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比菲多 於 2010-9-12 02:20 編輯
352# 熊貓
因為美化約定書有寫建商有權只依使用執照施作(蠻醜的也沒標明公設,只有幾間社區中心)不按照美化圖來施作,
所以就算合約裡有附美化圖,也等於沒用~~~
所以我才堅持一定要拿到一樓平面圖的DM,這樣建商就非施作不可了,
免得花了20幾%公設的錢,卻換來一間間空屋(社區中心)和沒有景觀的醜中庭,
那不就"搥心肝"嗎?{:4_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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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有些人的訂購時是有選定機車位的,
有些訂單卻寫機車位要依"管委會統一管理及決定分配方式",{:4_167:}
真是大不同,管委會到時會承認訂購單上已經選定好的機車位嗎?{:4_205:}
???????未知數???????
合約上是寫著機車位是共有的部份,所以應該是由管委會處理分配問題,
那之前有選定機車位的,不就白選了,真不合理,也不公平~~~~
還是先把訂購單給掃描起來+彩色影印留存,免得簽約後訂購單要繳回代銷。
銷售時怎麼會有兩種不同的賣法呢?這算是代銷公司的錯吧,
將來肯定會造成住戶為了機車位而產生糾紛~~~~
而且大小車位差了快兩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