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5-6-29 04:42 
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 ...
我認為會涉及到物業管理的零用金購買之物品,要用哪個名目費用核銷?
假使用的是管理費,那就會屬於社區財產,是不可以供主委帶走使用,由於社區核銷
有一定程序,相信假使真的發生,要從財務報表的名目去著手,並且核對有無對應的發票,
假使真的是用社區基金進行核銷,那就會涉及到變相侵占的問題。
當然,假使是物業管理公司私下用公司自有資金所贈送的,那就不受到管轄了。
另外,無論是個人公關或者是社區公關,只要用社區的錢亦或者受贈人是社區為主體,
都屬於社區資產需要造冊建檔,任何個人要把社區資產帶回家使用的話,都會涉及到侵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