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2013.08.17 19:01在遠雄森林公園 拉屎不清的傢伙 快去清啦!

2013-09-08 13:56 · 41樓
恩恩
要告人前請先想清楚
隨意促請國家發動偵查的公權力,會被告誣告
2013-09-08 17:21 · 42樓
jjs81062 發表於 2013-9-8 13:37
有人告,檢察官就必需要介入
再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否則檢察官就是瀆職


原來如此~
長知識了~~
2013-09-08 18:28 · 43樓
在自己做出違法的事(製造髒亂)被人揭露時
想到利用法律來解決
不知道這樣是否表示國民法律教育的成功.....


2013-09-08 18:52 · 44樓
🔧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3-9-8 18:54 編輯


我以前社區的某位業者,仗著對法律的知識比一般人高,把社區的人或管委會委員都告了一堆,
起因是別人檢舉他占用社區公共空間,
前一陣子看他因為自己併排停車跟排班計程車司機吵架,還說要打電話報警
所學的法律全用在對付他人,但自己呢,卻也是最不守法的一個?
2013-09-09 09:18 · 45樓
其實他有更好的處理策略!
例如:
發起清理狗屎運動,來公園協助清理狗屎4小時,這樣大家對他的感覺一定不一樣。
這是正面思考。
今天你如果選擇提起訴訟,讓我也只好陪你玩。
不過你得好好看刑法的妨害名譽的成立要件,以及免責條件。
還有我所書寫的內容!
當不起訴或無罪時,你所面對的就是換我提誣告囉!

2013-09-09 11:06 · 46樓
貓頭鷹加油!!
2013-09-09 11:24 · 47樓
貓頭鷹 發表於 2013-9-9 09:18
其實他有更好的處理策略!
例如:
發起清理狗屎運動,來公園協助清理狗屎4小時,這樣大家對他的感覺一定不一 ...


加油!!

這篇只是讓大家知道,有些人道德無下限而已
2013-09-09 11:44 · 48樓
可以PM他家住哪兒嗎?
下次我三歲的兒子在外面找不到廁所時就有地方拉了
大門口應該是風水貴位
2013-09-09 13:55 · 49樓
穿著企業制服的同時, 應該對自身的行為更為謹慎
出錯時被抓包時, 對自己的反應方式也應該再三斟酌

否則, 弄不好, 也許企業體得要跟當事人劃清界線了
2013-09-09 14:43 · 50樓
有些人就是這種心態.檢舉出來一次就學乖了!
當然也有屢試不爽的......
2013-09-09 21:59 · 51樓
先發制人??
真是丟臉丟夠了

難怪 房仲業的入門門檻這麼低
2013-09-09 23:01 · 52樓
真是丟臉丟夠了
這樣的事件不知有無新聞性
讓媒體去採訪他們
訴諸與論
2013-09-09 23:29 · 53樓
整起事件, 讓我對X慶的觀感很差. 撿起自家狗狗的便便這是最基本的事. 好奇那兩人會編什麼理由.
2013-09-12 09:45 · 54樓
adormitory 發表於 2013-9-9 23:29
整起事件, 讓我對X慶的觀感很差. 撿起自家狗狗的便便這是最基本的事. 好奇那兩人會編什麼理由. ...


僵直性脊髓炎 不能彎腰之類的片肖理由吧.

就跟滷蛋周有這問題還可以正常打籃球鬥牛是一樣的 XD
2013-09-12 10:57 · 55樓
貓頭鷹 發表於 2013-9-8 13:52
只要不起訴或無罪!就等著接受我提誣告吧!
妨害名譽只要是事實,且不為私德或可受公評者,免罰!
...


樓主加油!期待您回報後續事件的發展!
2013-09-12 12:02 · 56樓
松.竹.梅街上的石椅~也常看到有人拉狗去那灑尿跟拉尿~

我現在出門散步都不敢去坐那石椅~真的隨處可見養狗沒水準的人
2013-09-12 14:02 · 57樓
森林公園的狗屎最多...下次遇到她們,我一定會問:大便清了沒...,不是問她們啦,是問我五歲的兒子...我是俗仔,快閃!
2013-09-13 21:53 · 58樓
其實不需要因為個人因素,去抵制房仲!
在北大很多房仲都很優秀、專業!
一個龐大的事業體,不可能人人都優秀有良好的道德觀!
這一篇只是呼籲該清的狗屎要去清,和從事的工作職業無關!
個人道德問題!
做卑微的事,豎立高傲的自尊!
這兩天同事的小孩走路回家,一路兩公里默默的撿拾垃圾!
回家也沒有提起,這就是家教!
深深以他為榮!
台大經濟系的新鮮人!
2013-09-13 22:11 · 59樓
帶狗出去散步時,看到狗大便我都會覺得很生氣,一是怕我的狗踩到,二是路人經過會覺得是不是我的狗拉的> <。我自己的做法是,出門帶一瓶水+報紙+垃圾袋。尿尿帶去水溝蓋,沒尿準就用水沖,便便如果來得及,把報紙放在他屁屁下面(便便不落地)。這樣做並不難,愛狗,就不要讓你的狗討人厭、萬人嫌。
2013-09-17 17:40 · 60樓
這樣妨礙名譽會成立嗎?{:4_144:}
如果後來不起訴,誣告可以成立嗎?

2013-09-17 19:19 · 61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3-9-17 17:40
這樣妨礙名譽會成立嗎?
如果後來不起訴,誣告可以成立嗎?


看文獻,刑法的誹謗或侮辱罪,必須被害人特定或可得推知。
這個照片或整串討論....沒辦法推知照片是某某某,要告成很困難吧...。
如果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反告誣告,也不一定能成立,因為判例說「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2013-09-17 20:51 · 62樓
🔧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3-9-17 20:52 編輯


evalee 發表於 2013-9-17 19:19
看文獻,刑法的誹謗或侮辱罪,必須被害人特定或可得推知。
這個照片或整串討論....沒辦法推知照片是某某 ...


恩恩
要告人前請先想清楚
隨意促請國家發動偵查的公權力,會被告誣告


以狗追人應該不難(狗沒打馬)
至於隨意發動偵查....反被告誣告,應該是蠻難的!
2013-09-26 10:44 · 63樓
艾德格 發表於 2013-8-23 17:11
狗狗的尿尿一樣可以處理,以前溜狗時我都會帶一瓶水,如果狗狗尿尿了就用水沖,稀釋後也比較不會有尿臊味。 ...


其實我也是 天照大神的粉絲

(從PS2開始)

這是原作版本


這是cos版本
2013-10-21 18:44 · 64樓
經過與當事人之一....穿黃色仲介衣服永*房仲的小姐當面懇談
得出以下結果:
1.該房仲小姐正好與該名中年婦女同行,並談論房市問題,狗狗並非該房仲小姐所飼養,當然就沒有遛狗的行為,所以狗狗的行為跟她沒有關係。
2.因為正好同行並聊天,致本人誤以為其為母女關係(非親即故的關係),造成其困擾,本人查證後,已向其道歉,並承諾上網還其清白。今特公告周知,
3.與該房仲小姐懇談後,她表示能理解我對北大環境維護的立場,並支持本人作為。
4.事後房仲小姐亦有請該名婦女清除狗便,惟該名婦女表示狗狗水瀉無法清除便便。
5.建議日後遇到上述情事,我會先確認同行者關係,以免無辜者被牽連。
6.謹向被無辜牽連的仲介小姐致上歉意。

經過此事,我遇到不清狗便便的狗主人,我還是會當面請你清理,以維護環境衛生。
如果狗狗水瀉,也應該以清水沖洗一下。

2013-10-21 20:48 · 65樓
sigma19 發表於 2013-8-19 09:52
又是房狆....


不要這麼仇視我們仲介,我們只是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