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7-7-3 10:16 編輯
airgarden 發表於 2017-7-2 08:51
1. 社區管理委員會應該針對自己社區作《行人優先》的公告宣導。
2. 警衛不應該有領社區薪水,為社區車子開 ...
a大太高估駕駛的注意力了
出事了, 駕駛輸定了, 這個沒有任何一丁點的疑慮... 除非遇到恐龍法官
不過, 出事了, 倒楣的是路人
還是, 您真心認為, 只要有法律上的勝算, 以及後續「超值的賠償金」來做對價
一切的身體傷害也都值得了 ?
正常情況下, 不論駕駛、警衛, 或是路人, 都不希望出車禍
相信每個駕駛在爬上地面看到行人, 也都會希望自己踩的是「煞車」
但, 你不能期待不會剛好在車道口遇到三寶, 然後當個義無反顧勇往直前的行人, 對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