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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代田

2016-03-03 08:23 · 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09:46 編輯


ajhung 發表於 2016-3-1 12:52
您這種回文逼得我需要來爆個料了

我實在不願意這樣做,但這種行為實在太醜陋


相信您就是被委託來 愛北大 發表文章的吧??
你現在就像在家裡做錯事 被爸媽 罵的小孩一樣
到外面到處說家裡壞話,希望可以拉攏外面朋友來證明父母是錯的




好像和"原文"的說法不太一樣? 滿令人好奇的.

這些流言蜚語,許多住戶和工作人員都耳熟能詳,來源都是同一個耆宿.

如果只是道聽塗說,提不出證據,擔心公親會變事主,所以要修改文字?

你文中所引用的"批判文字",我都已經一一舉證說明,澄清,證明都是毫無根據的謠言,

你如果有新事證,歡迎提出.


你在社區做的事情,上屆和這一屆每個委員都是人證



另外,懇請過去管委會共事過'的"人證",勇敢地出面指認,

那位"劉先生"有哪一個議案,哪一個作為,是違法犯紀,中飽私囊,貪圖己利?

只要證據確鑿,就將"劉先生"移送法辦.

不然,就還人清白,不要再以訛傳訛,傷害善良正直人士.






2016-03-03 10:50 · 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10:55 編輯


103.2.1~104.1.31. 管理委員會歷次會議提案紀錄

103.3.21. 建請制定本社區財務支出管理辦法

103.4.18. 建議監察委員”迴避管委會工程採購案決議之表決”。

103.5.16. 財報缺失:為何"機械式停車位聯邦銀行專戶"未見金額增減?
活存金額有誤!

103.6.20. 社區財務管理辦法本次全部審議完畢,公告社區並施行
建議依據規約,提撥活存轉存公共基金定存.
建議恢復”警民連線”之設置

103.7.18. 物管公司已交接上任近三周,尚未完成簽約,應儘速簽約,社區方有保障.
建議設置自動心臟電擊器AED

103.8.22. 工程追認決議:2.3.4.6 項次工程案,依財務收支管理辦法支付處理。

103.9.19. 建議公共基金管理與整併. (依據社區規約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
建議外聘專業會計師辦理財報查核簽證. (依據財務收支管理辦法辦理)

103.10.04.請崇友公司來會報告電梯故障,保養,修護工作.

103.10.17.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改規約建議:
-明訂監察委員由管理委員票選.
-明訂公共基金於公營銀行開設定存專戶(限中央存保)
-財務收支管理辦法納入規約

-管理委員任期修訂(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

103.11.21. 明訂單筆購案或年度服務合約金額逾10萬元,須辦理公告招標.
公共基金,應開立定期存款專戶儲存。
公共基金必須遵照社區規約之規定,定期辦理提撥

103.12.22. 會計師帳務查核報告之檢視與研討.
機械車位收費,提撥與調整之研討.

104.1.16. 清查機械車位保修基金歷來提撥是否確實完成,未提撥者應儘速補足.
註:機械車位提撥往年不足金額,已於104/2/4提撥完成,提撥金額為
209,000元整 (104.3.管委會會議記錄)


2016-03-03 11:50 · 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6-3-3 11:55 編輯


您是哪位阿? 您是上屆千代田委員嗎? 您不是說不知道哪個社區嗎?

你未經授權公布的會議記錄又是哪個社區?

另外,懇請知道內容人士,勇敢地出面指認 千代田社區有違法的問題,並且"正式報案"

確認 千代田,有哪一個議案,哪一個作為,是違法犯紀,中飽私囊,貪圖己利?

只要證據確鑿,就將"千代田" 管委會上屆委員全數移送法辦

不然,就還社區清白,不要再以訛傳訛,傷害善良正直的社區管委會了


如果無法證明是千代田社區管委會有違法,那你就是道聽塗說,應該為"未盡查證責任"而認錯,道歉
2016-03-03 12:08 · 4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12:11 編輯


ajhung 發表於 2016-3-3 11:50
您是哪位阿? 您是上屆千代田委員嗎? 您不是說不知道哪個社區嗎?

你未經授權公布的會議記錄又是哪個社區? ...




你既然清楚指稱"劉先生",何不公開他眾多過犯的證據,以昭公信?

如果沒有證據,隨意指摘和誣陷他人,不太好吧!
2016-03-03 12:15 · 4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6-3-3 12:18 編輯


我一位老同學劉先生年紀不小了,最近老是在幹傻事阿,感嘆阿...


你既然清楚 在"千代田"這篇文章 貼出 一大堆 只有擔任過委員可以取得的 會議記錄 ,何不承認,以昭公信?

如果沒有證據 ,隨意指摘和誣陷 千代田 社區,不太好吧 ?

2016-03-03 12:44 · 46樓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2016-03-03 14:51 · 4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6-3-3 15:07 編輯


不是社區住戶可以申請嗎? 拿到之後可以可以任意在網路上公布嗎?


我說的話我負責,但前提是你要證明,我說的是你

你證明了我說的是你,後續該怎麼做會怎麼樣,我心裡有底

但也就證明你四處傳播謠言,意圖利用網路,破壞千代田名聲

因個人行為對社區不滿,不再社區內採正常途徑解決,也不正式向警察或檢調機關檢舉

而是將對其有利之社區管委會會議紀錄,私自公布在網路上,影射、毀謗社區有問題

試圖利用網路傳播,影響社區內管委會運作,達成個人在社區內的私人目的


你對社區不滿可以搬走,但如此行為實在幼稚而且不智


還有,不是只有你會備份,其實備份現在也沒太大意義

只要正式提告了,檢調機關可以查愛北大的資料庫,調出編輯紀錄

誰都跑不掉,難道這篇文章內容,不足以證明你誰?? 你貼的是甚麼嗎??
2016-03-03 15:06 · 4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6-3-3 15:13 編輯


我來以身作則

首先在這邊正式對 我前面文章所提到的劉先生 正式道歉

個人不該以影射的方式對劉先生做指控,對劉先生造成名聲受損

本人一蓋負責,並且致上最大歉意


問題來了,劉先生是誰?


Dailybread 你是 千代田住戶嗎? 你是劉先生嗎?

假設 不是
那您貼的內容和千代田社區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們都在雞同鴨講
本篇文章文不對題,違反版規,請管理員鎖定或刪除文章

假設 您是 千代田住戶,而且還擔任過管委會委員
那您 因個人行為對社區不滿,不再社區內採正常途徑解決,也不正式向警察或檢調機關檢舉
而是將對其有利之社區管委會會議紀錄,私自公布在網路上,影射、毀謗社區有問題
請你停止這樣的行為,並且對 千代田社區 管委會 正式道歉
2016-03-03 15:58 · 4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16:22 編輯


違反法律,是不法.
違反規定和事理,是不恰當.
違反道德良知,善良風俗和是非價值,是不應該.

個人曾經提到過法辦,坐牢嗎?
"建立體制和規範"最重要,不是個人一貫的訴求嗎?
有何人何事值得如此緊張的呢?
用謠言耳語攻擊,反而會使得問題愈趨嚴重.

這個專欄的主題是"社區管理",
只要牽涉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上的問題,
這些問題不會因為是哪一個縣市,哪一個行政區,哪一個社區而有所不同,
各社區或多或少都會遭遇到,
藉此機會讓住戶習得相關法規和知識,
對社區的成長進步是正面的,對住戶也有助益.

社區和主委個人要分開,
好的要表揚,不恰當和不應該的要檢討.
如果經由正式的管道無法改善現狀,
只能尋求體制外的抗爭,藉以以警惕續任者依法行政,破除黑箱,
不是也能促進進步嗎?

因為出現惡劣的人身攻擊,受害者必須舉證說明,是被動防禦.
個人所有的貼文,都是有依據的,是出於為社區好的善良出發點,
愛北大的閱讀大眾可以自行判斷,
如要走司法,大多數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是公寓大廈住戶,
以常理和同理心為考量依據,就很清楚了.


2016-03-03 16:07 · 5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16:11 編輯


ajhung 發表於 2016-3-3 15:06
我來以身作則

首先在這邊正式對 我前面文章所提到的劉先生 正式道歉


因為遂行管理維護工作不力,應該是管委會向全替住戶道歉吧!

沒有人說社區不好啊!

如果是因為無給職,委員都無意用心守法執行職務,

就考慮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修改規約,

同意給付管理委員車馬費,形式不拘.
2016-03-03 16:14 · 5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16:15 編輯


管委會主委是法官 揪出偽造文書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11006/79474/



辦虐貓案法官 揭弊社區管委會作假再提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51342
2016-03-03 17:23 · 52樓
[size=4]我來以身作則

首先在這邊正式對我前面文章所提到的劉先生 正式道歉

個人不該以影射的方式對劉先生做指控,對劉先生造成名聲受損

本人一蓋負責,並且致上最大歉意
[/b]

向您致上最高敬意!
2016-03-03 17:54 · 53樓
個人建議討論千代田社區之事務,可否到千代田家族的網站討論,避免非本社區的人士參雜過多意見,而左右某些人或事。
2016-03-03 18:27 · 54樓
謹向版主致歉,靜候發落!謝謝!
2016-03-04 08:37 · 5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4 08:45 編輯


社區公共基金定存專戶沒有交接,沒有辦理過戶,近11個月無人聞問,
這事情或許沒有違法,但嚴不嚴重?
是疏忽?是能力不足?或是另有所圖?
重要委員為何沒有向住戶說明?
如果不是委員揭露,住戶知道嗎?

過去也發生過,某屆管委會下任前幾天,"私下"解約一筆數百萬元的定存,
翻遍所有的管委會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找不到依據,
這事情或許沒有違法,但嚴不嚴重?
如果不是委員揭露,住戶知道嗎?

公務機關和正派經營的公司辦理修繕和採購,
是否需要經過招標或比價程序?
廠商辦理結報核付,是否需要提供正式的發票或收據?
如果是,為何到了社區管委會,就可以省略?

請問:監察委員的職責為何?

因為落選管理委員而氣憤,而挾怨報復?這太小看我們了.
實際情形是,善良正直的住戶都噤若寒蟬,紛紛走避,
管委會幾乎成了一言堂,動用"民主機制",
封殺好的議案,
譬如說:更換新的汽機車停車證,順便辦理住戶車籍"總檢".
停車證有效期到101年,全面換發估需10000元.
對社區的安全維護和管理非常重要.

因為管委會的組成與生態,好的議案不能通過,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議題,是由管委會篩選的,
住戶改提"臨時動議",但多數住戶都因"投完票可以先離開"的宣導而離席.
當下情不能上達,當住戶的反映意見被消音,被忽視,
住戶只能坐以待斃?或是尋求自救?

社區沒問題,因為大多數的住戶都是善良誠實的,按時繳交管理費,守法守分,
社區沒問題,因為大多數的工作人員也都是誠實善良的,辛勤工作,任勞任怨,
問題出在哪裡呢?

2016-03-04 09:34 · 5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4 09:35 編輯


民之所欲,長在我心!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

一位善良誠實,負責盡職的管理委員,應該這樣做!

104.5.25.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提案:

提案三、柚子診所行將於七月進駐,在此之前,建議由管委會出面與診所主持人面談,
相關的議題包含(總務委員提案):

1. 患者和家長排隊的動線設計(不能影響住戶通行)
2. 公共區域的原始樣貌不得變更(遮雨棚,照明等)
3. 任何活動式的擺設(如紅龍)可否使用?收藏?
4. 每日消毒與周遭環境清潔維護
5. 家長抽菸的菸蒂與空氣品質
6. 社區大門及大廳應否嚴格限制進入?
7. 違規停車問題
8. 其他,請共同思考.

建 議:參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規約,較為穩當.

決 議:本議題無決議。

沒有決議,下個月再提一次!

104.6.22.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提案.

議題三:柚子診所進駐後,如何執行門禁管制,以及周遭清潔與秩序之維持.

說 明:柚子診所行將於七月進駐,在此之前,建議由管委會主委代表出面與診所主持人面談,
相關的議題包含:
1. 患者和家長排隊的動線設計(不能影響住戶通行)
2. 公共區域的原始樣貌不得變更(遮雨棚,照明等)
3. 任何活動式的擺設(如紅龍)可否使用?收藏?
4. 每日消毒與周遭環境清潔維護
5. 家長抽菸的菸蒂與空氣品質
6. 社區大門及大廳應否嚴格限制進入?
7. 違規停車問題
8. 其他,請共同思考.

建 議:
1.保全人員加強社區門禁管制。
2 委請社區法律顧問,針對診所營業、管理相關法律提供意見
2016-03-04 11:26 · 5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o 於 2016-3-4 11:31 編輯


D先生
看了你先前文章的,你對於條文似乎很有研究。
綜合了先前Luke的文章,我想請問你上面文章說的第一段。
不過先詢問Luke,請問妳知道社區的存摺誰保管?社區存摺上有無印鑑?若該戶頭都無動用情況下,有什麼方法可以知道印鑑有無變更?再妳提問質疑人家的同時,有沒有想過這問題怎麼解,提出一個好方案?指責大家都會,但只會讓這社會更加混亂。所以請問貴社區有什麼好方法嗎?(因為你說聽朋友說,很謝謝妳這非社區住戶來這討論串,但行為也讓我匪夷所思)

回到正題
a.)我先做個假設,D先生是擔任過上屆委員的人。
若社區印鑑沒變更,誰可以領到錢?是上屆委員?還是上上屆委員?還是都領不出來?
從你口氣跟你發的文章(信件內容、社區資料並非透過正常管申聲請的影本而是翻拍照片),推測你應該是擔任過上屆委員的人,你應該知道要領錢需要哪些印鑑,這些印鑑分處上屆與上上屆委員手上,不是嗎?
所以到底那一屆有辦法單獨領出錢?

另外物業公司供換了2次(3家物業公司點交社區財產),難道這3家物業公司+上屆委員+上上屆委員都一起另有所圖?而區權會上主委的說明,就不在贅述,基於上面已知狀況,你可以說疏忽、疏失、能力不足、辦事不力等等,但想請問,另有所圖的依據為何?
註:並非不能告知住戶未變更印鑑事情,而是你在這邊的言論是否得依照已知狀況描述?

沒有人說你不可以質疑,畢竟這是社區公共事務,住戶都可以質疑,但是你既然是熟知流程、詳情的人,你卻利用別人不熟知流程、狀況的基點,並故意隱匿自己已知部份,好用來抨擊其他人,這樣誰是另有所圖?
前面的十方說的很好,若你有十足證據上屆委員有任何不法貪污,歡迎舉發,我想住戶一定會支持的。若沒有,就是未依規約行事,但這跟你說的另有所圖差異太大。
套一段你在48樓說的話
另外,懇請過去管委會共事過'的"人證",勇敢地出面指認,

那位"劉先生"有哪一個議案,哪一個作為,是違法犯紀,中飽私囊,貪圖己利?

只要證據確鑿,就將"劉先生"移送法辦.

不然,就還人清白,不要再以訛傳訛,傷害善良正直人士.

同理,應該不是針對劉先生,是不是該擴大到被意指的所有人。注意,你說的是『違法犯紀,中飽私囊,貪圖己利
前面的文章中,你不是最講求證據的嗎?請直接拿出證據,不然請你不要再發表這種疑似毀謗的言論,法律告人也是要有依據,不是?

b.)若你不是委員
可以理解你為何這樣說,因為你不懂流程,會有疑慮。
但!你怎麼會有社區資料的照片檔?依照社區規定,住戶可以申請資料,但一定是影本,請問你為何有照片翻拍檔案?若是別人給的,請你依照你先前的公正標準,請告發管委會是個委員提供這社區資料,造成資料外洩,我想住戶也會很感激你的。因為該委員也違反了規約,跟你說的其他委員一樣,不是?

不論a還是b,只是突顯出每個委員都會有沒做好的地方,這是大家要努力改善的目標,不是嗎?有沒做好的,提出討論並改善,這是好事,但若是感情用事造成其他傷害,不就違背初衷?
我是不知道你為何如此的氣憤,要在這邊大肆討論社區的事情,但也剛好,揭露了你私自擁有社區資料的事情,這嚴重程度不亞於印鑑未變更、未開發票等事件,因為有人還擁有了住戶資料,直接影響到住戶安全。
試問,您覺的住戶資料可能靠申請就拿到嗎?
若不能申請拿到,那為何有人可以知道哪幾戶擁有機械車位?
若不能申請拿到,那是用何種方是得到?
若不能申請拿到,但該人卻還使拿到,住戶怎麼知道到底有多少資料外洩?


社區錢有變少嗎?沒有。上屆委員有違法的證據嗎?沒有。住戶不爽嗎?
社區資料外洩嗎?。住戶隱私受到侵犯嗎?。住戶不爽嗎?

另外你提到的變更車證事情,從表面上看是好的,但後續的一些問題呢?譬如效益多大?沒有證警衛敢不敢擋?有遙控器沒車證該不該放?這些都沒說明。好的提案不是只有單獨說『要換車證,因為可以維持社區安全』這樣,這只是開頭,後續的配套措施,如何實施、管制、要求呢?請問你知道於會議中有沒有討論些問題嗎?若不知道,你可以去了解後再說,一併告訴大家,若知道,請問為何又不把真實過程講清楚?
我們常常罵政府,捷運施工、引道拆除等等造成塞車,不就是因沒有配套措施嗎?
另外,就先前提到的資料外洩問題,實在不太相信這可以提昇多少安全,因為社區就有內憂了,還管外患?

因為管委會的組成與生態,好的議案不能通過,

什麼叫好的議案,誰提的一定是好議案?所以沒過就怪管委會其他人?那我想請問,該位提案人於區權會有沒提案?有沒有都過?那他是不是又要說因為社區的組成與生態,好的議案不能通過?{:1_768:}

社區住戶百百種,不可能滿足每個人需求,更何況每個人需求不同?(光看洗外牆爭議就知道)大家意見不同怎麼辦?當然就是投票,但是投票又有人說話,說管委會這樣的組成與生態讓好的議案不能通過,更甚者說是一言堂,那到底要怎麼做才公平?可以請D先生提供更好的方法嗎?
若大家意見都不同,會有結果嗎?沒有結果住戶罵不做事,有結果又被罵一言堂?請問D先生該怎麼辦?
其實綜觀來看,大家都一樣,都是沒遵守規約做事,但D先生你就是利用大家對於"錢"較敏感的議題放大討論,但實際上從你提供的資料來源為何也是一個大問題,不是嗎?指責別人前,能否請你先以身作則,說明一下,為何會有這些資料?就如同A先生先道歉一樣。
當你大剌剌的說人家做錯時,其實自己也相差不遠(都一樣違反規約),這種事情大家坐下來好好溝通,不是比較重要?你認為現在放在網路上討論,有比較好嗎?實際上只是搞的大家滿身傷罷了,也把千代田這社區賠了進去,千代田變成黑名單,你認為對於申請政府補助有幫助嗎?對於房價有幫助嗎?對於事情有改善嗎?都沒有,全都是負面的,所以我只看到有人因為自己的情緒抒發,搞掉全體住戶的權益。
所以請你回答你的問題
社區沒問題,因為大多數的住戶都是善良誠實的,按時繳交管理費,守法守分,
社區沒問題,因為大多數的工作人員也都是誠實善良的,辛勤工作,任勞任怨,
問題出在哪裡呢?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建議D先生告知劉先生,請他直接找主事者談,若有不法直接告發,讓第三方處理,才不會各說各話。不要再用這種隱晦不明方式,賠掉整體住戶的權益。
若你要告知住戶重大訊息,有其他管道可以走,試問放在這裡,有多少千代田住戶看到?你覺的告知的效益大還是黑化的效益大?
2016-03-04 12:46 · 5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4 12:50 編輯


再次強調:
違反法律,是不法.
違反規定和事理,是不恰當.
違反道德良知,善良風俗和是非價值,是不應該.

如果有人違規停車, 遭到檢舉,
執法機關裁罰是依據證據,
不會因為你是陳先生檢舉,就辦或不辦,
也不會因為是李先生被檢舉,就罰或不罰.

假設你剛好是財務C委員,就必定會接觸到財務管理細目,
交接的時候列有清冊,存款還有存摺可稽,
然後每個月審核報表,
有太多機會發現這個問題.

之前已經說過,
這件事情沒有違法的疑慮,
但掌管財務的,不知社區最重要資產不在自己名下,
個人認為,應該深自檢討,並向住戶致歉.

是非最重要,真相要釐清,
事情做錯了,就要亡羊補牢,
防範同樣的事件再發生.

千代田會因為嚴格的財務管理,層層節制的監督,
配合一群良善誠實正直的好鄰居,
必定會成為優質的社區,
住戶也會高枕無憂.


2016-03-04 13:08 · 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4 13:11 編輯


chiao 發表於 2016-3-4 11:26
D先生
看了你先前文章的,你對於條文似乎很有研究。
綜合了先前Luke的文章,我想請問你上面文章說的第一段 ...


"當你大剌剌的說人家做錯時,其實自己也相差不遠(都一樣違反規約),"

勞煩你舉出實際例證,證明在下違反規約.

靜候,感恩.

2016-03-04 13:11 · 60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3-4 12:46
再次強調:
違反法律,是不法.
違反規定和事理,是不恰當.


講了這麼多,還是沒有解釋那些社區資料怎麼來的

我以千代田社區住戶身份,要求Dailybread提出解釋!

請提出文件申請證明,你是否為社區住戶的證明,不要只放規約 or 法條給我看!

這是我身為住戶,擁有監督社區資料是否外流的權利!

若Dailybread不是千代田住戶,請不要再發表關於千代田社區事務文件之文章

因為你沒有這權利!


是非最重要,真相要釐清,

事情做錯了,就要亡羊補牢

防範同樣的事件再發生.
2016-03-04 13:16 · 6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4 13:19 編輯


這是我身為住戶,擁有監督社區資料是否外流的權利!


監督,是好事情! 呼籲大家一起監督管理維護工作,幫助社區更進步.

有哪些照片或文件註有社區名,請貼出,讓所有的閱讀大眾共鑑.

歡迎加入討論,讓好鄰居們看得更清楚社區的態樣.

2016-03-04 13:25 · 62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3-4 13:16
監督,是好事情! 呼籲大家一起監督管理維護工作,幫助社區更進步.

有哪些照片或文件註有社區名,請貼出,讓 ...


發表於 3 小時前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4 09:35 編輯

104.6.22.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提案.
議題三:柚子診所進駐後,如何執行門禁管制,以及周遭清潔與秩序之維持.- y* M9 i8 E. B2 x$ M& {7 N

說 明:柚子診所行將於七月進駐,在此之前,建議由管委會主委代表出面與診所主持人面談,
相關的議題包含:
1. 患者和家長排隊的動線設計(不能影響住戶通行)
2. 公共區域的原始樣貌不得變更(遮雨棚,照明等)
3. 任何活動式的擺設(如紅龍)可否使用?收藏?
4. 每日消毒與周遭環境清潔維護.
5. 家長抽菸的菸蒂與空氣品質
6. 社區大門及大廳應否嚴格限制進入?
7. 違規停車問題
8. 其他,請共同思考.

1.保全人員加強社區門禁管制。
2 委請社區法律顧問,針對診所營業、管理相關法律提供意見。

===============================================================

Dailybread你在64樓 po的資料,很明確就是在講千代田

不要跟我扯說沒有寫出『千代田』3字,柚子小兒科所在位置是公開資訊,

去年從金澤搬到千代田,大家都知道

請提出是否為住戶證明,與管委會資料來源證明與解釋,謝謝!
2016-03-04 13:27 · 63樓
另外你提到的變更車證事情,從表面上看是好的,但後續的一些問題呢?譬如效益多大?沒有證警衛敢不敢擋?有遙控器沒車證該不該放?這些都沒說明


說得好! 這就是管理啊! 管不好,主委下台,或者是相關委員請辭,或者是更換物管保全公司.

2016-03-04 13:32 · 64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3-4 12:46
再次強調:
違反法律,是不法.
違反規定和事理,是不恰當.


其實你不用猜我是誰,就像我對於你真實是誰沒興趣。
因為這樣只會變成針對人,不對事,這樣的討論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你會在這邊講,不就是要收集更多意見想法?

另外,我問Luke的問題,還真麻煩你代勞回答。
但你還是沒回答道問題,你說的這些
交接的時候列有清冊,存款還有存摺可稽,
然後每個月審核報表,
有太多機會發現這個問題.

那一個上面看得到印章有沒有變更?這跟有沒也接觸到財報無關,一般社區存摺誰保管?就我知道都是社區物業保管,難道千代田是由財委保管嗎?
再者,請問清冊上面有印章嗎?存摺上面有印章嗎?報表上面有印章嗎?
哪有太多機會發現問題?
你不覺的你的問題都很有趣嗎?你能告訴我上面都有印章嗎?若沒有,你提的部都是無效提案?

之前已經說過,
這件事情沒有違法的疑慮,
但掌管財務的,不知社區最重要資產不在自己名下,
個人認為,應該深自檢討,並向住戶致歉.

若你是住戶,相信區大主委有說過了,所以你的意思是不夠嗎?所以你認為不夠就可以當作沒做過?

"當你大剌剌的說人家做錯時,其實自己也相差不遠(都一樣違反規約),"

勞煩你舉出實際例證,證明在下違反規約.

靜候,感恩.


文章都寫了,你都沒仔細看嗎?我有義務再幫你找嗎?再說,你之前刪掉什麼檔案自己知道。

其實本來只是看看文章不打算回應,因為就前面回文來看,提問不見得可以得到答案,只是手癢提出幾個問題,沒想到也果如預期般的結果。{:1_768:}
既然你會跳脫問題不回答,那我何必繼續下去?
D先生請繼續,我不想浪費時間做沒有意義的事情。

喔~對了,避免你亂解釋,我先說明,我說的沒有意義的事情,並非說討論社區管理沒意義,而是說跟會跳脫問題的人討論沒有意義。
2016-03-04 13:38 · 6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4 13:39 編輯


chiao 發表於 2016-3-4 13:32
其實你不用猜我是誰,就像我對於你真實是誰沒興趣。
因為這樣只會變成針對人,不對事,這樣的討論是沒有 ...


你是誰? 當然重要.

為自己的過錯和疏失辯護,捍衛自己的名聲,

和依法論法,就事論事,辯證是非, 態度是不一樣的.

法律上,被告說謊是正常的,證人說謊就有偽證罪論處.

歡迎論證!
2016-03-04 13:43 · 66樓
Lucya 發表於 2016-3-4 13:25
發表於 3 小時前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4 09:35 編輯



請問,這麼一位負責盡職,正直善良的好委員,

不值得鼓勵嗎?

您只監督別人是否住戶,而不是管理維護工作的缺失和疏漏,

滿奇怪的.
2016-03-04 14:01 · 67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3-4 13:43
請問,這麼一位負責盡職,正直善良的好委員,

不值得鼓勵嗎?


因為您在這討論串裡,放了關於我所住社區之事務資料

但是您從未表明您是否為千代田住戶

我當然會擔心非住戶拿到社區資料在網路上po文章


您這樣遲遲不提出證明,只回文反指責我這位住戶,才蠻奇怪的吧!?

我想先澄清你究竟是外人,還是住戶,有錯嗎!?


請提出文件申請證明,你是否為社區住戶的證明,不要只放規約 or 法條給我看!
2016-03-04 14:30 · 68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3-4 13:38
你是誰? 當然重要.

為自己的過錯和疏失辯護,捍衛自己的名聲,


咦?
你怎麼可以自己補上這麼多構想,真有想像力。
再來,現在在開庭嗎?不是開庭的話,我是誰很重要嗎?若是開庭,那請問你是誰?你都不說明你是誰,為何還要人家告知你他是誰?這邏輯很奇怪,世界不是繞著你轉!

而且很有趣的事,我只是問要從哪邊可以知道印鑑有無變更,這跟偽不偽證有何關係?請問哪些話提供了不實偽證?再者,偽證不是你說的算好嗎?留言不合你胃口就被說偽證阿,誰敢留言?

違反法律,是不法.
違反規定和事理,是不恰當.
違反道德良知,善良風俗和是非價值,是不應該.

這是D先生你說的,沒錯吧?
所以D先生說這些事情是違反了法律還是違反了規定和事理?

若是違反了法律,請直接提告,我說過,住戶會支持你(我也是住戶,我支持你),若真的提告了,法官受審時有看到我的留言,且又剛好法官認為這些資訊是假的,也才有你說的
法律上,被告說謊是正常的,證人說謊就有偽證罪論處.
這個問題。
請問你是法官嗎,請問提告了嗎?沒有就不要扯太遠可以嗎?

其實今天你爆這麼多料沒有意義,你知道嗎?因為這些可以幹麻?只能說明沒有照規約走,但是你後面說的那些疑慮是不是存在,是,這我不否認,但有沒有發生?沒有,既然沒有發生,於討論上就針對未依規約行事討論,不需要影射另有所圖這四個字,雖然你在後面加了問號想跳脫毀謗,但依然有疑慮,畢竟你已知事情過程與結果,但卻又影射他人另有所圖。
當然,要不要收集資料不甘我的事情,就看被你影射的人怎麼想摟~
為人只要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其所認識或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為真實?或行為人是否確認該事為真實?均不影響誹謗之故意


好了,我要信守承諾,不再回應,才回個三篇就馬上離題,且大家想問你的問題依然沒有答案。(建議A、L住戶也不用回文了){:4_137:}
喔對了~也不用浪費時間回我文了,因為不會回應,請繼續你原本想做的事情。
2016-03-04 15:32 · 69樓
Lucya 發表於 2016-3-4 14:01
因為您在這討論串裡,放了關於我所住社區之事務資料

但是您從未表明您是否為千代田住戶


文件都是一一向管理中心申請獲得的,
幾年下來已經累積得相當多,
是否一一公布,就要看謠言輕重而定了.

在管理中心申請文件時,
必須填寫申請表,還要提供身分證明文件,
由承辦的工作人員檢查.
那些申請表都是正式文書,應該有保存年限.

你可以考慮循"法定管道"申請調閱那些申請表,
一次就能解除你二個疑惑.

還是建議你:
診所進駐產生管理上的問題,
既然去年有委員二度提案研討,
管委會為何沒有進一步的行動?
為何環境衛生和違規停車的問題依舊嚴重?
都是需要監督的.
加油!

2016-03-04 15:42 · 70樓
良知良能,道德禮教,學識與常識,宗教信仰,都排在法律之前.
不違法,只是最基本的要求.

對這些攸關住戶權益的管理疏失,
我們可以選擇沉默,,視若無睹.
我們也可以變成烏鴉,忠實地反映問題和弊病.

社區是大家的家,委員也都是住戶,
誰不希望社區越來越健康,越來越進步呢?
2016-03-05 13:14 · 71樓
有很精彩嗎?印象中好像只是描述換證疏失過程而已~
至於總幹事跟秘書離職,好像也是輕描淡寫,莫非有隱藏版!?好奇想看{:4_82:}
2016-03-05 13:38 · 7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5 14:55 編輯


十方 發表於 2016-3-5 08:04
問一下
四月份那張"公告",說明保全門禁換證疏失及總幹事及秘書都落跑事件
是哪位貼的?


在電梯內照相? 是住戶嗎?

103.3.23.-有一位非常了不起的熱心住戶,投遞了一份書面的意見反映,內容整理節錄如下:

1.一位女性訪客進社區會客,似未填寫訪客資料,而且所留身分文件卻是男性的證件;

2.訪客當日並未將磁卡交回,是否已離去,櫃台均不知;

3.隔日驚覺情況有異,卻不知被會的住戶為誰;

4.乃以對講機逐戶詢查,因此擾及許多無辜住戶之生活.


5.建議大廳櫃台儘速建立門禁安全的SOP,並確實執行.

委員依據職權簽報主委,主委核覆:

請主任匯整此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人事地物,提出完整報告
請安全委員協助督導
於4/6 19:00提出說明


一般民眾無法判別:
1.這種事件的荒謬性與嚴重程度如何?
2.對住戶和社區的安全維護,可能會產生何種重大影響?
3.由同業角度,如何看待這個事件?
4.社區和管委會又該如何防範業者的疏漏和缺失?

當然,最重要的是,管委會如何辨別和選擇優質,專業與誠實善良的管理維護公司.


2016-03-06 07:01 · 7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7 11:07 編輯


其實今天你爆這麼多料沒有意義,你知道嗎?因為這些可以幹麻?只能說明沒有照規約走


OMG!!!!!可敬的委員們:
管委會和物管公司執行管理維護工作,竟然沒有照規約走,
不就是一年多來,社區最大的問題嗎?
至於這問題的嚴重性,請全體住戶自行判斷.
小民們無力糾舉,只有訴諸政府主管機關和社區住戶了.

============================================================

至於住戶的意見反映,下情可以上達嗎?舉二個實例,大家一起來評斷:

104.10.15.: 管理委員協助住戶辦理意見反映,並正式以電子郵件交由管理中心彙整.

1.主任上班時間除了抽菸和聊天 看不出做了什麼事,請委員會說明.
(實際上住戶要問的是為什麼換物管不換主任?看不到感覺不到這個
主任對社區/住戶有什麼特別貢獻與付出)

2.櫃台保全態度有問題,請現場主管督導(或換和機動保全同品質之服務人員到
社區服務)例如:直接對著住戶的孩子破口大罵 對委員的家人
卻標準不一 ;對訪客態度不佳 ; 住戶領東西態度也不佳...等等

3.櫃台上 及 大廳雜物亂堆 亂七八糟 有損社區門面 請主任盡督導之責
並即時改善.

4. 社區老人小孩及送貨眾多,請主任盡責指導相關人員善盡服務本質


結果: 104.10.26.會議記錄: 住戶反映事項:漏列


==========================================================

另一個案例,是住戶建議慎選保全物管公司,在招標文件中增列"排除條款",凡是在本社區服務過的
公司與個人,如果曾經出現違反規約等相關情事,應拒絕其投標或不予任用,以確保社區和住戶的權益福祉..

104.7.15. 電子郵件意見反映原文:
建議:於保全/物業管理委託服務招標規範與合約等文件中增列:
”凡曾於本社區服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公司,於服務期間出現以下之不當作為或情事者,本社區日
後將拒絕受理其投標,聘用或任用.若管理服務人員於服務期間, 出現相同不當作為或情事者,本社
區將拒絕其到職,若合約商執意聘用或任用,以致違反招標規範與合約,將移請法律顧問研議解除委
託服務合約":
1.資格或行為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社區管理規約,招標文件,合約
,以及相關刑法與民法者.
2. 執行職務時,未遵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管理委員會之決議者.
3. 工作紀律,態度與效率不佳,經管委會委員和住戶反映並查證屬實,屢遭糾正仍執意未改善者.
4. 辦理財務管理及採購時,未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社區管理規約(財務收支管理辦法)者.


104.7.27.的管委會會議紀錄,這份意見反映被"竄改為"這副模樣:

拾、住戶反映事項:
提議一: 於本社區服務之公寓大廈管理公司資格或行為不當者,
請於保全/物業管理委託服務招標增列條文
。 一、凡服務於本社區人員資格不符,工作態度紀律及效率不佳者拒絕任用
二、資格或行為違反公寓大廈管理(人)條例,住戶規約者等一律排除
三、執行職務未遵照區權會及管委會議者
四、財務收支未遵守法律規定及收支管理辦法者
五、以上行為皆不已任用

本案沒有討論,沒有議決,沒有下文


這種管委會,值得期待嗎?
委員為住戶服務,提出"意見反映"的正式文件,不是被消音,就是被竄改,
負責核閱的主委大人,不需要深自檢討嗎?沒有責任嗎?
2016-03-07 09:17 · 74樓
社區公共基金定存專戶沒有交接,沒有辦理過戶,近11個月無人聞問,
這事情或許沒有違法,但嚴不嚴重?
是疏忽?是能力不足?或是另有所圖
?


其實今天你爆這麼多料沒有意義,你知道嗎?因為這些可以幹麻?只能說明沒有照規約走,但是你後面說的那些疑慮是不是存在,是,這我不否認


既然都承認了"沒有照規約走","那些疑慮是存在的",表示別人說的是事實;
疏失?能力不足?或另有所圖?是造成違反規約三種的可能性,最重要的差別在於"故意與否".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2016-03-07 16:13 · 7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8 10:19 編輯


104.2.1~105.1.31. 管理委員會歷次會議提案紀錄

1.財務收支管理辦法”結報付款”:需檢附原始憑證之增修條款

2.社區停車位”清潔費”調整之研討

3.社區全面換裝LED照明燈具之研討

4.往年機械車位提撥不足.正式提案請財務秘書檢查,已於104/2/4補提撥完成,提撥金額為209,000元整

5.主辦年度合約討論,明訂:
- 年度保養維護合約金額逾10萬元,公告招標,未逾10萬元者,須辦理公開詢價與比價
-凡有回饋社區之系統合約商,均須辦理重新議價/約
-所有合約依據到期日,須逐一經管委會公開討論並獲致決議後,方由主委代表與廠商議/簽約。

6. 管理委員職掌之修正討論案

7. 提出近期各保養維護合約案之招標規範與文件稿: 弱電,機械車位保修,機電消防,電梯,泳池,保全物業.
各保養合約招標/議約案進度管控與報告.

8. 各保養合約招標/議約案進度管控與報告.

9.建議換發汽機車停車證案(7票反對,2票同意,不通過)

10.第六屆管理委員會上任三個月之績效檢討。
說 明:
1. 管委會做了什麼?有何應做卻未做?
2. 那些工作雖有推動,但成效不佳?
3. 鄭OO主任團隊能進步的真正原因?
4. 管理維護公司的資格問題?基於遵守法規和看守任務,管委會應有的態度?
5. 管理委員是否都恪盡職責,確實投入心力?
6. 主委主持會務,管理維護公司執行職務,是否遵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委會之決議辦理?
7. 主委的職掌與應有的認知?


11.診所進駐之前,建議由管委會出面與診所主持人面談,相關的議題包含:
說 明:
1. 患者和家長排隊的動線設計(不能影響住戶通行)
2. 公共區域的原始樣貌不得變更(遮雨棚,照明等)
3. 任何活動式的擺設(如紅龍)可否使用?收藏?
4. 每日消毒與周遭環境清潔維護
5. 家長抽菸的菸蒂與空氣品質
6. 社區大門及大廳應否嚴格限制進入?
7. 違規停車問題
8. 其他,請共同思考.

12. 各保養合約招標/議約案進度管控與報告
診所進駐之前,社區環境衛生與秩序維持之研討.
採購流程圖之研討與修訂.

13. 社區旅遊,研議對未參加之住戶提供補償。

14. 檢討規約條文,若有需修正者,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15. 重新檢視建商點交文件,並對仍未改善之缺失,聯繫建商共同研討補救

16. 一樓正門遮雨棚下禁止吸菸,應嚴格執行

17. 臨時動議:
(1)近日有多起高樓層住戶之紗窗掉落二樓陽台事件,造成公共安全之重大
疑慮,管委會為此應張貼公告,提醒所有住戶切勿移動或拆卸紗窗.

(2)住戶迭有反映,浴室內有濃重煙味,請管委會再次張貼公告提醒住戶,
切勿在浴室內抽菸,以免影響其他住戶之生活品質


18. 社區主任適任與否之檢討.

19. 104.7.管委會會議記錄真實性與正確性之檢討.

20. 104.8管委會會議記錄決議事項執行情形之檢討

21. 104.11.23.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
財務收支管理辦法增加條文:財務收支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九款
加強財務收支管理中結報與核付之要件.
第四條:社區資金管理與運用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
(九)、凡於辦理購案時未遵照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下列 既定程者,將不得辦理
結報與付款:
1.將購案文件於辦理前,正式簽會輔佐監察委員和總務委員, 納 入總案管制與監督。
2.未確實執行力求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詢價,比價或招標,或以偽 造變造之估價單參
與報價或圍標。
3.廠商或承/協辦人員未簽署"拒絕提供回扣,佣金等不當利益等" 切結書。
4.於工程或勞務完成後,或所購物品送達後,未邀請承辦委員和總 務委員逐項檢查及
辦理驗收程序。
5.合約商未提供正確之發票或收據貼印花稅票之等憑證.
*若工程或商品均屬特殊之有限商源,或因特殊狀況需行緊急採購者,方可考慮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家比價或獨家議價)

22. 請北大派出所支援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維安勤務

23. 機械車位保修基金暫停繳納.(存款準備金累積達180萬元)

24. 維護管委會與委員之清譽,有流言蜚語,主委應止惑解謗,立即澄清.
2016-03-08 08:25 · 7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8 08:30 編輯


健康的民眾定期接受體檢,是必要的,目的是找出潛在的問題.
車輛必須定期保養維護,以確保妥善率和可靠度,提升行車的安全性.
績優的公司,能永續經營的公司,必須具備嚴密的內控和稽核能力.
社區的維護管理,牽涉到數百甚至數千個家庭的福祉與權益,為何不能用更高的標準檢驗?


104.2.24. 管委會提案

第一案: 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之實施、檢討與修訂(購案程序違規之認定與處理)
說 明:第四條 社區資金管理與運用: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建議增列第九目:
  (九) 凡於辦理購案時未遵照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下列既定程序者,
 將不得辦理結報與付款。

1. 未將購案文件於辦理前,正式簽會輔佐監察委員和總務委員,納入
總案管制與監督。
2. 未確實執行三家以上具正式資格廠商之詢價,比價或招標,或以偽
造/變造之估價單參與報價或圍標。
3. 廠商或承/協辦人員未簽署"拒絕提供回扣,佣金等不當利益等"切結
書。
4. 於工程或勞務完成後,或所購物品送達後,未邀請承辦委員和總務委員
逐項檢查及辦理驗收程序。
5.合約商未提供正確之發票或貼印花稅票之收據等憑證.

*若工程或商品均屬特殊之有限商源,或因特殊狀況需行緊急採購者,
方可考慮改採限制性招標(二家比價或獨家議價)

決 議:經由在場委員決議 先由管理中心試辦,三個月後做檢討修正,再送交區分所
有權大會決議。




案例研討:

12 104.04月-OO水電水電材料費   $ 3,444
13 104.03月-OO光電水電材料費   $ 6,038
14 104.03月-OO光電水電材料費   $ 10,185
15 104.04月-OO光電水電材料費   $ 7,140

以上四筆採購案:
1.沒有承辦管理委員簽辦,
2.未確實簽會相關督核委員,
3.無請購單,無比價資料,無切結書,
4.無驗收單.未辦理驗收.
5.編號14案單筆金額超過一萬元,未辦理申購並報請主委核准.

結果:照樣核准付款.

規約:
八、管理委員應遵守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
誠實執行職務。


2016-03-08 10:07 · 7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8 10:09 編輯


十方 發表於 2016-3-8 09:30
D君:
您要不要先上總幹事課程?
先拿到證照,做三個月總幹事試試看


您既然已經是總幹事身分,何不提供高見,讓住戶們學習和了解.

這些案例是依法論法,就事論事,不是因為特定某位委員或某總幹事.
不論這些行為是不法,不妥,不應該,或不適當,
都應該有效防範,不要再發生,一切照規矩來.

治大國如烹小鮮,個人或在家裡如何理財,就是社區管理維護和修繕採購的準則..
2016-03-08 10:52 · 78樓
不要把公司經營理念那套搬到社區,行不通的。
社區有一定的實務眉角,你要去適應。


真抱歉,恕老衲駑鈍.您的意思是,
政府公告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管委會制訂的管理規約,各項會議的決議,
都不需要遵守嗎?

比照這個觀念:
憲兵無票搜索民宅,何錯之有? 國安和社會秩序的實務眉角,百姓要適應.
董監事內線交易,老闆掏空公司,何錯之有?公司經營的實務眉角,股東要適應.
政府與對岸談服貿貨貿,不接受監督,何錯之有?政府行政的實務眉角,民眾要適應.

案例講的是管委會的問題,和總幹事沒有直接關係.
換個角度講,如果總幹事守法守分,誠實專業,善盡告知責任,這種事也不會發生.

請您前輩開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的實務眉角為何?
2016-03-08 21:43 · 79樓
懂法律,很會講法律,但不知道遵守法律,又有何用?

立法委員負責立法和修法,應該很懂法律,很擅長論法吧!
還是有不少民代貪贓枉法,買票賄選,為利益團體遊說.
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法律達人,
因為違法而鋃鐺入獄的,也是大有人在.

愛北大網站是個非常好的溝通平台,不是辯論大會,大家各抒己見,
每一個討論主題,可能都有正反兩方意見,
相信閱讀大眾在乎的,不是誰說服誰?或誰贏誰輸?
而是在眾多意見交換的過程中,選擇符合自己理念的,也了解問題的本質,
如果有機會,或許也可以實際運用到社區的管理維護工作上.

二個問題請教:
1. 您還沒有答覆,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的實務眉角究竟為何? 可否具體和舉實例說明?
2. 這"實務眉角"說:
是您個人一貫奉行的理念?
或是公司內部制定的"靈活經營"求生存"策略"?
還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的"潛規則"?

身為住戶,總希望多了解一些,對於日後的動向是非常重要的參考.


2016-03-09 06:55 · 8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9 07:12 編輯


1.社區維護的實務,就是:在和平穩定中求發展。不和平的社區,不可能有建設


個人認為,社區要和平穩定,必須是植基於"遵守法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規約",而不是"和稀泥,
視而不見,便宜行事,上下交相利".


管理委員是無給職,就不應該運用不法或不當手段,私下為自己"謀福利".如果認為管理委員應該是
有給職,可以提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或者拒絕出任.

總幹事受聘於社區,領薪水,就應該為全社區所有住戶謀福利,而非只服務管委會,甚至只服務主委一人.

社區要建設,和遵守法規,有衝突嗎?

2.這實務眉角說,是我住社區、當總幹事管社區,"跟您一樣很多事想這樣做卻總是做不來"的心得。


沒有做很多事啊!

事情很簡單:規約規定辦理結報需附原始憑證,管委會議也決議"手續不全,無原始憑證"的購案,不予核付.

這個理念,放諸四海皆準.公務機關,"正派經營"的公司行號,甚至各位家中平日的採購,不都是這麼做的.

何況這是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和管委會表決通過的規定,不是哪一個人的主張.

政府訂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範本,就是為社區的自治鋪上了軌道,大家循軌道而行,有何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