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社區秘書這樣的態度,你能接受嗎?

2015-08-11 10:26 · 41樓
您好!我是邱佳蓮!


請問您是誰呢?
2015-08-11 11:05 · 42樓
咪咪先生!不敢說自己是誰吧?


本人邱佳蓮嚴重聲明關於我公開及未公開的資料,未經本人同意不淮分享轉貼,已去警局向咪咪先生您提出違反個資等告訴!!


請版主協助將所有關於邱佳蓮的資料刪除!感恩您!!



PS.咪咪先生您一定跟那位主任關係非常非常非常好!

請代轉達給那位報警就心虛跑掉的前李主任!

1.社區委員下達無論任何理由不準前李主任再踏進社區一步!

2.住戶來抗議他離職後未經許可留存她的聯絡方式與她聯絡!

3.一直傳簡訊給我的下列要求,找做不到,請見諒!!不要在胡鬧了!

您簡訊要我用溫柔化解我們的尷尬!

您簡訊說至今忘不了我可愛的聲音,要我當您的開心果!

您簡訊要我一起出去吃飯!

我一直請您不要再打擾我!我會封銷您!您說我們愛北大網站聯絡!

我馬上跑去警局出示您的簡訊,請警察大人給電話請李主任不要再打擾我,您還說,好!



您簡訊的要求請上法院提出!不要因為懂一點法律,就遊走漏洞,這樣欺負別人!
2015-08-11 11:26 · 43樓
一般物業休假、撤公告、碎紙不是什麼大事,善意提醒即可
就像柯P說..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2015-08-11 11:55 · 44樓
邱佳蓮 發表於 2015-8-11 11:05
咪咪先生!不敢說自己是誰吧?




再次聲明,本人與那位主任從沒任何男女關係!

再次懇請版主把我的資料全部刪除!
2015-08-11 12:39 · 45樓
邱佳蓮 發表於 2015-8-11 11:55
再次聲明,本人與那位主任從沒任何男女關係!

再次懇請版主把我的資料全部刪除! ...


您自己取了邱佳蓮的名稱,在這裡揭露,證明本文已無個資問題。

本文更不必刪除。
2015-08-11 12:46 · 46樓
咪咪流浪記 發表於 2015-8-11 12:39
您自己取了邱佳蓮的名稱,在這裡揭露,證明本文已無個資問題。

本文更不必刪除。 ...


你也承認"她出現前"本文確有個資問題
至於現在有沒有問題,已不是你說了算,反正人家已經提告了
2015-08-11 12:55 · 47樓
請問咪咪先生是誰呢?
2015-08-11 12:57 · 48樓
邱佳蓮 發表於 2015-8-11 11:05
咪咪先生!不敢說自己是誰吧?




我會幫你轉達,但我總覺得:

1.對方"李主任"本來就不應該再進入社區吧?
2.對方要求你用溫柔化解尷尬,不然你要用粗暴蠻橫解決你們的問題嗎?
3.一個女孩子不當大家的開心果,難道整天只會修理人、尖酸刻薄惹人生氣嗎?
4.您的聲音聽起來,除了態度之外,的確不難聽。要大家記得您可愛的聲音,還是那副傲慢無禮的態度呢?

2015-08-11 13:01 · 49樓
請表明身份!只敢躲在後面說什麼嗎?

如果我不認識你,你是用什麼立場說我呢?事情經過你在場嗎?
2015-08-11 13:04 · 50樓
請問咪咪先生是誰呢?


怎麼知道這些事呢?
2015-08-11 13:09 · 51樓
再次聲明沒有經過本人同意,轉貼任何本人的資料,我會提告!

請版主盡速刪除!
2015-08-11 13:16 · 52樓
咪咪先生是誰?不敢說!

怎麼知道這些事?還是不敢說!

可不可以到此為止,不要再浪費生命了!
2015-08-11 13:32 · 53樓
好像八點檔...

咪板主,恕小弟說句話
你一開始把女生全名都po上來,站在 情 跟 理,就註定網民炮口會對準炮你了,
更何況你又為難一個小秘書

何苦當過街老鼠,撤下吧
2015-08-11 14:50 · 5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討厭暱稱 於 2015-8-11 14:52 編輯


真的是網路霸凌!!!


小秘書~

對於這種莫名將您個資公佈出來之人,提告時有幾點提醒您
1.請將頁面資料都留存(以免被網管刪除後沒有證據),可用拍照或是存檔方式留存資料,提告時請列印相關資料交由警局協助轉送法院
2.不管咪先生是誰,警察先生可經由其網路ID揪出其人,就別浪費您寶貴的時間
3.別在網路上與其謾罵,提告就是,是不是違法個資可不是咪先生躲在電腦前說了算,讓檢察官去做判決該不該起訴他
4.除了刑事責任外,還有民事的精神賠償,最近我常打訴狀,若您有需要還可以互相切磋
2015-08-11 15:01 · 55樓
凡走過必會留下痕跡.......哎
2015-08-11 15:47 · 56樓
還是建議樓主儘快讓資料下架吧

如果邱小姐的簡訊證據為真, 那這件事還會扯上「性騷擾防治法」

不論事情原本的起因為何, 光是這棟樓上展示的資料, 至少「個人資料保護法」、「性騷擾防治法」以及刑法妨礙秘密罪和公然污辱罪, 應該都會站在邱小姐那邊

現在, 大概只能摸摸鼻子, 把資料下架, 道歉善後先...

不然, 就只能期待邱小姐大發慈悲了
2015-08-11 15:50 · 57樓
我要去那裡?請版主盡速把資料下架!

版主好像沒看到?
2015-08-11 17:36 · 58樓
邱佳蓮 發表於 2015-8-11 15:50
我要去那裡?請版主盡速把資料下架!

版主好像沒看到?


建議您可發短訊給咪版主本人,另外可向愛北大網管檢舉。
2015-08-11 18:59 · 59樓
無論真相是甚麼, 這不就是網路霸凌嗎?

如果是八點檔, 這已經是愛北大收視第一.

建請全文刪除.
2015-08-11 22:12 · 60樓
邱佳蓮 發表於 2015-8-11 15:50
我要去那裡?請版主盡速把資料下架!

版主好像沒看到?


您繼續發文,本版衝到100篇,站長就會出現替你主持公道了。

加油!!繼續!!
2015-08-11 22:42 · 61樓
邱佳蓮 發表於 2015-8-11 13:01
請表明身份!只敢躲在後面說什麼嗎?

如果我不認識你,你是用什麼立場說我呢?事情經過你在場嗎? ...


好,我正式表明身分。

我是路過這裡來看看的路人甲,帳號咪咪流浪記,暱稱胡作非為,綽號三小,真名請連線到戶政事務所查詢。

我又不認識你,是你自己上來說你們的故事,找你吃飯?(你可以不要去啊),忘不了你可愛的聲音?(難道要說忘不了你可愛的傲慢與偏見?)還說用溫柔化解你們的尷尬?(最好是用暴力化解你們的問題),要你當開心果?(不然你當仙人掌好了)。

請自己照樣造句,還有,這裡的網友都挺你,你應該高興,而且那宗教的資訊不是挺光榮的嗎?怎麼會要求刪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