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警方攔查 無照少女撞三鶯橋護欄身亡

2014-02-07 13:32 · 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silinlin 於 2014-2-7 13:34 編輯


Dora貓 發表於 2014-2-7 12:16
我沒偽善阿,我講很白,被抓就是摸摸鼻子。

大部分的人絕大部分是守法的,但有時候總會貪圖方便,那被抓 ...


感謝你的資訊分享,
我的原文你可能少看一句,請別單方面思考
""我也支持警察合法值勤。"""
但很多警察像小偷一樣躲在陰暗角落,突然冒出來開單,我是覺得有點.....""

我沒說法律不該保護警察,我沒說全部的警察都很可惡,我也沒說警察不能抓違規。
但我也不能斬釘截鐵的說100%的警察都是值得尊重的。

這次的事件,因為我沒有在現場,所沒有資格和能力去判斷誰對誰錯
相信發生這種事情,雙方當事人都是很不願意的。真的很惋惜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大家都是北大人,希望大家以後能出入平安,遵守交通規則。
希望99.9%的好警察繼續加油為我們維持社會秩序,你們辛苦了
而少數可能不到0.1%恐怖警察希望能改善你們的值勤方式
(再次向習慣單方面思考的人說明:我沒說這次事件的警察是屬於需要改善的那0.1%)


至於台灣的媒體,唉
通常都是單向思考,非黑及白的報導,實在不太想看
媒體需報導並清楚還原事情發生的經過,而不是報導媒體自己主觀的意見,或是刻意選邊站,譁眾取寵,偽善

-----------------------------------------------------------------------------------------------------
說到我遇到恐怖警察的那次經驗,那一次我還真的覺得我沒違規,不過還是乖乖領紅單了(哭)
只是有點莫名其妙,感覺不好而已。
2014-02-07 14:50 · 42樓
Dora貓 發表於 2014-2-7 12:16
我沒偽善阿,我講很白,被抓就是摸摸鼻子。

大部分的人絕大部分是守法的,但有時候總會貪圖方便,那被抓 ...


最後你有說

有些警察捉你前躲的比小偷還隱密;把你攔下來後,態度比土匪還糟糕,我遇過一次就嚇到了

你沒犯法,你管人躲哪裡,你沒犯法,你管警察多賊,怎麼抓警察抓壞人,還要被壞人汙衊?

本末倒置。


交通違規並不是壞人

禁止超速 紅燈右轉的原因是為了交通安全

警察躲起來等別人闖紅燈了才現身抓人 對交通安全幫助不大吧

感覺是為了績效才這樣做

不然光明正大站出來能有效遏止違規有何不好
2014-02-07 15:00 · 43樓
總之死者為大 只有祝福它吧!
二者警察先生合法值勤並無不當 ,的確未成年無照駕駛又未戴安全帽就是不對。
所以此案件對值勤取締的警察先生也真的也是很無辜阿!
2014-02-07 15:42 · 4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4-2-7 16:01 編輯


ysilinlin 發表於 2014-2-7 10:52
大道理誰都會說,聽起來也很順耳
大家都不喜歡違規的人影響社會秩序,但只單方面思考且偽善的人也令人討 ...

你知道警察要開槍打犯人前,必須先對空鳴槍嗎? why?



情況緊急的時候不需要.

因被開罰單, 可能導致有反社會心理, 建議多調劑身心.
2014-02-07 15:55 · 45樓
唉....啊....悲.....除了檢討警察欄檢追逐及年輕同學閃躲的互動發生的事故外,正如中國時報所報載引述三峽鶯歌的地方人士所言,抱怨已久的三鶯大橋即是危橋而且設計不良,反映多次市府總是沒法度...等...等....等......,住在橋頭兩端的居民--長久以來或開車或騎機或騎腳踏車的人,就有深刻的體驗,這一坐橋真的很爛很爛,..都已經爛到不行....若不拆除..重建(重新規劃).老鶯歌或三峽人都知道,這條橋之前.就已經往生很多人.我們市政府(含區公所)或地方俱有公權力的有力人士,可以眼睛金金讓悲劇一再發生嗎.....若遲遲麻痺不仁....感覺還會有人將會持續前仆後繼...,一再....持續....不斷....發生....上演....也許是你(妳)....也許是他(她)...無言...無語....蒼天..啊...
對了...三鶯二橋....,要請問 敬愛的 海大...三鶯二橋從北大往鶯歌方向到鶯歌中正路端道路規劃方式,是否可以協助提供,給大伙參考了解,初步看報紙好像規劃的不是哪麼平順.需要轉360度的大彎..吧...不知道...我曾經上網找,但就是找不找....可否給點恩惠...總是希望大家多平安..您說是吧...先.謝謝...罷了...
2014-02-07 16:21 · 4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4-2-7 19:57 編輯


keke 發表於 2014-2-7 14:50
交通違規並不是壞人

禁止超速 紅燈右轉的原因是為了交通安全


交通違規並不是壞人
禁止超速 紅燈右轉的原因是為了交通安全

<<<<<交通違規常常導致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常常造成無辜之人, 家破人亡, 不可等閒視之.


警察躲起來等別人闖紅燈了才現身抓人 對交通安全幫助不大吧
感覺是為了績效才這樣做
不然光明正大站出來能有效遏止違規有何不好

<<<<錯了, 警察躲起來抓交通違規, 對維護交通安全才是最有成效的, 因為在台灣, 守法觀念不足, 看到警察才守規矩, 知道沒警察就亂開.

遵守交通規則不是為了不被開罰單, 是為了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著想.
2014-02-07 16:36 · 4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ora貓 於 2014-2-7 16:37 編輯


keke 發表於 2014-2-7 14:50
交通違規並不是壞人

禁止超速 紅燈右轉的原因是為了交通安全


闖紅燈,超速,酒駕,這些人不是壞人。

那是沒出事情的時候,出事情害了一個兩個家庭破碎,那可是跟殺人犯一樣嚴重。
(水管上面有許多酒駕,闖紅燈的案例。


我再說一次,不是惡小就不是惡,不是被警察抓,反過來怪警察躲在旁邊抓你。

凡是有因有果,絕對不是警察等著抓我,是我違規在先,被抓理所當然。




當然小陳不是不會超速,不是不會紅燈右轉,只是有時候被警察攔到,鼻子摸摸,帥氣的簽個名遞個名片。

氣?當然會!

氣是氣在被抓到,要繳罰單,絕對不是怪警察為什麼躲在旁邊抓我。


如果真的奉公守法,那警察怎麼管,怎麼抓,怎麼找麻煩,都能全身而退。



只能說台灣人法治觀念真的有點不足,不是說不知道錯了,是做了錯的事情卻覺得理所當然來怪罪值勤第一線的警察。
2014-02-07 18:00 · 48樓
Dora貓 發表於 2014-2-7 16:36
闖紅燈,超速,酒駕,這些人不是壞人。

那是沒出事情的時候,出事情害了一個兩個家庭破碎,那可是跟殺人 ...


為什們要遞名片阿?
2014-02-07 18:42 · 49樓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4-2-7 18:00
為什們要遞名片阿?


告訴他買房子可以找我啊。
2014-02-07 19:30 · 50樓
Dora貓 發表於 2014-2-7 16:36
闖紅燈,超速,酒駕,這些人不是壞人。

那是沒出事情的時候,出事情害了一個兩個家庭破碎,那可是跟殺人 ...


當你帥氣的遞完名片後

可有深切檢討
要是 "出事情害了一個兩個家庭破碎,那可是跟殺人 ..."?

還是
你依舊心裡氣氣 繼續默默繳罰單遞名片 然後繼續罵那些酒駕超速闖紅燈的人?





2014-02-07 19:42 · 51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4-2-7 16:21
交通違規並不是壞人
禁止超速 紅燈右轉的原因是為了交通安全


<<<<錯了, 警察躲起來抓對交通違規, 對維護交通安全才是最有成效的, 因為在台灣, 守法觀念不足, 看到警察才守規矩, 知道沒警察就亂開.


這是你的理論還是有實際數據證明? 因為還挺矛盾的

闖紅燈出了車禍後 警察才從旁邊跑出來開你單

這樣對交通安全比較有幫助?


遵守交通規則不是為了不被開罰單, 是為了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著想.


1. 安全第一
2. 預防大於懲罰
2014-02-07 19:52 · 5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4-2-7 19:53 編輯


keke 發表於 2014-2-7 19:42
這是你的理論還是有實際數據證明? 因為還挺矛盾的

闖紅燈出了車禍後 警察才從旁邊跑出來開你單


1. 你剪貼出來文亂剪, 不是我的發言請不要誤植造成誤會, 我說的很清楚, 也沒矛盾, 相信看的懂的人很多.

2. 警察躲起來等別人闖紅燈了才現身抓人 對交通安全幫助不大吧, 感覺是為了績效才這樣做
<<<這是你的理論還是有實際數據證明? 亂帶警察帽子?
2014-02-07 19:52 · 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4-2-7 20:37 編輯


keke 發表於 2014-2-7 19:42
警察躲起來等別人闖紅燈了才現身抓人 對交通安全幫助不大吧

感覺是為了績效才這樣做

不然光明正大站出來能有效遏止違規有何不好


這位大大,請問我們有多少警力,可以24小時站在每個路口用來遏止違規???

遇到埋伏警察來開紅單,不論是不是自己違規,下一次就會遵守交通規則
而不是看到警察才守規矩,沒看到就不用,請不要本末倒置,謝謝
開了一次單你下次就會守規矩,而不是要每個路口都有警察站在那裏嚇阻
台灣不是[警察國家],不能像中國大陸一樣每個路口都站警察!
警察沒辦法24小時每個路口都站,
規矩是在心裡,而不是樣樣都要別人提醒
很多人也是像大大這種心態,才會在深夜闖紅燈和超速特別多

我是一個輪班工作者,也就是常常深夜上下班
我看過很多的重大車禍,幾乎都在夜間,也就是警察撤哨之後
我們公司在南部麥寮和嘉義的廠,每次出現這幾個廠的交通會報
幾乎都是重大傷亡車禍,後來我去問在那工作過的同仁,只有一個答案:
[道路大條又是夜間騎車加上通勤距離較遠,常常都飆車或闖紅燈]



我不是沒被開過單,但每一次被開單,我氣得是我自己,而不是去怨恨警察
有一次在東北角,我跨雙黃線超車被開單,後來在那條路上看到對撞事故,而且是掛掉的那種
我心裡直想,還好我被開過單,知道那裏這樣很危險。
2014-02-07 20:04 · 5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ora貓 於 2014-2-7 20:26 編輯


keke 發表於 2014-2-7 19:30
當你帥氣的遞完名片後

可有深切檢討


你說會不會檢討阿..

會阿,怎麼不會?

我我騎車在違規的時候,不是理所當然的態度。

當然會檢討阿。

而我也很清楚,違規如果造成任何意外,除了後果自負外,還要負擔別人的傷害。

但我絕對不會危險駕駛,還會禮讓行人,不過這還是不對的。


說過了,我不是完全不會違規,只是被抓不要用一種理所當然的態度。

好像警察才是壞人,網路上有句話是這麼說的,樹不要皮,必死無疑。
2014-02-07 20:37 · 55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4-2-7 19:52
1. 你剪貼出來文亂剪, 不是我的發言請不要誤植造成誤會, 我說的很清楚, 也沒矛盾, 相信看的懂的人很多.

...


1. 那個... 我是回46樓的文 應該是你發的吧

就是很多 <<<<< 符號後面的那些文

我先說抱歉 但請告訴我哪裡亂剪 以後才不會再犯


2. 我的確認為光明正大站出來比違規後再開罰有效

所以才會問你 違規後開罰 比 事先遏止 還能有效維護交通安全的論點

是你自己想的 還是已經有數據證明~

如果是你自己想的 那就是我們看法不同

如果是有數據的結論 那就是我想錯了

就這樣
2014-02-07 21:17 · 56樓
see...檢討警察比較容易吧?! 難怪媒體也餵這些給觀眾. 沒有前因怎麼會有後果?
2014-02-07 21:32 · 57樓
Tony 發表於 2014-2-7 19:52
這位大大,請問我們有多少警力,可以24小時站在每個路口用來遏止違規???

遇到埋伏警察來開紅單,不論是 ...


1. 那個... 警力有限 應該是用在常有(重大) 肇事路段

你自己都說

"公司在南部麥寮和嘉義的廠 車禍幾乎都在夜間
也就是警察撤哨之後 幾乎都是重大傷亡車禍"

這裡就是常有重大肇事路段 警察做的是設哨

並非搞甚麼偷拍 都撞下去了拍到又如何呢

2. 所謂" 規矩是在心裡,而不是樣樣都要別人提醒
很多人也是像大大這種心態,才會在深夜闖紅燈和超速特別多" 云云

我並未有 沒人抓, 就可違規的心態

我只是認為 躲起來拍 對改善交通安全幫助不大

我也從未怨恨過警察(包含隱匿起來等人違規的) 啦

3. 你說 "我不是沒被開過單,但每一次被開單..."

那不就是說 被開單後還是無法守規矩嗎? 所以才會再被開單啊@@

所以我才說警察要站出來才能降低開單率 降低肇事率啊
2014-02-07 21:46 · 58樓
Tony 發表於 2014-2-7 19:52
這位大大,請問我們有多少警力,可以24小時站在每個路口用來遏止違規???

遇到埋伏警察來開紅單,不論是 ...


完全理解.

看的懂就看的懂, 看不懂的就當白費功好了.
多說無益.
2014-02-07 21:50 · 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無拘無束 於 2014-2-7 21:53 編輯


keke 發表於 2014-2-7 14:50
交通違規並不是壞人

禁止超速 紅燈右轉的原因是為了交通安全


不然光明正大站出來能有效遏止違規有何不好


難道考過駕照了還不知道要遵守交通號誌、交通標誌?卻要看警察有沒有出現才遵守??
我反而認為警察躲起來開單才能有效抑止違規,讓大家習慣警察躲在暗處,以後就會有預期心理!
2014-02-07 22:02 · 60樓
Dora貓 發表於 2014-2-7 20:04
你說會不會檢討阿..

會阿,怎麼不會?


你說會不會檢討阿..

會阿,怎麼不會?

我我騎車在違規的時候,不是理所當然的態度。

當然會檢討阿。

而我也很清楚,違規如果造成任何意外,除了後果自負外,還要負擔別人的傷害。

但我絕對不會危險駕駛,還會禮讓行人,不過這還是不對的。


說過了,我不是完全不會違規,只是被抓不要用一種理所當然的態度。

好像警察才是壞人,網路上有句話是這麼說的,樹不要皮,必死無疑。


那個... 檢討完還是繼續違規 那不就等於沒檢討嗎?

仔細想想 要是你當初每一次動念違規前都有發現警察
你現在的違規次數會少多少?

我並沒有說警察是壞人 不是在檢討警察啦 只是想要交通安全而已

2014-02-07 22:33 · 6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4-2-7 22:35 編輯


簡單地說,

三峽分局轄區人口佔新北市的5.527%,取締交通違規案件卻只佔1.9%,導致的結果是:

三鶯地區滿到溢出來的交通違規亂象,每天都在街頭上演。

三鶯地區每年有10~15人,發生A1交通事故死亡,佔新北市的10.135%

三鶯地區只佔新北市 5.5%的人口,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卻是全新北市平均的2倍高。

更何況,新北市警局在102年強力取締闖紅燈、超速等「10項惡性交通違規專案」,以及「取締酒駕專案」,
再綿密勤務規劃,「市區抓到郊區」、「黑夜抓到白天」、「大街抓到小巷」的嚴正執法,養成民眾守法與創造良好交通環境,使得新北市的車禍A1死亡人數大幅下降
102年度 148人死亡,比101年度的166人死亡減少10%

三鶯地區的A1車禍死亡人數,卻創新高

還沒算到A1受傷人數和A2人數

已經有許多研究和數據顯示,交通教育(民眾守法觀念)、交通工程(交通設施)及路權執法(警察執法強度)和車禍死傷人數有絕對關係。

三峽分局,不只該加油,要很加油囉!!




以下請自動省略

三峽分局轄區人口 (以102年12月為準)
(三峽區110072+鶯歌區88673+北大特區樹林段 19897共218642),
佔全新北市人口3955777 之 5.527%

三峽分局取締交通違規件數
102年度第2季 取締2860件,佔1.946 % (2860/ 146972 )
102年度第3季 取締2385件,佔1.925% (2385/ 123898)

新北市A1事故
99年度 165人死亡 57人受傷
100年度172人死亡 71人受傷
101年度166人死亡 62人受傷
102年度 148人死亡

三峽分局轄區 每年有10~15人 A1事故 ,
以102年為例,全年有15人A1事故,佔全新北市148人死亡的10.135%
102年12月 0人
102年11月 3人
102年10月 2人
102年09月 1人
102年08月 1人
102年07月 0人
102年06月 3人
102年05月 1人
102年04月 0人
102年03月 3人
102年02月 1人
102年01月 0人
2014-02-07 22:42 · 62樓
anes855 發表於 2014-2-7 22:33
簡單地說,

三峽分局轄區人口佔新北市的5.527%,取締交通違規案件卻只佔1.9%,導致的結果是:


車禍事故這麼多

是因為交通量大增嗎?

或許也有可能是新舊民眾要適應新的交通秩序呢?

或許在過去從來不會遇到警察,而交通規則也只是參考用。

但在越來越擁擠的地區,只要有一個人不遵守規則,就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人口暴增以及交通量確實是市政府的一大挑戰啊!
2014-02-07 23:09 · 63樓
沒戴安全帽+無照駕駛本來就應該取締。
現在的小孩難道連警察攔檢要停下來這麼簡單的常識都沒有,是該好好被教育了。
警察只是再做他的工作,沒人希望看到悲劇發生。
警察先生加油~~
2014-02-07 23:34 · 6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4-2-7 23:39 編輯


蘋果最新報導: 警邀少女家屬說明 母:交司法處理

2014-02-07 23:35 · 65樓
希望追飆車族也能這麼猛~
2014-02-08 01:17 · 66樓
0800 發表於 2014-2-7 23:35
希望追飆車族也能這麼猛~


老大,沒必要這麼"ㄉㄧㄤ"吧?
警察也是別人的小孩/先生/爸爸

2014-02-08 02:13 · 67樓
警消鬧人力荒 擬提高警察特考錄取率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89584



警察過勞死頻傳 眷屬明上街抗議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653641&type=%E6%94%BF%E6%B2%BB

警察乾脆集體大罷工一個月好了,看看台灣會怎樣。

做到死嫌到死,倒不如不要做。



無照騎車逃逸?幹嘛追,警察執法過當。

搶劫殺人犯? 幹嘛追,警察執法過當。

吸毒竊盜犯? 幹嘛追,警察執法過當。

性侵強暴犯? 幹嘛追,警察執法過當。


當人權意識抬頭的時候,誰站在警察這邊替警察想過?
等到自己親人變受害者,才在那邊哭哭啼啼,怪警察為什麼不努力。

警察真的很可憐,幾乎沒時間陪家人,血汗輪班,畸形班表,人力嚴重不足。

人民是要給他們力量,支撐人民保母,不是一再落井下石,不然誰想當這種屎缺。
2014-02-08 02:40 · 6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4-2-8 03:56 編輯


好啦,這新聞已經有一個滿意的結束了,
家屬也已經在新聞裡接受警方的說法,也說請大家不要再去採訪她(母親說的)
也希望大家的爭執告一段落
如果大家都能自發性的守法,法律中就只是條文,遵守交通規則才是保障自己的安全
前幾年我公司一個同事,另一次一位包商的兒子,
都是在樹林不同路口,因為騎機車直接左轉而被撞
同樣的是~~~都走了!

講回警消的事,前些天我去受消防演訓(公司派遣去),
一個消防小隊長語重心長的說:
現在的警消社會位階很低,常常被民眾呼來喚去,還有民代仗勢欺壓
加上消防隊長期人力不足(沒人要考)
他的小隊只有八個人,要負責新竹市一個區的勤務
這八人中,常態有輪休(每人上48小時班接著放24小時假)
因此常常只有6個人,一個在值班台,兩個開車(一台消防一台救護),三個負責打火工作及後勤

每天最多遇到的是救護車出勤,也遇到一堆很扯的救護通報,
(撿掉在溝裡的鑰匙,抓貓下樹,夫妻打架,醉漢路倒,老人想上醫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24/today-so5.htm
加上很多人在救護時要求送特定醫院,甚至要求跨區跨縣送醫
這小隊只有一台救護車,萬一出遠門,卻又有其他急需呢?

他也說,他們隊裡沒有餐廳沒有廚房,每天三餐都是叫便當/外賣,
因為何時會出勤不確定,所以肚子餓就叫便當,一有時間就趕快睡....

那次受訓時,我穿著10幾斤的裝備,進入180℃的燃燒室,執行滅火演練
當時很想破口大罵,上班好好的被派來受這種折騰人的訓練,
但回頭想,人家消防隊面對的是更危險的(300℃以上)實際火場,難怪沒人要幹...

我知道很多人對公僕沒好映像,對於他們的公務多多少少有不滿
但討厭歸討厭,自己想想,這樣的工作你妳願不願意去做?能不能承擔
這幾年有多少警察舉槍自殺,甚至連派出所所長都舉槍自殺(江子翠派出所)
這工作的壓力非同小可。

2014-02-08 03:37 · 69樓
0800 發表於 2014-2-7 23:35
希望追飆車族也能這麼猛~


他不追上前盤查
怎知道是不是飆車族或有其他問題,不是常有人說他們不努力追飆車族嗎?倒底要他們怎麼做呢?別再撒鹽吧。
2014-02-08 03:45 · 70樓
0800 發表於 2014-2-7 23:35
希望追飆車族也能這麼猛~


如果您願意支持警察執法,那我相信他們會更猛。

如果您只是網路上說說,那敢追上前盤查的警察,只會越來越少。

我已經寄信給市長信箱挺警察了,您行動了嗎?還是只是這篇文章留個言而已呢?
2014-02-08 11:37 · 71樓
keke 發表於 2014-2-7 19:42
這是你的理論還是有實際數據證明? 因為還挺矛盾的

闖紅燈出了車禍後 警察才從旁邊跑出來開你單


所以你的邏輯是警察應該站在大家看的到的地方, 讓大家知道這個路口不能違規. 那麼沒有看到警察呢? 表示可以毫無忌憚的違規嗎?
唯有讓大家不知道哪裡有警察, 才會讓那些不守規則的人安分一點.
那些批評警察躲起來抓人, 說感覺好像被當壞人抓, 感覺不舒服, 只是為了績效. 請你拿出一些道理來說服人吧!!
2014-02-08 12:45 · 72樓
這邊有篇2011年的新聞~
幾乎是同樣的模式~
http://blog.xuite.net/big.max/Polo/53285854

但是重點在該新聞底下~

2014-02-08 14:17 · 73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4-2-8 12:45
這邊有篇2011年的新聞~
幾乎是同樣的模式~
http://blog.xuite.net/big.max/Polo/53285854





2014-02-08 14:17 · 74樓
寧可罰錢,安全第一,生命寶貴!!
2014-02-08 22:52 · 7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4-2-10 11:43 編輯


lanying 發表於 2014-2-7 22:42
車禍事故這麼多

是因為交通量大增嗎?


在高速公路上的話,的確會因為交通量大增、使得追撞、擦撞事故增加。

但在都市道路、鄉村道路的話,研究顯示,交通量大增,單一車輛碰撞肇事率會降低、多車輛碰撞肇事率則會隨著交通號誌數目、大貨車車流比例增加而升高

A1事故,是指有人員當場死亡,或者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表示碰撞能量非常之大。

根據E = 1/2 mv² (哈哈 頭昏了,感謝網友指正)
有下列可能
1. 大客車、大貨車等重車事故,
2. 速度非常快。(例如酒駕、煙毒、疲勞駕駛、超速)
3. 對撞 (跨越分向線、超車不當)

以北大特區塞車為例,車速快不起來,真的比較不容易發生A1事故
可能的例外會是大客車、大貨車,撞上行人、自行車、機車。

另外,比較需要擔心的是,A1事故的受傷者和A2事故的受傷者,其中不乏變成植物人、重殘的年輕機車族群。
這都不會呈現在只看A1事故的統計中。
2014-02-09 23:48 · 76樓
肥頭 發表於 2014-2-8 11:37
所以你的邏輯是警察應該站在大家看的到的地方, 讓大家知道這個路口不能違規. 那麼沒有看到警察呢? 表示可 ...


1.
你問我
"所以你的邏輯是警察應該站在大家看的到的地方, 讓大家知道這個路口不能違規. 那麼沒有看到警察呢? 表示可以毫無忌憚的違規嗎?"

當然不是

針對 增進交通安全
請看我在55樓的回文第二點
我是認為 "光明正大站出來比違規後再開罰有效"

邏輯正確的話
從我的發言 "光明正大站出來比違規後再開罰有效"
絕對不可能產生
"沒有看到警察 表示可以毫無忌憚的違規"
這種推論的

感覺有些人看我的回文會覺得生氣
會不會是因為產生這種推論的關係@@

2.
你說
"唯有讓大家不知道哪裡有警察, 才會讓那些不守規則的人安分一點."
此篇回文中自我告解不守規則的人 並沒有安分一點啊
因為他們還是繼續違規(被抓超過一次 所以我用繼續形容)
如果他們有看到警察就不會違規了
(警力有限問題我在57樓有回)

3.
至於你問 "那些批評警察躲起來抓人, 說感覺好像被當壞人抓, 感覺不舒服, 只是為了績效. 請你拿出一些道理來說服人吧!!"
我只回 最後兩句關於績效部分 (不包含"只是")
因為前面甚麼 被當壞人感覺不舒服 不是我說的


請看以下連結
http://kinghonglee.blogspot.tw/2009/04/blog-post_15.html
網頁標題很爛 沒辦法 因為要附來源

其中這一段話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 為了要順利可以開出罰單以達到數字要求,員警只好以開罰單為首要任務,而刻意忽略最重要的任務是確保行車安全、
要阻止危險的發生,而不是守株待兔,寧可放著有危險的地方不管,也要讓民眾違規以後來開罰單!
2014-02-10 08:14 · 7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康康 於 2014-2-10 08:16 編輯


keke 發表於 2014-2-7 21:32
1. 那個... 警力有限 應該是用在常有(重大) 肇事路段

你自己都說


一個原則性的問題

遵守交通規則是用路人的義務,還是看到警察才要遵守?

像您說的警察在違規後再出現攔查開單,開單的對象是針對一些未注意到標誌的用路人或是想要偷機取巧的駕駛

如果是在路口宣導那也要有個期限總不可能每天都宣導吧
2014-02-10 10:11 · 7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4-2-10 10:21 編輯


交通安全,是自己的責任,不是警察的責任,警察也沒有能力隨時守在路口看管,明知危險還要闖,把自己的安全完全交給別人,除了蠢,我無法形容。我想大家都是聰明人,應該不會這麼樣吧。

2014-02-10 10:57 · 79樓
Tony 發表於 2014-2-10 10:11
交通安全,是自己的責任,不是警察的責任,警察也沒有能力隨時守在路口看管,明知危險還要闖,把自己的安全 ...


警察怎麼執行都有意見, 就是不想被開單, 投機心理, 昭然若揭.

>>>>
為了要順利可以開出罰單以達到數字要求,員警只好以開罰單為首要任務,而刻意忽略最重要的任務是確保行車安全、
要阻止危險的發生,而不是守株待兔,寧可放著有危險的地方不管,也要讓民眾違規以後來開罰單!
<<<<
民意代表喜歡見缝插針, 說些似是而非的語言去吸引一些缺乏思考能力的選民, 不思自省或有反社會心理的人往往奉為圭臬, 把警察當作假想敵, 真是讓人遺憾.

危險不管? 危險很多都是違規所造成的, 開單提醒就是一個積極作為, 何來放任之說? 邏輯不通的說法, 還是能吸引到認同??? 投機????
2014-02-10 11:35 · 8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ora貓 於 2014-2-10 11:42 編輯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09/238235.htm

衰!拾金不昧送警局 男反遭酒駕送辦正文 網友評論
東森新聞記者孫宗榮、盧冠妃/新竹報導

拾金不昧怎麼反而變酒駕了呢?新竹一名李先生因為撿到錢包,在8日一早開車將包包送到派出所,沒想到走進局被員警聞出講話有酒味,一量酒測值0.43,最後被依公共危險罪法辦。原來李是前天喝的酒,當天還乖乖搭計程車回家時在車上撿到錢包,隔天一大早怕失主著急趕忙送到警局,沒想到因為酒氣未消被送辦,讓他直呼好衰喔!

「沒辦法,就遇到了啊!」上班上到一半還是要替自己喊冤一下,因為真的好倒楣,這位李先生明明只是撿到錢包,好心送到警局失物招領,不料到被驗出酒駕,反而遭到移送法辦。

藍色布包裡裝了存摺、現金,甚至還有金條,預估價值超過50萬元。李先生7日晚間和朋友聚會喝酒,就在搭計程車回家時,在車上撿到這個女用錢包,擔心失主著急,隔天一早趁著送貨順路,開車送到警局失物招領,豈料員警一看到他,就先注意到身上的酒味,當場要求做酒測。

這一量酒測值超過標準達0.43,本來只是撿到遺失物的李先生,這下成了酒駕犯,員警雖然於心不忍,也對於他拾金不昧的行為感到敬佩,最後還是得將他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本來以為經過一晚意識清楚應該沒問題,沒想到酒氣沒消,如今得花8萬元消災,李先生雖然無奈但不後悔,畢竟還是做好事嘛!

[hr]

這才是應該有的態度,不是說這位司機沒錯,只是錯了要知道自己有錯,不是反過來怪執行勤務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