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棧長 於 2013-10-3 11:07 編輯
關於下次的管委會的討論議案中...
1.機車車籍校正一事....確認後是否會在公布一次??
上次公佈才發現自己的機車位號未登記,但車位是沒有問題的~~
跟物管確認了三次...三次的登記都在不同的本子.....是否要再公佈一次修正過後的版本//以避免登錄或作業的失誤...
2.增設腳踏車位一事
有空時查了一下資訊,權責單位似乎是新北市政府都發局,增設機車或腳踏車位要依照建築法73條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至於要變更執照,似乎是困難重重~~
而且如同前面nicklee所提到
想在地下室找畸零地劃設自行車停車空間,這是屬於小公的部分,要該樓層的車位所有權人同意。
若是未經該層的有買車位的所有權人同意都可能算是逾越職權
再來即使都同意了,也要辦理使用執照變更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或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變更使用執照"之記錄。
由"建築師評估規畫 重劃設計圖 並由相關技師簽證後 才得已向主管機關申請"
還要請建築師申請使用執照變更,2年前的收費標準新台幣50,000元(不含設計規畫及相關技師簽證費用)....
所以看來不是我們區權會通過增設,就可以增設這麼簡單~~
可能要請管委們..要再向專業技師或負責單位確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