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哥 發表於 2015-7-25 11:01 
何來違反程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教育部「微調」課綱違法一事,這份判決不是針對課綱程序與內容 ...
發哥 好久不見,這邊我跟您報告一下順便有附加兩份報告,一份是教育部所倚靠的監察院報告,
上面記載 因為 課綱微調屬於行政規則的一種, 因此 判定教育部只要有向行政院報備一下,
那教育部的決定就都是合乎程序的狀況;
另外一部分是後面才判決出爐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該法院的承審法官認為,課程綱要性質上要屬法規命令,
因此需要受到立法的監督,因此判定教育部違反了行政程序法154/155條的規定。
最後,高等法院的判決中,原告是提出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所以就教育部的課綱調整程序只有輕輕帶過,
簡單點一下而已,沒有通篇討論,但從判決書您可以看的出來,教育部的確比較理虧;
除非....監察權可以取代司法權,得到解釋法律的能力。
綜上,您可以清楚看到,假使採納了監察院的見解,認為課綱屬於行政規則,那當然教育部就沒事了,
但法院的見解認為課綱屬於法規命令,那這樣子的話,教育部就程序違法了,也因此現在您會看到,
一些學者很氣憤地認為教育部在玩弄文字遊戲,只挑說這個判決的主文是要教育部公開資料,
而非程序違法;
但只要您讀完這篇判決就會發現,其實是因為原告只有針對資訊不公開這件事情提出告訴,
所以當然主文也就針對這個主張做出裁判了並且程序違法後面這個違法所修改的課綱就不應該繼續推行下去了,不知道您以為然否?
另外,某些特定的藍色支持者,拜託一下,也好歹Google一下,這個課綱微調人家法官明明就說得很清楚了,
判決書都不看一下,只會跳針的說台獨台獨的,只會使人覺得人的腦袋如果有了特定天空顏色,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