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87# 棠爸
這個部分蠻令人頭痛低!剛剛查閱了菸害防制法。
將來Q棟是工作場所,室內禁煙,沒問題。(第15條第1項第12款)
大廳勉強也可解釋為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物管中心的警衛是在工作吧!!)
至於社區中庭及各棟騎樓間是否為法定禁菸空間,爭議就蠻大了。
因為各棟騎樓間暨社區中庭似乎不符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同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後段之「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的文義。
蓋所謂公共、公眾,法律上解釋似乎偏向為不特定多數人,然社區似非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的。
最慘的是同法第17條雖規定:「第15條第1項及前條第1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管委會就算啦)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但遍尋該法竟然找不到違反該條文之罰則,也就是說此條文是訓示規定,寫好看的啦!!
當然,就本社區住戶,我們可訂定規約約束大家不得於社區空間內吸菸,甚至可訂定罰則。但這規約僅對本社區住戶有效,若其他閒雜人等來洽談生意時,順便到中庭抽抽菸,經勸阻又不理會者,就目前小弟淺薄的知識,似乎找不到很有效的方法。(要不然就只有讓警衛先生先請其離開,若不理會,則報警一途了)
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樣,小弟依然不專精菸害防制法,如有說錯的地方,請諒解並指正,感恩~~~{:4_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