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這樣的管委讓人對社區管理不敢期待

2010-10-27 20:54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狗妹 於 2010-10-27 20:55 編輯


目前住的社區鄰居 常將樓梯間當自己垃圾及廚餘放置場

某位管委更厲害 不但不以身作則 還把鞋子雨傘放梯廳 家中垃圾也堆置在樓梯間

實在沒見過這樣的管委會 ~~ 無言
2010-10-27 20:58 · 2樓
樓主 因該要把事情反映給其他委員及鄰居知道
順便提議把他罷免了吧~
2010-10-27 21:01 · 3樓
回覆 waitai 的文章

是ㄛ

他是副主委耶
2010-10-27 21:02 · 4樓
住在大社區裡, 最怕遇到的就是這種自私的人,
就算是管委, 也不該自以為有特權,
建議大大向管委會反應, 還有, 下屆千萬別再選他~~
2010-10-27 21:05 · 5樓
天啊真的是太誇張了{:4_101:}

大家應該要有點共識啊!!!
保持整潔~~~
2010-10-27 21:08 · 6樓
狗妹 發表於 2010-10-27 21:01
回覆 waitai 的文章

是ㄛ


副主委只不過是委員會互選出來的,委員會本來就只是服務性質,還真以為在當村官啊? 來陰的 ~ 拍照顯示日期(最好有照到門牌),上網到縣長信箱檢舉,違反消防法的,會很快來開勸導單,再一次就是開告發單了。
2010-10-27 21:12 · 7樓
回覆 KaoAndy 的文章

可惜 沒帶相機回來 不然我也很想拍照下來
因為今天周三沒收垃圾 鄰居從昨晚就將垃圾放置在樓梯間 這垃圾目前已經放了一天一夜了 我想他即將在樓梯間度過兩夜
到明天早上就會被收走了吧
2010-10-27 21:24 · 8樓
有這種人{:4_95:}
無言................

2010-10-27 21:27 · 9樓
這樣的委員實在讓住戶萬分無奈{:4_99:}
破壞社區衛生
2010-10-27 21:37 · 10樓
給自己方便,就流於隨便,反求諸己才是?
2010-10-27 21:43 · 11樓
回覆 NEWMAZDA6 的文章

很好奇這是哪一個社區的副主委?
請他住獨門獨棟的別墅,它愛怎麼丟就怎麼丟,都不會干擾別人,若是它不能住像如此住宅,就請他遵守大廈管理條例!明天請老師去他家幫她上社區副主委必上的第一堂課!
2010-10-27 21:46 · 12樓
回覆 ANDYKAO 的文章

就是不知道是哪社區 怎麼可以垃圾直接亂扔樓梯呢{:4_144:}
還好不會在我社區發生
2010-10-27 21:51 · 13樓
狗妹 發表於 2010-10-27 20:54
目前住的社區鄰居 常將樓梯間當自己垃圾及廚餘放置場

某位管委更厲害 不但不以身作則 還把鞋 ...


遇到這種鄰居不管是不是管委 , 都很無柰應該要去貼條子.或是照像放在公佈欄 , 殺G警猴{:4_172:}
2010-10-27 21:55 · 1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0-27 21:57 編輯


回覆 狗妹 的文章

如果您認為自己修養夠 那就容忍他當作沒看到
但姑息養奸 以後就一直都這樣下去

如果您認為道理站在您這邊 就去按他門鈴要求改善
再不改善就請其他鄰居評評理 或直接拍照檢舉

二選一
2010-10-27 21:59 · 15樓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有道理
2010-10-27 22:01 · 16樓
就是大辣辣公部出來就對了~~~~~不要怕~~~~
2010-10-27 22:03 · 17樓
回覆 jenny 的文章

哈 下次我一定要記得帶相機回來 隨時準備拍照公佈
2010-10-27 22:06 · 18樓
回覆 NEWMAZDA6 的文章

你很幸運
2010-10-27 22:37 · 19樓
所以要三思選出這樣的萎猿
2010-10-27 23:33 · 20樓
這種白目的管委~~就以選票懲罰他吧~~ㄏㄏ
2010-10-27 23:53 · 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ibetacsi 於 2010-10-27 23:55 編輯


回覆 KaoAndy 的文章

這倒是好主意, 照相取證並發表在"愛北大"上. 至少讓這些成員能在北大特區出名.

我們社區委員的行為更惡劣, 主委與委員們公然將鞋櫃及鞋子放在走道間. 也有委員將個人用的電動車停在走道間, 並插上消防箱的電源充電. 全民買單. 更有部分委員為機械車位的所有人, 提議機械車位維修費用也由全民買單. 看到此, 版主會不會心裏覺得舒服點?

看到"愛北大"各類管委會的惡行惡狀帖子後, 總感覺有些社區的管委會成員有如黑社會的集合.

2010-10-28 07:32 · 22樓
嗯...認同{:4_113:}
由於大多居住在此的居民,一早趕著上班上課,很多涉及社區事情都無睱關心,
不管是好事或是壞事...
建議版主,可以再設立"社區抱怨版(幹版)",請參考{:4_160:}
2010-10-28 08:01 · 23樓
公佈社區名字
2010-10-28 08:06 · 24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0-10-27 23:53
回覆 KaoAndy 的文章

這倒是好主意, 照相取證並發表在"愛北大"上. 至少讓這些成員能在北大特區出名.


I大~
這個照片的背景怎麼看都像我住的社區
你跟我住同社區嗎?
如果是的話~我不是很想繳公用電費了XD
2010-10-28 08:37 · 25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0-10-27 23:53
回覆 KaoAndy 的文章

這倒是好主意, 照相取證並發表在"愛北大"上. 至少讓這些成員能在北大特區出名.


從照片看不出那間社區??為何反應而不公布呢??
這委員滿靈活的嘛,車子充電用公電,公設裡應該還有廁所&洗手...等設備,建議這委員搬到這些設備中,一家起居生活在公設,還隨時跟住戶打招呼,多暇意!!
2010-10-28 08:43 · 26樓
回覆 ibetacsi 的文章

這台車放那會不會太囂張了??????{:4_167:}
2010-10-28 09:44 · 27樓
安全逃生梯 公共梯廳怎麼可以隨便侵占哩{:4_161:}
2010-10-28 10:26 · 28樓
太誇張了...消防設備也可以這樣放喔
2010-10-28 10:37 · 29樓
跟你們比起來~我們社區還不錯哩!!!
上禮拜 我們對面的鄰居 擺了兩張大桌子在排煙窗前面
看它擺了三四天都沒回應 上面還有菸灰的痕跡後
就去跟服務中心檢舉
我們服務中心先貼張勸導單 上面有日期+拍照存證
聲明三天後再不移走就要強制撤離

結果那位仁兄 居然把單子撕掉當做沒看到
真的有夠誇張!!!!
昨天再去跟服務中心反映這件事
今天早上出門 東西就不見了~!!!

真是大快人心阿!!!!!!
{:7_522:}
2010-10-28 10:38 · 30樓
回覆 ibetacsi 的文章

可以告管委瀆職囉!打電話到當地的消防局派員至該社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馬上會請他限期改善,太誇張了....
2010-10-28 10:40 · 31樓
回覆 狗妹 的文章


  我會建議你先聯絡其他管委會成員,相信裡面還是有熱心的人,請他們規勸,這時候會有兩種情況:

  1. 假設管委會都是一丘之貉,我是說假設啦!那只有利用區權會整批換掉了,但這也表示社區的權力運作有很多大的問題,其實是隱憂。

  2. 假設管委會多數成員認同你,可以請他們提案討論撤換副主委,並由其他人來遞補,並且要求物管或保全落實清除樓梯間雜物的措施。

  不過有些管委會怕事,那建議你直接拍照向縣府檢舉,也可以讓管委會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再不然就是搬家了,像我們社區就沒有樓梯間雜物的問題,我們社區管委會也有共識,這是讓我覺得很不錯的地方,管委會決定了社區的品質,其實某種程度也是選擇社區的參考,千萬不要放棄你的權益。
2010-10-28 10:42 · 32樓
回覆 ibetacsi 的文章

這張照片捏~ (以前某靈異節目老師的口頭禪)

1. 阻礙消防設備使用
2. 偷竊公用電
3. 違法使用公共空間

檢舉吧~
2010-10-28 10:43 · 33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0-10-27 23:53
回覆 KaoAndy 的文章

這倒是好主意, 照相取證並發表在"愛北大"上. 至少讓這些成員能在北大特區出名.


這太誇張了

雖然說都是違法
可是這比什麼鞋櫃.雨傘架更讓人無法接受
非得處理不可
2010-10-28 10:47 · 34樓
威力購 發表於 2010-10-28 10:38
回覆 ibetacsi 的文章

可以告管委瀆職囉!打電話到當地的消防局派員至該社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馬上會請他 ...


告瀆職是無法成立~

一樣是告侵占...
最簡單的做法是...照相存證、去派出所報案(說要提告刑事案)...作完筆錄後,要求警員即刻回現場調查(蒐證、查訪)...剩下來就是等、等~

派出所基成員警的相關資料彙整完畢後...移送...小案子板橋地檢署的分案動作不會太快...開偵查庭...開正式法庭...正式判決~

只是,真的要這麼麻煩嗎??<---我是寫給違規者看的
2010-10-28 10:53 · 35樓
其實...充電的費用真的不高...開回家充電也真的有許許多多的困難處~

若有心...社區可以制訂相關管理辦法來解決便民與使用者付費的衝突!<--- 只要拋棄成見,一點都不難!

不只是身障者,連環保電動(機)車等充電作業的不便性...都是蠻傷腦筋~影響購買意願!
2010-10-28 11:25 · 36樓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其實也沒錯 現在的電動車雖然有助於老人家或身障者的出門活動
但充電真的很困難 在鄉下也許就很好處理 反正透天住宅、獨門獨院的
也許管委會可以以一台電動車每月多繳多少的管理費 才可以如此做
而且車上要張貼大樓許可證
其餘的物品不得以公共用電來充電,違反者經拍照、檢舉 要重罰

不然年輕人都上班了 老人家形同在家關禁閉
2010-10-28 12:46 · 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0-10-28 12:47 編輯


蘿蔔特 發表於 2010-10-28 10:53
其實...充電的費用真的不高...開回家充電也真的有許許多多的困難處~

若有心...社區可以制訂相關管理辦法 ...


是沒錯, 但一切至少得在管委會同意下才能這麼搞. ibetacsi 也說了, 違規的還是委員. 但並沒有以身作則. 真的提出在管委會上決議, 他自己還有一票鐵票呢{:4_186:}

任何地方一定也是有這些自己想怎樣就怎樣的人, 也不會先顧慮他人的感受.
2010-10-28 13:20 · 3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0-28 13:24 編輯


回覆 可可 的文章

竊電是偷竊行為.. 刑事罪 怎能有那麼多例外?何況是從消防設備上竊取 搞不好還犯了消防法規 罪加一等!!!

充電方不方便---在還沒得到允許前 憑什麼可以大剌剌地利用消防設備圖一己之方便?

消防設施是可以隨便打開使用的嗎? 那玩意可是在 ‘萬一’ 的時候救大家身家性命用的啊

試問.. 公眾利益重要還是個人方便重要?
2010-10-28 13:32 · 39樓
一定會有這種人的,社區開張的時候就要約法三章重點在於開始的一年內要風聲鶴唳的嚴格取締養成居民習慣後.........還是會發生的.....人性...
2010-10-28 13:52 · 40樓
蘿蔔特 發表於 2010-10-28 10:53
其實...充電的費用真的不高...開回家充電也真的有許許多多的困難處~

若有心...社區可以制訂相關管理辦法 ...


其實,不管是電動自行車,電動車都可以在充電時將電瓶

拆下來拿到室內充電的!

充電不方便?

那只是藉口罷了!

偷竊還有理由可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