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rocksong 於 2013-3-10 10:43 編輯
原來......可以先投票同不同意的人數,再決定現場區權人的人數!
結果同意票人數出來了,再統計現場人數,如此當場很多區權人就以不舉手來減少總區權人票數
先決定分子然後再決定分母! 而且只相差一票卻不能驗票? 請問這是民主真諦嗎?
一個議題如果會通過應該是不怕被檢驗的吧?
不尊重主席,導致主席氣憤離場,這樣的會議吃虧的是誰?得利的又是誰?
主席裁定驗票卻被轟下台!
既沒有拍板定案怎麼能形成一個有法定效力的結果?
一個住戶可以同時接受20~30幾張委託書,這中間是否有人刻意操作?
不尊重新任委員人都還沒到,會議表決馬上自行開始?請問在急什麼?
一年一度的區權會就這樣結束?達成了什麼?中間有多少讓人懷疑的小動作?(小動作!)實在不想po出讓大家來質疑而已!
難不成跟wendyLKK說得一樣,反正一年也沒多久,你們大家就等一下,一年很快就到了嘛~~~(平眉+淡淡的微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