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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拖吊場】回歸【停車場】連署進度報告

2013-06-10 23:08 · 樓主
【三峽拖吊場】回歸【停車場】連署進度報告:
經自救會成員與各社區志工熱心協助下,自救會近日已與停二用地(現三峽拖吊場)鄰近社區完成「遷移三峽拖吊場,回歸停車場」的訴求說明,

下列是目前同意近日展開居民連署的社區:

[table=98%]
[tr][td]紫京城
國際館
世紀館
一八行館
中悅彼德堡
心六藝
上善若水
樂活郡
當代CITY
臻善美
北美館
早安北大社區(十一期)
皇翔玉鼎
翡冷翠
名人富邦第二期
康橋水花園

[/td][/tr]
[/table]
目前上列社區連署活動已經開始,如尚未開始的社區再等候2到4天,端午假期後,管委會較有時間餘裕張貼相關公告,並邀請住戶到櫃台進行簽名連署。

本次連署僅簽名表達居民意向,不需留下電話與其他個人資料,請住戶安心。
若您認同自救會訴求,然而您所居住的社區尚未展開連署活動,懇請您能向您所居住的社區提案,與我們一同努力。



6/10社區聯繫概況:

紫京城主委劉爺爺表示將會在本周四提案給洪佳君議員,將自救會的訴求完整的說明,也會提案到遠雄八大社區聯合會,爭取八個遠雄社區共同進行連署。上善若水主委請社區主任連繫各議員助理,能對此事給予關心和協助。世紀館志工隊更展現出其團結熱忱。

在社區連署進行同時,南園里鄭里長已於今日早上(6/10)發文至上級單位,要求將拖吊場遷出,感謝鄭里長支持,一同爭取居民的權益。陳世榮議員表示會將此議題呈報到相關單位,請他們做後續的處理。林銘仁議員在第一時間請助理前往三峽拖吊場了解此事,表示會持續追蹤此議題,並會將最新狀況讓我們了解。同時龍恩里里長也主動協助,向交通局長溝通此議題。

感謝各位里長與議員們的持續關心!!

自救會是由拖吊場鄰近社區住戶組成,無任何政治目的,在此特別聲明。

各社區住戶如有任何疑問,歡迎發短訊息與自救會聯繫。
最後感謝各社區管委會支持! 才得以讓這次連署活動進行!

6/16社區聯繫概況:
皇翔玉鼎
翡冷翠
名人富邦第二期

加入社區連署行列。


6/19社區聯繫概況:

感謝遠雄八大社區主委聯誼會支持此議題,近日將展開連署活動。
(紫京城/翡冷翠/哈佛/碧蓮天/風呂/劍橋/耶魯/京都)

另外感謝朱彥華老師,此案他也會盡力幫忙,
讓拖吊場盡速遷移並且還給我們一個乾淨的空間與停車場。


北大聯合自救會 以上報告



緣三峽拖吊場(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大成路150-1號),係屬於北大特區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由於當時週邊尚無開發案,民國(下同)93年間由警察局交通大隊協調交通局同意無償借用,並於95年3月規劃設置後移交三峽分局使用至今。多年來不僅從未開放三峽、樹林及台北大學特定區(以下簡稱北大特區)居民停車使用,反而堆放來自新北市各地區查扣的大型機具、肇事車及贓車等,嚴重破壞當地景觀並限縮居民停車空間。

  近幾年來,陸續有幾位議員曾針對該用地及三峽拖吊場佔用人行道,要求市府進行會勘。會勘決議將進行人行道退縮工程並限期移置廢棄大型機具,且請建築師重新規劃該地地貌。此外,曾有議員提議上開停車用地評估興建多功能運動休閒活動中心的可行性。但沒想到居民盼了盼、等了等,等到的是今年5月22日媒體報導,未來三峽拖吊場將合併土城、樹林拖吊場,只負責妨害救災、涉及贓車、酒駕等刑案車輛的拖吊。上開新聞真實性係經新北市政府書面確認無誤。

  換言之,三峽拖吊場的大型機具不僅不會遷移,當初說要聘請建築師重新規劃的承諾也跳票,甚至該停車場用地還要變成鄰近地區肇事車、贓車的專用保管場。如此轉變,叫我們三峽、樹林及北大特區居民情何以堪。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4項規定,住宅區不得為汽車拖吊場使用,究其立法意旨,係為保障住宅區之環境及安寧。查三峽拖吊場周邊皆為 高密度住宅區,鄰近數十個社區人口估計已達30,000人至50,000人之數,實在不適合繼續借放作為拖吊場使用,更遑論作為肇事車及贓車的保管場。

  另外北大特區因近年快速發展,人口急速增加,導致停車位嚴重不足,我們提出以下二點訴求:
一、 三峽拖吊場請遷移至其他合適地點,遠離住宅區。
二、 拖吊場現址請回歸停車場用途使用,紓解停車位不足問題。

2013-06-10 23:13 · 2樓
感謝曾經在這議題努力奔走的人
2013-06-11 00:30 · 3樓
{:14_849:}{:14_849:}{:14_849:}
2013-06-11 07:26 · 4樓
{:4_113:} {:4_113:} {:4_113:}
2013-06-11 08:21 · 5樓
感謝自救會的努力
雖然我的社區離拖吊場有段距離
不過還是很關心周邊環境
願意一起幫忙連署
住在北大真幸福{:1_742:}

2013-06-11 08:47 · 6樓

  周邊社區都站出來了!真的很了不起!

  北大特區有這麼多熱血、熱心又富正義感的居民,真的讓人很感動,也很安心!
2013-06-11 09:43 · 7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1 12:27 編輯


感謝南園里鄭里長關心並發函要求遷移拖吊場,有您真好{:4_134:}

並感謝許多議員在這議題持續追蹤與努力{:4_113:}

紫京城從第一屆委員會就持續關心並反應,但卻未獲得具體處理的時間表,民國95年借用迄今,人口急速成長,學校年年滿額不敷使用,所剩無幾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如能發揮最大效益的利用,才是居民之福。

不管是拖吊場或保管場,絕大部分都設置在偏僻之處,避免設置在高密度住宅區。

走訪許多社區管委會,幾乎都反對這樣的決策與反其道而行的設置,而願意支持連署。

希望交通局趙局長能傾聽民意,從善如流,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停車場用地),回歸居民使用,謝謝!!

停二目前現況是:






2013-06-11 12:06 · 8樓
這是一定要簽(遷)的啦~
2013-06-11 12:44 · 9樓
已同意連署社區名單上怎獨漏 " 翡冷翠" 呢??{:4_144:}
2013-06-11 13:47 · 10樓
雞婆 發表於 2013-6-11 12:44
已同意連署社區名單上怎獨漏 " 翡冷翠" 呢??


在上面有一段提到~ 紫京城主委劉爺爺表示將會在本周四提案給洪佳君議員,將自救會的訴求完整的說明,也會提案到遠雄八大社區聯合會,爭取八個遠雄社區共同進行連署,所以是不是就用紫京城具名,因此才沒有再一一將遠雄所有的社區名字列出。

總之,大家的有心及團結一致是最重要,希望最後的結果能是大家想要的,加油!
2013-06-11 14:37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北大聯合自救會 於 2013-6-11 14:41 編輯


雞婆 發表於 2013-6-11 12:44
已同意連署社區名單上怎獨漏 " 翡冷翠" 呢??


目前除了紫京城有具名連署之外,
自救會正積極與翡冷翠溝通中~~

另外劉爺爺也會提案到遠雄八大社區聯誼會,屈時也可能會用聯誼會共同連署,

以上跟您報告。
2013-06-11 15:21 · 12樓
愛蜜莉Emily 發表於 2013-6-11 13:47
在上面有一段提到~ 紫京城主委劉爺爺表示將會在本周四提案給洪佳君議員,將自救會的訴求完整的說明,也會 ...


嗚~我閱讀能力差!!!抱歉啊~{:4_205:}
2013-06-11 16:39 · 13樓
當志工+1
簽到簽到{:4_213:}
當然要連署, 北大特區本是一家,各社區距離近 ,不分彼此。
謝謝各位的努力,讓家園更美好。
2013-06-11 17:33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C.M.W 於 2013-6-11 17:35 編輯


可以建議市政府 參考 臺北市 內湖科學園區內,瑞光路上洲子立體停車場的做法
是一個複合式的停車場有餐廳、派出所,我記得裡面好像還有部分的空間規劃為運動空間
現在台北市各行政區都有運動中心,新北市是不是也要跟進,就有現成的土地
也不用蓋太高,就像洲子立體停車場也才6層啊!~
2013-06-11 17:46 · 15樓
C.M.W 發表於 2013-6-11 17:33
可以建議市政府 參考 臺北市 內湖科學園區內,瑞光路上洲子立體停車場的做法
是一個複合式的停車場有餐廳、 ...


讚!!不論是什麼,怎樣都強過現在的拖吊場!!!!!{:4_113:}
2013-06-11 18:47 · 16樓
C.M.W 發表於 2013-6-11 17:33
可以建議市政府 參考 臺北市 內湖科學園區內,瑞光路上洲子立體停車場的做法
是一個複合式的停車場有餐廳、 ...


有夢最美, 但.............., 無論如何, 請先拖走那一些肇事的大怪獸, 以後的事慢慢從長計議
2013-06-11 20:02 · 17樓
萬寶隆有連署嗎
有的話我要趕回去連署
2013-06-11 21:04 · 18樓
airgarden 發表於 2013-6-11 18:47
有夢最美, 但.............., 無論如何, 請先拖走那一些肇事的大怪獸, 以後的事慢慢從長計議
...


今日再度跟交通局趙局長通電話
局長表示在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地點將拖吊場移走前
會盡速將目前拖吊場裡的那些的廢棄怪手、貨車及車輛.....清走
還給周遭住戶一個整齊乾淨的市容
2013-06-11 21:56 · 19樓
林富子 發表於 2013-6-11 21:04
今日再度跟交通局趙局長通電話
局長表示在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地點將拖吊場移走前
會盡速將目前拖吊場裡的那 ...


那是不是不執行一般違規拖吊場業務呢
整塊地淨空嗎
2013-06-11 22:07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3-6-11 22:09 編輯


林富子 發表於 2013-6-11 21:04
今日再度跟交通局趙局長通電話
局長表示在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地點將拖吊場移走前
會盡速將目前拖吊場裡的那 ...


里長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

上周
"局長的意思是
答應將現有的報廢怪手及廢棄車移走
成為一般的拖吊場
也不會再將其他事故車、贓車……往這裡面塞"

以及本周
"局長表示在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地點將拖吊場移走前
會盡速將目前拖吊場裡的那些的廢棄怪手、貨車及車輛.....清走
還給周遭住戶一個整齊乾淨的市容"

綜合比對後 局長是打算把這裡......變空地?{:4_144:}

公有拖吊場移不走 因為還沒找到合適地點
而"裡面的廢棄怪手、貨車及車輛.....要清走"

而公有拖吊場103年以後負責事故車及贓車..... 拖吊
可是又說 "不會再將其他事故車、贓車……往這裡面塞"

所以 這裡就淨空了耶~

那 我可以去裡面溜直排輪嗎?;P
2013-06-12 01:10 · 21樓
辛苦大家了!
2013-06-12 08:54 · 22樓
林富子 發表於 2013-6-11 21:04
今日再度跟交通局趙局長通電話
局長表示在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地點將拖吊場移走前
會盡速將目前拖吊場裡的那 ...


謝謝里長熱心幫忙,只是里長無法代替局長做正式回應,
沒有期限沒有書面只有口頭承諾,更何況這不是居民的訴求。

既然可以盡速移走車輛淨空原本的停二用地,
那不就可以馬上恢復停車場使用嗎?
既然已經淨空,又為何需要花時間找地?

居民的訴求很簡單,回歸原本的停車場,紓解停車位不足的問題,
不要拖吊場也不要保管場,還給周遭居民一個整齊乾淨的市容,
如此才不違背都市計畫法之立法精神。


2013-06-12 11:25 · 23樓
感謝! 加油!
2013-06-12 11:27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3 11:45 編輯


目前三峽拖吊場並非承辦一般違規停車拖吊業務,希望不是將這些廢棄肇事車、事故車移走後,改為一般違規停車拖吊場。

一般違規停車拖吊場頻繁進出十分擾鄰,且鄰近桃子腳國小,對附近學子行的安全將造成威脅(孩童未必如大人注意能力與反應力),對高密度住宅區威脅與衝擊很大。

懇請交通局長真切體察民意,苦民所苦,再次感謝!
2013-06-12 12:01 · 25樓
拖吊場擾鄰遭抗議新聞時有所聞
希望不是清空又製造另一個問題 唉
2013-06-12 12:03 · 26樓
我們社區已開始連署了...

加油...

維護家園,捨我其誰...
2013-06-12 17:07 · 27樓
還是有官員在注意這個議題,大家也盡量在此留言表達支持吧{:5_257:}
2013-06-12 17:18 · 28樓
支持連署!有需要志工別客氣~儘管通知!{:4_113:}
2013-06-12 21:03 · 29樓
sandrachen 發表於 2013-6-12 17:18
支持連署!有需要志工別客氣~儘管通知!


登記,謝謝
2013-06-12 22:46 · 30樓
阿正爸爸 發表於 2013-6-12 17:07
還是有官員在注意這個議題,大家也盡量在此留言表達支持吧


{:4_134:}
2013-06-13 01:26 · 31樓
整個市容醜到不行,怎不去停在總統府前面{:4_95:}
2013-06-13 09:17 · 32樓
支持連署,加油!!
2013-06-13 10:01 · 33樓
世紀館已經準備好~

今日開始連署 歡迎世紀館住戶前往物管櫃檯簽名連署

將來若有機會希望能舉辦松街 更大的連署活動

讓更多住戶能支持這個 反拖吊回歸正確使用
2013-06-13 16:36 · 34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7 09:43 編輯


回顧一下,過去議員作的努力!!

拖吊場圍籬霸道 行人被迫走車道 2011-5-12
三峽分局車輛拖吊場為放置多輛大型怪手,將圍籬向人行道外拓,只留下約一米寬的人行道供路人使用。


(記者謝佳君攝)

〔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位在新北市樹林區大成路、學成路及學士路一帶的三峽分局車輛拖吊場,因設置高聳圍籬,且向外拓寬,加上路旁外側劃有汽車停車格,導致人行道過於狹小,民眾行經該路段時,必須走至大馬路上,險象環生;議員林銘仁日前偕同相關單位會勘,警察局已同意將圍籬退縮,預計九月開學前完工。

林銘仁說,一般人行道正常寬度為二.四米至二.五米,但拖吊場為擺放大型怪手,擅自將拖吊場的圍籬向外拓,擠壓到人行道,導致該路段人行道僅剩一米寬左右。

加上人行道設有路燈、消防栓、號誌箱及告示牌等,行人根本無法行走,坐輪椅的民眾更處處難行,且若旁邊的停車格剛好停有車輛,行人只能繞道大馬路,與車爭道。

由於該路段鄰近桃子腳國中小,是許多學生上下課必經之路,家長擔心孩童安危,學生路過時也膽戰心驚,當地居民抱怨連連,多次要求改善,圍籬退縮工程卻遲遲未動工。

由於該路段長兩、三百公尺,且自去年開始就有這樣的情形,林銘仁接獲民眾陳情後,即刻要求相關單位改善。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經會勘協商後表示,考量當地居民需求及行的安全,允諾將圍籬退出人行道兩公尺,預計下學期九月開學前完工,還給民眾及學童安全的用路空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12/today-taipei3.htm

[交通] 大成路拖吊場圍籬退縮案進度
目前大成路拖吊場圍籬退縮案.工程已經大至完工.
但因該路段候車亭施作.尚未完工.剛與相關單位聯絡過.
候車亭還需養護14個工作天.才能做最後裝設~完工.所以施工期間多所不便還請大家見諒.
昨晚去完社區晚會.9:30到拖吊場看完工狀況.及大型舊機具領回情形.
原大型舊機具共38部.現已部份領回.還有22部.尚未領回.
其中有6部為各分局查扣.尚未領回.將請林銘仁議員拜託警察局局長協調.請各分局盡速請所有人領回.
剩餘大型舊機具將設法~如無法處理.是否請法院.以廢棄物拍賣結案.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8967&extra=&page=1
2013-06-14 07:03 · 3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4 07:22 編輯


一般違規停車場設置在此,可能嚴重衝擊有:
1、拖吊車經常性進出,噪音影響周邊住宅安寧。
2、緊鄰學士路道路狹小,大成路路寬不足,又逢賣場與三大社區出口 ,車流龐大 ,恐造成常態性交通阻塞或打結。
3、鄰近桃子腳國民中小學,嚴重威脅孩童安全。拖吊車搶業績,急速來回穿梭,又要家長如何放心?!拖吊車急速往返可能發生的事故與意外所釀成的悲劇,不得輕忽。

為何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四項明訂,拖吊場不得設置在住宅區?!立法理由、上位概念與想要保護的法益,不難理解。



2013-06-14 08:21 · 36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3-6-14 07:03
一般違規停車場設置在此,可能嚴重衝擊有:
1、拖吊車經常性進出,噪音影響周邊住宅安寧。
2、緊鄰學士路道 ...


轉載yahoo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10301861


從98年1月1日起 ,我正式成為1999市民當家熱線中~舉報違規停車的間接受害者!

因為住家後面是私人停車場,跟住家只間個  衛生下水道的距離,

原本 私人停車場裡進進出出所衍生的噪音與空氣污染等問題....就很困擾了...

從今年1月1日開始, 臺北市違規停車拖吊保管場,跟住家後面的停車場簽約 -中正區:廈門保管場(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85-1號)http://www.taipei.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95ad4a4:4d9a&theme=&layout=/3790000000/96v1_msgc

從兩天前 (就是1月1日起),從早到晚 幾乎 〝至少〞 每隔1小時就被 拖吊車發動時所產生 的超大〝噪音〞 跟 〝排放的廢氣〞 所困擾!

有時被拖吊的車 警報器 還頻頻發報,再加上拖吊車發動的噪音 整個就是-吵.吵.吵....!
拖吊車排放的廢氣又很臭! 我房間 首當其衝 聞到惡臭廢氣 跟聽到 超大聲噪音!
不勝其擾 真的很想直接去死

就算在拖吊車 沒有 去拖吊時 ,也是停在住家後面(就剛房好是我房間窗戶口)外面

所以,那台拖吊車 1整天去多拖吊幾次, 我在房間所停要受到的噪音打擾跟廢氣污染來回 就是加倍*2!

尤其 這幾天連續假日 ,從早上9點到晚上11點,整天 噪音跟惡臭廢氣 輪翻炮轟...不勝其擾 真的會被搞瘋!

台北市政府跟私人停車場簽約從98年到100年當違規車輛的臨時保管場, 到今天地3天,我真的就快瘋了,更何況一直到2年後!

這裡可是住宅區耶!

1.市政府把此地當 拖吊場 有無違法?

2.明明拖吊場裡有畫停車格,拖吊車還不停在停車格內亂停 有無違法?

3.每隔半小時到1小時不等持續的噪音與排放的廢氣擾民 有無違法??



2013-06-14 09:33 · 37樓
annasui 發表於 2013-6-14 08:21
轉載yahoo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10301861



拖吊車違規闖紅燈



2013-06-14 10:32 · 38樓
台北市議會質詢稿

在問題終年懸而未解下,交通局於上個月,竟在未徵
詢、聽取居民意見下,進駐福興拖吊場,車輛鎮日穿
梭呼嘯而過,險象環生,嚴重影響行人、學童安全;
同時,過多的施吊車及車輛,排放大量污煙廢氣,噪
音、空氣污染,致令居家生活環境破壞無遺,造成民
怨更深。

本席根據居民陳情反應,與參與協調會獲致之結論,
要求有關單位儘速解決,其具體要求事項如后:
一、協調軍方開放福興隧道。福興路自興隆路進入後,
向北無法接通僅一山之隔的大安區,向西無法與羅
斯福路接駁。如軍方開放貫通福興路底與大安區空
軍退員宿舍,接上基隆路,對福興路交通疏解、及
分擔羅斯福路公館圓環自文山轉往東區的流量,裨
益甚大。
二、早日打通萬盛街九五巷死巷。福興路與萬盛街接通
後,進入福興路車輛無須循原路駛出,可直接轉駛
萬盛街,再進入羅斯福路。
三、福興拖吊場覓地遷移。興豐里與興旺里為住宅及文
教密集地區,原就不適宜設置拖吊場。本席要求交
通局應於兩個月內另覓他地設置;在未遷移前,減
少商家路邊停車,增加道路面積,該拖吊場應提供
拖吊場地居民免費停車;同時,在考量學童安全下
,凡於上下學時段,該拖吊場暫停駛入拖吊車。
答覆單位: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答:一、關於柯議員所提建議事項,經本府相關單位初步研議,先
覆如次:
(一)有關協調軍方開放福興隧道乙節,因該隧道並非都市計
畫隧道,且部分位於住宅區,需先經都市計畫變更後,
方能與軍方洽商。
(二)有關早日打通萬盛街︵應為福興路︶九五巷死巷乙節,
因福興路九五巷八公尺計畫道路末端與萬盛街有高差,
在交接處之巷道已改為人行步道,已無法打通供車輛行
駛。本府都市發展局計畫列入通盤檢討案中檢討。
(三)有關福興拖吊場覓地遷移乙節,本府交通局停車管理處
擬於興福國中北側道路另開一門專供車輛進入,福興路
門專供車輛出來,如此福興路將僅供出來車使用。
二、本案將由本府交通局與相關單位作後續研究,擬具解決方
案以求該地區交通問題之解決。

http://taipeiinthemaking.tcc.gov.tw/record/5118-07s00-8042-38453846.txt
2013-06-14 10:37 · 39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4 11:27 編輯


小柚子 發表於 2013-6-14 10:32
台北市議會質詢稿

在問題終年懸而未解下,交通局於上個月,竟在未徵


停二從民國九十五年迄今,借用堆放新北市查扣大型機具.肇事車.贓車。

堅決反對移除查扣大型機具.肇事車.贓車後,再設置一般違規停車拖吊場。

居民惡夢到底到何時才會結束?!{:4_172:}
2013-06-14 10:57 · 40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4 11:33 編輯


新北市議會第1 屆第1 定期會
-3240-

書面質詢人:蔣議員根煌
質詢事項:拖吊場請市警局收回自營管理。
答復內容:拖吊場收回自營管理之可行性評估:本府現有公有場拖吊人力、車輛、保管場地均不足,現行租用民間拖吊車(場)執行作業,係彌補目前行政機關之資源有限,本府警察局乃依據「臺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以下僅就租用民間及公營拖吊場之優缺點分析:

一、辦理租用民間拖吊車(場)與公營拖吊場併行優缺點:
優點:
1.調整政府角色及職能,形塑導航新政府。
2.活化公務人力運用,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3.善用民間資源與活力,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及品質。
4.帶動社會競爭力,共創公私協力新環境。
缺點:
1.業者以營利為目的,按件計酬執行拖吊,民眾容易質疑政府搶錢。
2.業者基於成本考量,深夜不支援拖吊勤務(22 時以後不予拖吊),影響交通執法實效。
3.不穩定因素之干擾,可能由於營運未獲利,因而中斷合約,導致拖吊執法能量不足。

二、回歸公營拖吊場窒礙難行理由:
(一)移置保管場地取得困難:移置保管場場地取得除考量土地大小外,另需考量民眾取車時便利性,然現行都會區地狹人稠,用地取得困難,造成設場困難。
(二)人事管理成本增加:現行政府財政困難,暫緩人員進用,以降低人事成本,委託民間辦理除可降低運作成本支出外,亦可節省管理、行政及保管人力等成本支出。
(三)採購車輛及廳舍建構支出:設置公營拖吊場需配備一定數量之汽吊車及機吊車,除採購成本外,另增加維(養)護、油料等相關預算支出,及拖吊場廳舍建構支出等,均一再造成政府財政負荷。
三、,綜上,評估各拖吊場執行移置違規車輛策略仍以辦理租用民間拖吊車(場)最能夠節省各項成本支出,以達物盡其用,節省最多警力,將警力運用於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執法層面。


書面質詢人:蔣議員根煌
質詢事項:拖吊場辦公廳舍是否合法。
答復內容:各拖吊場辦公廳舍使用情形如下:
一、民間拖吊場部分:
(1)昱熹拖吊場領有95 泰臨使字004 號臨時使用執照。
(2)大洋拖吊場領有95 重臨使字001 號臨時使用執照。
(3)全洋拖吊場領有86 中臨使字003 號臨時使用執照。
(4)元和拖吊場領有92臨使字007 號臨時使用執照。
(5)亞旺拖吊場領有98 新資建臨時建物執照。
二、綜上,各民間拖吊場辦公廳舍建物使用尚合乎規定。
三、公有拖吊場部分:本局現有公有場計 14 處,租用國有地2 處(中和一、汐止)、無償使用10 處(板橋、海山、新莊、三重、蘆洲、永和、樹林、三峽、林口、淡水)、租用民地2 處(大型拖吊場、土城場);而新店、中和二、瑞芳、金山等分局因土地取得困難或尚無需求,迄未設立。
目前各公有拖吊場均依轄區任務需求而設置臨時性保管場地,使用移動式貨櫃屋做為臨時辦公處所乃權宜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