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阿慌 於 2012-6-26 11:12 編輯
一般人生都會經歷病痛苦與死的過程,
由於近代新興疾病層出不窮,各種癌症、愛滋病、超級病毒,
人畜共感的疾病或不知病因的不治之症,
使得患者於長期痛苦折磨下,處於不安害怕、驚慌恐懼、無奈惶恐、痛苦掙扎
甚至於面臨死亡威脅等心理苦痛。影響個人臨終生活品質至鉅,
在心理上無從適應下,於死亡之際慌亂無措,甚而含怨遺憾離世。
鑑此,
歐美相關學者專家予以關注及加以研究,而開展出一套「臨終關懷」的理論與實務,
輔導在死亡邊際者令其生命得到肯定,不逃避、不抗拒,安然接受即將來臨的事實。
我國首座「安寧病房」於1990年3月13日由台灣馬階醫院淡水分院成立,
爾後台大與榮總、耕莘、哇蓮門諾等院相續跟進。
對於『安樂死』之議題國內外時有討論與不同觀點之異議,
由於涉及法律層面、道德規範及人性尊嚴,以及就人權、宗教、社會、醫療等不同立場,
尤其生命的尊嚴是不得任意藉口而侵範的。
「宗教上的立場,均反對『安樂死』,
佛教更是站在緣起上加以駁斥。
佛教認為人生的過程,在生命的形態上有生、老、病、死的四個不同階段,
每一階段上的苦、樂與無受記,都是種子(因)由條件(緣)的聚合所生起現行的報應(果)的連貫作用,
故以『人為因素』的死亡,即是違反因果律,
那麼始作俑者當負因果責任,已知一切眾生的生死現象,都是緣起緣滅的,
自不准許『人為因素』予以處置,上天有好生之德,見其生不忍見其死;
假如醫生未判斷其已死亡時,即使成為腦死的植物人,我們也有義務維護他的生存權,
因為他並未死亡,不能加以『人工謀殺』。
個體生命活的權利與社會責認,是不容輕視、置疑的。」
『安樂死』與『尊嚴死』有所不同:
「『尊嚴死』可說是古人所言『壽終正寢』,
壽命既然終了,就好好地自然讓他斷氣吧!這就是自然而死的一種模式,
往往許多家人,聞悉醫師宣告病人已無法醫療時,
也很自然接回家宅大廳上,安一席床,在親人陪伴後安祥死去,
這是對垂危病人最後的陪伴照顧,而也是孝道之一,
不忍病人在雜陳的管線上,喉頭開洞抽痰、食道開洞餵食、膀胱開洞導尿、大腸開洞導糞,
只要有可開口可打洞的,都要長期受刑,如活地獄般,令人不忍卒睹,
這種『機械化』的療法,在科技中有某些意義,
但對垂危病人加諸其身心之上,實無活的尊嚴,也抹殺了死的尊嚴;
這就是緩和醫療方法……
有生必有死,死亡並非可憎、可怖,
因人生在名利中追逐,對生涯規劃與死亡教育,並未在意,
何況一旦命危,病人往往失措,家屬也手忙腳亂。
『尊嚴死』是自然之死,是人性化的回歸自然,
病人死亡之後,家屬又徹夜守靈,加以宗教風俗的祭祀,可以說是生與死者兩皆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