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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館提出公設扣點辦法修訂草案偏頗

2012-12-10 16:53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2-12-28 17:19 編輯


俱館提出公設扣點辦法修訂.預定於12/22委員會討論.最大修訂是僅開放韻律及桌球教室個人使用.一樓所有公設均改包場且除原包場扣點外.另增加每小時清潔費250元.草案新舊對照表附後請參考.
2012-12-10 22:43 · 2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2-12-11 22:35 編輯


個人覺得以下幾點不合理:
(1) 韻律教室/桌球室、視聽室、媽媽教室、音樂廳及茶棋室皆同樣屬於獨佔性的活動空間,但為何唯獨韻律教室/桌球室得以個人申請使用?
(2) 扣點計算單位皆以每小時計,但為何唯獨韻律教室/桌球室得以半小時計?
(3) 以有變更公設使用辦法的區域來看,除韻律教室/桌球室外(問題一),其他公設場地皆要加收清潔費收現金,這樣的改變不需經區權會同意嗎(問題二)?

個人支持社區規劃桌球活動場地,但對於這樣缺乏公平及一致性且似乎為韻律/桌球室量身訂作的辦法無法認同~

公設是全體住戶共同花錢買的,且以目前大家每個月繳60元/坪的管理費中,有25元是用來維護公設的運作的,光以管理委員的組成來對公設的使用價格來作決策怕有不周全(很多委員既要上班又要服務社區,難得使用公設),所以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多提供相關意見及經驗!!
2012-12-11 05:32 · 3樓
社區的最高決策單位是區權人大會,委員會可以先草擬法案,但是要經大會通過才算數。
2012-12-11 09:20 · 4樓
🔧 本帖最後由 大光 於 2012-12-12 08:38 編輯


整理一下使用規則,請各位看看對否

溫泉區泳池區....個人使用扣2點/次
健身房..........個人使用扣1點/次
韻律教室........個人使用扣1點/hr
韻律教室(桌球)..個人使用扣2點/hr
音樂廳..........個人使用扣4點/hr

韻律教室.....租賃使用扣20點/hr,押金2000元
視聽室.......租賃使用扣25點/hr,押金2000元,場租清潔費可以點數相抵,每小時為十點
廚藝教室.....租賃使用扣25點/hr,押金2000元,場租清潔費可以點數相抵,每小時為十點
音樂廳.......租賃使用扣20點/hr,押金2000元,場租清潔費可以點數相抵,每小時為十點
茶棋室.......租賃使用扣20點/hr,押金2000元,場租清潔費可以點數相抵,每小時為十點

韻律教室.....課程使用個人(學員)扣1點/hr,押金5000元/hr
視聽室.......課程使用個人(學員)扣1點/hr,押金5000元/hr,場租清潔費不得以點數相抵(100/hr)
廚藝教室.....課程使用個人(學員)扣1點/hr,押金5000元/hr,場租清潔費不得以點數相抵(100/hr)
音樂廳.......課程使用個人(學員)扣1點/hr,押金5000元/hr,場租清潔費不得以點數相抵(100/hr)
茶棋室.......課程使用個人(學員)扣1點/hr,押金5000元/hr,場租清潔費不得以點數相抵(100/hr)
2012-12-11 11:46 · 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2-12-11 21:38 編輯


大光 發表於 2012-12-11 09:20
整理一下使用規則,請各位看看對否

溫泉區泳池區....個人使用扣2點/hr


大光兄, 您整理的資訊不太正確, 僅重點附上之前唐財委(tangcpa)所整理對新提案有疑慮的地方~


以下為唐財委(tangtpa)提出的問題點,
> 我將管理辦法整理彙總於上表.由表內可看出幾個問題.請俱管說明理由:
> 1.五個公共空間為何只有韻律教/桌球室開放一般(個人)使用?
> 2.五個公共空間為何只有韻律教/桌球室不須清潔費用?
> 3.為何包場與課程申請的清潔費不一樣?
> 4.包場與課程申請已使用點數為何還要收取清潔費?
> 以上問題似乎有不太公平的現象.請俱管黃經理說明清楚.
2012-12-11 21:57 · 6樓
小當當 發表於 2012-12-10 22:43
個人覺得以下幾點不合理:
(1) 韻律教室/桌球室、視聽室、媽媽教室、音樂廳及茶棋室皆同樣屬於獨佔性的活動 ...


不會阿,個人覺得很合理阿!
申請不都是要個人去申請嗎?看不出來有什麼問題,這樣的管理很好阿
以半小時計算?這很好阿,如果有從之前的議題參予到現在而且有確實在使用的住戶相信能夠體會為什麼要這麼規定!
怕的是,不去使用,或者也不想參予更或者根本不想知道現在社區設施使用的實際狀況的人,可能就不能進入狀況了
才會覺得不合理,而且也不清楚為什麼要如此訂定

另外還在用"變更公設使用辦法"來針對某些區域,我只覺得很可惜,似乎完全跟不上社區有關公共議題的進展了
這點其實可以直接略過了...



以上
2012-12-11 22:01 · 7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2-12-11 22:34 編輯


rocksong 發表於 2012-12-11 21:57
不會阿,個人覺得很合理阿!
申請不都是要個人去申請嗎?看不出來有什麼問題,這樣的管理很好阿
以半小時計算 ...


以半小時計算?這很好阿

那該所有公設皆如此, 何以韻律/桌球室跟其他不同??
2012-12-11 22:06 · 8樓
🔧 本帖最後由 rocksong 於 2012-12-11 22:08 編輯


小當當 發表於 2012-12-11 22:01
那該所有公設皆如此, 何以獨厚桌球??


有嗎?何以見得?

而且為什麼需要所有公設皆如此?請詳述...
2012-12-11 22:16 · 9樓
🔧 本帖最後由 涵涵媽 於 2012-12-11 22:32 編輯


小當當 發表於 2012-12-11 22:01
那該所有公設皆如此, 何以獨厚桌球??


是阿!確是獨厚桌球!
2012-12-11 22:44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2-12-11 22:49 編輯


rocksong 發表於 2012-12-11 22:06
有嗎?何以見得?

而且為什麼需要所有公設皆如此?請詳述...


既然認為桌球有人只打半小時, 那麼當然也會有人到健身房只跑半小時步, 到溫泉區只泡半小時湯, 到鋼琴室只彈半小時琴........就是我所謂的要一致性通盤考量.
2012-12-11 22:54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2 09:45 編輯


小當當 發表於 2012-12-10 22:43
個人覺得以下幾點不合理:
(1) 韻律教室/桌球室、視聽室、媽媽教室、音樂廳及茶棋室皆同樣屬於獨佔性的活動 ...


11/4-12/7間住戶31人連署書及陳委員.薛委員及本人曾提出9次書面意見.但沒有一個意見被俱管採納或併陳於修訂草案內.尤其11/18住戶連署書送物管後即石沉大海.沒消沒息.今天經本人應住戶之請託查詢物管才知交俱管經理辦理即無下文.幾次委員會討論前亦未傳寄給所有委員參考.可見俱管的修訂草案是有選擇性採用某些人士之意見.本人認為此草案討論過程缺乏程序正義.其結論即失去公正性.

2012-12-12 00:48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luminosity 於 2012-12-12 00:52 編輯


敝人也有些不懂
為什麼只有韻律教室不用收清潔費? (不管個人使用 Or 上課)

或許有些住戶也只想去練琴 卻只能包場...
或許有些住戶喜歡茶棋室/廚藝教室的氣氛 想去開個3-5個人的讀書會 卻只能包場....

我想 大家都把重點弄錯方向了.....
這個方案的動機是因為社區需要"錢"

但是 卻找錯了乳牛

我們買京都 是它的"價值" 而"公設"是佔很大的一部分
(前面已有人說 管理費$60 其中$25應是用於公設)
如果因為社區缺錢 來把門檻加高 以便收取一個月幾千元的"收入"
或用增加費用來防著住戶使用公設 以防設備"耗損"
敝人覺得 這是捨本逐末的辦法 更遑論這個草案的公平性
我們買的是一個"家" 而不是一個宿舍

或許我們應該著墨多一點在京都的"價值" 少一點在"價錢"
或許在"開源"上頭 我們還要有更多的智慧 才能使京都更有價值

把格局變大一點 眼光放遠一點
社區才有凝聚力

Just my two cents.






2012-12-12 01:06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12-12 10:19 編輯


大光 發表於 2012-12-11 09:20



整理一下使用規則,請各位看看對否

溫泉區泳池區....個人使用扣2點/hr
健身房..........個人使用扣1點/hr,
韻律教室........個人使用扣1點/hr
韻律教室(桌球)..個人使用扣2點/hr
音樂廳..........個人使用扣4點/hr,


{:4_153:} 個人所知:
溫泉區泳池區....個人使用扣2點/
健身房.......... 個人使用扣1點/,
韻律教室........舞蹈班使用 , 每人需扣1點/ (個人使用須包場)
韻律教室(桌球)..個人使用: (摘錄自桌球場使用規則)
a)入場前請憑住戶卡到櫃台登記並扣點數(每半小時/2人扣1點 , 半小時/4人扣2點, 最多可登記1小時)
b) 住戶1人登記扣點 , 可同時由 2-4人 共用 , 共用者視為同一組人員

音樂廳..........個人使用鋼琴扣4點/hr (實際現象是: 等於包場, 因1個人使用整間音樂廳, 但只需登記使用鋼琴, 所以只扣4點/hr, 無須登記包場而被扣25點/hr)

很多住戶們一直搞不懂,
1) 為何冒出 半小時的 單位{:9_590:}
2) 1人 或 4人 或 所謂同一組人 打桌球, 每小時到底是需扣幾點{:9_590:} (相信連櫃檯人員都霧煞煞吧?!)
2) 打了桌球1小時, 離場時有再去櫃檯補扣點嗎{:9_590:} (打之前只被扣 [半]小時 的點數)
2012-12-12 01:25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2-12-12 01:38 編輯


遠雄於101.11.21 來函給京都管委會 (101)遠雄壽字第1610號 附件中的 "維修進度清單" :
項次 區域 報修內容 公司回覆內容
----- ----- ---------------------- -------------------------
46 俱樂部 瑜珈韻律教室地板分開 , 有裂痕 此地板為瑜珈韻律專用地板建
47 俱樂部 瑜珈韻律教室地板移位 材 , 並無問題 .

請遠雄人員列席管委會議時, 遠雄人員表示京都的"瑜珈韻律館"地板 為 瑜珈舞蹈等設計使用 , 因此是[軟]地板, 不適合桌球運動所用, 因為桌球運動是需使用 [硬]地板材質.

2012-12-12 01:54 · 15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2-12-11 22:54
11/4-12/7間住戶31人連署書及陳委員.薛委員及本人曾提出9次書面意見.但沒有一個意見被俱管採納或併陳於修 ...


扣點更應符合 比例原則 , 公設是全體住戶的 , 用和不用都是住戶的自由與權利
但是
公設用壞了 , 卻是使用全體住戶的錢去修

1. 扣點為何以半小時計? 應仍維持一小時計算 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為宜.
2. 避免有住戶以[個人使用]僅需扣1點, 卻佔用整個場地, 無公平可言.
3. 公設使用是全體住戶的權力, 委員會訂定使用方式及扣點當然要符合"比例原則", 當不宜盡以自己的使用喜好為中心 點, 委員會應以"眾利"為思考.
4. 已配給住戶的點數及配給方式涉及全體住戶的權益, 當然不是幾個委員就可以決議變更, 點數買賣及招待親友都可以 以規定或辦法約制, 而不是自己點數會用完, 別人沒用完就以一個不成理由的說法, 將它剝奪, 如無規約規定或區權會決議, 侵奪他人所有物是犯法的, 務必慎思!
5.社區數種公設, 每個住戶使用喜好不一, 當不宜有何種用扣點, 何種用付費, 此完全不符公平與比例原則, 就如同同一場地, 兩個團體使用 , 扣點計算全然不同, 就是不符比例原則!
2012-12-12 06:13 · 16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2 09:04 編輯


大光 發表於 2012-12-11 09:20
整理一下使用規則,請各位看看對否

溫泉區泳池區....個人使用扣2點/hr


大光大

音樂廳新修訂案已取消個人使用.亦即一樓公設全部取消個人使用.且除須扣包場點數外再增加清潔費每小時250元.但仍維持韻律/桌球教室開放個人使用.
2012-12-12 08:49 · 17樓
🔧 本帖最後由 大光 於 2012-12-12 09:09 編輯


小弟是根據發文所貼的規則做整理

好讓大家有討論的依據

遺憾的是,沒有與現行的規則做個比較表

另外,

也辛苦黃經理了

我相信他剛來,應大家要求來處理公設問題

他不需要帶有什麼目的來得罪京都的住戶

倒是可以請問黃經理

其他的社區做法如何?

請他問問公司的其他同事或同業朋友,是否可以有更周延的作法
2012-12-12 10:11 · 18樓
大光 發表於 2012-12-12 08:49
小弟是根據發文所貼的規則做整理

好讓大家有討論的依據


上星期六(12/8) 本人如同以往的企{:4_183:} 物管2樓旁聽會議, 會後有諮詢俱管 黃經理{:4_152:} , 其他社區如點數用完 向社區購買的每點價格, 也是NT{:7_334:} 25 哩! 請參考!{:3_52:}
2012-12-12 10:25 · 19樓
大光 發表於 2012-12-12 08:49
小弟是根據發文所貼的規則做整理

好讓大家有討論的依據


韻律教室........舞蹈班使用 , 每人需扣1點/次 (個人使用須包場)


抱歉! {:4_160:} 第13樓 瑜珈韻律館使用扣點 修正如上 (現況是這樣) , 而桌球人士使用 瑜珈韻律館頻率非常高 , 但社區收到的點數卻很少 , 因只需1人登記扣點.{:7_474:}
2012-12-12 10:42 · 20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2 10:25
抱歉! 第13樓 瑜珈韻律館使用扣點 修正如上 (現況是這樣) , 而桌球人士使用 瑜珈韻律館頻率 ...


收到點數少,是因為執行力不佳嗎?

比較音樂廳的個人使用部分

鋼琴因為比較專業,使用的人可能更少,

但是,個人使用鋼琴時,並沒有限制進出人數

或許因為比較看不見,不像韻律教室那樣受到關注......
2012-12-12 11:05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3 01:35 編輯


草案偏頗證據1
11/18住戶侯先生將連署書(31人連署)送到物管登記簽收.文中反應韻律與桌球同一場地.使用桌球遭受扣點較低.使用時間衝突及俱管人員執行規定無所適從等等.建議俱管妥善處理並回覆住戶.但一直到12/10已22天均無下文.得不到回應.只好向我反應.我想平常物管接到住戶反應單都會將處理結果傳寄給所有委員知道.但是本件似乎沒有.於是我12/11打電話給物管陳秘書查詢此事.陳秘書說當初已交給俱管黃經理處理(馮康樂委員承認也有收到).但她不知道為何至今還沒有下文.我請她將此連署書傳寄給所有委員.才知此事.11/18至今已開過二次委員會(一次11/24一次12/8)討論扣點之議案.為何俱管一直不將此住戶反應單傳寄給委員作為討論之參考.為何要隱瞞此份連署書?此為草案偏頗證據1
2012-12-12 13:00 · 22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12-12 13:20 編輯


大光 發表於 2012-12-12 10:42
收到點數少,是因為執行力不佳嗎?

比較音樂廳的個人使用部分


原因有:
1) 桌球人士 共用者 視為同一組人員,
(一群人陸續進去打桌球, 形同包場, 卻 只需住戶1人 登記扣點, 而那個扣點又訂[半小時]為單位, 且訂的不清不楚, 俱管人員無所適從, 就扣1點了事, 打了1小時, 出場時會記得再把卡片給櫃檯扣嗎{:12_668:} )
2) 蠻多 "有力人士們" 在打, 打完後, 俱管人員敢追著要 卡片扣點嗎{:12_668:}

2012-12-12 13:52 · 23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2 13:00
原因有:
1) 桌球人士 共用者 視為同一組人員,
(一群人陸續進去打桌球, 形同包場, 卻 只需住戶1人 登記扣 ...


"桌球人士 共用者 視為同一組人員"是規則問題,若是覺得不公,應該可以討論
====================================

"俱管人員無所適從, 就扣1點了事, 打了1小時, 出場時會記得再把卡片給櫃檯扣嗎?

2.蠻多 "有力人士們" 在打, 打完後, 俱管人員敢追著要 卡片扣點嗎"

這種問題可以發生在每一種公設上,可以請大家一起監督,要求物管應該要做到執行的本分,不然要物管幹嘛!!

當然,這也是京都住戶的道德心問題..............mm,我"相信"我們每個鄰居都有很高的道德心啦
2012-12-12 15:20 · 24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2-12 14:51
這個訊息頗令人震驚, 意思是遠雄認為這地板是我們社區自己變更用途後弄壞的, 所以建商並不需要負責修嗎?
...


請不要再誤導大家了, 地板在尚未放置桌球桌之前就已逕行維修了...{:4_129:}
2012-12-12 15:22 · 25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2-12 14:51
這個訊息頗令人震驚, 意思是遠雄認為這地板是我們社區自己變更用途後弄壞的, 所以建商並不需要負責修嗎?
...


東西有用就會壞,建商或廠商不修總有很多理由!

我看不懂穿一樣鞋子(或者有限制進此公設有鞋子限制? 那跳國標舞是否也可以? 不知是否有開過國標舞課?) ,同樣在裡面跑跳,有何軟硬差別? 何為軟硬地板? 除非那是瑜珈室,不得穿硬鞋進入?? 那一般舞蹈也不行囉?

此韻律教室是否有限制穿鞋的種類??建商或廠商有表明嗎? 過去有確切執行嗎?

有證明表示是打桌球後裂損的嗎? 有證明說此地板材質保證永不裂損嗎?? 個人認為這樣就指控使用者,不是很恰當!

公設使用後總會維修,總會壞,沒人願意讓它壞,也許就是耗損! 也許是有人拿物品摔落致成? 但這樣就簡單的說誰弄壞的,有些輕率!

女湯的三溫暖,蒸氣和烤箱壞很久....很久了,至今遠雄有表示要修嗎? 這也讓住戶使用阿! 所以呢?

至於扣點數多少與否也許多種考量不同,但若個人包場算是租用,都該收取清潔費才合理! 但我也看不懂,球桌才一張,有何需要包場的?? 除非是包場地,有人帶另外一張球桌來? ----個人不打球沒甚麼概念!

2012-12-12 15:26 · 26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3 01:36 編輯


大光 發表於 2012-12-12 13:52
"桌球人士 共用者 視為同一組人員"是規則問題,若是覺得不公,應該可以討論
============================= ...


大光大
"桌球人士 共用者 視為同一組人員"是規則問題,若是覺得不公,應該可以討論

草案偏頗證據2你說的沒錯.不公平的規定大家可以討論檢討.問題在於11/18住戶31人連署書就是針對此一不公之問題向委員會提出反應意見.但俱管不但隱瞞連署書(內容請詳第21樓).且草案中亦沒有對此問題提出任何修訂意見供委員討論.反而對一樓公設使用之住戶除原扣點數外另全面加收清潔費每小時250元.但並沒看過有任何委員公開提出此修訂意見.這也是本人極為不解之處.有住戶或委員提出意見的地方俱管不去處理.沒人提出意見的地方卻大幅度修訂.此為草案偏頗證據2
2012-12-12 15:41 · 27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2-12-12 15:26
大光大
"桌球人士 共用者 視為同一組人員"是規則問題,若是覺得不公,應該可以討論



秘書紀錄不實?
物管工作不力?

這是要大家來"監督",來"要求"的

"草案"還是需要經過管委會檢討,委員們同意才能通過的

除非祕書一直"無法"做好會議紀錄.........失職

最後把關的,還是各位委員們

辛苦了

各位委員
2012-12-12 15:50 · 28樓
大光 發表於 2012-12-12 13:52
"桌球人士 共用者 視為同一組人員"是規則問題,若是覺得不公,應該可以討論
============================= ...


麥克大怎麼還沒有出現
我想網路上的發言很容易擦槍走火
有一些隱含的指涉 大家請小心
如果規定有問題 針對規定討論是最好的

針對半小時一小時的問題 我跟大家想法不一樣
如果沒有執行上的困難
我是希望可以全面以半小時為單位 不單桌球使用 運律課 茶棋室 音樂廳 廚藝教室等
都應該可以以半小時為單位
用15分鐘跟用50分鐘收一樣的點數我覺得應該修改

這樣做可以全面提高收取點數的量 (原本一小時扣一點 改半小時扣一點 也就是一小時扣兩點)
也讓較常或較長時間使用的住戶可能須要額外購買點數 這樣可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對短時間始用的住戶也較公平
若不願意額外購買點數 也可以讓比較熱門的公設給較多的住戶使用
當然這要抓一個平衡 需要統計大家使用量 之後也應該定期修改 (但要有統計資料)
我自己覺得如果有使用量的資料公告出來 甚至可以做到在熱門的時段每15分鐘扣一點
如果今天游泳池/溫泉或健身房某些時段太熱門 也許在熱門時段也可以超時多扣點數
至於音樂廳的問題 如果是較冷門的使用空間(我自己想的 也許音樂廳超熱門)
我不知道大家對於去練琴是要扣課程點數還是包場?
我今天路過聽到有人彈琴很好聽 走進去坐一下要不要扣點?
我也不知道每天回家看到視廳室裡的鄰居們是扣課程點數還是包場?
還是性質不同的公設 熱門程度不同的公設 可以依據客觀的使用資料和特性有不同的規定
如果大多數人覺得不行 所有的規定要一體適用 那我也OK
反正我累積快兩年的點數才搬進來 怎麼規定點數都用不完
我只是覺得我們應該針對每個狀況想好規定 以免後續紛紛擾擾
規定是死的 是為了讓社區方便解決管理問題而存在
如果今天的規定是去音樂廳彈琴半小時要扣20點
我想也許就不會有人去使用鋼琴 那也就不用保養鋼琴了 反正只是擺著好看好像有點氣質罷了
那如果練個琴只扣一點 或兩點 是不是又是"嚴重偏頗"? 鋼琴還要保養費用呢
我希望的京都是假日午後時光可以聽到鄰居分享琴藝
也許我們可以更彈性 比如 "假日2-5點 開放芳鄰登記演奏 免扣點入場"之類的
以上是我的想法 也許我的想法是錯的 還請大家指正或說服我

至於執行面的問題 當然是要確實執行 大家的意見和聲音就是俱管依規定執行最大的後盾
趁這個機會把規定弄清楚是好的 大家都是按規定遵守規定的優質住戶
就事論事 太多指涉把問題弄的更複雜
2012-12-12 15:58 · 29樓
就事論事 太多指涉只是把問題弄的更複雜~~贊同+1~~

{:4_113:}{:4_113:}{:4_113:}
2012-12-12 17:03 · 30樓
🔧 本帖最後由 榕姐 於 2012-12-12 17:11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12-12 16:48
我沒有預設立場, 為何有[誤導]一詞?

有人貼出遠雄的回覆, 我的文中並無說這是對或錯, 只是想知道管委會 ...


畢竟變更用途是管委會委員投票決定的, 這需要給個解釋阿...

我只是就事論事, 若有得罪之處請見諒~~
2012-12-12 17:06 · 31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2-12 16:57
正是如此, 所以我的文中是寫 [想知道管委會的看法, 與如何對應] ......因為該修的總是要修阿...不能放著 ...


嗯! 基本上住戶該站在一起,一起守護自己的家園! 有時真的別把建商的話當真!

建商總有很多理由來撇清他自己的責任!

住戶拿建商的理由來指責住戶這樣有些失焦,還是要仔細查驗比較好!!
2012-12-12 17:09 · 32樓
榕姐 發表於 2012-12-12 17:03
我只是就是論事, 若有得罪之處請見諒~~


大家都是好鄰居, 沒事的...呵呵!

這公設設施的部份, 我想....大家都各有看法, 藉由論壇以心平氣和的方式各紓己見, 是一件好事, 只要能做到 [充份利用, 公平規則, 愛惜公物] 這些大家鄰居們都能認同的重點, 然後再充份討論求取共識之後, 在區權會表決通過一個版本, 這也就皆大歡喜了...
2012-12-12 17:58 · 33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2-12 18:28 編輯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12-12 15:50
麥克大怎麼還沒有出現
我想網路上的發言很容易擦槍走火
有一些隱含的指涉 大家請小心


ㄟ....找我喔....我寫很多了...呵!

若是社團活動借用教室租全場, 也應該一體適用, [押金]與[清潔費]若要收就每間教室都要比照比較無爭議, 不然使用媽媽教室的社團也會不平衡, 說樓下的教室同樣是社團在用, 為何不用交清潔費.... 那就難擺平了.....Orz...

至於個人使用的部份嗎~~~這個~~~前面的討論有點激烈ㄚ, 大家的意見都很值得參考..... 我個人的感覺是覺得 [半個小時] 的部份是有點奇怪 ( 沒有對錯喔, 要聲明!! 呵呵 ), 我在大學風呂借撞球室都是算一小時的, 如果打累了或臨時有事不到一小時就收東西回家, 那是我自動放棄的, 櫃台會在我於登記簿上簽退後直接會讓給下一組使用, 來提高設施利用率, 感覺半小時好像有些短了, 一晃眼就過去了, 統一定成一小時也是不錯的呀, 只是扣多少點還真是個難題....


最近, 在大學風呂, 也有公設點數漲價風 .... 因為燃料與電費都漲了, 燒水要錢阿.... 大家也是挨挨叫....
2012-12-12 18:28 · 34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12-12 18:29 編輯


榕姐 發表於 2012-12-12 15:20
請不要再誤導大家了, 地板在尚未放置桌球桌之前就已逕行維修了...
...


1) 白紙黑字 怎麼誤導大家{:7_434:} 請至物管中心 查閱公文 並調 會議錄音帶 聆聽.
2) 曾經維修地板的公告文號{:4_144:}
2012-12-12 19:20 · 35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2-12 17:58
ㄟ....找我喔....我寫很多了...呵!

若是社團活動借用教室租全場, 也應該一體適用, [押金]與[清潔費]若要 ...


回文章的時後您還沒有回 寫太久了您都回了好幾篇了{:1_768:}

我同意只要是社團租借時段應該要一體適用收取清潔費
我猜想這幾間大小應該差不多 統一清潔費用也比較方便
我認為韻律教室不管做為舞蹈課 桌球課 瑜珈課 pilates課....也都應該一律收去清潔費用

我想比較有問題的應該是個人使用的部分
一兩個人去跳舞 做瑜珈 打桌球 彈鋼琴 泡茶 下棋 要如何扣點數
我覺得最不公平的是音樂廳個人使用居然要四點 理由是?
再來是韻律教室無論做為桌球或跳舞使用 應該要一樣
(看是要統一 一小時扣兩點 還是半小時扣一點 這我都ok)

我之前都沒注意到原來有這些差距 感謝提出討論的人

2012-12-12 19:49 · 36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2-12 17:58
ㄟ....找我喔....我寫很多了...呵!

若是社團活動借用教室租全場, 也應該一體適用, [押金]與[清潔費]若要 ...


提出半小時的構想是拋磚引玉 我相信一定有比我思慮更周延的
提出的理由很簡單 就是我自己常常使用公設不到半小時 (也可能是體力太差啦)
我想也許也有許多鄰居跟我一樣下班吃完飯到家八九點 趕最後的半小時運動一下

另外我很想知道向管委會買點數的量有多少 如果很少 那表示無論用多用少 大家都花一樣的錢(管理費)
某個程度上 失去了扣點數的意義
如果頻繁的使用造成需要維修的花費增加 增加扣點數量 讓使用者付費應該是大家能接受的

另外我認為齊頭式的收費標準應該是一開始的權宜之計
易壞損或清潔維護費用高的公設應該按比例收取較高的點數
太熱門的公設或時段(假如有的話)也應該要收取較高的點數 盡量讓多一點的人使用公設

不過要收不一樣的點數 應該要有說服人的理由和資料
既然目前沒有資料 或者俱管弄不出資料 我同意應該要收一樣的點數
而且應該每個場地或活動都是同樣標準
再次強調 我覺得最好方式是應該要有不同標準 因為不是所有的場地維護成本都一樣
但要有說服人的理由或資料

都沒有人像我一樣覺得泳池區/溫泉區 應該收取最高的點數嗎
雖然這是我最常使用最喜歡的公設
2012-12-12 21:43 · 37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3 01:37 編輯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12-12 19:20
回文章的時後您還沒有回 寫太久了您都回了好幾篇了

我同意只要是社團租借時段應該要一體適 ...



39樓小驢子說:我同意只要是社團租借時段應該要一體適用收取清潔費.

我亦同意應一體適用.但以下說明就知道這次草案並無一體適用.

草案偏頗證據3:俱管黃經理曾於11/18下午4時約本人於物管中心討論扣點草案,同時亦通知其他委員參與.
當天只有陳繼國委員參加,會中得到2個結論:
1.是否開放個人使用應一體適用,以求公平.
2.住戶繳納管理費每坪60元中已包括公設使用費25元,所以除使用點數外,不宜再收取任何現金,
變相增加住戶的管理費,以求公平.
但是12/8第16次委員會提出討論的草案版本,除韻律/桌球教室開放個人使用且包場時不收清潔費,
其餘一樓公設都須扣包場點數,再收清潔費及不開放個人使用.
俱管並沒依11/18之結論辦事.

請問這樣是否有一體適用?是否公平?是否選擇性的獨厚韻律/桌球教室?
此為草案偏頗證據3

2012-12-12 22:58 · 38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2 18:28
1) 白紙黑字 怎麼誤導大家 請至物管中心 查閱公文 並調 會議錄音帶 聆聽.
2) 曾經維修地板的公 ...


就個人所知
在第一屆管委會時
韻律教室地板就已至少報修過2次
一次有報修單
拖了一陣子
遠雄有派廠商來修

另一次是傅經理以電話方式報給遠雄工務主任處理
結果廠商並未來修繕
而是傅經理自行修繕完畢

2012-12-12 23:04 · 39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2-12-15 14:27 編輯


祥龍 發表於 2012-12-12 01:54
扣點更應符合 比例原則 , 公設是全體住戶的 , 用和不用都是住戶的自由與權利
但是
公設用壞了 , 卻是使用 ...


陳委員您的意見真的非常棒,甚至這帖中財委和小噹噹委員發表的意見也都很好呀!
委員中有您們這些這麼認真的委員真的是管委會之福也是社區之福,個人真的深表敬佩。但這些意見不是應該要在委員會開會時議案討論中被提出,然後經由委員的討論、表決,進而形成正式管理辦法中的條文嗎?

小弟回想,從財委列出的時間區間(11/4-12/7),管委會總共開了3次會議,從第14次到第16次,這3次會議中每次都有列入管理辦法討論(扣點)案。
在第14次會議於11/10召開,會中因先前討論的議案(公設點交籌畫進度討論案及天下公司合約續聘檢討案)花費太多時間,等討論到扣點案時時間已超過11點了,故當時主委裁示本案移至下次會議再討論。

第15次會議於11/24,本次會議於召開前您與財委赴俱管辦公室商討扣點管理辦法,俱樂部也依您與財委的意見擬出一份管理規定並提送第15次會議上討論,不過這次會議您、財委與小噹噹委員剛好沒有出席,在找不到提案委員說明的情況下,再加上C棟侯先生的住戶意見反映單,所以主委裁示本案請俱管參考各方意見(包括住戶及委員),儘量周延,於下次會議中再提出討論,主委並要求物管黃經理回覆住戶(侯先生)說本案管委會已在處理中,並將修訂管理辦法,待管理辦法通過後,就請俱管據以執行。不過看樣子物管黃經理當時並未答覆該名住戶就離職,離職前也未交接給新任祈經理。

第16次會議於12/08召開,俱樂部也同樣再擬了一份管理規定供管委會討論,此時陳委員您同樣並未出席會議,而等到討論扣點辦法時,當時在現場的委員人數已未達法定開會人數,故當時主委宣布會議因人數不足流會。

以上三次會議過程的描述代表管委會目前正在修訂管理辦法,無法將處理的結果回覆反映意見的住戶也是事實,所以小弟真的誠摯邀請您出席第17次管委會,大家一起集思廣益訂出一個完善且大家都滿意的公設管理辦法。

我查了一下歷次會議議程單,發現這個議案從第12次會議就出現了,歷經了5次會議,我個人看過公設管理辦法的版本大約有4種,這4種的內容差異也蠻大,究竟何種辦法適合京都,我想也見仁見智,感謝財委在這邊開了這個版讓住戶可以提供意見,也希望各位住戶能多多提供意見給管委會參考!
2012-12-12 23:56 · 40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2-12-15 14:28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12-12 23:04
陳委員您的意見真的非常棒,甚至這帖中財委和小噹噹委員發表的意見也都很好呀!
委員中有您們這些這麼認 ...


本人這幾次會議應該皆有旁聽.
這個提案 據我所知 是 康樂委員提案的
第14次會議(11/10) 沒討論是因 2位 康樂委員 皆未出席, 所以無法討論.
第 15次會議(11/24) 沒討論是因俱管的黃經理未出席, 由尤主任代理, 他搞不清楚狀況, 且馮珮淑康樂組長認為尤主任的版本也不是她要的. (並非找不到提案人, 提案人就是 康樂委員).
第16次會議(12/8) 要討論此議題時, 委員只剩下9人 (需10位委員才能表決), 因此大家包括本人就熱烈討論一下後, 就散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