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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合宜住宅案 趙藤雄遭聲押

2014-06-03 09:16 · 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4-6-3 09:20 編輯


cds621 發表於 2014-6-1 14:15
遠雄房子真的那麼爛嗎?


先聲明遠雄房子爛不爛我不知道,小妹我只是回覆樓上的房仲說法,那個房仲說的話一點根據都沒有。

趙藤雄貪污收押小妹我舉雙手喝采,是因為他惡意炒房、行賄官員,羊毛生在羊身上,真的替購買合宜住宅的居民們擔憂其房屋品質,這可是許多人畢生的心血啊!吸血建商,希望司法正義得以伸張(唉~我知道這是癡人說夢)

但我不認同在此版批評遠雄在北大的建案,他個人捐不捐獻也跟北大建案品質無關,頂多說他為富不仁,多年前一篇文小妹就提到,不得不佩服遠雄的行銷手法,我個人並不住在遠雄建案,但有誰能信誓旦旦的說自己所住的建商公司就沒行賄(還有很多未爆彈吧!不說別的,只要參與合宜住宅的建商就都有嫌疑)?哪個敢說從未坑殺消費者?遠雄在北大的建案推出時配合大學城規劃一系列文藝活動,吸引了許多認同及同質性高的消費者前來購屋,才能有今天高水準的北大社區生活品質,這應該算是遠雄之功勞,再加上遠雄的藝術大道行銷手法成功提高了三峽的能見率,剛開發那幾年真的狂打廣告,來三峽看房很多是為了遠雄的房子,其他建商也受惠,才會讓三峽北大快速的成長,雖不全然是遠雄的功勞,但不可一筆勾銷。

這麼多年了並未聽到北大遠雄建案有重大建築疏失,大家住的開心最重要,若要批評要先提出結構、材質等數據比較,而非憑感覺評論"我家房子蓋的比你家好",傷了好鄰居的感情又無益,謝謝!
2014-06-03 09:39 · 42樓
冰山的一角
2014-06-03 09:58 · 43樓
抓去關剛剛好>...
2014-06-03 10:09 · 44樓
hui_ching 發表於 2014-6-3 09:16
先聲明遠雄房子爛不爛我不知道,小妹我只是回覆樓上的房仲說法,那個房仲說的話一點根據都沒有。

趙藤雄 ...


如果您是針對我回的那封文,小弟我略加說明一下
我想我那些當房仲的好朋友跟我說的,可能是他門業界裡面賣多年屋的感覺吧...
就像我說的...他們要我不要買的原因很多...不是純指他們房子蓋的好不好,請不要混淆了

至於我個人的感覺是,如果一個大老闆的品行或德行...沒有很好的話.我個人是不相信他會完全站在客戶的立場去想或做事情的!
就像是那些賣黑心食品的大廠...他們應該只會想賺大錢.而不是想說客戶吃了我的東西會不會生病...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不代表你就一定要接受
你有你的頭腦.有你接受資訊的方法,只要你覺得你的決定是OK的...就相信自己吧!
純分享

2014-06-03 11:39 · 45樓
不相信只有遠雄在行賄 這或許只是冰山一角,遠雄他們或許在取得土地手法是不合法的 但不可否認住過或買過的人應該都了解他們的品質 不可能完全沒問題 但至少他們的售後服務一直都有在持續 不論房子交屋多久後~~
2014-06-03 11:59 · 46樓
打建商才是對的...房價才會下來.
我相信這些操作模式不是只有遠雄....
2014-06-03 13:14 · 47樓
如果官員的態度就是你要拿錢來, 那你不拿來也沒辦法了吧, 連事情都不能做了

我覺得可議的是官員的態度. 如果官員不貪錢, 誰拿錢去都沒有用吧.

2014-06-03 14:14 · 48樓
SJY 發表於 2014-6-3 13:14
如果官員的態度就是你要拿錢來, 那你不拿來也沒辦法了吧, 連事情都不能做了

我覺得可議的是官員的態度. 如 ...


台灣官員真的是問題一堆...唉

但如果當時趙老闆選擇去揭發那個官員,而不是送錢順便取得他自己的利益...這幾天就不會在牢裡吃飯了,且會有個好名聲也說不定

只能說...選擇同流合汙...就只能自己造的業.自己受了
2014-06-03 14:22 · 49樓
老嫗 發表於 2014-6-2 01:25
終於有一點天理

看能不能持續


大雄集團這樣貪心的建商 ,支持檢察官 法院嚴辦到底合宜住宅此案 !
他應該自己檢討仔細 狂炒地皮, 又與官商勾結的。現在遇上鬼理所當然
他的哥哥本人對員工也是尖酸刻薄型,只要 開會常拍桌狂飆辱罵 男女生的
對員工非常寒酸就是了。

大雄此回醜陋檢警實在是辦的好 ,看他還能在建築業混多久!
還敢巨蛋亂砍老樹 一點惜物 環境保護觀念都沒有
2014-06-03 16:06 · 50樓
強力要求政府應該全面徹查合宜住宅得標的所有建商,林口A7得標總共4家建商只有遠雄行賄?以葉世文的貪法會只跟遠雄一家要,放過其他3家?特別看趙藤雄不順眼,他應該不是義賊吧?

板橋合宜住宅也爆發包商勾結幫派,剋扣工資及下包商工程款,400多名工人長達10個月領不到工資,這樣的包商不會偷工減料?蓋出來的房子真的"合宜"嗎?這些黑心商和貪官炒地皮、大賺人民血汗錢,還犧牲人民住的安全的權益,事情爆發這麼久了,怎麼都不見新北政府有動作?

https://tw.news.yahoo.com/%E6%B5%AE%E6%B4%B2%E5%90%88%E5%AE%9C%E4%BD%8F%E5%AE%85-%E9%BB%91%E9%81%93%E6%9F%93%E6%8C%87%E6%81%90%E5%9A%87%E5%8C%85%E5%95%86-034536586.html

浮洲合宜住宅 黑道染指恐嚇包商
民視民視 – 2013年12月19日 上午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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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洲合宜住宅 黑道染指恐嚇包商看相片
浮洲合宜住宅 黑道染指恐嚇包商
興建中的新北市浮洲合宜住宅,工程遭黑道染指,警方查出結構工程的包商「心成企業行」結合竹聯幫黑道份子,坑殺轉發後的小包商,藉故「偷工減料」、「進度落後」等理由,強取工程款、工資,小包商如果不從,便會遭到恐嚇、毆打,警方估計至少20家小包商受害,不法獲利1千多萬。
小吃店桌椅一片凌亂倒在地上,被害小包商被打得頭破血流,脖子、外套沾著滿鮮血,萬萬沒料到承包浮洲合宜宅,不但拿不到工程款、工資,向上游包商追討,還遭黑道恐嚇、毆打。
出面控訴的小包商雖然沒被打,但他被欠了300多萬工程款,原以為承包國家重大工程有保障,哪知道遇上黑心上游包商,現在年關將近拿不到錢,這個年肯定難過,小包商邊做筆錄邊掉淚。
侵吞小包商血汗錢的嫌犯就是他們,走在最前頭的沈姓嫌犯是竹聯幫天堂份子,結合了李姓父子檔,開設「心成企業行」,合法承攬浮洲合宜宅結構工程,以暴力、威脅趕走小包商,再繼續坑殺不知情的小包,受害小包超過20家,共計工資、工程款1千多萬要不回來。
正加緊趕工的浮洲合宜宅,位在新北市板橋佔地6.6公頃,將興建4千多戶,開發金額400億,被馬政府視為重要政績之一,工程利益遭黑道染指,警方揪出不法集團,將持續擴大偵辦。
2014-06-03 16:43 · 51樓
合宜住宅未來都不辦了! 這樣對這市場是好事一件嗎?

大龍洞公營住宅 月租2.2萬 租20年528萬
合宜宅15萬35坪 總價525萬

這樣到底什麼對人民比較有利呢?

若是政府可以給長期租戶,變成買下房舍的話。這樣一定可以大大減輕年青購屋者的壓力啦! 不會再有租房子一輩子,最後什麼都沒有剩下!

只是這樣對很多有屋者就是一大「傷害」了, 台灣「住者有其屋」的比例是十分的高的,不管是一人有多屋,還是辛苦背房貸者! 若是這樣的「福利方案」推出,看來社會又免不了一場大動蕩了!

看來執政真的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呀!

=====
PS. 這次遠雄在查了! 那 遠東 查不查呀, ETC 那麼明顯的案子,怎麼無法動其真相呢?
2014-06-12 01:16 · 5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4-6-12 08:12 編輯


趙藤雄 憑什麼大到不能倒?
第五頁提到~
像是新北市三峽「北大特區」重劃區,遠雄集團一位高層主管總是說,「當初都是台北縣府(現為新北市)一直來拜託,我們才去做的耶。」

然後再這篇
新新聞
內文提到
像是新北市三峽北大特區,是前台北縣長蘇貞昌任內規劃,遠雄在當時就買下成片土地,房子一棟棟蓋,幾乎蓋滿整條藝術大道沿線,之後還吸引前副總統呂秀蓮入住,成為遠雄建設的活廣告。

以前是縣府一直去拜託~~改朝換代是換熊熊去拜託
真是兩樣情啊.....
2014-06-20 10:43 · 53樓
hui_ching 發表於 2014-6-3 09:16
先聲明遠雄房子爛不爛我不知道,小妹我只是回覆樓上的房仲說法,那個房仲說的話一點根據都沒有。

趙藤雄 ...


喜歡妳的中肯
2014-07-10 16:50 · 54樓
不知道放出來沒有
2014-07-26 04:41 · 55樓
合宜住宅弊案 趙藤雄3000萬交保
【聯合報系攝影中心╱記者曾學仁╱即時報導】
2014.07.25 11:24 pm
台北地檢署偵辦合宜住宅弊案,裁定葉世文繼續羈押禁見、趙藤雄3000萬交保,限制住居,且每周一、三、五上午8點到12點之間,需到信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報到,魏春雄則是5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並赴三峽分局北大派出所報到
2014-07-26 09:53 · 56樓
趙老只三千萬快樂交保繼續住豪宅坐名車,吃美食的, 這真的是太過離譜了!
的確是烏龍法官 {:7_505:} 三千萬根本對趙老不痛不癢的頂多損失一間百坪房子而已阿!
放出來了未來一定持續繼續大炒地皮; 讓房價漲的更為離譜{:7_478:}..........

建築界的悲哀早就看出來桃園八德一定出問題, 虧他還是大雄集團董事長
還是先退休養老吧!
2014-07-26 17:33 · 57樓
趙老闆並不是因為炒地皮被起訴

法官檢察官也不能因個人喜好決定要不要聲押或收押一個人

在起訴後尚未判決確定之前
任何人都有被無罪推定的基本人權

不論他是否富有或貧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