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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應該關心一下自家保全的素質

2010-11-02 10:55 · 樓主
性侵身障女童 社區保全判16年
更新日期:2010/11/0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社區保全員吳明昌對社區內有輕度智障的女童4度性侵、並強制猥褻得逞,高等法院昨依4個強制性交罪、1個強制猥褻罪,重判他16年徒刑。


判決指出,44歲吳明昌時常瀏覽色情網站,涉嫌自去年12月19日起至今年1月20日,對女童誆稱,可以替她的祖母祈福,騙女童到住處,以其性器官、奇異筆、假陽具等物,4度性侵女童得逞,並強制猥褻女童私處。祖母發覺女童神情有異,詢問後得知,女童母親向警方報案,將吳明昌拘提到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大家都不聞不問,不關心自己的社區,社區很容易被一群人把持! 當委員不是很難的事,只要有時間與熱忱!

但住戶不滿又不出來發聲,我也很看不懂!
2010-11-02 11:18 · 2樓
之前對自己社區的事務一直很關心...不過長久下來...漸漸就失去耐心了...
因為...發現...大部分當委員的...都是閒閒在家的老人家...(最有時間的就是他們啦)
當然不是說老人家不好...只是想表達年輕人跟長輩的觀念真的有很大的落差...尤其是花錢的部分上

且社區光是不同意見就分成兩大幫派...每次都在吵吵鬧鬧...開會都開不出個所以然....
還有常常都在聽兩派人私底下對我抱怨另一邊的不是...真是#$%^...><

所以建議還沒買房子的人....以後可要把這個部分考慮進去喔...
不然你會後悔的...


2010-11-02 11:19 · 3樓
裝多一點攝影機及定期檢查看能不能賀只一些犯罪
2010-11-02 11:24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2 11:47 編輯


如果大家都不聞不問,不關心自己的社區,社區很容易被一群人把持!
當委員不是很難的事,只要有時間與熱忱! 但住戶不滿又不出來發聲,我也很看不懂!


樓主的重點應該是在強調以上那句話...

的確! 如果我們選出管委以後 就很幸福地認為社區裡大大小小什麼事 都會有人幫我們打理
自己就可以不聞不問..

那就不只是天真 而且也太冷漠了~

突然想到有千代田的朋友們一直誇讚社區鄰居之間有 ‘良好的互動與凝聚力’

我想 那應該就是個很好的學習典範了


2010-11-02 11:25 · 5樓
人模人樣,毫無前科,犯罪的多的是,防不勝防

與其怪保全、怪管委,不如家長自己管好自己的小孩,為什麼會讓自己的小孩有機會被保全帶走? 難道相信世界上都是好人嗎? 還是相信社區裡都是好人?
家長失責往往是釀成悲劇的元兇!

最後,講句不人道的話,凡是這種性侵的罪犯,就是閹掉,判刑做甚麼? 在台灣判刑有意義嗎? 坐個幾年牢出來繼續性侵,受害者的身心靈已經嚴重受創。
2010-11-02 11:31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2 11:36 編輯


回覆 jerry03111 的文章

與其怪保全、怪管委,不如家長自己管好自己的小孩,為什麼會讓自己的小孩有機會被保全帶走?
難道相信世界上都是好人嗎? 還是相信社區裡都是好人?
家長失責往往是釀成悲劇的元兇!


+ 1 ! {:4_113:}
2010-11-02 11:39 · 7樓
天啊,保全的素質真的要注意啊
2010-11-02 11:45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3 12:04 編輯


回覆 jerry03111 的文章

這種性侵的罪犯,。。。。。,判刑做甚麼? 在台灣判刑有意義嗎?


性侵對被害人造成無可磨滅的傷害..

所以性侵犯通常在獄中 都會被其他受刑人施予他所加諸於受害者相同的獸行

...立即的報應

判刑是有用的!

2010-11-02 12:01 · 9樓
現在上電子腳銬都沒用啦~~~
最近不是才有個新聞說
性侵犯假釋 出來理論上要戴一年的電子腳銬
結果三個月就拆了
(時間的部分我忘了 只是做個比喻)
拆了之後馬上犯刑......

個人覺得6F的大大觀點很好
既然殺人都要償命了
那性侵為啥不用閹掉?!!
{:7_410:}
2010-11-02 12:46 · 10樓
"性侵為啥不用閹掉?!!"+1
性侵真的應該要閹掉
2010-11-02 13:21 · 11樓
對物管公司來說,只要穿上保全的衣服,誰都可以當保全,管委會不會管保全人員薪資,物管公司當然是找愈便宜愈好,素質及經歷不是他們的首要條件!!!
2010-11-02 23:55 · 12樓
推閹掉...{:7_455:}
2010-11-03 00:04 · 13樓
大大贊成給它閹掉
2010-11-03 11:59 · 14樓
變態的人真的越來越多了
多少跟日本A片有關係吧~~
真擔心家中寶貝~~
2010-11-03 12:19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13 09:01 編輯


回覆 fox 的文章

既然殺人都要償命了 那性侵為啥不用閹掉


目前政府也在跟 號稱 ‘文明’ 的奧高尚潮流..死刑變成是野蠻刑罰..

最近有再執行死刑或判處死刑的案例嗎?

.....在台灣殺人都漸漸不用償命了...

要立法閹割性侵犯 將會是個列名世界金氏記錄的偉大創舉 政府做不到的
2010-11-03 12:36 · 16樓
大家應該多注重自家周圍環境安全,關心家人鄰居往來狀況會比要政府立法.......快速一點!
雖無法事事避免,但多一點注意也是多一層安全!
2010-11-03 12:50 · 17樓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唉唉 所以說
還真的是越走越回頭路了.........
{:5_280:}
2010-11-03 13:00 · 18樓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0-11-3 12:36
大家應該多注重自家周圍環境安全,關心家人鄰居往來狀況會比要政府立法.......快速一點!
雖無法事事避免,但 ...


+ 1 {:4_113:}

對.. 無奈 這是個自求多福的社會
2010-11-03 13:03 · 1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3 13:04 編輯


fox 發表於 2010-11-3 12:50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唉唉 所以說


隨時提醒自己與所關心的人清楚知道.. 社會上並不全然都是好人 {:4_143:}
2010-11-03 13:10 · 20樓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沒有錯.........
{:7_511:}
2010-11-03 13:19 · 21樓
性侵犯為什麼不閹掉??
因為閹掉會照成他的心理更變態..雖然不能再性侵別人但會換別種方式
我比較贊成的是
先把他閹了關進去處死刑!!!!!!{:5_257:}
我不相信什麼改過自新這種屁話
2010-11-03 13:32 · 22樓
管委會可以預防這些事情
之前當執委時(亦稱主委),物業管理公司一定要將保全員資料以及警察局資料交到我手上,我核可才能使用
當然不是這樣就算了!
每晚查勤,定時回報,對待住戶態度.....遇到不友善的,我的做法是,直接請他回去,要求物業公司派新人接手
(有一次,有個代理保全員,半夜1點多室內抽煙還罵住戶,我當場叫他走,請物業公司巡邏主管換人)
所以,管委會是第一關預防,雖然被物業公司說我很難搞,但是誰能保障住戶的安全?大家應該心裡有數
不然要管委會要幹嘛?繳管理費要幹嘛?
2010-11-03 13:49 · 23樓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0-11-3 13:32
管委會可以預防這些事情
之前當執委時(亦稱主委),物業管理公司一定要將保全員資料以及警察局資料交到我 ...


應該把你這篇拿給我們社區的管委會看! 你們社區有你這樣的主委,我們為你們社區的住戶感到開心!
現在社區物管態度不佳,多少住戶反應----管委會說:不會阿,應該是你態度不好吧!
住戶和保全吵架,管委會索性就裝監聽器........
管委會不但不顧住戶反映,進換掉管理好好幾年的物管公司,住戶質疑這家新的物管為何分數最好?管委會拿不出評鑑分數,(原來某委員欽點),幾個月了, 住戶表示不佳,管委會只會說:不會阿,我覺得很棒,因為事事都有來報告!---物管是服務管委會還是住戶阿!
問許多住戶,都表示新的物管態度真的很差,但也說:算了,少到大廳好了!~~ 唉!

真的是住戶該起來好好的關心社區,光靠幾個人的憤怒,只有讓這一些人囂張! 繳錢住在自家還要受委屈! 哪門子的道理!
還有別的社區住戶警告我們,少惹這家物管公司,如果硬要和他們作對,小心地下室的車子受損! ----不知真的假的! 可怕吧!

2010-11-03 14:00 · 24樓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0-11-3 13:49
應該把你這篇拿給我們社區的管委會看! 你們社區有你這樣的主委,我們為你們社區的住戶感到開心!
現在社區 ...


不好意思!我這個月中也拋離我們社區轉投北大特區來了:D
這跟人的心態有關,很多人自以為選上委員就很了不起,但是,想一想,你也只是一個住戶而已
退任後,風評好壞差很大
我當時的心態只是,既然我有能力改變社區,為什們不從我改變而起,社區變好,相對的我也開心
當然,冷言冷語一定會有,比如收人回扣,黑箱作業,一言堂.....中間一度讓我想辭去委員一職
但是某天一個住戶在電梯跟我說,你是好是壞,住戶都知道,努力去做就對了,住戶支持你(當時還蠻感動的)

至於不好的物業?年約到就解約了吧~反正外面物業那們多,也要付這些錢,我寧可有能力的時候保障住戶安全,也不要沒能力的時候在後面幹
2010-11-03 14:08 · 25樓
哪家物管這麼大牌阿?
如果多數住戶反映的話
管委就應該嚴格查明...
繳錢還要受氣 真沒道理
2010-11-03 14:22 · 26樓
絕對無力 發表於 2010-11-3 14:08
哪家物管這麼大牌阿?
如果多數住戶反映的話
管委就應該嚴格查明...


其實她這個最難處理的,如果管委包庇物業的話,怎申訴都很難,除非你聯合幾位委員在每個月會上講才有用
不處理,會像我們隔壁社區,管委處處包庇物業總幹事,還會挑逗女住戶
直到有次燒碳死人後,總幹事還親自關掉灑水警報器,延誤救人時機,還協助不讓媒體進入報導
(當時燒碳煙霧瀰漫,警報器以為失火,但是總幹事關掉當沒事,如果當時發現,那2個小孩應該都還活著)
結果事情鬧大了,還下封口令,這種社區誰住的下去?所以管委會很重要,選委員更重要,要選會做事的
板主說得也沒錯,既然都是社區住戶,意見要適時表達,畢竟物業的錢是哪來的(住戶每個月繳的ㄚ,不然政府會出嗎)
但是別干涉太多,讓委員會難做,最主要是委員會一定要有個滿意的交代
當面對質,難處理,直接在每個月委員會議上提出意見,看所有委員的共識(可能不是最好的,但卻是有處理)
2010-11-03 14:35 · 27樓
可以偷偷透露一下是哪邊嗎?
最近都在看北大的房子
很怕花了一大筆錢
安全卻沒保障
2010-11-03 15:04 · 28樓
表揚一下我們社區有一位晚上值班的警衛很盡責,
有次在門口看到一位男同學要進來找女友(承租戶),
這對男女朋友才剛在門口大吵一架拉扯,女生先進了社區,
後來雖通話要求警衛讓男生進社區,
可警衛大哥擔心,反要求女生要出來門口談話,(他還看得到)不給男生進社區.
我覺得這個做法是很好,
現在大家EQ都不是很好,萬一出了事情就糟了.
還好,我家警衛還蠻有sense.
2010-11-03 15:08 · 29樓
回覆 婷婷拔拔 的文章

非常贊成樓主的說法,
選負責又真的會做事的委員才是王道,
住戶多多參加會議旁聽,清清楚楚的.
才不會惹出問題來~
{:4_192:}
2010-11-03 16:03 · 30樓
離火明麗 發表於 2010-11-3 15:08
回覆 婷婷拔拔 的文章

非常贊成樓主的說法,


對!重點是也要關心社區事物,這樣社區才會強
畢竟是自己住的社區,沒人希望自己社區擺爛
適時提出意見,讓管委會每個月都有點事情做

另外提2點,可以給住戶與身兼委員的住戶留意
1.我觀察北大社區,一個社區有800到上千戶,以一戶4人來算,社區總人數很可觀
可以影響到一個議員的當選與否,因此委員會健全,可以反應更多事情,相對的,管委會也會有很多資源可以運用
2.北縣每個社區每年皆有少少的補助經費,這個不是人人都知道,主委可以請議員或相關單位申請

所以別讓管委會的權益睡著了
2010-11-05 11:18 · 3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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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我們多麼希望我們社區的物管保全能夠達到這個目標,但是物管長期都淪為管委會的禁臠,同樣地,物管保全只向管委會示好,完全不在乎住戶的感受,也不必提升對社區的服務品質。原本今年2月社區與物管保全的合約就結束了,也就是一直在無合約的情況下玄在那裡。在區權會中,有住戶質詢管委會物管保全合約問題,主委當場回答,與物管保全合約明年到期??公然袒護物管保全。的確,物管保全的服務品質與安全行性,是來自管委會的監督,如果管委會素質低落,那住戶如何能期待物管保全的服務品質,更遑論住戶的安全。
2010-11-05 15:01 · 32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0-11-5 11:18
回覆 婷婷拔拔 的文章

支持!


無合約?那每個月的錢怎給?該給多少?萬一住戶損失(小偷.強盜之類的)物管公司怎賠償?物管責任與工作安全事項......
1.所以住戶有權提出,要求管委會出示合約內容給予住戶查閱
2.可連署住戶達5/1招開大會,或於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出物業保全問題,讓現場住戶表決是否更換保全管理公司,
如經過出席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管委會則必須去執行(不然就可以到縣政府告他吧(會罰錢呦)~公寓管理條例寫的很清楚)
ps:只是我很好奇,現場大會有住戶提出,主委含糊帶過?後面就沒下文?
(應該很難!錢都住戶在繳,這攸關住戶安全與權益,應該沒這們容易就過關,除非住戶都認同主委能亂來,那就沒話說了)

其實,討好一個主委或幾位委員,總比討好上千人來的容易,這是不變的定律,換做你是物管公司也會如此做
畢竟,主委掌握物管的生意不是嗎?

主委不會做一輩子,但是很多都是義務性,而且很多人都認為有人處理就好,何必管太多
而且當委員很累的,沒事,沒人會想多管閒事,除非真有人看不下去想改革.....就可以跳出來嘍~

所以好的委員記得給他們鼓勵加油打氣^^至少讓他們知道努力為住戶服務是有回應的
(我做那一年的委員,真的辛酸超多的,這是我的感想)
2010-11-05 15:17 · 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ichelle416 於 2010-11-5 15:18 編輯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0-11-5 15:01
無合約?那每個月的錢怎給?該給多少?萬一住戶損失(小偷.強盜之類的)物管公司怎賠償?物管責任與工作 ...


很好的建議!
但管委會若表明就是有物管公司任用的決定權,不給住戶大會來表決! 一句有問題:他們負責,不滿就罷免他們阿,他們是住戶選的就是代表住戶的聲音.........言語!---------負啥責?有問題時就推東推西的! 有何奈何?
合約內容亦自行簽定---內容諸多對社區住戶不利(包括地下停車場未在服務保障範圍,就是若保全缺失導致住戶車子受損是不再服務範圍),還有委員也都不看合約,任何廠商訂定...........
如何讓住戶覺醒??
難道住戶要等到自己發生問題,再來爭執再來打官司嗎?
何不好好的監督!
2010-11-05 15:34 · 34樓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0-11-5 15:17
很好的建議!
但管委會若表明就是有物管公司任用的決定權,不給住戶大會來表決! 一句有問題:他們負責,不滿 ...


非也~
委員應遵從法令、規約及大會、委員會之決議。為全體會員之利益,誠實地執行職務。
第三十四條 管理委員會應按大會之決議,執行下列之職務:
七、其他大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大會表決通過,管委會必須去執行無異議
否則,簡單一點,請他列公告,萬一出事,主委與所有委員願意負起任何賠償責任(妳看看誰敢簽^^)

ps:不過這本來就屬灰色地帶,如果區大沒通過的話,委員會仍然是有些職權可以自行運作(例如保全物業公司聘請),但是一定要過半委員同意,而非一言堂
2010-11-05 16:15 · 35樓
回覆 婷婷拔拔 的文章

住戶多有銀髮族,上班族。一般多為息事寧人觀念。而且往往大部份住戶發言一、兩次被(技巧性)地轉移目標後,主題就被移開了。主委往往會回答:”這個問題和我們現在討論的議題無關!”阻礙住戶的發言、或是將一些比較敏感的住戶提案放置會議的末段,到時候,住戶也走的差不多了,主委就宣佈散會(因人數不夠!)方法很多。

本人或是有些住戶因針對社區事務(無論是驗收或是財務),以網路或是親自詢問本屆劉主委或是上屆陳主委,竟然會遭到以口頭提告的威脅。有些老人忿忿不平地敘述這不可思義的管委會。

提告?有人告過。告上屆陳主委未能逐項驗收機電消防設施,而嚴重損害住戶權益。而這陳主委竟然領著她那在桃子腳唸書的小孩出庭,大打悲情牌。

有如michelle416所言,當住戶對於物管保全的服務品質不滿意時,委員就以”他們會負責!”作搪塞。而且這些委員的回應往往是答非所問,避重就輕,不正面回應。

財務?我們社區的財務報表最大的一項就是”雜項”,每月高達三、四十萬不等,沒有說明,沒有細目。住戶看了一頭霧水。有些住戶對於這些賬目感到懷疑,主委就打著”環保救地球”的大帽子,不許住戶影印,只能在現場翻閱。
2010-11-05 16:30 · 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ichelle416 於 2010-11-5 16:36 編輯


ibetacsi 發表於 2010-11-5 16:15
回覆 婷婷拔拔 的文章

住戶多有銀髮族,上班族。一般多為息事寧人觀念。而且往往大部份住戶發言一、兩次被 ...


這很無奈! 因為很多人都不想做壞人,不想和別人的意見不同! 尤其是在自己居住的社區,所以"惡人"就會做大!
如果自己可以結合一些住戶,一起把規約定清楚,如你們的雜支不可以超過多少錢,或者超過多少錢需要開住戶大會.......就應該可以規範管委會的權限!
如果大家還不想管事,說真的,自己也就摸摸鼻子算了,除非影響到你的權利,否則我會鼓勵你去搞清楚法律,真的提告!
要怎樣告,不會很難,但要有一點時間和金錢及把法令搞清楚!及更要蒐集很多證據!默默的收集吧! .............說真的,要是我一定會的! 一個管委會也是住戶組成,既沒薪水又沒好處的話,你真的要告他,他會不在乎??需要做到這樣? 除非有更大的利益與好處! ?------------個人深深的懷疑!
誠如你說的:若你的社區真的是這樣離譜,我就告了! 容許這樣囂張? 財目完全不清不楚! 開何玩笑? 大家辛苦賺錢給一些人胡搞瞎搞!開心使用??我不會容許的!但一定要搞清楚!蒐集好證據! 先是規勸,不聽再則行動!
2010-11-05 16:45 · 37樓
回覆 michelle416 的文章

我們懷疑他們背後有建商撐腰,因為開庭時,檢察官明顯阻礙原告發言,而變相地幫助被告。

另有一事,曾有一住戶不滿建商的修繕而告上法院,建商敗訴,案子轉往調解委員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這位住戶有一次碰巧看到這位調解委員與建商話家常,說:”你的問題,我幫你擺平了”。

無言,原本以為法律是替弱者發聲,但是現在是淪為財團的打手。小老百姓很難對抗大建商,小蝦米難以抗拒大鯨魚。
2010-11-13 01:19 · 38樓
「帳目不清」是很嚴重的指控,希望你的發言有所本。
社區每月公布的財報內有雜項的明細表,何來不清不楚之說。
從4月到10月,除了5月有區權會支出、8月有臨時區全會支出、
9月份因為有植栽補植與中秋晚會與送住戶柚子的費用以致雜項支出在20~24萬,
其餘都在10~16萬之間,哪裡有三、四十萬不等?!

「帳目不清」是令人難以忍受的人格污辱,
為了確認是否有這樣的事花了時間加以詳查,並未發現有ibetacsi所言之情形,
社區的帳目也都有定期公佈財報並公開讓住戶查閱會計資料。
懇請ibetacsi發言前要詳加查察,網路上隱藏身分對人進行人格污辱很不可取。





2010-11-13 08:17 · 39樓
來降降温
2010-11-13 12:09 · 40樓
雜項這個項目的確過於籠統

譬如金澤社區-連環保回收的收入均列在財務報表內,其詳細令人折服,

為金澤社區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