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愛北大社群重要公告(務必閱讀)

2011-01-20 09:14 · 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1-20 09:16 編輯


回覆 imay 的文章

根據我的猜想,應該不是言論上的問題,而是~~~~銷贓問題!


  不是銷贓問題,確實是文章內容問題,所以才會有這篇公告,提醒大家要注意網路上的言論,以免觸法。

  實際上近年關於網路言論挨告的事件也越來越多了,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盧映潔教授怒告一群批評她支持死刑的網路鄉民,害得這群大學生要搭火車到嘉義去做筆錄甚至出庭,或被逼得寫和解書等,當大家越來越重視網路上的人格同時,真的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論,儘量避免謾罵或攻擊,以免不小心觸法。
2011-01-20 11:47 · 42樓
所以不要在網路上筆戰~~嘴砲~~
莫名其妙被告都不知道~~
2011-01-25 05:47 · 43樓
回覆 旺旺哥哥 的文章

{:4_113:}
2011-01-25 05:50 · 44樓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越來越重視網路上的人格同時,真的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論,儘量避免謾罵或攻擊,以免不小心觸法{:4_113:}
2011-01-25 08:14 · 45樓
{:4_162:}團購ㄚ 支持愛北大卡ㄚ 熱心參與團購跟上愛北大找好吃好用好玩的就好
甲厚到修ㄅㄡ\ .........都不用怕被告
2011-01-25 08:32 · 46樓
雖然店家等網民有告的權利,可是遇到不好的經驗也不是要大家吞下去,儘量別太衝動就上網要大家別上門抵制,就算心裡很氣也只要標題說明自己再也不去某家消費,然後內文陳述自身經驗事實經過,最後再次強調自己再也不會去就好了,其餘留給網友評判店家解釋即可,言詞中別帶太多情緒誇張等人身攻擊,當然有附圖有加分
2011-01-25 09:05 · 47樓
不一定是店家哦~如果針對發言人有言語攻擊行為也會被告{:4_175:}
所以~發 文及回文都要小心哦...{:4_132:}
2011-01-25 21:41 · 48樓
出發心對了,應該就不用擔心那些無聊人士的舉動
2011-02-10 21:23 · 49樓
給各位一個{:4_131:}
2011-02-10 21:44 · 50樓
饅頭爸 發表於 2011-1-20 11:47
所以不要在網路上筆戰~~嘴砲~~
莫名其妙被告都不知道~~


沒錯~~!!!!
最近喜歡動用公權力的無聊人士太多了.....
2011-02-10 23:37 · 51樓
阿康 發表於 2011-1-14 11:39
「愛北大社群」最近收到檢方公函,要求調閱部分會員資料,基於法律規定及配合司法調查之義務,「愛北大社群 ...


愛北大社群的網友已有相當規模. 人數不少.基於言論自由. 個人資料保密的義務. 並非那一單位來查詢皆須提供. 若不該提供而提供個人資料. 社群可能亦會被告. 所以建議康大及各相關人員亦須有一些法律上的諮詢人員. 確認可提供的對象及提供資料的範圍.
2011-02-11 12:38 · 52樓
謝謝阿康社長的提醒!討論時保持理性與尊重,是我們「愛北大社群」的成員應有的風度與修養!

2011-02-12 01:41 · 53樓
吳顯揚 發表於 2011-2-11 12:38
謝謝阿康社長的提醒!討論時保持理性與尊重,是我們「愛北大社群」的成員應有的風度與修養!

...


就是...
理性地表達自己的想法,
尊重且接納別人的異見。
2011-02-15 01:56 · 54樓
自制一點至少對自己好
2011-02-23 14:16 · 55樓
說話要小心..不要事後才後悔.
2011-02-23 14:17 · 56樓
站長..辛苦了.{:4_154:}
2011-03-01 12:40 · 57樓
的確現在的網路有人把他當發洩的工具步是很洽當,以為躲在網路下隨便指名道姓就攻擊起來而不會有事, 網路確實帶來了很多方便, 但有些人本末倒置發生事情的時候不當面溝通(譬如社區的事)而選擇躲再網路裡恣意謾罵, 我發覺還蠻多社區蠻多人是如此的, 所以有很多人也索性退出了社區的社群不見為淨, 但也助長了這些人更高的汽焰......於是想做事的人退出了公共參與, 來鬧的或有心人則利用網路成群結黨黨同伐異, 所以小弟到很樂見有人檢舉來遏止這股歪風, 重建網路倫理道德規範.........我想這很難的....因為現在是一個學生打老師都不見為奇的年代
2011-03-07 10:22 · 58樓
謝謝提醒
2011-03-07 11:08 · 59樓
{:4_82:}got it.
2011-03-09 17:15 · 60樓
dear 阿康家長~我有留言給您,麻煩請在詳看,謝謝您~
2011-03-14 16:23 · 61樓
康大不知您是否有先求正是否為真的公文
你所po的公文並非檢方的公文唷!!
而是市刑大的公文唷!!
2015-08-04 08:07 · 62樓
阿康,你到底在那裡,檢舉的文章,你也不處理,任由社員批評他人,若無法掌控,把網站收掉吧!
2015-08-04 09:55 · 63樓
請大家發表文章時,務必遵守「愛北大社群版規」

(網址: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7&fromuid=39),

斟酌言詞用語,避免針對個人或團體進行攻擊、謾罵、言詞侮辱、威脅或挑釁等,

討論請儘量保持理性與尊重,以維護「愛北大社群」的討論風氣與秩序。



非常支持以上這些話.
2015-09-03 12:18 · 64樓
恩恩~!收收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