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管委會這項決議的合法性與公正性?? 閱覽室不能看書報!

2013-08-05 10:33 · 41樓
東月 發表於 2013-8-5 06:46
舉例來說,既得利益者就是買房時,就打算經常去泡湯,現在也常去泡湯的人。若有人認為溫泉太貴、想終止溫 ...


現在又不是停止泡湯
這樣舉例大家又要多番唇舌解釋
說明請簡單扼要
精準傳達你想說的!
2013-08-05 11:50 · 42樓
身為住戶也很想了解為何這麼大且還算新的的社區,居然已入不敷出
希望管委會能確實為住戶的管理費好好把關

偏離主題 , 樓歪了!{:5_256:}
2013-08-05 13:38 · 43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3-7-28 01:18
1) 天廈物管任期到 9/17,
2) 管委會在 7/19 第十一次(臨時會)(會議紀錄已公告, 決議公開招標物管,俱管公司 ...


偏離主題,樓歪了
2013-08-05 15:41 · 44樓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8-5 16:03 編輯


東月 發表於 2013-8-5 06:46
舉例來說,既得利益者就是買房時,就打算經常去泡湯,現在也常去泡湯的人。若有人認為溫泉太貴、想終止溫 ...


可否更清楚說明截至你們更改桌球地點之前,誰是既得利益? 誰權益受損? 有誰無法使用舞蹈教室? 請清楚列出? 如用想像或臆測,或用舉例說明,很難精準說明!

如那舞蹈教室讓原本無法使用的人不能使用,不用你有意見,我也會有意見,但現在眼睜睜的,我就無法在閱覽室看社區定閱的書報! 不是這樣嗎?

如有任何爭議就要提到區權大會,那建議管委會任何事都不要處理! 因為任何事都會有人有意見!都會有爭議!

又更如你們硬要以當時區權會議通過的案例要14位委員才可以更動公設,這樣的開會決議模式,又如何讓住戶信服?? 難以想像!

如要列到規約,我也不是反對,但請清楚的合乎規定! 必要出席人數的1/2,達出席人數的1/2以上決議才有效! 不是用這樣含糊過關!

除非拿出合法的規定,假使硬要用當時清點人數的1/2................我還是要強調! 如說要守法,就請清清楚楚的拿出法條! 否則不能用臆測,自我解釋來塞入自我喜歡的法條!

溫泉公設不是兩三個人用管委會就可以停掉的,再則也不是用區權大會開落落長的會議,然後就來個清點人數就可以含糊過關就來說停就停的!

就如我家的露臺,也不是你們管委會說要取消約定專用就可以取消的,也不是開個區權大會就可以表決通過就可以取消的...............如清清楚楚理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法令,你應該不會用這樣簡單幾個文字就要說明!

請好好再仔仔細細讀清楚公寓管理大廈條例的制約精神~~ 這樣大家也許就可以減低爭議!

2013-08-06 06:15 · 45樓
verysimple 發表於 2013-8-5 10:29
權益受損?提供多一個桌球活動誰的權益受損了?
有誰一直在跳舞跳不停的?又不是關禁閉!
區權會決定?


修繕費、水電費、垃圾清理費等已經明顯上升,如果還要增加服務品質,支出勢必一直增長,難以減輕。
添購桌球後,紛爭不斷,就是反應有人受損(我只是旁觀者),所以原來狀況是一僵局,學術上稱為Pareto optimum, 是一個需要時間協調與理解的境界,蠻橫只是欺負弱者及無知者而已。所以區權會對重大事件的投票表決方式,有改善空間。
2013-08-06 11:13 · 46樓
東月 發表於 2013-8-6 06:15
修繕費、水電費、垃圾清理費等已經明顯上升,如果還要增加服務品質,支出勢必一直增長,難以減輕。
添購 ...


添購桌球後哪裡受損?維修費用多少?請提出數據
更何況受損部份與桌球是否有正相關?
那溫泉設備不也開始漏水,因為設備受損需要維修,
所以就要停用設備嗎?這就是管委會的邏輯?
2013-08-06 13:30 · 47樓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8-6 13:33 編輯


東月 發表於 2013-8-6 06:15
修繕費、水電費、垃圾清理費等已經明顯上升,如果還要增加服務品質,支出勢必一直增長,難以減輕。
添購 ...



目前委員都是社會歷練經驗豐富的人士,這次的決議來看,我看不到有針對事情認真討論與考量,就委員的說法,桌球移到新位置,和書報架移到棋藝室是減低社區服務支出??

修繕費、水電費、垃圾清理費等已經明顯上升,如果還要增加服務品質,支出勢必一直增長,難以減輕。


新的桌球位置能不能打球是一回事,看其牆面,會不會刮花弄髒? 大理石地板都不會刮損?? 這樣比較節省社區服務支出??

閱覽室現在成為學生閱讀中心,開冷氣,打電腦,然後原本住戶也去那裏看看報紙,現在在開一間棋藝室,這樣是減低社區支出?
然後那報夾把原來閱覽室的桌面通通刮花花的,現在在把棋藝室的桌面刮花.......這樣是節省社區支出??

14委員好特別的見解?

添購桌球後,紛爭不斷,就是反應有人受損


誰受損?? 有人反映甚麼都是他的自由與權利,但凡事要實事求是,社區是大家的,不是只有誰的,不能說甚麼就是甚麼! 是不? 凡事要有明確的證明與確據,不然那是流於個人的情緒不是嗎?

身為社區的委員,也該實事求是,到底誰受損? 到底誰既得利益損失?(我是很不可思議,社區是大家花錢買的,那來的既得利益??又不是約定專用? 是不? )

這樣一點點的道理,都無法清楚釐清,到底問題是在哪??

我願聞其詳,到底14位委員的考量當初的討論是在哪?? 請實事求是,拿出確切的數據 ,如同管委會也不希望社區住戶凡事以訛傳訛,講任何事情也得要有憑有據,是不?
2013-08-06 21:25 · 48樓
戀家 發表於 2013-8-6 13:30
目前委員都是社會歷練經驗豐富的人士,這次的決議來看,我看不到有針對事情認真討論與考量,就委員的說法, ...


我沒有說的話,不予置評。
對事不對人,是我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