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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國小殺童案的兇嫌有教化的可能嗎?

2015-06-02 11:01 · 41樓
ckwan 發表於 2015-6-2 10:07
我希望他交保..............

踏出警局的那刻就是社會的力量制裁的開始~~


突然對中東國家的『石刑』感興趣!孩子當時受了多大的驚嚇折磨!非人談什麼人權~



《蘋果》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女童割喉案,檢察官翁偉倫昨會同法醫蕭開平赴內湖三總解剖,翁問劉小妹父親是否同意解剖、採樣,劉父含淚點頭答應,但解剖過程仍淚流滿面、萬般不捨女兒再挨刀。檢方昨解剖後認定龔重安涉嫌將劉小妹「一刀斃命」,將力拼兩周內結案,並對龔嫌求處死刑。

翁偉倫昨指,女童脖子上的傷口長15公分、深6公分,氣管和右側頸動脈都被切斷,並因氣管肌理強韌且刀鋒不利,龔嫌下手時「卡卡」,導致傷口有鋸齒狀刀痕。且因女童動脈被切斷,導致血液無法正常流通,上半身大量積血,死因是失血過多和腦部缺氧。

《自由時報》報導,法醫檢視女童外部,還發現右手掌靠近手腕處有一段縫3針的刀傷,研判是抵抗時的防禦傷;法醫並發現,女童甲狀腺軟骨、左動脈及氣管皆遭砍斷,且女童遇害時,曾因緊張造成胃痙攣,顯見她當時有多害怕。(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02/620959/%E5%A5%BD%E9%9B%A3%E9%81%8E%EF%BC%81%E5%8A%89%E5%B0%8F%E5%A6%B9%E9%81%87%E5%AE%B3%E6%99%82%E3%80%80%E5%B7%B2%E9%A9%9A%E5%9A%87%E5%88%B0%E8%83%83%E7%97%99%E6%94%A3
2015-06-02 11:07 · 42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5-6-2 10:04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中央社 – 2015年6月1日 下午3:2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廢死 ...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 .....

Yes! 這是很重要的課題, 更是要多花經費和心力去努力的.....
但, 不表示就可以廢除死刑,
死刑不廢除, 多了一堆無期徒刑的刑犯,
政府花更多人力物力要來矯正他們、監視他們與拘禁他們(提供空間),
倒不如將這些經費花在"理解犯罪"的原因, 花經費在預防犯罪上

如果廢死聯盟真的很有心, 應該先著力於"理解犯罪"與"預防犯罪"上,
而非在相關措施不完備, 就致力要求廢死....

如果天下真的太平了, 沒了"重大犯刑" , 再來討論"廢死"吧

2015-06-02 11:14 · 43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5-6-2 11:07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 .....

Yes! 這是很重要的課題, 更是要多花經費和心力去努力的. ...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

不能再同意更多了!廢死聯盟帶回家研究好不好?身為納稅人我會同意編列廢死聯盟申請花費,只要他帶回家。這樣的人要殺多少人你才認為無教化可能?要社會付出多少生命成本才能讓你理解犯罪?
2015-06-02 11:55 · 44樓
價值思想已扭曲病態,教化難啊!死刑後器官捐贈,挽救等待生命延續的人,算是贖罪吧!
2015-06-02 12:09 · 45樓
這案, 死刑是一定要的
不諱言, 就是報仇
不處死兇手, 如何讓死者安息, 並減低生者的憤怒 ?

但, 除此之外, 政府也應該要同時啟動相關機構
弄清楚這樣的無差別殺人事件何以一再發生
如何預防?

加高圍牆只是頭痛醫頭的做法, 歹徒一定要爬牆才能殺人嗎 ?
校園不開放 ?
恐怕連北大特區的居民都無法配合吧 ?
大家都會去台北大學休憩吧, 對學生來說, 我們居民就是恐怖的陌生人啊

政府啊, 把社會工作做好吧, 把醫療體系做好吧, 三民主義的 民生, 不要搞到民不聊生啊
2015-06-02 13:57 · 4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kwan 於 2015-6-2 13:59 編輯


之前還有部分立委提案:赦免死刑犯!(抱歉,非關藍綠,只是....這樣對得起民眾嗎??)
2015-06-02 15:08 · 47樓
ckwan 發表於 2015-6-2 13:57
之前還有部分立委提案:赦免死刑犯!(抱歉,非關藍綠,只是....這樣對得起民眾嗎??) ...


死刑犯當然可以赦免,但必須是對「情堪憫恕」者,而非對「惡性重大、毫無人性」者。
要説我是報復主義者,我也不反駁。但又怎麼樣?
殺人可以不償命,欠債也可以不還錢囉?!
2015-06-02 15:12 · 48樓
hui_ching 發表於 2015-6-2 11:14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

不能再同意更多了!廢死聯盟帶回家研究好不好?身為納稅人我會同意 ...


可是我主張廢死聯盟自己去募款,畢竟我兩週前才報了税,我不想廢死聯盟用我的錢。
2015-06-02 17:30 · 49樓
這次案件中的受害小女生,與我小女兒同年,都是小二的學生。事件發生當晚,我徹夜難眠,一方面為這位小女生祈福,期待有奇蹟發生,二方面也為自己的小孩擔心,看著寶貝女兒熟睡的可愛模樣,我無法想像怎麼會有這樣的畜生竟對這樣同齡的小女孩下如此的毒手。
很不幸,奇蹟沒有發生。這位爸爸在不捨女兒繼續受苦的悲痛情緒下,放棄繼續急救。而今日新聞所提,這位爸爸在驗屍的過程中,依然悲痛哀泣,無法停止。我相信 這種事情發生在任何一位家長的身上,沒有任何人可以承受的了。此時,再看看廢死的一些論點,我只能說這些論點真是莫名其妙到了極點。
就如同酒駕,我們一直不斷提高刑罰,但每隔一段時日,依然會有酒駕肇事的新聞出現在版面,但這是否代表提高刑罰無用? 既然無用,是否也乾脆廢了對酒駕的最高處份??? 還是我們也要理解酒駕才能徹底解決?? 於是,失業喝酒也要怪政府執政不力? 失戀喝酒也怪政府教育失敗? 或者,還有一堆腦殘的理由可以怪東怪西??反正最大的過錯都是外在因素??
我不是犯罪專家,我也沒興趣理解那些廢死的鬼怪理論,只是在夜闌人靜時刻,我不知道這位父親要熬過多少悲傷的長夜,才能慢慢化解那悲痛的喪女情緒?? 我只能把寶貝女兒緊緊擁入懷中,祈禱這樣的事件,不會再發生。
2015-06-02 17:45 · 50樓
該不該有死刑? 加重嚴刑峻法可以遏止犯罪嗎?
這是一個好大的議題 我不懂 也不敢談

我相信這一刻
不論是大聲疾呼要處死加害者或聲張加害者一樣有人權的論述雙方
都是基於心底的正義與良善
或許因為義憤填膺 所以在言詞上顯得激動
但是 等大家沉澱下來後
我們是不是能想一想
當兇手在這個社會製造憤怒不安與恐懼
我們能不能掙脫兇手留下的冰霜
在心底保留那離開的天使為這人間帶來的關懷 愛與希望?

我相信如果我們心底失去了同理與關懷 失去了心底的溫暖
只是緊抓著兇手留下的冰霜與寒冷
再多的防範措施 再多的嚴刑峻法都不夠用
刑罰與預防措施是重要的 但不該是唯一的

這一刻我們的情緒不論是憤怒也好 悲傷也好 恐懼不安也罷
如果我們想給孩子更美好的社會 一個能同理 關懷 溫暖的社會
請不要失去我們心底的春天



2015-06-02 18:26 · 51樓
可以免死, 加鞭刑. 照三餐打!
2015-06-02 21:14 · 5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5-6-2 21:22 編輯


ckwan 發表於 2015-6-2 13:57
之前還有部分立委提案:赦免死刑犯!(抱歉,非關藍綠,只是....這樣對得起民眾嗎??) ...


小小的建議 雖然這時間點有點難
但我們是不是把情緒沉澱一下再來看這法案?

赦免法本來就有 這提案只是增修條文
我是這樣想 如果台灣多數民意支持要執行死刑 而大家也認為不能廢除死刑
那麼不管機率再怎麼低 對於有可能出錯的司法(也就是有誤判和冤獄的可能)
就更應該設法讓赦免法完備
死刑犯請求特赦 總統可以拒絕
討論這法令的目的不是在於赦免所有死刑犯 而是希望勿枉勿縱
如果對這提案的內容覺得不當 那就更深入的去討論吧!
(以下是草案全文 我想看全文會比只看第一頁案由清楚哪邊需要進一步討論)



2015-06-03 17:00 · 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6-4 00:05 編輯


先給我們免於恐懼的生活環境再來談理想跟理念好嗎?
2015-06-05 20:50 · 5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5-6-6 15:26 編輯


廢死聯盟林欣怡:可惡的政府字

作者: Yahoo!奇摩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5年6月5日 下午4:56

廢死聯盟抗議(資料照片\中央社)

女童割喉案後,死刑聲浪高漲,下午傳出法務部今天將同步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槍決6名死刑犯,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隨即在臉書留言:「可惡的政府!」。

根據蘋果報導,林欣怡受訪時批評法務部此舉是為了轉移焦點,他們晚間會到法務部表達訴求。

廢死聯盟6/3就發表一篇文章,內容指出台灣自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以來,歷次執行死刑皆「恰巧」遭逢馬政府聲望重挫的危機,因而導致民間不斷質疑馬政府是否以殺人迴避問題。

.............................................................................................................................................................

政府依法官判决而執刑,到底哪裏可惡?
2015-06-05 21:56 · 55樓
生者可以辯解,死者誰為他言
2015-06-05 22:08 · 5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6-5 22:10 編輯


如果刑法能加一條冤獄罪

將無罪之人誤判死刑的各審法官, 應處以同等之刑罰

那, 我舉雙手贊成反廢死

殺人者 死, 不是嗎
2015-06-05 23:03 · 57樓
樓上的,以前我也有異想
若法官判決也要品質保證,只要判決沒達到教化效果,或則出獄再犯,法官是否該付連帶刑法或賠償責任?
因為你不是覺得可以教化嗎?
2015-06-06 05:38 · 58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5-6-5 22:08
如果刑法能加一條冤獄罪

將無罪之人誤判死刑的各審法官, 應處以同等之刑罰


以純理性分析來看,輿論若「同時批評恐龍法官卻又支持死刑」本身有50%的機會是自相矛盾的。
以死刑來看,恐龍法官代表法官亂判,包括該死不判死,不該死卻判死。
所以說,當輿論認為法官亂判,卻又支持判死就要執行,有50%的機會自相矛盾的。

2015-06-06 08:39 · 59樓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5-6-5 23:03
樓上的,以前我也有異想
若法官判決也要品質保證,只要判決沒達到教化效果,或則出獄再犯,法官是否該付連帶刑 ...


無關教化
但不應草率剝奪人權
即令是法官
也應該以 "負完全責任" 的態度來判決

如同他們對待嫌疑者的態度一樣
2015-06-06 09:16 · 6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6-6 15:27 編輯


會不會有冤獄我不知道,但只是出門上學的被害者絕對是冤死的!
2015-06-06 15:39 · 61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5-6-5 20:50
廢死聯盟林欣怡:可惡的政府字

作者: Yahoo!奇摩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5年6月5日 下午4:5 ...


林欣怡受訪時批評法務部此舉是為了轉移焦點,他們晚間會到法務部表達訴求。
證據?



廢死聯盟6/3就發表一篇文章,內容指出台灣自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以來,歷次執行死刑皆「恰巧」遭逢馬政府聲望重挫的危機,因而導致民間不斷質疑馬政府是否以殺人迴避問題
證據?
2015-06-06 21:28 · 62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5-6-6 15:39
林欣怡受訪時批評法務部此舉是為了轉移焦點,他們晚間會到法務部表達訴求。
證據?



對這些人來講,指控別人是不需證據的,我說是就是了,倒是你要提出"證據"來證明我說的是不對的....,舉例來說就是:某甲指控某乙偷他500元,某乙說我沒有偷,是你誣賴我,這時某甲說:你沒有,那你提出證據來我就相信不是你偷的....
2015-06-06 23:24 · 63樓
廢死聯盟似乎越來越激動,越來越不講道理,很像極端宗教狂熱份子.

偏偏最近報導總是出現他們,越看心情越差,越覺社會沒救了.

我佛慈悲....
2015-06-06 23:38 · 64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5-6-6 08:39
無關教化
但不應草率剝奪人權
即令是法官


有趣,,,,我不是專家,

但,,法官判決之結果,大家是期盼什麼?

我就是公平正義,是首先第一.....但教化呢?

但是現在廢死言論....聽起除了教化..其他都不重要.而且那也只是口頭說說,誰有方法,誰敢保證?

人權重要沒錯,但卻一味維護講求,已經"明知殘暴他人人權"的人.

這才令人無法"狗同"....













2015-06-06 23:43 · 65樓
前面有人真的很奇怪,,,明明就支持"廢死",卻要誤判死刑法官,一體"同死",那豈不自相矛盾?
尤其現在廢死聯盟才是人才,老是拿著紅旗反紅旗,說什麼要沉澱,自已卻沒耐性,在罵政府.
不怪兇手隨機殺人不對,而在怪政府,怪別人養成怪物,真是很卑劣.

2015-06-06 23:51 · 66樓
phantom 發表於 2015-6-6 05:38
以純理性分析來看,輿論若「同時批評恐龍法官卻又支持死刑」本身有50%的機會是自相矛盾的。
以死刑來看, ...


我不是專家,,但看法和你不同.

支持死刑,和恐龍法官是兩碼事,但訴求我認為完全一致.

批評恐龍...求刑不當...不公不平...要求正義公平
支持死刑....該死應付出代價........要求正義公平,社會安定


台灣法官權力太大,自由心證,自然沒有量刑標準.

若像國外,有無罪由陪審團決定,量刑依案例,那應才更好...

2015-06-07 11:54 · 67樓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5-6-6 23:51
我不是專家,,但看法和你不同.

支持死刑,和恐龍法官是兩碼事,但訴求我認為完全一致.


嗨,你好:
我也不是專家,在我們都不是專家的情況下,即使我們說錯了,也應該沒甚麼值得好在意的。
假如恐龍法官與支持死刑兩者是完全獨立的事件,那麼我支持你的看法。
但我們也該考慮當兩者不是完全獨立的事件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比如說,某恐龍法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了某甲死刑,對於支持死刑的人來說,某甲就該執行死刑。
某甲於是被槍決。怎麼辦?
一方面說,恐龍法官誤判的機會高,卻又支持恐龍法官怎麼判,就該怎麼執行。
會不會有這樣的人?
2015-06-07 23:27 · 6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6-8 09:50 編輯


常數的相對是變數,同類的相對是異類,正常人的相對是變態,針對變態的謀殺者請不要用正常人的邏輯及心理或社會學來分析,因為它就是一個變數,異類跟變態,廢死聯盟醒醒吧!沒事的話可以去看場電影,我推薦跟你們名稱相對的影片~復仇者聯盟!!
2015-06-08 00:55 · 6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6-8 01:17 編輯


以利亞 發表於 2015-6-5 20:50
廢死聯盟林欣怡:可惡的政府字

作者: Yahoo!奇摩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5年6月5日 下午4:5 ...


我是覺得也可以說是可惡的,都已經定讞的為什麼拖那麼久才執行幾個人?
何不一次作掉....不然這樣只是民怨一起就找幾個交代一下
是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輪到近年幾個隨機殺人的?
講難聽點,看起來就是扭捏作態想兩面討好,沒有理念跟規則可言...
2015-06-08 05:59 · 70樓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6-7 23:27
常數的相對變數,同類的相對是異類,正常人的相對是變態,針對變態的謀殺者請不要用正常人的邏輯及心理或社 ...


(先說明,我不是廢死聯盟的支持者)
您的意見認為割喉案的壞蛋是變態者,這就等於肯定他有精神障礙,這種說法將會更加讓他不會被判死刑。
理由如下:
割喉案為什麼不判死刑2014/10/09 文 / 高榮志
(http://pnn.pts.org.tw/main/2014/10/09/%e3%80%90%e8%aa%aa%e6%b3%95%e3%80%91%e5%89%b2%e5%96%89%e6%a1%88%e7%82%ba%e4%bb%80%e9%ba%bc%e4%b8%8d%e5%88%a4%e6%ad%bb%e5%88%91/)
節錄其中一段
「刑法的根本原理。任何一個人,只有當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完全的責任,刑法才能夠要求這個人,完全地負責。刑法稱之為「責任能力」,就是(能夠)負責任的能力。有完全的責任能力,就完全負責。有欠缺,就不行。
曾文欽殺兒童,是明確的事實。剩下只有精神狀態的問題,專家鑑定,判斷他是否有精神障礙。這幾乎就決定了他的生與死。精神鑑定是我國司法向來的痛,因為隔行如隔山,法官、檢察官、律師完全說不上話,只能相信精神鑑定的結果。」

不過呢,我個人的意見卻與你相同。我也認為
一個正常人,那會殺人?
會殺人的人,絕對是變態、精神有障礙者。(一個人可能大部分的時候都很正常,但至少在他殺人的當下,是個變態者。)
但這樣一來,依我國的刑法規定,就不能判他死刑。
所以呢,一個人不能判死刑,問題到底在哪裡?



2015-06-08 12:12 · 7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6-8 12:15 編輯


phantom 發表於 2015-6-8 05:59
(先說明,我不是廢死聯盟的支持者)
您的意見認為割喉案的壞蛋是變態者,這就等於肯定他有精神障礙,這種 ...


原理也不是不能改變,理論都是結合時空背景演變而來,其目的都是為人類建構一個更美好的社會,如世界上也有不同的制度理論,歐洲是民主社會主義,美國是資本主義,中國是社會經濟主義(又稱國家資本主義),當然還有部分國家還在實行共產主義,人類都還在摸索最好的制度階段,誰說原理不會改變,現在的理論不一定就是真理,我們不怕改變,怕的是明知制度有缺陷卻一成不變。
2015-06-08 14:14 · 72樓
有些人喜歡唱高調,那就先來談普世價值的"自由" "人權" 到底是什麼?
弄清楚了再來談廢死吧!
守護"自由" "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在哪裡呢?
2015-06-08 14:43 · 73樓
廢死聯盟的人,有幾個人是親身經歷被害人及家屬的悲與痛?
要不要跳出來現身說法?有幾個親身參與過"教化"?
或是願意公告自己獻身,捨身取義來紓解或教化"這些殺人者"!
請用行動來說服社會吧!
2015-06-08 18:43 · 74樓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6-8 12:12
原理也不是不能改變,理論都是結合時空背景演變而來,其目的都是為人類建構一個更美好的社會,如世界上也 ...


針對死刑犯而言,我國的刑法似乎在無意中建立了「死刑犯悖論(paradox)」,其結果就是「殺人者不可判死刑」。說明如下:
(1)按刑法的根本原理,任何一個人必須經過精神鑑定,確定其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完全的責任,刑法才能夠要求這個人,完全地負責。
(2)殺人絕對不是一個正常人的正常行為,因此殺人者其精神鑑定結果一定異常。精神異常者,代表其不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完全的責任。
(3)結論:殺人者不可判死刑。

再舉一個案例。
從「我懷念我自己」這部電影的劇情來看,我們可以反省檢討一件事,「阿茲海默症者,要不要為自己的失智症狀負責?」
以醫學的眼光來看,有不少的醫學研究認為,阿茲海默症者以及以暴力傷人或殺人者的原因都是腦的某個部位受傷。
我想沒有一個人會認為,「阿茲海默症者,必須為自己的失智症狀負責。」理由有二。(1)腦傷患者無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2)阿茲海默症者並沒有殺人的行為。
殺人者同樣是腦傷,但我們通常都認為,殺人者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該判死就判死。
為什麼同樣是腦傷,有時候我們認為當事人毋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有時候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果只因為他殺了人,就該判死刑。那麼我國的刑法應該修正,只要殺人,不必問理由,唯一死刑。
如果腦傷者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就像我國現在的刑法一樣,結果就可能會陷入「死刑犯悖論(paradox)」,其結果就是「殺人者不可判死刑」。
如果真的有我自己猜想的「死刑犯悖論(paradox)」存在,那麼這應該是理性文明社會發展的結果。
很弔詭的是,雖然我們都要求自己要理性的討論任何一件事,但理性討論的結果,卻往往是很我們不願意面對的結果。
2015-06-08 20:09 · 7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6-15 21:47 編輯


phantom 發表於 2015-6-8 18:43
針對死刑犯而言,我國的刑法似乎在無意中建立了「死刑犯悖論(paradox)」,其結果就是「殺人者不可判死刑 ...

首先感謝你提供理性的思辨跟論述~
以下是我個人的想法:
話說因心神失常而傷害別人的人,辯護者常主張犯罪者的成長過程受到傷害,當下社會沒有給他任何幫助,所以導致心理發展不健全而產生反社會的行為,因此社會也有部分的責任,不能完全歸責於犯罪者,這是心理學派的講法,另一生理學派是說兇手大腦構造不同或曾受過傷,主管道德區域發展不完全,導致道德感薄弱,若他放對地方可能是一個傑出的人,偏偏他沒放對地方,所以導致這樣的結果,如同卡卡的一首歌「天生如此」,這些理論都可成立,主宰人的行為是心理及大腦,人的身體角色僅是扮演做出行為的工具,給她什麼指令就做出什麼反應,所以廢死學者主張應治療犯罪者的心理跟生理來替代死刑,心理當然就是藉由諮商,催眠,訪談等方式,生理部分則是藉由手術切除大腦某部分來治療,但因生理學派受到二戰時德國納粹做的雙生子實驗,已與納粹畫上等號,之後就是心理學派的天下,故學者建議要從心理分析導正行為,而不是以殺戮制止殺戮。事實上以暴制暴是成立的,因為暴力者通常十分恐懼遭受暴力跟死亡,看看台灣死刑犯的檔案,就算再兇狠的殺手踏入刑場的路上也會腿軟。
我個人覺得不要掉入學者的自私,兇手對被害者來說是一位剝奪幸福與留下傷痛的人,學者研究是因為事件不是發生在他身上,他可以藉此獲得名利,你會原諒一位在你臉上畫下幾刀導致毀容的人嗎?這幾刀是畫向被害者家屬的心,把他們的心給毀容了。
我支持學者在各項領域的研究,但若要拿我的基本的生存權跟免於恐懼的權力來交換,我就不同意了(何況有些兇手是為了受矚目,此時學者與兇手某部分也成了共犯結構),這就像是老美的一項基本概念,家是我們的堡壘,任何陌生人未經同意進入我家,我有權先發制人,就算格殺對方也是正當防衛。所以,當犯罪者帶來了社會的恐懼(北投國小案引起各級學校加強安全防護,引發家長親自接送並要求小孩下課沒事不要待在校園,不就是出於恐懼嗎?),也造成8歲小孩生命權被剝奪,恐嚇了整個社會造成不安,基此,我就不同意研究、教化或治療替代死刑了,死刑成為唯一選項。
學者要的是學理上的答案,我們要的是生命的完整跟不受破壞,需求不一,你願意拿你的需求滿足學者的研究嗎?如果真有學術上的答案,大家記得是學者的名字(弗洛依德大家都認識,但會記得他的研究對象嗎?),不會記得被害者的姓名與家屬承受的傷痛,死刑不是悲劇的答案,是讓受害者及家屬的傷痛進入下一階段。
2015-06-13 19:25 · 7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5-6-13 21:22 編輯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6-8 20:09
首先感謝你提供理性的思辨跟論述~
以下是我個人的想法:
話說因心神失常而傷害別人的人,辯護者常主張犯 ...


完全認同你的意見。
假如這種悲劇發生在我身上,我是不可能原諒兇手的。
但當悲劇發生在別人的身上,往往我就會跟這些學者一樣的思考。
2015-06-15 18:02 · 77樓
phantom 發表於 2015-6-13 19:25
完全認同你的意見。
假如這種悲劇發生在我身上,我是不可能原諒兇手的。
但當悲劇發生在別人的身上,往往 ...


平凡、平安、平順就是福啦!!
2015-06-15 20:17 · 78樓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6-8 20:09
首先感謝你提供理性的思辨跟論述~
以下是我個人的想法:
話說因心神失常而傷害別人的人,辯護者常主張犯 ...


我支持學者在各項領域的研究,但若要拿我的基本的生存權跟免於恐懼的權力來交換,我就不同意了(何況有些兇手是為了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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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您好...

我也我十分支持學者在各項領域的研究,若是這些研究,可以事先鎖定,教化改造,那些他們所研究出的危險人物,然後刑案不會發生,這樣不但保護了我們,也救了那些兇手。

但這種事用屁股想也不可能。

事實上,這些研究變成脫罪的理由,幾乎每個犯人都會用的一招,由於資訊的發達,這些什麼研究,這些犯人都學到了。現在很明顯看到,有些都想到在早期就取得精神異常之類的證明,犯案後都派上用場,有的知道廢死聯盟的訴求,照做就對。

說研究如何如何,說人民沒權利對待兇手如何如何,那你有辦法治他們在未犯之前嗎?你有方法防止嗎?
事實上每天新聞一看,根本無法防止,相反的都是在做一些"教化"我們這些正常人要放過兇手,"教化"被害人死就死了,對於兇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