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10-24 09:3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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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有趣的地方了....我當初看到這則新聞時, 也認這個意思是當小孩滿12歲之後, 管委會還是有權要求住戶拆掉"防護裝制".....
因為公聽會上用來逼內政部改法條的正當理由是防止"兒童"墜樓, 所以當"兒童"的條件不存在時, 自然就失去法律保障.... 內政部也真是很天才.....
我家是不考慮了....小孩都大了, 如果只能裝 1~2年後就要拆, 那就算了, 不裝了.
不過家中有剛出生幼兒的倒是可以考慮, 可以用12年也是不錯啦.....不過, 防護裝制不代表是"鐵窗"喔, 應該仍要滿足儘量不影響外觀的原則, 鋼絲防護網 (隱形鐵窗) 應該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