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討厭暱稱 於 2015-8-11 14:52 編輯
真的是網路霸凌!!!
小秘書~
對於這種莫名將您個資公佈出來之人,提告時有幾點提醒您
1.請將頁面資料都留存(以免被網管刪除後沒有證據),可用拍照或是存檔方式留存資料,提告時請列印相關資料交由警局協助轉送法院
2.不管咪先生是誰,警察先生可經由其網路ID揪出其人,就別浪費您寶貴的時間
3.別在網路上與其謾罵,提告就是,是不是違法個資可不是咪先生躲在電腦前說了算,讓檢察官去做判決該不該起訴他
4.除了刑事責任外,還有民事的精神賠償,最近我常打訴狀,若您有需要還可以互相切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