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柚子診所前不定期拍照檢舉

2015-01-06 02:52 · 41樓
Caelian 發表於 2015-1-5 11:47
我也是兩個幼兒的媽媽 住金澤 每天開車進出
遇到這些違停 我個人是站在體諒他們的角度
誰想小孩生病 誰願 ...


這位好心的媽媽, 我沒有打著正義的旗幟踩在病童家屬的難處上喔! 我只是認為這違法且妨礙到別人的事是不對的
另外, 我也沒有偷偷摸摸的拍照, 都是光天化日之下在馬路上照相, 沒有蒙面沒有躲在樹後, 因為我不覺得我是在做偷雞摸狗的事,
還有跟您澄清, 我不是為了獎金拍照, 且檢舉違停是沒有獎金的唷!
同時我目前檢舉的22輛車中只有兩輛是車上有人的(也不是暫停下車,而是將車違停在路邊等人), 其他都是空車, 也不知是看診或是其他原因, 反正就是車亂丟在紅線上就不管了
還有,我實在沒有時間沒有能力組成義工隊幫柚子診所解決人滿為患的問題, 規勸違停及幫忙候診這些我實在無能為力, 所以只能誠心奉勸並請大家一傳十十傳百的告訴其他人學林路有違停檢舉喔!不要再違停了!造成別人的不便也造成自己的困擾!
無心造成對立,造成筆戰, 只希望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我同情心疼生病的小朋友們, 保護照顧生病的小朋友讓他免受風寒之苦讓他舒服的就醫是家長的責任, 在此同時是應該自己負起責任照顧周全,還是要無辜的所有用路人幫你一起分擔責任呢?
2015-01-06 08:02 · 42樓
先聲明 這是非廣告, 類似性質的APP我相信還有不少

MediQ醫療輕鬆排

導入類似的系統後, 預期能造成四贏

1. 醫生:診間內候診病人少, 看診品質提高
2. 家長:不在診所即可掌握號次, 精準安排出門時間, 降低違停風險
3. 護士:再也不用接電話到手軟, 提高服務品質
4. 病人:大幅降低交叉感染機率

個人住隔壁社區算是幸運 ,有主場優勢, 只要派斥候去看號碼, 時間到call人下來即可{:4_153:}

柚子有人看這串的話參考看看吧
2015-01-06 08:59 · 43樓
明知道偉大的航道上有海軍,海賊們還是趨之若鶩,都是因為那裡有大秘寶。
我也曾上過偉大的航道當過海賊,既然是海賊,遇到海軍只有落跑,哪有抵抗的份,何況還出動了和平主義者。

大秘寶又不只一個,我去找我的ALL BLUE去,和平主義者別來追我。
2015-01-06 09:02 · 44樓
月下 發表於 2015-1-6 08:02
先聲明 這是非廣告, 類似性質的APP我相信還有不少

MediQ醫療輕鬆排


這各提議真的很棒!大家都有上大醫院明明預約看診了還要等上半天的經驗,像現在很多醫院有加入看診app真的方便許多,建議診所也能加入,像汐止有家熱門小兒科經常人滿為患,小小診間擠滿了人,掛號要等上兩三小時是很正常的,診所竟然提供多付100元掛號費可以插隊急診,個人是不太認同,這對之前排隊的人不但不公平,還助長了診所逃漏稅不是嗎?
2015-01-06 09:15 · 45樓
紫薇媽咪 發表於 2015-1-5 16:42
說真的,我還滿希望柚子診所換個更好停車的地方。柚子診所已經張貼公告,來看病的人還是視若無睹要停在馬 ...


如您所說"個人沒有公德心,家庭缺乏道德教育,什麼都怪政府、怪診所、怪東怪西嗎?"

所以,大家更應該約束自己的行為,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小小違法被抓只好摸摸鼻子認了,圖方便就沒甚麼好抱怨的。

說製造對立,言重了!大家會上來討論,不論正反、支持或贊成,不都是為了北大這個家園更好嗎?至少是相同目標,就不是對立了。無論是拍照檢舉、口頭勸導、上網串聯抵制,我不見得支持,但我很感謝,因為有這些人我才會有這麼好的居家環境,激烈的討論甚至可激盪出火花,像樓上大大提到的APP我就認為是個好辦法,但提升自我的公德心意識還是最重要的。
2015-01-06 13:01 · 46樓
如果北大像台北市隨手就招得到計程車,相信很多家長帶小朋友去診所的時候會寧可選擇搭計程車,免去找車位的麻煩和被檢舉違停的風險。
會不得已違停的人,心裡大多有被檢舉的心理準備了,即使收到罰單也會認了;如果是惡意違停的,收到罰單就活該,反正都是違規,沒什麼好說的。
雖然我也不喜歡看到路邊一堆車違停,但心裡還是希望北大會是個有人情味的地方,多體諒必須獨自帶著孩子去就診的家長。
2015-01-06 15:33 · 47樓
搬來北大之前聽同事對此地讚譽有加, 說北大居民人文素質非常高, 民眾力量也很強大, 曾抵抗空污,殯葬等事件, 且路邊有違停即有人舉報立即還原整潔道路, 經同事訴說住在此地之舒適, 當時在找房的我也到從未來過的三峽參觀, 果然整潔的道路, 綠意盎然的環境, 井然有序的規劃吸引了我, 如果軟硬體都如此美好, 那不就接近我在日本時看到的環境嘛! 太好了! 買了!
至今住了一些時日了, 對此地有了比較深入的了解, 果然這裡是比其他許多地區整潔舒適, 但台灣講究人情味, 所以很多時候必須站在人情立場看待事物, 例如要體諒別人所以要體諒違停, 要體諒別人所以不應該阻止路邊攤, 要體諒有人想要便利而支持夜市,
此時我不禁思考, 如果一直不斷地體諒, 再過幾年這裡還是原本吸引我的北大原貌嗎? 還是該順其自然讓她變成一般台灣常見的紮亂無章卻非常便利有人情味的城市?
取締違停只是想盡一份心讓居住環境品質維持, 並非自認清高的正義之士, 在法治的框架下大家不要做妨礙他人的事,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時至今日所謂的人情味跟所謂的民粹是不是已經混淆了呢?
這只是今天的個人小小感觸, 不值得回應啦!
希望北大居民們都平安喜樂
2015-01-06 15:34 · 48樓
原本已經決定潛水,但看有些人似乎還是耿耿於懷…

我在此道歉,尤其有幾句話讓某些人非常在意的話。

真的是多說多錯,多說多被指責。

我是腦部惡性腫瘤患者,還有一部份腫瘤無法切除,而且腫瘤惡化率很高,只要腫瘤持續惡化,我就活不久了。

起初…我只是單純存著一個快死的人的善心,希望大家將心比心,無論是臨停的人,還是對臨停的人有敵意的人。

接著,愈想解釋就愈被排隊指責,我心情很不好,再上來看留言,會讓我對這個美麗的北大失望。昨天看到留言後,我開始頭痛至今,我的身體沒辦法承受,怕心情影響病情,我不會再上愛北大了。

我自認不是聖人,沒有很完美,也會犯錯。

我的腦袋想的很簡單,只想用剩下沒多久的日子,陪陪家人朋友、看看美景、快樂的過日子、愛惜身旁的人、珍惜手上所擁有的、單純的與人彼此相愛,就是這樣而已。

祝你們有愉快的一天。平安喜樂。


2015-01-06 17:18 · 49樓
dearjosy 發表於 2015-1-6 15:33
搬來北大之前聽同事對此地讚譽有加, 說北大居民人文素質非常高, 民眾力量也很強大, 曾抵抗空污,殯葬等事件, ...


體諒這詞好想被您給擴大解釋了.... 不過老話一句,真的那些缺乏公德心"惡意"停車的鄰居是不會上這個園地的啦~~就像我常看到牽狗狗在人行道便便的那些飼主一樣,只能和顏悅色的道德勸說囉!! 就從今天起,是否願意跟我一起發揮道德勇氣,當面勸說,這效果一定比大家在此討論是非對錯來得有效... 至少桃子腳公園人行道上部分飼主已經會將狗便便"順手"撿到塑膠袋裡.... 這是我看到的改變,提供給各位好鄰居參考!!
2015-01-06 17:30 · 50樓
Caelian 發表於 2015-1-5 11:47
我也是兩個幼兒的媽媽 住金澤 每天開車進出
遇到這些違停 我個人是站在體諒他們的角度
誰想小孩生病 誰願 ...


講得真好....

這樣的理由違停...還不喜照相檢舉的公民...

真的怪了?
2015-01-06 17:32 · 51樓
Caelian 發表於 2015-1-5 14:11
我用我的發言權 不代表金澤其他住戶

老實說 我還真的認同 "人在車上" 這件事 而非任何理由


違停就是違停...
這樣的理由要違停...

我只想說,理由不充分!
2015-01-06 18:25 · 52樓
我跟小孩也常在柚子看診,但是我決不會開車去。
要嘛走路,要嘛騎機車,不要造成周邊甚至鄰居困擾,最後全怪罪在柚子身上

有次還看到柚子出來的病人回車上後,看都不看就開車衝出來,造成後方車輛差點撞進全家超商
2015-01-06 21:32 · 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1-6 21:38 編輯


孩子如果已經到了發高燒的階段
建議不要帶去還要排隊等號次的小診所
應該要直接帶往大醫院掛急診為妥
反正汽車都開出來了, 去大醫院掛急診可以得到較為妥善的後續診療

以上是假設開車違規是為了發高燒的小孩的前提下所作的建議

至於症狀比較不急迫的, 當然是先看小診所, 以免佔用了急診室這類的緊急醫療資源
那, 既然症狀比較不急迫
何必開車出來攪和 ?

另外, 前面有個媽媽提到檢舉違規停車可能是為了獎金 ?
看來這位媽媽應該未先查證便胡亂指控了

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
還要自備攝影器材, 浪費個人時間

所以, 願意檢舉交通違規真是佛心來的
熱心的檢舉, 也許無意間避免了可能因違規事件意外受傷的事件呢
2015-01-06 22:03 · 54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5-1-6 21:32
孩子如果已經到了發高燒的階段
建議不要帶去還要排隊等號次的小診所
應該要直接帶往大醫院掛急診為妥


不使霹靂手段,難顯菩薩心腸{:4_138:} {:4_138:}
2015-01-07 00:01 · 55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5-1-6 17:32
違停就是違停...
這樣的理由要違停...



不要為了自己的方便而造成其它人的困擾
2015-01-07 08:33 · 5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梁小波 於 2015-1-7 08:36 編輯


過陣子等大家記憶淡了些,我再來發一篇
'我家附近不知名店家,生意太好,違停狀況嚴重,我要不定期檢舉'
不知道可以拿到多少"金幣"?多少"有你真好"?






2015-01-07 09:49 · 57樓
個人贊成檢舉,但希望熱血朋友們能將一樣的能量花在違規並排上而不是在此糾結在違停之需要面。小兒之前就是因為要閃併排車輛而發生擦撞,幸好只是擦傷...
其實有時違停真的是因為不得已,如果沒有影響交通,其實大家好朋友們真的不需那麼計較!! 之前有朋友說違法就是違法.... 很高興這樣的法治觀念能深植民心,我是司法體系退休,從大家所謂的天龍國搬到這裡,違停是屬違規不是違法,就算是法律,亦有"其情可憫"可引用救援...法源都有,我們有緣住在這個地方卻似乎只有支持與反對,何不大家多一點同理心,彼此尊重。臨時違停者尊重他人行路之權利,受影響者或拍照檢舉者多想一下是否真的是惡意阻礙交通或對他人可能有立即性危害,這個地方才會更美。彼此多尊重,自然可減少對立! 一點淺見提供給大家參考。
2015-01-07 09:59 · 58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5-1-6 22:03
不使霹靂手段,難顯菩薩心腸


朋友您好,真正的霹靂手段是否用在惡意違規之民眾會更好,動諸情、訴諸理、威諸法... 凡事皆使霹靂手段,似乎少了些人情味。提供給您參考
2015-01-07 10:36 · 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aelian 於 2015-1-7 15:46 編輯


想拍的人就去拍吧 誰阻止得了你們呢?

我只是單純的北大住戶 提出我自己的想法
他人認同與否 我也看得很淡 各人有各人的感覺
本來想淺水不回應
但好多人回覆我 還特地訊息給我 ... 所以 這是最後一次就這主題發言

看到這篇發文 我第一個感覺是 非常困惑
北大特區違停這麼多 學校週遭吃飯的 X鼎買菜的 衣服店洗衣服的
為什麼一開始就針對 醫生風評超好的柚子 & 有難處的病童家屬而來?

( 那個甚麼把路清空 讓小屁孩飆車理論 扯到不行 ... 飆車的更該被檢舉
各位 攝影先進 先去拍飆車族如何 )

一個新的帳號 想要製造話題?
如前面某人所述 想賺金幣? 還是同業競爭?
我坦言 "我的合理懷疑" 如果錯了 先向樓主道歉
只是提醒 想拿違停開刀 這第一刀 切哪裡 是不是要慎思?

我有看到 拍照沒獎金
我講的是 如果是為了獎金而拍 心態更可議
所以 誰被我抨擊到了? ? ?
愛對號入座的人 真心希望你們 心寬一點 快樂一點

潛水去囉 無須再特地發文到我的訊息裡
一切已讀不回
2015-01-07 10:39 · 60樓
紫薇媽咪 發表於 2015-1-6 15:34
原本已經決定潛水,但看有些人似乎還是耿耿於懷…

我在此道歉,尤其有幾句話讓某些人非常在意的話。


朋友您好,其實我很欣賞您的內容,真正該要公權力介入的應該是無視他人權利,自私自利的那些人,多一分尊重絕對會少一分對立,大家都不是聖人,我很好奇每每談到一些公共議題時,似乎又多了很多彷彿自己從來不曾犯規或不自私的朋友,不必太去在乎他人的論調,因為那也是一種尊重,但也別被他人影響了自己的心情。台灣是屬大陸法系,動諸情、訴諸理、威諸法,當大家在討論公共事務時,它不是對與錯的問題,是尊重與協調的結果。或許有朋友會認為"道理越辯越明" 或許吧,尊重他人的主張也是一種體諒。
身體一定要多照顧好,心平氣和,相信支持妳的人很多,只是大家也在潛水.....
2015-01-07 10:48 · 61樓
其實我越看越不能接受了....
像版主這樣整理資料上傳,也是很累人的
也不為什麼,就是在維護美好的環境的好鄰居..
要多多感謝

結果是說珍惜美好環境的說要多體諒...@@
不想說這樣的心態是助長此類風氣的原因
畢竟怕麻煩,圖方便都是人性

就讓其繳個900元停車費,應該已經是最大的體諒了
不用訴諸各項原由,單純使用者付費
2015-01-07 11:08 · 62樓
lin13192233 發表於 2015-1-7 10:39
朋友您好,其實我很欣賞您的內容,真正該要公權力介入的應該是無視他人權利,自私自利的那些人,多一分尊 ...


所謂尊重 所謂體諒 是對自己的期許 而非對別人的要求
不是把自己搞得像受害者
我因為怎樣怎樣不得已違停 所以你要體諒我
今天有人體諒你算是賺到 被檢舉算是不意外
2015-01-07 11:28 · 63樓
小龍星 發表於 2015-1-3 08:38
怕停不到的車主可以考慮學府路上的車位
其實那裏就很好停了
小孩病了又被檢舉


附近的學府路跟大義路

停車格都很空的
2015-01-07 11:55 · 64樓
keke 發表於 2015-1-7 11:08
所謂尊重 所謂體諒 是對自己的期許 而非對別人的要求
不是把自己搞得像受害者
我因為怎樣怎樣不得已違停 ...


年輕人,您不願體諒他人那是您的意願與主張,我絕對尊重,但"我"願意體諒,也要請您尊重。
沒有人是以受害者之姿談這件事,也沒人"要求"大家一定要體諒,各位朋友談的是對與錯吧,難道這裡連同意他人的回應都不行說嗎? 建議您先看清楚大家的陳述,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主張,您也許不同意,那是您的自由,或許您很完美,但我曾違規犯錯,我感恩他人的體諒,因為那是讓我檢討改過的動力。
2015-01-07 13:30 · 65樓
再說什麼"體諒"與否已經是令人感覺奇怪了,"體諒"不是這樣用的
出自非預期,不可抗力的'狀況說是要被體諒,這可以接受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也不能說不是心存僥倖
看過就算有停車格,車輛也為了省10元收費,停在框格外的車

希望大家每條路多隨手拍一拍,使用app檢舉已方便很多
維護美好的環境~

至於被拍,就該當作繳停車費般,如前面網友所說心寬一點,快樂一點
財去人安樂才是~
2015-01-07 18:20 · 66樓
違停是屬違規不是違法;大家都不是聖人.


這二句話,已為這個主題畫下句點,也為這個社會的核心價值定調.
2015-01-07 21:32 · 67樓
lin13192233 發表於 2015-1-7 10:39
朋友您好,其實我很欣賞您的內容,真正該要公權力介入的應該是無視他人權利,自私自利的那些人,多一分尊 ...


違停是一個非常好的倫理議題,但一直沒看到比較深入的觀點。
2015-01-08 00:33 · 68樓
雖然看到許多社會亂象心情會因此不好, 但從這小世界看到還是有很多人關心社會, 甚感欣慰 ^^
從這裡也讓我知道同樣一件事會有那麼多不同角度,不同觀點的聲音, 正如同之前一位朋友的留言: 大家都有理大家都對!
我想我還是會為整齊乾淨的居住環境而努力, 不為金幣 (老實說金幣到底要幹嘛我真的不知道!可以換現金嗎? :D )
也不為一個讚! (同意我的人我很感恩,不同意的我也完全沒意見),
而我更不是所謂的同業競爭惡意騷擾 (真的想太多了 :D )
我只是個自掃門前雪的小市民, 我也有家庭工作要忙碌, 實在無暇顧及其他路段, 所以只能評估自己的能力在這一帶混, 並非針對診所及病患,單純希望借這裡的與論力量發聲讓大家發揮公德心而已
大家無須因此情緒受到影響, 贊成我的觀點的人請幫忙宣傳會有照相不要亂停車, 不贊成的就........就繼續不贊成喽!
祝福大家平安喜樂,都擁有美好家園!
PS. 不要給我金幣給我讚啦! 請送給有需要的人吧 ^^
2015-01-08 00:46 · 69樓
Caelian 發表於 2015-1-7 10:36
想拍的人就去拍吧 誰阻止得了你們呢?

我只是單純的北大住戶 提出我自己的想法


我接受你的道歉 :)
2015-01-08 02:07 · 7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ndy58585 於 2015-1-8 02:09 編輯


這裡的人都好嬌貴喔,{:7_461:}
我出門在外常遇到違停,不就氣死!
只有天堂才有可能是人間仙境,
這樣美中不足是很難避免的,

我住學林路每天回家看到違停,也不會生氣!
因為比起外面巷子的路好開多了,
如果我每天看違停這種事都在生氣,
我可能會有憂鬱症{:7_523:}
2015-01-08 09:47 · 71樓
首先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紅線違規停車罰鍰費用為多少?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紅線內可以停車嗎?
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9 條規定,紅線禁止停車時間為全日 24 小時。又按交通部 94 年的函釋,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左、右「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所以紅線的管制,是沒有所謂內外之分,就算沒壓線,只要是在道路範圍內,也是違規停車。此外,即使道路土地是屬於未徵收之私人土地,若已成為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範圍,即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若違規停車依規定仍舉發。

個人淺見
紅線停車這件事情是違反交通"規則"而不是"法令",因此採罰鍰以及拖吊違規車輛處理,而紅線路段全日24小時禁止停車,停個一分鐘都不可以的那種禁止,不過就算是停了,也不會被抓去關,頂多是財物損失而不至於造成車主的法律責任,當然如果違停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那就有肇責,這就另當別論。(詳見第7-2條與第55條及第56條)

lin前輩說得非常好,如果大家能以同理心的角度出發,是不是可以改變整個討論的價值?
前面一方強調現在應是法治社會,應以法律規範為先,違停就是違法,違法就是不能做的事情,但前面已經澄清違規停車違反的是交通道路使用規則,而非民法或刑法,在處理上是比較有討論空間的。
互相尊重應該是人與人相處的基本,當駕駛人停車應該要避免影響到他人通行,而若兩線道路已相當難通行又加上雙向都停車,最後只剩下一點點縫隙可擠過一台車,想必後續的駕駛人都會火冒三丈,心想自己的寶貴時間被那些違規停車的人給浪費了,下次有機會一定要給他們好好教訓一番,這是不是情凌駕於法理之上了呢?

最後一段
前文轉載第二段的那個紅字,「得」指的是「可以」但不是「必須」,讀音是ㄉㄜˊ,就算在法令之中仍然是有一些模糊跟轉圜的餘地,保留一點點人性介入的空間,是相信人性本善的一個註解,也希望這一串在連日的討論之後各方可以取得一點共識,套句西方名言「你們之中誰沒有罪的人,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而指責別人之前多一分同理,或許會讓社會更和諧。

PS:
有位版友也說得非常好,與其花時間心力檢舉自己的齡居,耗損彼此的元氣何不對現況提出改善?道路窄小不適合停車,但是又有大量的朋友需要就醫,那一個方法就是診所搬遷至較大的馬路與診間,但這並非可由公眾討論的命題,另一個方法就是道路拓寬,不管哪一個都是勞師動眾的做法,但是長遠來看北大附中即將開始招生,短期內道路的需求只會更大,若能將兩線道拓寬並且增設停車格,才能真正改善這一問題。
只是短期內上述兩個方法都不太可能實現,若有能者可將鄰近的停車位明列圖示指引需停車的就醫家長,是不是會對整個問題有更好的幫助?

以現況來看需就醫的病患家屬屬弱勢一方,而且也因為自知理虧所以也只能苦往肚子吞,但如果另一方又挾輿論欺壓豈不是另一種的網路霸凌正在興起?
小小拙見請多包涵
2015-01-08 15:36 · 72樓
某些法界人士的論點,真是佛心,真是跌破眾人眼鏡.
原來,我們的法律還為犯罪違規之人預留後路,
甚至可以動之以情,述之以理,然後就"得"以法(規)外開恩?

看來,下列的民調會出現這種驚人的差距,其來有自.

5、請問,您認為目前台灣的司法能不能夠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1) 很能夠2.9%
(2) 還算能夠21.4%
(3) 有點不能夠29.2%
(4) 很不能夠34.1%
(5) 不知道/未回答12.5%

http://www.tisr.com.tw/wp-content/uploads/2012/06/TISR_TMBS_201207_2.pdf
2015-01-08 19:29 · 7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5-1-8 20:59 編輯


desperoda 發表於 2015-1-8 15:36
某些法界人士的論點,真是佛心,真是跌破眾人眼鏡.
原來,我們的法律還為犯罪違規之人預留後路,
甚至可以動之 ...


樓主或許很生氣

但還是得吞下去,尊重一下專業

畢竟,法界人士的論點,雖然不合人民的期望,卻也有法律邏輯推演的脈絡可循


不過,法律條文的邏輯推演畢竟是人寫的,隨著時代演進,是會改變的

先寫結論:

1. 我國交通法規落後,大部分還停留在條例、規則等行政管理,而不是立專法
再加上法條邏輯紊亂,真的很落後,這是立法的怠惰,
像日本有「道路交通法」、連我們認為落後的中國,都在2004年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應該向黃委員、盧委員請命,設立台灣的道路交通安全專法,早日施行

2. 交通小違規不被取締,會習慣成自然,慢慢累積交通違規量,
最後,連紅燈左轉,也覺得沒有關係

3. 交通違規的處罰,不是重點,也不是目的
真正的目的,是要減少汽機車的碰撞,減少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傷

像我國在制度紊亂、執法不力,人民普遍缺乏守法(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三千多人將近四十萬人受傷

也就是說,平均每天有8.6個"孝子"、"孝女"有潛力登上新聞的版面
平均每天有1100件交通事故的受傷,這裡的受傷,都不是簡單塗塗紅藥水的傷勢,平均每件保險理賠是五萬元
大部分是骨折、外傷,甚至截肢、植物人等,也算在裡面
八成會康復,但有兩成左右會有功能障礙、約1%因車禍受傷導致殘障

4. 所謂的違停只是違規、沒有違法,是指沒有導致肇事的大部分情況,只有行政處罰,沒有刑事、民事責任

但也不是完全沒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訴,2256
「違規停車雖未必發生撞車之事,但有致發生一定結果之危險,即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未為此等必要之防止措施,係使機車駕駛人不能及時發現系爭大貨車車;或因此必須採取進入汽車快車道行進之原因」
「易造成閃避者駕駛車輛發生事故之危險」
「被告戊○○自應負過失責任。是被告所辯戊○○僅有違反交通規則,就本件車禍事故並無過失等語,自無足採」
「按上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範目的,一方面在於使人得及時發現該車,避免發生一定撞車結果之危險,另一方面即在於避免因違規停車肇致遭占用車道之駕駛人採取較危險之駕駛行為,即在於保護用路人之安全」

「○○○亦因被告戊○○違規停車之行為,採取進入快車道行進之較危險行為,並因此遭訴外人 駕駛系爭自小客 車自後追撞而受傷不治死亡,是因被告戊○○占用機車道之違規停車行為,造成○○○須捨較安全之機車道行駛,並在外側快車道遭訴外人黃淑惠駕車追撞,且因此受有前開傷害而不治死亡之結果,是被告戊○○之違規停車行為,與本件車禍事故發生造成○○○死亡之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至為明確」

「被告戊○○對於原告因王張金李死亡所受之損害負連帶清償責任,亦屬無疑。」

5. 這幾年食安問題爆個不停,大家就督促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立法
但其實對於人民健康傷害的因果關係,並不十分明確

和食品安全相比,每年交通意外死傷人數眾多,才應該提升交通法規位階

6. 當違反交通法規時,表示汽機車發生碰撞的可能性便會增大,容易導致人員的傷亡

樹林區學林路的路寬很窄,當有汽車在路邊違停時,就表示汽車違停已經侵入車道,影響到往來汽機車駕駛人的視線,沒有十分十的注意,就容易導致傷亡

這種違停,基本上和並排停車導致人員傷亡的邏輯,是一樣的

所謂的,
「將一樣的能量花在違規並排上而不是在此糾結在違停之需要面。小兒之前就是因為要閃併排車輛而發生擦撞,幸好只是擦傷...」
這個邏輯不通

7. 約翰福音8:7
耶穌對著捉拿行淫婦人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但是,耶穌也對著行淫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這個故事給我們幾個啟示

例如 現代社會「通姦除罪化」的趨勢,表示法律條文真的是隨著社會演化,會逐漸變化
又例如三妻四妾,也逐漸不被允許

耶穌除了要求其他人不要繼續問罪以外,也要求了婦人 不要再犯罪
而不是一面要求別人 不要對我丟石頭,又一面繼續犯罪

8. 這幾天的觀察下來,個人認為
柚子診所事實上是背了黑鍋
建議樓主,是否考慮一下,更改標題為「 學林大雅路口不定期拍照檢舉」

自從柚子診所的社區在紅線上擺放了交通錐以後,違停已經少了很多
很少違停,真的是衝著柚子診所來的
大部分的違停,都是周邊的商店,店家,或者是客人的汽車

總不會有家長真的是每天帶著小朋友,每天都等待看診那麼久吧?

說穿了,真正的違停,就是那幾台熟面孔、老地方
就說交通違規是習慣性的吧

9. 真正的弱勢,是那些騎著機車經過這些違停路段的可憐騎士,那誰來可憐可憐他們?

機車的視線被阻擋,逼不得已跨過中線,萬一發生交通事故,絕對是首當其衝,畢竟是肉包鐵,又是對向事故
下場一定很慘

就像大成路的牙醫診所前,總有一些汽車違停
前不久,就有一位機車騎士為了閃避違停,進入快車道,和公車發生交通事故
馬上就是傷亡

到底誰是弱勢呢?

10. 台灣的教育其實沒有很成功,人民對於邏輯論證、推演的能力很差

但是,對於使用章魚戰術,來混淆別人的思考,卻是得心應手

總是避免討論事實本身,靠攻擊對方、抹黑對方來模糊焦點,降低道德標準,以擺脫困境

真是厲害啊!
2015-01-08 22:18 · 74樓
所以大德路大觀路亂象應該也可以比照辦理
馬上download下來
2015-01-09 08:41 · 7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肯特森 於 2015-1-9 12:26 編輯


easonnoir 發表於 2015-1-8 09:47
首先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紅線違規停車罰鍰費用為多少?


惡意違規停車的人被叫做弱勢人士,那我們其他的豈不連人都不是了?善意提醒與好言相勸被叫做網路霸凌,總算知道票選十大惡人的標準在那裡了...
2015-01-09 09:03 · 76樓
Caelian 發表於 2015-1-7 10:36
想拍的人就去拍吧 誰阻止得了你們呢?

我只是單純的北大住戶 提出我自己的想法


您怎知到其他違規事件沒人在拍照檢舉呢?
2015-01-09 09:11 · 77樓
樓高了, 來歪一下, 給大家娛樂娛樂吧

這樣吧, 停車位不夠是吧
不如政府來徵收我有持份的藝術大道和松、竹、梅街廓
縮小人行步道區, 廣設停車格, 順便把一些網友在唉的學勤路拓寬為六線道

這樣, 我這小小區分所有權人應該好歹也可以分個幾萬塊花花
連帶以後藝術大道的維護費和水電費都省下來了

自私務實, 還真是好用啊 {:4_163:}
2015-01-09 10:18 · 78樓
換個第三人立場來看看北大特區違停的問題。

昨天搭外地計程車經北大大德路至三樹路段,計程車司機抱怨違停沿路要開S形,稱讚北大很漂亮人行道寬闊,但也不解怎會設計"人行道比馬路車道還寬","腳踏車可在人行道暢通穿越而過,馬路上的行車卻這麼困難","人好閃還是車好閃",以上是計程車司機提出的問題,我不知當初北大特區規劃設計為何如此不當,這屬專業及政策問題,只是透過第三人的眼睛反應,這是我們喜愛的家,相信每個人都願意多付出心力來維持甚至讓它更美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對於到處都有違規怎麼不去檢舉XXX,的確,到處都有違規,先從眼前這樣開始不好嗎?
2015-01-09 10:32 · 79樓
馬路那麼寬要幹啥? 回計程車老板的話
這裡是住宅區, 如果不是違規停車的話, 怎會有馬路不夠用, 需要蛇行穿越的問題?

北大特區是一個以人為重的住宅區

但是我也知道有的店家希望北大特區是三峽老街的觀光區延伸
越熱鬧越好

在三鶯大橋老舊堵塞的問題下, 有人希望北大特區扮演交通外環道的角色
路越寬越好

我這種住這邊的人
想法跟 期待用北大特區來賺錢 的人
或是跟 期待用北大特區來借過 的人

當然是大大的不同啊
2015-01-09 11:23 · 80樓
lin13192233 發表於 2015-1-7 10:39
朋友您好,其實我很欣賞您的內容,真正該要公權力介入的應該是無視他人權利,自私自利的那些人,多一分尊 ...


你不知道這裡的聖人多的是,太多只會看著別人的過錯,而不會反省自己的人^^

對於打著正義的旗號而不願尊重或溝通的人,一笑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