13 15:50
新聞就是這樣報12億石板地磚


如果新聞標題不聳動些 怎麼會有人看?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10000377-260107
李梅樹紀念館執行長李景文指出,文化部斥資12億元型塑古樸老街,卻毀於一旦,「政府辦事效率低,拆除花不到半天完成」,拆除前未通知文史工作者、館方,事後通知協調會為時已晚,拒絕出席協調以象徵「無聲的抗議」。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657499
在地方里長反映老街石板及鐵磚易打滑、安全堪慮之下,區公所昨天拆除老街口約30公尺長、造價百萬的路面,改鋪成一般瀝青柏油,引發在地居民及文史團體撻伐,臉書上更出現「對李畫伯的承諾 守護三峽老街行動」活動頁面,吸引上百位網友關注。
2016-04-13 17:32 · 6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yn 於 2016-4-13 18:44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4-13 16:27
如果新聞標題不聳動些 怎麼會有人看?




奇怪文化部明明補助3億,怎麼現在變成12億,現在人講話真的不可信,;P

文化部網址
2016-04-13 17:40 · 63樓
wyn 發表於 2016-4-13 17:32
奇怪文化部明明補助3億,怎麼現在變成12億,台灣人講話真的不可信,

文化部網址 ...


另一則報導也是3億修繕跟百萬石板路
看來似乎是李先生記錯了文化部補助金額

udn.com/news/story/7314/1625539
2016-04-13 20:03 · 64樓
道歉又不能解決問題
還好朱沒當上總統
不然台灣一些文物都被下面的人拆光光
不要一直在金額打轉模糊焦點好不好
選舉都輸那麼慘了還不知反省
2016-04-13 21:11 · 65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4-13 17:40
另一則報導也是3億修繕跟百萬石板路
看來似乎是李先生記錯了文化部補助金額



3億是整修所有老街,包含路面和房子,

光是石板路那可能用到3億。
2016-04-13 22:10 · 6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4-14 10:15 編輯


不要忽略了完整性..
不是單純分割來論斤論兩的
2016-04-14 09:05 · 67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13 12:38
有多複雜, 可以講來增長一下見聞嗎?


無法~~用你的人生去體驗吧!
2016-04-14 11:48 · 68樓
"但三峽區公所多次接獲里長與居民陳情,「騎車經過石板路常摔車受傷」,要求公所改鋪柏油路;區公所編列預算後6日進行刨除工程,未料引發在地居民、文史團體不滿。"

這種芝麻小事, 區公所就可以決定了, 是朱市長收到陳情, 概括承受, 出來道歉並馬上做修補,
這樣還有人要揶揄他?....唉....

那海洋公園被一些攤販搞得很髒, 也要朱市長負責?

2016-04-14 13:00 · 69樓
如果印上名畫的石版也叫做"珍貴文化", 那只放在三峽太可惜, 應該大印特印,貼滿板橋文化路,那板橋人騎車會不會跌倒, 應該不重要吧.
2016-04-14 14:09 · 70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4-14 11:48
"但三峽區公所多次接獲里長與居民陳情,「騎車經過石板路常摔車受傷」,要求公所改鋪柏油路;區公所編列預 ...


三峽區公所屬新北市長管轄機關, 轄內機關錯誤決策導致民怨, 市長代為道歉也只是剛好而已.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61557

市長朱立倫今天在市政會議怒批「粗暴」作為,坦言行政機關錯誤,並向社會大眾致歉,將深切檢討、進行補救。
2016-04-14 14:15 · 71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4-14 14:09
三峽區公所屬新北市長管轄機關, 轄內機關錯誤決策導致民怨, 市長代為道歉也只是剛好而已.




Yes! 朱市長道歉、要相關單位補救是應該的....

我只是說....不必這樣的是還揶揄他"沒當上總統"....

2016-04-14 15:22 · 72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4-14 14:09
三峽區公所屬新北市長管轄機關, 轄內機關錯誤決策導致民怨, 市長代為道歉也只是剛好而已.




屬下努力有成果,結果是市長出來上電視,剪綵,接受大眾的感激。

屬下惡搞出事,當然市長也應該承擔責任。

幹下這件事的區長是朱市長派任的,朱市長當然有責任。
2016-04-14 19:47 · 7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4-14 20:45 編輯


juzujan 發表於 2016-4-14 13:00
如果印上名畫的石版也叫做"珍貴文化", 那只放在三峽太可惜, 應該大印特印,貼滿板橋文化路,那板橋人騎車會不 ...


我看不懂跟板橋有什麼直接關係?
李梅樹大師住林家花園嗎..XD
三峽就有文化路啊~

走在板橋的文化路上,自我會有什麼特別不一樣的感覺嗎?
2016-04-15 08:27 · 74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4-14 19:47
我看不懂跟板橋有什麼直接關係?
李梅樹大師住林家花園嗎..XD
三峽就有文化路啊~


是不是需要來上演一次 師大公館夜市居民和攤商攤牌 的戲碼,
本人百分百尊敬藝術家, 但要說那個藝術家可以偉大到忽略老百姓的真實生活,
令人難以接受,
如果那位藝術家還活著, 他會同意做這樣的事嗎???
又或者終究是現代人的 商業手腕~~~
2016-04-15 09:19 · 7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4-15 09:27 編輯


juzujan 發表於 2016-4-15 08:27
是不是需要來上演一次 師大公館夜市居民和攤商攤牌 的戲碼,
本人百分百尊敬藝術家, 但要說那個藝術家可 ...


說是商業那也是....
試想沒有這樣的在地文化資產
老百姓的真實生活是要離開能依附的商業價值
到外地奔波求生活...
就像目前住北大但要往外地上班一樣
這點不清楚依存關係的人真的不少

前面也說了,會不會同意你看看祖師廟就能夠理解了
拿師大公館夜市來比較,那真是走在文化路上就認為有文化一般了
2016-04-15 12:01 · 76樓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52f3b10102vec0.html

人们经常只见到表面的东西,却看不到本质。事实和真实不一定都是相同的。 但是知道"真实"以后,我们的思维方式就会改变。最可怕的不是被"别人"欺骗,而是被自己的"无知"骗了。外在世界是我们心的镜子,谦卑而行。
2016-04-15 13:45 · 77樓
事件依雙方所陳述所謂的真相
一、 經過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89%E5%B3%BD%E8%80%81%E8%A1%97#cite_note-sia-3
1.4月7日,三峽區長陳健民坦言工務課有疏失,並希望將鐵磚改立於長福橋兩側,成為公共藝術,讓遊客易於拍攝、認識地方文化。
2.區公所於4月8日下午召開協調會,但部分文史工作者認為為時已晚,以拒絕出席表示抗議。而現場參與人員與里長起口角,會議最終不歡而散。
3.地方人士於4月10日成立「三峽文資守護聯盟」,並發表聯盟成立宣言[5]。李梅樹紀念館也發表聲明表示,將拒絕出席未來公部門所舉辦之老街百年活動,並不排除向區公所提出告訴[6]。另外,針對區公所考慮將鐵磚改置於「長福橋」展示一事,李梅樹紀念館亦聲明反對,且將收回鑄鐵板之圖像授權,不排除行使法律追訴權。聲明亦指出,長福橋正是30多年前另一件公部門不顧民意錯誤建設,當年李梅樹就曾反對該址興建此橋[7]。在當地民眾及文史工作者的強烈反彈下,
4.新北市長朱立倫於4月12日市政會議中承認此次拆除工程是一個「不幸的錯誤」,並指示後續將交由文化局、民政局及三峽區公所等協同處理[8]。
二、雙方爭議點
〈一〉官員的說法[編輯]
• 三峽區區公所工務課長湯雁鈞表示,此次拆除工程已和當地秀川里里長、三峽派出所等單位多方討論後才決議。
• 當地秀川里里長李楷瑞表示,拆除地段為三峽老街街口,而非行人徒步區。街口為老街旁三峽派出所等單位車輛重要出入口,多次由員警及民眾反映下雨天石板濕滑導致騎車摔傷,故決定拆除[4]。
〈二〉文史保存方說法[編輯]
• 程序黑箱:區公所事前未有任何公開討論機會,僅憑現場公告便逕行動工。作為鑄鐵雕板之圖像提供者,李梅樹紀念館在聲明中表示,事前也未受知會。區公所事前未有任何公開討論機會,僅憑現場公告便逕行動工。作為鑄鐵雕板之圖像提供者,李梅樹紀念館在聲明中表示,事前也未受知會。
• 其他替代方案:針對下雨石板路面濕滑,可有其他配套措施,不必將該路段石板地磚全數敲毀拆除。
• 浪費公帑:當年文化部斥資12億經費打造,而今卻輕易拆除[3]。
2016-04-15 13:45 · 7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15 14:06 編輯


事件剖析
一、拆除有否經過會議討論爭議:
〈一〉雙方說法:
三峽區區公所工務課長湯雁鈞表示,此次拆除工程已和當地秀川里里長、三峽派出所等單位多方討論後才決議。文史保存方說,區公所事前未有任何公開討論機會,僅憑現場公告便逕行動工。作為鑄鐵雕板之圖像提供者,李梅樹紀念館在聲明中表示,事前也未受知會。
〈二〉剖析
1.拆除會議有當地秀川里里長、三峽派出所等單位多方討論後才決議,但欠缺邀請文史保存方。但三峽區區公所有公告。
2.里長的職責事什麼?公告的意涵及法令效果是什麼?
〈1〉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3473號判決:「村里為地方行政區域之一,亦屬村里人民之 集合團體,既有辦公處之組織,由其村里民選舉之村里長為其代表人,依法有執行上級機關交辦及村里民大會決議事務之職權,縱非法人,亦不失為非法人團體,自有當事人能力。又依臺灣省各縣市村里辦公處辦事細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村里長指揮村里幹事辦理村里公產之保管保護事項,是村里亦非不得為獨立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主體。」因此,本件判決認為「里」並非公法人,但為一種地方行政區域,為「非法人團體」,而具當事人能力。
〈2〉依據訂定具法規命令性質之公告格式及體例,述明公告訂定之目的及訂定之過程及述明公告之主要內容。
二、 雙方爭議應保護的利益〈對象〉
〈一〉雙方說法
1、官方機構─保護道路行的安全考量。
2、文史保存方─保護歷史文物。
〈二〉剖析
社會上所存在的價值本就沒有絕對值,只有相對值,里長以安全及回復道路的本質考量為重點,未見其考量點必低於保護歷史文物的價值。
三、綜論:
〈一〉程序黑箱已成為諺語,假如以前述里長的職權,其依法有執行上級機關交辦及村里民大會決議事務之職權,又指揮村里幹事辦理村里公產之保管保護事項,在權衡保護對象的輕重,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回復道路本質有何不當?又當初明確授權政府機關鋪在道路上沒考慮到要做止滑工程,也未見有公民參與〈用路人〉,瑕疵在先未予責難,卻苛責在後,以從事文物工作者惜物心態,更應有容人雅量。
二、至於拆掉那段路花費十二億元、署名北大全體師生社員及李梅樹紀念館執行長李景文提到,公所預計將鑄鐵磚移放在清水祖師廟前方的長福橋上,但「李梅樹生前最討厭長福橋」,嚴重破壞祖師廟前景觀,這不是要活活氣死李家後代嗎?長福橋建橋爭議是否也要有公民參與,並考量當地居民生計,就不在此討論。
2016-04-15 15:59 · 79樓
朱立倫都坦承錯誤了
發哥還是不改初衷 為區公所辨護
假始今天不是三峽老街而是大溪老街
主政者不是朱立倫而是鄭文燦
發哥是否還是秉持初衷認定道路安全勝如歷史文物
2016-04-15 16:34 · 8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4-15 16:3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15 13:45
事件剖析
一、拆除有否經過會議討論爭議:
〈一〉雙方說法:


你前面都說那麼有心要拆,要做到市長才能說拆就拆了

真是打朱大將XD,間接指控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