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北大特區人,你們為什麼還不憤怒?

2014-01-06 16:44 · 41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4-1-3 01:38
記下改裝車號檢舉就對了!


警察是神 要主動去抓 別等人家檢舉!
2014-01-07 11:23 · 42樓
剛才出門買便當!遇到一台黑色三菱的改裝車.那個駕駛腦殘的以為自己是SKY哥哥!吵死了沿路一直飆好想看他會不會就直接撞到電線杆~超沒水準
2014-01-07 12:36 · 43樓
這個問題已經討論很多次了
都無法改善
為何不發動居民群體抗議 讓警察局無法躲避
我想很多人會參加
2014-01-08 16:31 · 44樓
還我寧靜的北大特區吧!!!!!
2014-01-09 10:15 · 45樓
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公權力!
2014-01-09 11:35 · 46樓
Dora貓 發表於 2014-1-6 11:00
跑車不用改裝就很大聲,出廠就是這樣了。




沒開過牛也看過牛在跑,原廠沒改順順開是會多大聲。
北大特區裡頭好車不少,會搞怪的就是那幾台。
沒事低檔高轉,這只能說:駕駛!有事嘛?
2014-01-09 13:37 · 47樓
pcpunkhades 發表於 2014-1-9 11:35
沒開過牛也看過牛在跑,原廠沒改順順開是會多大聲。
北大特區裡頭好車不少,會搞怪的就是那幾台。
沒事低 ...


沒聽過有人會改跑車的,另外怎樣開是個人事情,有人喜歡跑車就是喜歡聽聲音。

有錢人車要做什麼,沒法律上的問題的話想幹嘛就幹嘛,無可厚非。
2014-01-09 14:26 · 4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1-9 14:28 編輯


Dora貓 發表於 2014-1-9 13:37
沒聽過有人會改跑車的,另外怎樣開是個人事情,有人喜歡跑車就是喜歡聽聲音。

有錢人車要做什麼,沒法律 ...


同學,

個人自由不能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上!

跑車沒人改,........no no no, 愛的人還是會改

還有....法律可是有規定...汽機車的分貝數喔........
2014-01-09 15:09 · 49樓
黃喬許 發表於 2014-1-7 11:23
剛才出門買便當!遇到一台黑色三菱的改裝車.那個駕駛腦殘的以為自己是SKY哥哥!吵死了沿路一直飆好想看他會不 ...


他撞到電線桿我一定帶全家人去看,並且告訴小朋友,這種人的下場.....
2014-01-09 16:08 · 50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1-9 14:26
同學,

個人自由不能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上!


沒錯,製造噪音、壅塞道路並不可取,違反噪音管制法的問題才是重點。

2014-01-09 16:45 · 51樓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4-1-6 09:16
哈哈哈哈~你這比喻好好玩
禮拜六時候我在大雅路星巴客門口停車,下車時聽到轟隆隆排氣管聲音 ...


我也看到那台白色奧迪跑車呼嘯而過,吵死人的囂張!
2014-01-09 20:36 · 52樓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4-1-9 15:09
他撞到電線桿我一定帶全家人去看,並且告訴小朋友,這種人的下場.....


記得告訴我,我出錢買煙火!!!
2014-01-09 22:38 · 53樓
在桃子腳這邊,不知有飆車的事呢。真是太不應該了,這些無聊飆車族。
2014-01-14 21:40 · 5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俠客 於 2014-1-14 21:57 編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二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行為者,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三個月;
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行為者,沒入
該車輛。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如上,只要三峽分局交通隊有噪音分貝器(約台幣1500)執行勤務,若超出標準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該車新車型審驗值加5分貝),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P.S.不知是否可行? 但事在人為..........大家一起為北大派出所和三峽分局交通隊加油吧!
2014-02-06 21:55 · 55樓
Dora貓 發表於 2014-1-9 13:37
沒聽過有人會改跑車的,另外怎樣開是個人事情,有人喜歡跑車就是喜歡聽聲音。

有錢人車要做什麼,沒法律 ...


去GOOGLE輸入"跑車名字 exhaust",如"Audi R8 exhaust",多到可以選一個晚上的排氣管都選不完
改超跑的多的是...改裝廠才愛賣這種的勒,一支排氣管就三四十萬起跳;只賣小屁孩用的要賣到民國幾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