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連續幾個禮拜的學勤路攤商活動

2015-01-27 07:57 · 41樓
看不出來那裡公益了?根本就是消費人們的愛心,從第一次來擺就列為黑名單,不消費自然就不會再來了。
2015-01-27 08:40 · 42樓
公益活動性質????

公益了誰????

總要說清楚吧

2015-01-27 10:56 · 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1-27 11:07 編輯


類似活動其實我並不特別喜歡
但氣氛熱鬧也是會帶小朋友去跳跳氣墊
氣墊跟上次玉鼎前的活動是同一個業者
跟他們聊聊何不作個像騎士堡或愛樂園般的室內場地
北大小朋友的市場應該也不錯,安全性也會更好
不過也是場地租金高吧

社區辦過兩次類似活動
是找活力胖卡擺攤...其間社區半開放狀態
雖說一些大家前述的問題也少不了
不過都是很快就能恢復原狀

真要辦,除了事前申請,其間有所規範,事後相關單位要清潔恢復原狀才行..
但藉公益之名,破壞公眾環境那可就不行了.
2015-01-27 11:16 · 44樓
ericchu 發表於 2015-1-26 18:53
要澄清一下,北大派出所的警察先生們真的很辛苦,平常事情已經夠多還要管這種鳥事,不過我這篇的主旨是..... ...


確實,警察三不五時還得幫忙北大居民尋找走失的寵物。
2015-01-27 11:56 · 45樓
上次去北大運動完特別繞了一圈, 只能說~~金害!
2015-01-27 12:07 · 46樓
皮爸 發表於 2015-1-27 11:56
上次去北大運動完特別繞了一圈, 只能說~~金害!


請大家發動拒買! 拒買! 拒買1 攤商還會有生意??
我只有第一次好奇買黑米, 後來發現又是同一集團也無公益活動
所以第二 第三次不再光顧 ~

請大家不要再去光顧 !
2015-01-27 12:14 · 47樓
sapling 發表於 2015-1-26 10:45
里長已經做說明, 這不是她規劃的. 應該要找區公所.

我個人覺得, 我們是不用期望攤商會幫你想到不要破壞地 ...


我覺得里長這樣答覆很不得體,里長已經接到里民的抱怨,里長應該趕快反應給區公所改善,
而不是叫里民自已去找區公所,那這樣花納稅人的錢選一個里長出來作什麼?
2015-01-27 12:25 · 48樓
airgarden 發表於 2015-1-27 12:14
我覺得里長這樣答覆很不得體,里長已經接到里民的抱怨,里長應該趕快反應給區公所改善,
而不是叫里民自 ...


嗨, 里長並沒有叫我們自己去區公所, 這是我個人簡略說明, 如果造成您的誤解請多包涵, 請您移駕到周秀鳳專區會比較能窺得全貌
2015-01-27 12:35 · 49樓
那天帶幾個孩子玩了 ***
也買了飲料 玩完、喝完要回家時

孩子:請問垃圾(飲料罐)要丟在哪裡?
老闆:直接丟地上就好了...
媽媽:@@.....
孩子:丟地上?
老闆:對!!
媽媽:我們,還是拿著帶回家丟好了~
2015-01-27 14:10 · 50樓
有時貨車停在路邊 有時開上去人行道...哀...不要再來了...
2015-01-27 20:29 · 51樓
junyi0118 發表於 2015-1-27 14:10
有時貨車停在路邊 有時開上去人行道...哀...不要再來了...


自己的環境自己救,要以行動表達,請大家向區公所表達你我的想法.
並要求區公所派人清理公園環境恢復原貌.
2015-01-28 06:32 · 52樓
cyin0910 發表於 2015-1-26 10:47
我非常同意!!!!!!!!!!!!!!

我住在那裡附近 我現在都寧願繞很大一圈也不想走進那個區域


以前這裡沒有髒髒舊舊的喔!
2015-01-28 06:38 · 53樓
柏青哥 發表於 2015-1-26 16:36
怎麼圖片看起來攤位設在遠雄的藝術大道上呢?
是我看錯了嗎?


您不住在這裡吧?!最近幾個週末都有看到的喔!
2015-01-28 09:09 · 54樓
看到龍學里長專區慘案照片真的嚇到了,兒子還小時常會牽著他散步到海洋公園,後來因為該區附近常辦類似假日市集等活動就少去了,看到照片慘不忍睹,真的很誇張,雖然我不住在該區,但我會響應不去消費,這如果是在我家這,我會非常憤怒。

公益與否和環境清潔的保持應該是可以併行兼顧的,怎能破壞環境居民反彈就說北大特區的人不支持公益呢?!無知!
2015-01-28 11:03 · 55樓
除了一匹布條上出現「身障者」、「獨居老人」這兩個可歸類於 弱勢 的關鍵字
再用「送餐」這個行動字眼連結起來
看起來勉強算是跟公益沾上邊 (但我總認為這樣的詞句比較像是硬湊出來的愛心表彰文字)

現場還真找不到募款的活動哩
沒有募款演說, 沒有募款箱, 沒有募款解說人, 沒有大幅公告捐款帳號
也沒看到有人負責收款開收據...

沒有勸募行為的活動
算哪門子募款 ?
2015-01-28 15:56 · 56樓
建議請寄蘋果日報信箱或各大新聞台的爆料專線給記者知道
http://asp.iwpower.com/cpo/soho/te/phone.html
這網址裡面都有
公務人員當然是希望事少,誰吃飽太閒替自己多事
等到上電視上新聞上報紙後,才會趕快出來處理事情
爆出來
由記者去追這個集團的幕後藏鏡人是誰
為何可以透過這種法律漏洞來四處合法擺攤
這樣才是解決事情的根本之道
不然打電話 或是跟里長申訴
人家就是合法申請 去翻法規 你也耐何不了



2015-01-28 17:05 · 57樓
這不就跟最近的遠雄蛋很像嗎, 藉體育之名來蓋商場!!太棒了!!
2015-01-29 09:39 · 58樓
h7hst 發表於 2015-1-28 17:05
這不就跟最近的遠雄蛋很像嗎, 藉體育之名來蓋商場!!太棒了!!


像富邦借文創之名蓋飯店
2015-01-29 10:56 · 59樓
如果三峽區建管課再如此胡搞的話,我一定會爆料給蘋果日報或各大新聞台給記者知道。
2015-01-30 04:42 · 60樓
市集來了,營業額幾%捐給哪個慈善單位呢?
公所,是否也要追查下去,
不然,這麼搞,真的很誇張,
公部門怎能如此含糊行事呢?
如果這麼好申請,以後北大海洋公園不就成了肥沃大餅
2015-01-30 09:54 · 61樓
應該直接請公部門廉政單位調查
2015-01-30 18:27 · 62樓
請公佈捐多少, 捐給誰
2015-01-30 19:25 · 63樓
我雖然不是很讚成這個活動,但個人覺得也不需要這麼犀利的批評,如果活動是於法有據,請相關單位妥慎規劃地點、時間及頻次,並做好完善的管制..............終究這些攤商也是要養家活口嘛.................純屬個人意見,敬請見諒。
2015-01-30 21:30 · 64樓
吳小珊 發表於 2015-1-27 12:35
那天帶幾個孩子玩了 ***
也買了飲料 玩完、喝完要回家時



丟地上?
哪一 攤老闆?
請公開
2015-02-01 12:07 · 65樓
轉錄 里長專區的回答。本周見真章

今天本人又與區公所課長討論有關海洋公園租借園遊會議題,得知本週開始,區公所並無受理申請核准之市集,請您安心,也辛苦您了~~
1/28下午區公所已請人至海洋公園局部清洗地板、石桌等,日後區公所會再派請廠商,全面高壓清洗公園地板及四周環境,有關海洋公園租借園遊會產生的問題,請大家放心,區公所答應一定會好好協助處理。謝謝!
2015-02-02 10:38 · 66樓
tzycheng 發表於 2015-1-30 19:25
我雖然不是很讚成這個活動,但個人覺得也不需要這麼犀利的批評,如果活動是於法有據,請相關單位妥慎規劃地 ...


其實....大家真的心平氣和啦,我雖也不是很喜歡,但不代表所有北大社區都討厭... 尤其當時看到他們生意還滿好的,對整個社區居民而言也有人喜歡吧!! 與其反對,還不更積極的在未來面對這類活動更監督他們攤商做好承租區域的整潔。活動後依責任範圍檢查,檢查不過沒收保證金.....

我家前面的公園假日常有家長帶小朋友來玩,傍晚人漸漸少時肯定會有不少的垃圾......為了公園的整潔,是要禁止家長帶小孩來玩還是督促這些家長發回公德心...... 無意筆戰,只是心平氣和找積極方式或許對整體更好~~ 提供拙見供參~~~~
2015-02-03 12:09 · 67樓
ckwan 發表於 2015-2-2 10:38
其實....大家真的心平氣和啦,我雖也不是很喜歡,但不代表所有北大社區都討厭... 尤其當時看到他們生意還 ...


如果每個人都有這種姑息心態,那只會讓我們的環境更髒亂,噪音更擾人,更何況公園不是給攤商拿來承租作生意的地方,根本就是違法使用公共的區域。
2015-02-03 12:41 · 68樓
以都市規劃的角度來看
或許政府應該學學新加坡或是香港
在重要的人口匯集之處, 興建專屬、獨立建築的熟食中心(新加坡)
或是和捷運系統共構設置的購物廣場與小吃街(香港)
來收納這些煙霧瀰漫的熟食攤商

不過, 以攤商的立場來說, 相信這些根本不是他們關切的重點

攤商之所以要流動, 並不是因為無處可去
而是因為不斷的輪動營業地點, 才能吸納最大的客戶購買欲
攤商販售的燒烤熟食, 大多不是正常的必備三餐
客戶不會天天吃
所以週期性的流動擺攤, 在客戶再度發生需求時到來, 才能收到最大利益

這種流動夜市的攤位租金不低
以單位時間來算, 每小時的租金遠比北大特區任何店租都還貴上一截

但是因為每一次擺攤都是集中火力的銷售行為
所以效益遠比固定店面要好

這才是流動攤商的關注重點

流動攤販之所以流動, 不是因為可憐到無處可去
相較之下, 圍繞在傳統市場旁邊蹲坐路旁兜售的小販還比較值得同情

流動攤販之所以流動, 純粹只是為了獲取其個人最大利益
至於你的環境衛生, 你的公園休閒場地
在專辦流動夜市的攤販眼裡, 從來也不曾是個議題
2015-02-03 12:49 · 69樓
LUCK99 發表於 2015-2-3 12:09
如果每個人都有這種姑息心態,那只會讓我們的環境更髒亂,噪音更擾人,更何況公園不是給攤商拿來承租作生 ...


這不是姑息啦,其實面對公眾議題,沒必要使用尖銳的字眼~~ 我個人不喜歡也沒去消費,我想沒人希望公共環境被破壞!! 只是說出個人看法吧!! 重點在"攤商"還是"環境整潔被破壞"??!! 看了那天的生意,只能說.....你我不喜歡但不等於別人也不喜歡....多元社會或許應該要能包容其他不同的想法與尊重他人的選擇... 二分法只能區隔出問題卻不能解決問題~~ 如果有鄰居喜歡去逛攤販,那更應該要求主辦單位依規定申請時必須要還給大家一個整潔的環境,或許也是個照顧到喜歡逛的市集民眾的方法....

就像是很多人都討厭飼主帶狗狗在人行道便便卻不清理,捫心自問,當場看到敢上前勸導的有幾人?? 我會,而且多半很有效,但我個人不會認為不說的人叫姑息,因為每個人有他的特殊性與忍受度,非我族類即為敵是很難創造雙贏的~~提供建議給各位鄰居吧!!

其實.....我在乎的是這次活動有真正照顧到那些孤苦弱勢的民眾嗎?? 還是只是被拿來當幌子~~~


2015-02-03 14:47 · 70樓
1. 如果那些攤商在那兒擺攤, 事先是向政府單位申請, 而且政府機關也同意了. 如果這是違法, 同意的單位是有法律責任.
2. 攤商也並不一定是孤苦弱勢的民眾, 住在北大的人也不一定就不是孤苦弱勢的民眾.
3. 個人是同意北大能有個地方舉辦定期的攤商展覽, 至少多一個地方可以去.
4. 上次在逛時, 也有聽到攤商們在說, 不要太佔用人行道.
5. 或許可以取一個折衷的方式, 有個管理方式或SOP, 多少攤商佔用多少範圍, 事後清理規則.
大家互相體諒, 這樣或許會比較好吧.
2015-02-03 22:13 · 7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2-3 22:25 編輯


4. 上次在逛時, 也有聽到攤商們在說, 不要太佔用人行道.


引述樓上大大這段聽到的話
不太懂「不要太佔用人行道」的意思
不佔用人行道, 難道要佔用車道 ?
不然就是佔用公園啦 ?
公園是我居民要休閒的地方耶 ?
為何要給他攤商賺錢用 ? 他有支付租金給居民嗎 ?
破壞了居民的環境, 他有支付賠償金給居民嗎 ?

未能查證其適當性, 便草率將公有資產出借給利益團體擺攤做交易
事後的清潔用的是納稅人的錢呢, 還是攤商的押租金、保證金呢 ?
確實應該追究其是否涉及圖利
如果不是圖利, 那就有可能是瀆職了
利益團體擺攤賣東西, 與募款的理由是否一致
查證了沒有 ? 現場勘查了沒有 ?
連看都沒看, 查證也不查證
這不是瀆職, 什麼是瀆職 ?

愛北大上有檢察官吧 ?
能不能主動了解一下我們想知道的內情...
2015-02-03 23:05 · 7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5-2-3 23:07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5-2-3 22:13
引述樓上大大這段聽到的話
不太懂「不要太佔用人行道」的意思
不佔用人行道, 難道要佔用車道 ?


既然事實這麼明確,任何人均可向法院檢察署按鈴"告發"有官員瀆職,檢察官若不依職權調查起訴,那就是檢察官瀆職
2015-02-03 23:09 · 73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5-2-3 23:05
既然事實這麼明確,任何人均可向檢察官"告發"有官員瀆職,檢察官若不依職權調查起訴,那就是檢察官瀆職 ...


丁丁大大

事實看似明確
前幾次卻忘了保存證據這件最基本的工作

下次, 如果有下次的話
一定要好好地來蒐集證據

要證明是否有募款及相對等價的公益活動, 應該不太難
2015-02-03 23:39 · 74樓
這兩次的攤販,根本是拿公益當幌子
就在大義路學勤路口弄個帳棚,掛個某某宣導或公益市招
結果整天也沒看到什麼人在做啥公益宣導活動
每次賣東西到是賣了兩整天
這啥勞子公益活動阿!
2015-02-03 23:50 · 7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5-2-3 23:56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5-2-3 23:09
丁丁大大

事實看似明確


依大大原PO的以下這段文字內容提起"告發"(非告訴)應該是不用提出其他證據,(只是想嚇阻被告之惡性,不在意偵查結果的話),,就足以讓檢察官主動發動偵查程序。

未能查證其適當性, 便草率將公有資產出借給利益團體擺攤做交易....確實應該追究其是否涉及圖利

利益團體擺攤賣東西, 與募款的理由是否一致 查證了沒有 ? 現場勘查了沒有 ?連看都沒看, 查證也不查證


因文末提到
愛北大上有檢察官吧 ?
能不能主動了解一下我們想知道的內情


至於真實內情如何,我們沒有公權力介入了解,在版上人云亦云,也僅只於結果論,結果見到攤商破壞環境與公益目的相違....爾後誰在海洋公園辦活動,就算立益在良善,都可以被懷疑背後動機與目的,亦非社區發展之福.
故小弟建議大大等提"告發"是讓檢察官據此發動偵查權,大家懷疑"不單純的內情"自將公諸於世!
2015-02-04 08:49 · 76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5-2-3 23:09
丁丁大大

事實看似明確


我有拍了很多攤商違法營利的照片,到時可以拿來當舉證用。
2015-02-04 10:42 · 7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2-4 11:18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5-2-3 23:50
依大大原PO的以下這段文字內容提起"告發"(非告訴)應該是不用提出其他證據,(只是想嚇阻被告之惡性,不在意 ...

丁丁大大

老實說, 講到法辦確實太沉重, 這樣吧, 我先把公所的公告解讀一遍:

原文連結: http://www.sanxia.ntpc.gov.tw/we ... etail&postId=324303

參考文件: 新北市公園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申請使用管理要點

以下(藍字)轉載自三峽區公所的公告(新聞稿)

近來屢獲民眾檢舉陳情本區遠雄海洋公園借用予公益財團法人辦理勸募活動之合法性與適當性,甚而於網路社群上影涉本所有圖利及當地里長有默許並收取回扣一事,為導正視聽,本所提出以下之澄清:

一、本所核准借用公園之行政處分,悉依據「新北市公園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申請使用管理要點」作目的性與適法性之全面審查;活動涉及勸募行為者亦要求應出具衛生福利部或本市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之公函,於處分時並以附款要求繳交保證金 ( 修繕專用 ) 與向當地派出所「報備」是日之集會行為 ( 依集會遊行法採報備制 ) ,始為合法。


[list=1]
[*]公所依「新北市公園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申請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稱本要點)審查,該團體實際使用部分道路範圍,並有貨車違規停車,這是該團體違規。
[*]本要點第四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受理機關應不予核准使用:
(一) 活動內容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者。…

該團體在現場公園賣燒烤收款,沒開發票算不算違反法令?賣燒烤叫做募款也沒關係,既然是募款,沒開收據有沒有違反法令?
[*]申請者第一天違反法令了,公所第二天卻未能依本要點第八點第一項第(四)款廢止原使用處分,算不算未能恪遵職守?
[/list]
第八點第一項第(四)款內容如下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廢止原核准使用處分,其所繳之保證金不予退還,且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list=1]
[*]有第四點各款規定情形之一。 (活動內容有損壞場地設施、影響環境安寧之虞。)
[*]違反第九點規定。 (本要點第九點 (五)交通或工作之車輛,未經核准不得進入本場地,經核准駛入場者,不得於綠地上行駛。卸貨後應立即離開不得滯留。(六)活動所需設備,均由申請人自行準備;如有使用本場地設備之需要,需經受理機關同意,方得使用。(七)申請人應妥善維護本場地之環境衛生整潔,且負責活動後垃圾清運,並接受受理機關之檢查。)
[*]活動內容與原申請使用內容不符。
[*]將場地轉讓(借)他人使用。」(現場攤商都有自己的招牌, 應該不是該團體內組織吧,算不算轉讓(借)? )
[/list]
二、有輿論質疑活動本身從外觀上看不出公益性質且現場攤販聚集乃是營利行為有違反「新北市公園管理辦理」等云云,係不察「勸募活動」本身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嚴格繁複的行政程序,無論活動地區、方式、使用目的皆有明文。發起勸募人除依「公益勸募條例」將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請備查外,主管機關亦得隨時檢查辦理情形與相關帳冊,以設攤方式發起勸募,亦不可謂為營利行為。
[list=1]
[*]以設攤方式發起勸募,不可謂為營利行為之法令依據為何?
[*]該團體是自行設攤嗎? 那些攤販都有自己的品牌吧。
[*]算募款是吧,募款行為是否有開立收據?還是要說那些捐款換燒烤飲料的善心人士都希望當無名氏? 本次活動是否有記帳可供核對? 公所盡職了嗎?
[/list]
三、最後仍感謝各方之支持與指教,將來倘有勸募活動,本所定要求發起人務須詳加妥善規劃,並加派志工注意環境維護,預留一定程度之空間將步道交還給行人,不得擅另巧佔,還請各方先進多多支持,關懷弱勢族群攜手做公益。

[list=1]
[*]公所事後確實派人清潔現場了, 表示現場確實已遭破壞, 不知公所是否有依本要點第八點「所需費 用由保證金中扣除,不足時並追償之。經受理機關派員檢查後,無損壞及其他違規情 事後,七日內無息退還保證金。」?
注意喔, 要點規定是要「派員檢查」喔, 承辦人有到現場嗎 ?
對了, 要確定有無損害, 理應事前、事後都要拍照存證, 有做嗎?
[*]依照本要點規定, 清潔人員及相關回復費用是要該團體負責, 公所不可代為核銷喔!
[/list]

今天大概太閒了, 不過既然公所和我都希望依本要點辦理, 就幫忙核對一下相關規定, 希照辦, 呵呵

也不是故意要為難公務員啦, 動不動就要移送法辦也不是咱這種順民做得來的

但, 就以這次承辦單位辦事的用心度來看, 承辦單位主管記個申誡是應該的
2015-02-04 12:15 · 78樓
過去造成的破壞或汙染希望能盡速清理復原, 重點還是未來區公所不要再核准這種假公益的攤商市集....

{:4_167:}
2015-02-06 16:15 · 79樓
桂格 發表於 2015-2-4 12:15
過去造成的破壞或汙染希望能盡速清理復原, 重點還是未來區公所不要再核准這種假公益的攤商市集....

{:4_16 ...


可以請里長跟區公所申請經費復原被破壞的公園嗎?
2015-02-06 18:52 · 80樓
掛羊頭賣狗肉
假公益真攤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