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社區-麗寶世紀館

2010-07-15 14:44 · 4321樓
剛剛接到安杰物業區域督導鄭先生的來電.
電話中他告知目前P棟露臺佔用,與J棟抽風機處理情況.
1.目前P棟露臺戶麗寶建設已經寄存證信函,要該戶恢復原狀.
a.所以,目前此案是走法律途徑解決.
b.此外,我請鄭先生轉 ...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0-7-15 14:36

我的感覺麗寶的對策就是
拖~~拖~~拖~~再拖
存證信函到上法院不知要多久了
那時候管委會應也成立了
到頭來還是沒麗寶的事
2010-07-15 14:55 · 4322樓
有耶~在深坑~~~賣 派克雞排~~ 改天炸來給大家吃呀~~~哈哈 走高速公司 ~ 要保溫一下 ~
小不點 發表於 2010-7-15 11:31

哈哈,此間派克雞排就在小弟現在住的街上而已,我之前也常光顧,沒想到就是小不點的家族生意!!!
東西好吃唷,推一下,不過走高速公路到三峽可能就沒有那麼美味了,雞排一定要現炸就嗑掉的呀!想著又流口水了^^
2010-07-15 14:59 · 4323樓
4325# 祥恩

嗯!!其實存證信函僅屬催告之性質,方便往後訴訟舉證。信函內通常會設一改善期限,請受文者於期限內改善。
因此若可查閱麗寶建設所發之存證信函,即可知改善期限為多久。
若期限已屆至而受文者亦無回應。麗寶即應進行下一動作,不可藉此拖延。{:4_192:}
2010-07-15 15:03 · 4324樓
4304# spiderman5410
公寓大廈第8條之規定,規約之規定須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部門才會強制介入,不然,就得經訴訟(民法)程序方得有強制作為。除非管理負責人自主管機關逕行檢舉,公部門才會強制介入,否則真的要等到管委會成立並將相關規定納入規約中並經報備核准後,才能有強制行為,所以請各位好鄰居儘量給麗寶壓力,促使麗寶在管委會成立前解決違規戶的問題。
2010-07-15 15:05 · 4325樓
[quote] 4325# 祥恩

嗯!!其實存證信函僅屬催告之性質,方便往後訴訟舉證。信函內通常會設一改善期限,請受文者於期限內改善。
因此若可查閱麗寶建設所發之存證信函,即可知改善期限為多久。
若期限已屆至而受文者亦無回應 ...
spiderman5410 發表於 2010-7-15 14:59 [/quote
對!沒錯{:4_175:}
2010-07-15 15:06 · 4326樓
莉莉
昨晚聊到的工務所曾主任
電話為0910055482
2010-07-15 15:09 · 4327樓
4330# 天才爸爸


昨天初次見面,不曉得您是誰,沒聊很多不好意思^^
2010-07-15 15:20 · 4328樓
J棟18樓違規設置抽風機
到底是屋主的意思或設計師的建議而設置 不得知
不過 屋子現況仍裝潢中
先利用 設計師交的3萬保證金做籌碼
逼設計師及屋主一星期內拿掉違規的抽風機
不從 則沒收 不失為初期有效作法
2010-07-15 15:23 · 4329樓
4328# 灰熊厲害

嗯~~~找到解釋函
內政部97.2.4內授營建管字第0970800780號函

一、按「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前項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8條第1項及第5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故上開「規約草約」對於條例第8條第1項所稱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之限制,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如已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其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起造人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依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視為規約,住戶當遵守之。惟住戶違反時,依條例第8條規定,該規約草約尚須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並經其制止而不遵從後,始得以違反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條例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二、至於公寓大廈尚未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依條例第28條第3項規定,起造人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故起造人得依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將承受人簽署同意後之規約草約,視為規約,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

所以如果麗寶積極一點,將規約草約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後,其將取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二項之武器,而且可報請主管機關依同法49條裁罰,最低4萬,最高20萬,得連續罰。嘻嘻~~~~應該沒有幾個人可承受的起被罰幾次吧!!{:4_164:}
2010-07-15 15:26 · 4330樓
請問一下, 剛說違規的住戶是 J 棟18F嗎?? 那不就是北大新住民那一層的某一戶??

p.s. 我也是K棟的....
古小喵 發表於 2010-7-15 13:39

好像就是在北在新住民正對門的那一戶,
傳聞是:某某職棒投手所購
含J1與J2
兩戶打通
2010-07-15 15:32 · 4331樓
4333# spiderman5410
幹得好,那麼就逼麗寶將草約向主管機關報備,接下來就有違規戶他們受的…,各位好鄰居,請一起加油,向麗寶施壓吧!
2010-07-15 15:44 · 4332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0-7-15 15:46 編輯


(筆記ING)

"承受人簽署同意後之規約草約,視為規約"--->請問,那是買賣合約嗎?我不記得有另外簽什麼規約草約耶?
2010-07-15 15:48 · 4333樓
這個星期六下午兩點半,大家聚聚囉,討論一下住戶臨時代表會的相關事宜及準備工作,另外我目前看到滿多法條的,可能到時候也要請懂的人要整理一下喔,至於在大廳或是莉莉家大家可以表決一下
來這投票一下囉或是直接回覆
http://betaicentury.blogspot.com/
2010-07-15 15:53 · 4334樓
4334# 莉莉

感謝回覆. 我有發短訊息給您, 請教裝潢的事, 不知您有沒看見??
2010-07-15 15:53 · 4335樓
4336# 黑麻麻
我印象中契約本裡面好像有一附件是規約草約,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我手邊現在沒契約本,所以也沒辦法查閱,ㄚ如果我記錯的話,那就又要想其他方法了!!{:4_99:}
2010-07-15 15:54 · 4336樓
4337# 棠爸


目前實在是忙到無法參加, 等8月份搬進去之後再加入囉~
2010-07-15 15:58 · 4337樓
4336# 黑麻麻
我印象中契約本裡面好像有一附件是規約草約,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我手邊現在沒契約本,所以也沒辦法查閱,ㄚ如果我記錯的話,那就又要想其他方法了!!{:4_99:} ...
spiderman5410 發表於 2010-7-15 15:53

在買賣契約書
附件(八)
名稱為:住戶規約
2010-07-15 16:02 · 4338樓
4337# 棠爸


棠爸,我想建議把大廳改成旁邊的交誼廳,您覺的如何?
至少那邊有比較多張椅子,也有桌子好記錄
2010-07-15 16:04 · 4339樓
4342# 黑麻麻
我的大廳泛指大廳及交誼廳呵呵{:4_196:}
2010-07-15 16:04 · 4340樓
4341# 莉莉


謝謝,已把這個議題加在處理事項之中
2010-07-15 16:18 · 4341樓
4337# 棠爸

本戶尚未完成交屋,也可以一起去湊熱鬧嗎??
2010-07-15 16:22 · 4342樓
🔧 本帖最後由 莉莉 於 2010-7-15 16:24 編輯


4334# 莉莉

感謝回覆. 我有發短訊息給您, 請教裝潢的事, 不知您有沒看見??
古小喵 發表於 2010-7-15 15:53

古小喵
您好
我已經回覆短訊息了
您收收看囉
2010-07-15 16:23 · 4343樓
4345# 古小喵
呵呵可以的啦人多勢眾{:4_206:}
2010-07-15 16:26 · 4344樓
4346# 莉莉

收到了,謝謝
2010-07-15 16:36 · 4345樓
🔧 本帖最後由 棠爸 於 2010-7-15 16:43 編輯


恐龍學長的簡報也放上來了
http://docs.google.com/present/edit?id=0AdWspayzdb2QZGhnNDloc2dfMGg2cjk1a2Q0&hl=zh_TW
另外相簿增加了違規戶專屬{:4_187:}很哀
http://picasaweb.google.com/107323671864032138588/J18#
隨後補上P棟
另外我正在想辦法讓google search輸入麗寶世紀館時麗寶世紀館聯誼會會在第一頁,這樣希望能有些功用
2010-07-15 16:36 · 4346樓
請問,你們世紀館這方位是否會聞到瀝青味?? 若不方便說!可否發短信給我,我想參考一下! 謝謝!!
2010-07-15 16:51 · 4347樓
古小喵
我有再發短訊息給你
您收到了嗎?
2010-07-15 16:55 · 4348樓
4349# 棠爸


感謝恐龍學長的簡報與棠爸的超連結,原來我們世紀館露臺並沒有約定專用,我想他要頭大了。
一、占用露臺部分:
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擅自切除連接Q棟欄杆部分:
刑法第353條第1項(毀壞建築物)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2010-07-15 16:57 · 4349樓
4351# 莉莉

有有有~~感恩吶~~
2010-07-15 17:05 · 4350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0-7-15 17:17 編輯


990715
紅色部份是今日更新的地方
有些是住戶們的意見
我會把這部份放在該問題的下方

處理問題
1. 信箱鑰匙錯亂-莉莉大
2. 大廳地板漏水-小不點
3. P棟露台占用-恐龍學長
4. J棟16往17樓,安全梯破損-黑麻麻
5. 地下室牆面渗水-棠爸
6.大門廻車道施作計劃-黑麻麻
7.J1-18樓違規-恐龍學長
8.加強物管中心處理能力(如廚餘滿了清潔人員未清理...垃圾)-天才爸爸
9.回報住戶反應問題及公告處理進度-天才爸爸
10.要求麗寶將住戶規約草約向主管機關報備-蜘蛛人、灰熊大
11.p棟遊樂場前的長條狀水池有漏水情況追蹤-kininawa


討論問題
1. 社區大小公設用電分攤了解-恐龍學長
獅子媽媽意見:即便電費分攤原則或方式是ok的, 但目前仍處麗寶的銷售期, 很多為增加賣相的浪費支出是否該由麗寶自行負擔,例如SPA區,目前住戶根本完全不能使用, 但建商為讓來客參觀, 全天候的大燈冷氣,甚至我也看到SPA池已運轉(因已通電有按摩的泡泡), 這些龐大電費不應該現在就由住戶分攤。所以除了分攤的原則及方式外, 建議加上與麗寶討論, 最重要是向麗寶爭取 ,合理的住戶開始負擔時間點
2. 停車場警衛亭設置規劃-班尼頓
3. 銷售期間, 大小公水電費建設公司應部份或全部負擔-班尼頓
4. 車道出入口警示標示及左右二邊路邊停車位取消,大成路路標改善-恐龍學長
5. 目前公設均無法自由使用,故管理費是否待管委會成立之後,再由住戶負擔-獅子媽媽

建議事項
1.請麗寶提供正式的對話窗口(這個人員應該有某種程度的決定權,而非僅屬工程人員),以提高行事效率-獅子媽媽


以上報告
2010-07-15 17:06 · 4351樓
感謝恐龍學長的簡報與棠爸的超連結,原來我們世紀館露臺並沒有約定專用,我想他要頭大了。
一、占用露臺部分:
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 ...
spiderman5410 發表於 2010-7-15 16:55 [/quote]
{:4_137:} 親愛的蜘蛛人,刑法是最後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大家都是好鄰居,還是先柔性勸導(存證信函)→善意協商(要求麗寶處理中)→再採民事、行政手段雙軌→最後最後....再看這個。
以免破壞傷了大家的和氣!{:4_202:} 所以,為免不按法律者誤觸刑法範疇中,建議已違規的好鄰居們儘速改善唷{:4_186:}
2010-07-15 17:10 · 4352樓
4355# 豬阿魚

嗯~~我太衝動了,{:4_186:}
當然最終的目的只是想要違規住戶改善啦!!
拜託拜託,如果違規住戶您有在看討論區的話,請儘速改善。
千金難買好鄰居!!希望大家和諧愉快。{:4_209:}
2010-07-15 17:11 · 4353樓
4355# 豬阿魚

贊同豬阿魚的意見+1
2010-07-15 17:13 · 4354樓
4355# 豬阿魚


{:5_242:} (拎...)帶回家再訓練,哈哈哈
2010-07-15 17:22 · 4355樓
{:5_242:} (拎...)帶回家再訓練,哈哈哈
黑麻麻 發表於 2010-7-15 17:13 [/quote]
{:4_214:} 帶回家打屁股{:4_140:}
2010-07-15 17:22 · 4356樓
🔧 本帖最後由 棠爸 於 2010-7-15 17:31 編輯


4359# 豬阿魚
好有威脅的開頭,親愛的蜘蛛人...恕刪{:4_146:}
開始訓練+1{:4_170:}
2010-07-15 17:22 · 4357樓
4355# 豬阿魚


親愛的蜘蛛人,刑法是最後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大家都是好鄰居,還是先柔性勸導(存證信函)→善意協商(要求麗寶處理中)→再採民事、行政手段雙軌→最後最後....再看這個。
以免破壞傷了大家的和氣! 所以,為免不按法律者誤觸刑法範疇中,建議已違規的好鄰居們儘速改善唷

同意+1..........
先理性勸導,真的不改的話......在....!@#$%^&*(......!!!
2010-07-15 17:30 · 4358樓
4359# 豬阿魚


哪位大大行行好幫我打家暴專線!@@
2010-07-15 17:34 · 4359樓
halloween 發表於 2010-7-15 17:22 [/quote]

同意 halloween 大的說法
先別傷了皇城內的和氣~~
2010-07-15 17:35 · 4360樓
4362# spiderman5410
家暴住宅補貼好像有加3分喔,請用力打{:4_170:}

二十、評點時,申請人具備哪些條件會獲得加分?

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將會加分: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平均每月每人收入在2萬7千元以下者。

(二)身心障礙者。

(三)40歲以上。

(四)原住民。

(五)列冊低收入戶。

(六)單親家庭。

(七)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

(八)因重大傷病者。

(九)重大災害災民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十)申請人生育子女數三人以上。

(十一)三代同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