萱 發表於 2010-11-7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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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歡迎來作客
傑森是說A1的林董啦!!
tangcpa 發表於 2010-11-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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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電費有二個問題:
達芙妮 發表於 2010-11-8 23:33
可能必須跟台電瞭解"斷電"程序
如果必須遏止投資戶以"斷電"方式逃避分擔小公電
那麼第一屆管委會必須考慮如何收取"投資戶=斷電戶" 的費用
也許當大的提議 明定凡拆電表之投資客或所有權人,凡有訪客登記前往該樓層戶必須計次收費(跟仲介或所有權人收取) ...
即應列入考慮
tangcpa 發表於 2010-11-9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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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進住就可不必分攤公電費及管理費.這是早期的觀念.因此早期北海岸許多別墅社區都因有 ...
有的認為坪數大小為標準,有的認為住多少人為標準,有的會認為高低樓層為標準,有的認為住多久時間為標準(有的當度假)..........那誰來表決!?表決多數就有道理? 就合理? 就算採取任何一方,我都認為沒有一方會服氣!這是住家,千萬難得買到好鄰居! 真的有些就不要計較這樣多(個人想法) 何不就採大家如何省下小公電或社區電費的方向去思考,這樣是比較積極的方法!
tangcpa 發表於 2010-11-10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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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有誰會將你推論為陳進興?請不要引申過當.
戀家 發表於 2010-11-10 12:54
我不是很看得懂大家所討論的!
原則社區的大公電及小公電都是管理費去支出!
至於住戶要自行分攤的小公電費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