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King_House 於 2010-9-11 11:03 編輯
今天收到交屋通知了,9/18下午辦理交屋。
交屋通知書上寫著需繳交管理費(每坪60元,預收六個月)...
但奇怪的是...簽約時業代有讓我們簽一份文件,
意思是公設給遠雄銷售使用,免收管理費一年...
為什麼交屋通知書上還要預收半年管理費呢?
而且已在交屋款項明細表退費金額中預扣了管理費...
收到交屋通知的鄰居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jimmysucm 發表於 2010-9-10 22:30 
預繳半年"管理費+停車場清潔費" 這條款在合約中有出現喲 (p.7 第十四條 第六款)
但簽約時大家也簽了一張 "同意書" ~ 遠雄可以使用京都某些公設以延長銷售期 (99.09.18 至 100.09.17),而遠雄將代管回饋住戶 "免收相關管理費" 。
這在簽約時,我已發現上述二者是有所抵觸的,因此就請 "現場主管" 出面解釋,如下:
『1.預繳半年之費用,將於管委會成立交由保管,並於遠雄代管一年後開始運用。
2.交屋時,遠雄將提供預繳費用之收據,其上會有明細標註: xx年xx月~xx月之管理費。』
這是我所得到的"解釋",建議交屋前各位好鄰居可以打電話至遠雄總公司 "再確認" !!!
最近聽說京都銷售已破八成,所以有另一個合理的 "假想":如果京都提早在100.09.17之前銷售完畢,是否就要提早 "正式" 繳費ㄋㄟ ????
各位好鄰居大家一起來找答案吧! 歡迎任何新的發現 或 解答,可以分享出來,好讓大家可以 "免於恐懼" 啦 ! {:4_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