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5-22 09:47 編輯
回覆 吳顯揚 的文章
偶而隨興高歌,不需要專業的Studio (工作室)
唉,執行起來,可能不太容易落實
個人的建議..出發點只是希望大家避免麻煩而已~
像這種有很清楚法條規範的事情.. 受不了的當事者才是最有可能採取法律行動的人..
如果以身為管委(純個人看法,與其他委員無涉)的立場 當然是希望勸導而非報警
但若以純粹身為住戶而受到噪音騷擾到受不了.. 個人就會想辦法陪他玩到底...
像我樓上那位鄰居 到了半夜一兩點還偶爾掉塊一公斤的金塊.. 讓我被吵醒後就很再入眠..
我隔壁的老大哥帶著一位老大姐.. 有來住的時候 偶爾三更半夜給你在陽台上上演廣播劇
連我樓下的紹武兄在屋內都可以清楚聽到完整的對話內容..
....像這種我行我素完全不考慮別人安寧需求的人.. 您說忍他卻搞得自己精神耗弱 有必要嗎?
其實.. 只要大家都有同理心 做什麼事之前先換個立場想一想..
適當為之不要讓人感覺太超過..呷郎告搞的話..都不會走到翻臉的地步..
也就沒有什麼罰則執行或不執行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