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tsao 發表於 2013-3-7 11:21 
我覺得很多事情都是多面向的,以住戶委員是沒有薪酬這件事來講,既然當初是因為有熱忱有奉獻的精神才願意 ...
想不到一番氣頭上抱怨的話引起這麼多的迴響,感謝大家,深深一鞠躬。
訴諸司法絕對不是最佳選擇,但這是一個散戶、沒財大氣不粗的居民被逼入絕境的反擊。
為何會成為沒有聲音的散戶是歷史共業?因為不負責任的建商設計了畸形的社區,使區權會中財大氣粗的人占了半數以上,所以散戶不論如何也沒有決定權,所以就變成消極的不參與者。
為何不出來當委員,因為委員會中沒有一個人要做事,大家能推就推,什麼事也沒決議就推給下一屆,孤掌難鳴。
從大家的回應,可以知道,這不只是本社區的問題,也是很多社區的問題。
事實上,我已經在蒐集許多的資料了,我愛北大社區,不希望自己的家園沉淪墮落,我會採取我該採的行動。
一個人的力量微不足道,如果集合起來就可發揮很大的效用。如果大家贊同騎樓淨空、巷道通暢、行人無憂,讓自己家人都能安全無虞在北大社區活動的理念。
我建議大家集合起來向快要成立的北大派出所提出我們居民的想望,並且成為執行公權力的警察最佳後盾。
我相信在社區中不守規距破壞秩序的仍是少數,但多數循規蹈距的人反而是沉默不發聲的,這就是常態。
惟有大家建立起社區意識,凝聚與團結起來,才能維護我們身家性命所繫的北大社區,而不是依靠任何人或找民代或警察就能解決的。這是一個小小居民的想望,也仍然對人性抱持著信心,相信大家不是都是自私的。
在大崩壞一書中寫道:決策失誤的原因之一為
合乎理性的惡劣行為。大家都為了捍衛自己的私人利益(如管理費打折等)而爭取時,每個人都認為自己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把騎樓再租給攤販收兩倍的店租、把車輛停在紅線上),不管自己的行為會傷害別人,看來都是理性的行為。尤其是這些人又因沒有法約束,或因有法(法律、規約)但不執行而不會受到懲罰,使自私、惡劣獲利的人感到很安全。
獲利的是少數,而他們獲得巨大的、確實和立即的利益,付出的代價是每個人的損失。
然而,因為每個人都只有損失一點點,所以缺乏動機向自私獲利的少數挑戰,這樣的行為模式會造成公共利益的毀滅,大家共食惡果。
如果在北大的投資客或地主戶都短視近利,打算在短期內撈一票就走,而不考慮本特區的長遠利益,就會導致大家共有資源的破壞。就像在別人的國家亂伐濫墾,在期限內把樹木全砍光拍拍屁股就走,讓留下來的人收拾爛攤子。我是要在這安身立命的人,我不希望看到這樣的事發生。
如果不向這些自私惡劣的人挑戰,如果大家不理解公共利益被破壞結果就是每個人負出代價的話,自我毀滅的歷史可能重演。
"解決公有地的悲劇就是要讓每一個使用人了解公有地的利益,擬定辦法讓所有人遵守執行。惟有在於使用者之間可以彼此信任、互相溝通、共享未來、能自我組織與自我約束時,才有可能預防公有地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