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身障女童 社區保全判16年
更新日期:2010/11/0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社區保全員吳明昌對社區內有輕度智障的女童4度性侵、並強制猥褻得逞,高等法院昨依4個強制性交罪、1個強制猥褻罪,重判他16年徒刑。
判決指出,44歲吳明昌時常瀏覽色情網站,涉嫌自去年12月19日起至今年1月20日,對女童誆稱,可以替她的祖母祈福,騙女童到住處,以其性器官、奇異筆、假陽具等物,4度性侵女童得逞,並強制猥褻女童私處。祖母發覺女童神情有異,詢問後得知,女童母親向警方報案,將吳明昌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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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都不聞不問,不關心自己的社區,社區很容易被一群人把持! 當委員不是很難的事,只要有時間與熱忱!
但住戶不滿又不出來發聲,我也很看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