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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管委會被有心人士把持

2010-11-20 11:35 · 41樓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不能同意你再多...

從小的教育即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別人家的事不要管,我們自己做好就好"
也常被以"好心關心車禍卻反被指控為肇事者"等例子來告誡;

希望到我們這一代以下,能多一點管家婆/公的精神在血液之中...
2010-11-20 11:42 · 42樓
Christine.Liao 發表於 2010-11-18 14:20
我想寫這樣的主題很久了,我是一個受害者,有遇過不好的主委,所以我有想過要在區權會提案,希望以下提案對 ...


寫得真好!我現在住的歐洲就是這樣,有心人把持下,整個社區烏煙瘴氣
一直到第四屆以後才慢慢上軌道!很慘
2010-11-20 12:17 · 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21 02:14 編輯


回覆 aimie 的文章

好心關心車禍卻反被指控為肇事者


觀念正確真的很重要..

但關於您上面所提的車禍... 以個人經驗 還是少關心為妙

百分之八九十的車禍受害者 在事故當下都被撞到腦袋不清楚
誰第一個靠近關心 誰就會被他本能反應當作加害者 這類例子很多 不可不慎!
2010-11-20 14:43 · 44樓
除非社區沒人要參加管委會,不然一定會被有心人士把持
只是所謂的"有心人"是好人或不好的人的差別
被好人把持,社區往好的方向發展
被不好的人把持,社區社區就變差
所以真想要社區好,住戶要多參與才能防止弊端。

管委會以合議制進行各項議題的決策,用表決來決定事務的推動,把事情攤到陽光下,
就不會有機可趁,愈多under table的事情愈是有利可圖,就愈容易吸引不法之徒。

更多好人參與、更透明民主的機制才能讓社區更好!


~~個人淺見!!
2010-11-21 02:17 · 4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21 02:17 編輯


回覆 紙鳶 的文章

真想要社區好,住戶要多參與才能防止弊端


+ 1 {:5_285:}
2010-11-21 16:59 · 46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可增訂

物管公司之選擇權交由全體住戶.(年度大會全體住戶投票選擇物管公司)

管委會在招商投票表決時.如遇有跟委員有利益關係者(例物管公司是委員親屬.股東或某工程公司為親屬....)
應迴避不得參與表決.

管委會自律公約:
例如開會無故不到幾次以後.就由後補委員遞補.
會議記錄要將每次出席及未出席的委員一一列在會議記錄
請假超過幾次就由後補委員遞補.

2010-11-21 17:46 · 47樓
jackiehorng 發表於 2010-11-18 15:32
積極爭取委員職位,自己去當委員,就知委員有許多的辛苦面,換個角度思考,做主委也是要許多犧牲奉獻。 ...


完全同意!!!這是最正面的想法,最有效的做法. 你/妳願意做一個有能力,肯服務,又清廉的無给職管委會委員嗎?
2010-11-21 18:18 · 48樓
這是我們社區規約的網址,提供給大家參考。
2010-11-21 18:25 · 49樓
回覆 jack555 的文章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board_show.php?cid=254&fno=491
這是我們社區規約的網址,提供給大家參考。
當初我們社區為了防弊,設了很多限制,
執行在現在,雖然有時會有ㄍㄟˇ到的情況,
但為了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社區管委會都努力在遵守,
真有窒礙難行之處,才會設法在每年的區權會中提案修改。
2010-11-23 18:52 · 50樓
Christine.Liao 發表於 2010-11-18 14:20
我想寫這樣的主題很久了,我是一個受害者,有遇過不好的主委,所以我有想過要在區權會提案,希望以下提案對 ...


這個主意不錯,寧可把遊戲規則訂出來,可避免往後的爭議!
Good idea !{:4_113:}
2010-11-23 20:03 · 51樓
寫得真的很好,考慮周到。
2010-11-26 11:11 · 52樓
回覆 琳媽 的文章

不一定要設監察委員,如果社區規約內沒有監察委員的話也可以,沒有明文規定。
2010-11-26 11:39 · 53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我認為事在"人"為,所以有再好的規範,也要有人來確實執行。一般而言,社區的管理委員(含主委)是無給職的,而且攸關社區內的事務應該是共識決定,這是民主社會中最基本也是最受大眾認同的理念。如果要防止有心人把持,就要把有可能發生"利益輸送"的事務給透明公開化。例如:公共事務的採購(物管的招標、財物的購買、修繕工程的發包…等)、人事的決定權(委員的資格、物管的考評、約聘人員的考評…等)、公共活動的舉辦(社區例行性活動(社團活動)、紀念性的活動…等),做一個很公開、透明的規範後,再交管委會執行,若管委會未照規範執行,因為制度夠逶明化,就可以要求管委會照制度走,若不聽,請公部門介入,甚至可以要求公部門代管直至新的管委會成立哦,這相信這樣才會讓處理社區公共事務的人比較不敢做檯面下的事。
2010-11-26 14:22 · 54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最近聽聞某社區之主委會向廠商要求贈品~贈給他自己.
所以有任何廠商做工程或進駐社區,一定要由管委會開會決議
而非一人獨大.
2010-12-01 10:10 · 55樓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0-11-18 21:09
太子國際村 今年應該物管已經換了吧 記得 上星期吧

才開會要選新的物管而已 , 而且聽說 管委會 ...


謝謝白色月亮的關心 已經決議換新物業了{:7_368:}
2010-12-01 17:30 · 56樓
3、每一個人可以持有的委託書不得超過5張,且管理中心不得幫人收集委託書,這是怕某個財大勢大的人收集大量委託書,強行通過議題,然後管委會的基金就大失血了。
------------
我們社區年底也是要開大會,每次也都會看到誰拿著好幾十張的委託書跟委員票選單投票,也總是那幾位在當委員,委員還是社區物業的股東
2010-12-01 22:47 · 57樓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0-12-1 15:43
哈哈哈 小佩 你們社區終於換物管囉

恭喜你們咧 可惜我不能透露太多 不然真的 你們早早該換了 ...


Dear 白色月亮,

真的早就該換了!(! x N){:4_95:}
為了投下小佩我這神聖的一票,下了班還趕回社區咧{:4_87:}

也希望新物業能不負我們所託...{:4_186:}
2010-12-01 22:49 · 58樓
joy 發表於 2010-12-1 17:30
3、每一個人可以持有的委託書不得超過5張,且管理中心不得幫人收集委託書,這是怕某個財大勢大的人收集大量 ...


我們社區也有這種委員在咧...{:4_202:}
開區權會就看他手上捧著一堆委託書{:4_172:}
2010-12-02 08:29 · 59樓
回覆 小佩 的文章

我們社區住戶如果無法出席大會可以交付給櫃檯委託書及領取出席費200元,而委託書會交給該棟的某人或委員,所以才會有萬年委員的存在,或許只有抽籤排表按序各戶輪流做才有可能減少弊端了
2010-12-02 08:45 · 60樓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0-12-1 22:57
物管換了 委員有沒有異動

如果有! 對你們來說才是好事一件


委員要異動的話
除非委員三次無故不出席被取消資格 或者委員自己辭職
不然要等到明年四月開區權會時才能改選{:4_137:}

只是 如果住戶自己都不關心的話 選哪個委員都一樣吧?{:4_200:}
2010-12-02 08:47 · 61樓
joy 發表於 2010-12-2 08:29
回覆 小佩 的文章

我們社區住戶如果無法出席大會可以交付給櫃檯委託書及領取出席費200元,而委託書會交給 ...


覺得對社區來說 有心的萬年管委真的是毒瘤{:4_192:} {:4_98:}
但是對於社區事務不聞問的住戶也會令人氣結{:4_154:}
2010-12-03 13:28 · 62樓
回覆 joy 的文章

這樣不是等於拿200元買委託書嗎??
明明就沒出席還有錢拿
真奇怪
2010-12-03 21:12 · 63樓
是否能出台一部「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選舉辦法」呢,大家有一個統一的選舉資格標準,能讓每個社區都能套用的,這樣不會每個社區都有自已的標準。
2011-04-29 22:26 · 64樓
我們社區也是一樣被人把持

第一條若連續三次無故不出席例會者,則自動解任,由後補委員後補。根本沒有自動解任{:4_95:}
第四條物管公司之選擇權交由全體住戶~我們管委會自己決定還幫忙綁標呢
這家物管從我們管委會成立由第一屆主委介紹進來到現在三年了.中間發生住戶家遭小偷.住戶賓士車被偷竊音響跟汽車零件.物管都沒事也不用賠償.管委會一直幫他們說話.更扯的事我們社區所有廠商(物管除外)都是社區秘書的親戚或是認識的人包辦.總幹事跟組長還在社區買賣房子收紅包.
到現在第四年還再替他們綁標真的很氣{:4_95:} 怕我們住戶阻擋還悄悄開管委會幫他們合約延期


2011-04-29 23:22 · 65樓
Christine.Liao 發表於 2010-11-18 14:20
我想寫這樣的主題很久了,我是一個受害者,有遇過不好的主委,所以我有想過要在區權會提案,希望以下提案對 ...


似乎是很難澈底執行的要求......
如何去追查有無違反?誰做的公證有效?都是很難的問題.


2011-04-29 23:27 · 66樓
信天翁 發表於 2010-11-21 17:46
完全同意!!!這是最正面的想法,最有效的做法. 你/妳願意做一個有能力,肯服務,又清廉的無给職管委會委員嗎? ...


沒錯!
社區有很多對委員的意見的住戶,但是通常又因種種原因不來參選,實在可惜.
反而選上的很多都是被"推"出來的.
委員最好能有很多時間參與社區.......
2011-04-29 23:34 · 67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出席人數與表決權之計算,
於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任一區分所有權人
所有之專有部分之個數超過全部專有部分個數總合之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依條例第27條第2項、第3項規定並無「除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另有規定外」之例外規定,
這個條例並未授權給管理委員會修改這個法令.意即社區不得~自行限制每人持委託書
不得超過5張.~這是違法的.
2011-05-17 16:58 · 68樓
有關管委會被把持的問題?
其實依我個人在擔任主委這一年的經驗來看,我建議擔任主委、監委、財委這三位有碰到社區財務的人最好是區分所有權人本人。
這樣如果將來發現有弊端,社區才有可求償的標的物。
2011-05-19 15:23 · 69樓
過幾天買的其中一個社區要開區權會.平常總幹事都不會打電話來.
只有要開要開區權會.會打電話一直叮嚀要投給某某人.
我不喜歡總幹事安排自己的人馬.
因為這樣總幹事就會變成萬年ㄉ.很難動的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