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請問大家 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

2012-12-08 22:48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逸嫻 於 2012-12-8 23:04 編輯




第九條 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
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但書所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本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

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
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今天看到這個公告有點傻眼到....這真的是"全體住戶"的需求嗎??

平常看到小朋友在社區騎腳踏車玩樂的開心氣氛以後在我們社區看不到了??

小朋友騎腳踏車、溜直排輪、騎滑板車、打羽球這些聲音, 是很陽光很純粹且很正向的聲音的....

他們的歡笑與熱力, 是傳達好的意念出來....



當然社區是大家的,是必須考量到怕吵的住戶。

訂定這樣的規定之後,是否應該加上限定的條件與時間比較合理??

例:
建議管委會可以做下列有條件式的開放...

一、小朋友在中庭遊玩時,需有大人的陪同,負責其安全。

若有發生碰撞、受傷或導致他人受傷情事,請自行負責。


二、中庭開放遊玩的時間為早上9點~下午1點,下午3~9點。
(時間可以調整,盡量不影響住戶早上睡眠和午睡時間)


若管委會是以安全性為考量,
怕小朋友在中庭玩耍時不小心受傷,
而家長去告管委會失職的話,
那我會請求管委會讓我簽切結
保證如果我的小孩若因此在中庭受傷的話,
我絕對不會去告社區的。
請他們准許我們在中庭玩。

管委會的委員都很辛苦我完全能了解的,我們大家都是好鄰居,真的不希望為了這樣的事情,
破壞大家的關係。

平常我帶小朋友在樓下騎腳踏車跟溜直排輪都不超過晚上九點....


想了解其他鄰居都沒有意見嗎??是全體住戶的需求嗎??....是不是這樣的規定及公告有需要修改的必要呢??


剛看到一段話給我的省思...
我有能力,但是那是拿來保護我自己的,不是傷害別人的。
但必要的時候,我還是會回擊。但是,是真的必要的時候。
2012-12-08 23:33 · 2樓
🔧 本帖最後由 立羽金意 於 2012-12-9 00:04 編輯


。報告班長。
到了這裡你會成為頂天立地的大男孩,
住在這裡你會成為成熟獨立的大男人。
稍息以後開始動作,稍息!
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
看我們的隊伍雄壯威武 聽我們的歌聲響徹雲霄,
看我們的國旗迎風飄揚。
答數!!!!!!
1234,1234,1234,1234……………
連上弟兄晚安,班長晚安。{:1_756:}
2012-12-09 00:21 · 3樓
管委會有權做這樣的決定,應該不需要全體住戶同意,

小朋友在中庭騎腳踏車、溜直排輪、騎滑板車、打羽球等活動,
我常看到小朋友不懂得節制,橫衝直撞,而且有點過吵,
尤其越多小朋友一起玩會越肆無忌憚,每次都很捏把冷汗,
雖然不是每個小朋友都是如此無禮,但此事給我的觀感不太好,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
2012-12-09 07:59 · 4樓
這個問題上次我也提出過,偷偷告訴你,到最後一定會有住戶跳出來說如果球打到人如果拍子打到人會怎樣怎樣的...整件事情就會不了了之。

上次我也提到我跟小朋友玩會注意安全,如果有人要靠近我們會停止讓鄰居先行後再繼續動作,偏偏無奈就是有芳鄰一直跟我提到因為"安全"所以要....,就整個很無奈。那這樣其實我也可以無限上綱上去,只要對我個人安危覺得有危害的所有行為跟動作都要禁止,那禁止不完的!

真的很無奈!
2012-12-09 09:34 · 5樓
這些是不是家裡沒小孩,
所有的規定都是針對小孩,
大廳也不准小孩停留.....
等他有小孩時...再看看他家的小孩是不是跟一般小孩一樣,
2012-12-09 10:19 · 6樓
🔧 本帖最後由 小龍 於 2012-12-13 18:44 編輯


小朋友天真活潑玩瘋了會不注意往來的行人.產生的噪音也非常之大.
社區內是否可找到一處讓小朋友玩樂的場所.
迴廊是給行人走的.他不適遊戲玩樂的地方.


2012-12-09 10:50 · 7樓
大廳不行 迴廊不行 中庭不行 請問還有哪裡...乾脆游泳池打掉算了 :@
2012-12-09 11:51 · 8樓
🔧 本帖最後由 小龍 於 2012-12-9 11:52 編輯


社區裡有小孩.有老人.有年輕人 .如小孩溜直排輪.年輕人打羽毛球.老年人打太極.那這迴廊就像運動場.不良於行..

這裡環境很好有公園.有運動場.有溜冰場.都是可利用的.

打掉游泳池我也贊成.因他使用率不高.又發錢.但不是你我說的算...
2012-12-09 13:59 · 9樓
真的覺得很無奈,小朋友們的活動已經被定義成危險活動。{:4_137:}
2012-12-09 19:27 · 10樓
哎!搬來這裡是看環境好,下雨天可以讓想活動的孩子在迴廊活動,唉~真的限制很多,孩子阿,待在家吧
2012-12-10 09:12 · 11樓
我們家都去梅街玩
這樣都不會被趕
只是下雨天就不行了
應該是可以有一個彈性一點的做法
就是把時間跟相關的規則明確的制定出來
這樣或許可以兼顧到兩方的需求
2012-12-10 10:47 · 12樓
大頭 發表於 2012-12-10 09:12
我們家都去梅街玩
這樣都不會被趕
只是下雨天就不行了


反對的人應該都是沒有小孩的人
他們沒有辦法體會下雨天小孩沒地方去的感覺
就是為了討厭小孩而反對
2012-12-11 12:49 · 13樓
提幾個不同的想法...希望大家思考一下。

「運動是否應該選在適合的場地呢?」
「社區迴廊跟中庭適合運動嗎?」
「會不會吵到低樓層的住戶?」
「小朋友跟路過的鄰居有沒有受傷的可能性?」

這樣的規定沒有所謂對錯...

而我的想法是,應該給孩子更適合運動或遊玩的場地...
像板橋或臺北市都有專供直排輪或玩滑板的地方,
這樣的場地更安全,孩子也能玩得更開心,家長也更放心,不是嗎?
2012-12-11 12:51 · 14樓
Tiffany 發表於 2012-12-10 10:47
反對的人應該都是沒有小孩的人
他們沒有辦法體會下雨天小孩沒地方去的感覺
就是為了討厭小孩而反對 ...



  我不討厭小孩喔... 我覺得為了小孩的安全以及大家居住得更安心,其實更應該把小朋友尋找更合適的場地,如果真的沒有適合的場地,大家再共同爭取啊!我是這樣的想法,不希望被扣上不喜歡小孩的帽子...
2012-12-11 14:27 · 15樓
堵不如疏,也堵不住,把社區空間變成小朋友out也不好。如果沒有一個互相理解溝通的過程,只由一紙禁令下來,是不容易讓人心服的。大家互相包容、多理解、多溝通,應該可以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辦法。站在家長的立場,還是希望社區內可以多一點鼓勵小朋友的活動。

像社區內自辦的讀經班,就是因為幾個婆婆媽媽願意出面擔任老師、故事媽媽。加上熱心的委員幫忙,現在已經可以先行試辦了。
有這個基礎存在的情況下,只要場地跟教室環境能夠解決,萬寶隆小朋友的英文、數學、繪畫,也都找到熱心的鄰居願意擔任老師。

而社區內的兒童直排輪,更是國家級教練的鄰居,義務指導小朋友教學。教練指導注意力欠缺的兒童很多年了,遠比一般商業教學的教練有耐心。萬寶隆內有那麼多熱心的鄰居幫忙,目的也是希望社區環境能夠更美好。現代都市裡閉俗的小朋友很多,除了幼稚園,小朋友很難再找到童伴。同一個社區內住七八年,童年裡只認識對面鄰居小孩的情況多的是。不知不覺的情況大人就封閉了他們的人際網路。雖然媽媽們熱心成立各種才藝性質的社團,但對小朋友來講活動性社團對人際關係訓練卻是最棒的。也難怪媽媽們都認為社區對小朋友的親善程度不夠。

我知道很多鄰居內心裡的優良環境,也不太喜歡小朋友玩樂的噪音,認為小朋友溜直排輪會引起管理問題。但很多問題確實能用相互包容、溝通來解決,不是非得將小朋友趕出社區。如果要完全禁止小朋友的聲音,那真的只能將這些小朋友通通趕出萬寶隆了。但要是能互相體諒、各退一步,有意見的人可以先來現場一起協助大家找出一個合理的辦法。也可以在限定的時間、地點、加上可行的安全規範,相信很快就能協商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管理規則出來。
2012-12-11 14:42 · 16樓
真的是給你們方便當隨便, 禁止的用意是考量安全問題, 噪音問題, 還有社區的管理問題, 不是你說簽切結書就可以解決的, 不然下雨天我在中庭烤肉好了, 反對的應該是不喜歡吃烤肉的人吧!
2012-12-11 14:49 · 17樓
Tiffany 發表於 2012-12-9 10:50
大廳不行 迴廊不行 中庭不行 請問還有哪裡...乾脆游泳池打掉算了


原來你是這樣教育你的小孩的?
2012-12-11 14:54 · 18樓
Lavo 發表於 2012-12-11 14:49
原來你是這樣教育你的小孩的?


原來你也是這樣在教育小孩的阿....
2012-12-11 15:10 · 19樓
🔧 本帖最後由 鴨子媽媽 於 2012-12-11 15:14 編輯


事情的來龍去脈很複雜,切結書問題也不是媽媽們主動提的。
公設的使用跟中庭生火是兩件事情,前者是有爭議的,後者應該就是違法問題。
我們會努力來找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法好嗎?{:4_82:}
2012-12-11 15:25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鴨子媽媽 於 2012-12-11 15:39 編輯


剛剛找的貼兩張圖給大家看對比一下,圖上為青少年、圖中大約國小一年級、圖下大約是現在直排輪小朋友年齡,同樣是溜直排輪,同一種事情依照管理難度,完全可以有好幾種處理方法。希望事情處裡先不要以小朋友out的立場當成出發點,靜待雙方找出都可以接受的方法出來。
2012-12-11 15:36 · 21樓
小朋友一个星期只有星期五晚上7:00~9:00只有两个小时的团体直排轮练习,又有教练,还有家长的陪同,对小朋友是一个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而且练习当中也没有大叫和喧哗,这是很好的社团活动,为什么不可以.
2012-12-11 16:08 · 22樓
請問直排輪課程有向管理中心報備過嗎?
這事也該讓管委會知情並且同意才好,
否則出了啥事還得背負責任。(當過委員的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地點也不一定非在中廊不可吧,
學勤路的海洋公園有場地可以用(雖然下雨天不方便),
台北大學也有滿適合的場地,
中廊目前爭議還很大。

大家請冷靜一點,想想兩全其美的辦法吧,
吵架或族群對立只會讓社區氣氛變糟。
2012-12-11 16:50 · 23樓
🔧 本帖最後由 逸嫻 於 2012-12-11 17:21 編輯


此偏文絕無意引發族對立或口水戰

所以有向公司的法律顧問尋問了相關的問題讓大家了解目前的爭議點
回答如下:

大廈共同部分的使用規範,
法律交由各管委會自行約定,
管委會要發此公告前,是否有經過召開大會?(沒有,而是由幾位委員投票表決就通過)

並經由大會的決議,才公布此公告,此內容才是有約束力的。

反之,若無大會的決議,直接公布此公告,並無約束力,看看就好。

另外,你的舉例:是很常見的規範。
重點在於
1.需開會決議。
2.需有會議記錄。

建議管委會可以做下列有條件式的開放...

一、小朋友在中庭遊玩時,需有大人的陪同,負責其安全。

若有發生碰撞、受傷或導致他人受傷情事,請自行負責。
二、中庭開放遊玩的時間為早上9點~下午1點,下午3~9點。
(時間可以調整,盡量不影響住戶早上睡眠和午睡時間)
以上為法律顧問的解答
------------------------我是分隔線--------------------------------------
原本是想用住戶意見表的方式讓委員們了解,不過管委們不打算討論這個話題(為什麼其他住戶的意見表都會討論,就偏偏不討論我提出的意見呢??著實讓人不解管委會的運作方式...)。

關於22樓的鄰居說出了啥事還得背負責任,這個我完全了解,所以我願意寫切結書,我的小孩在中庭玩我會全權負責,決不牽連管委會,這些都是我釋出的善意。而不願意去提告這個公告完全違反規定"涉及"妨礙自由"

目前的爭議在於可以禁止,但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經過投票表決,有需開會決議及會議記錄,但目前管委會完全無法提出相關文件就禁止了(如果突然生出文件可能又涉及偽造文書),這個部份是完全沒有效力的,請問管委會的委員們知道嗎??這個問題其實小妹私下有跟委員們說明過了,但是委員會完全不理會,我說過大家都是鄰居委員們又很辛苦,所以真的也希望找出兩全其美的辦法,才會提出寫切結書這樣的方法。如果大家有經過耶魯的停車場,可以抬頭看一下,他們的社區亂停車是可以"鎖車"的(板子下方有寫經第二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那為什麼我們的社區不可以鎖車??(會被車主告),因為我們並沒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

再者,公告了之後,家人或孩子在社區騎腳踏車時,會受到其他住戶異樣的眼光(社區不是不能騎嗎??),
在對的時間 對的地點 做可以做的事,有何不對??如果超過晚上十點...住戶早就報警了....

直排輪的課程是星期五晚上7點~9點,我想大家把"吵鬧"就是在上直排輪畫上等號了….
這樣真的對上直排輪的小朋友很不公平,小朋友上課很認真,也沒有互相聊天或吵鬧,
把焦點放在這件事情上真的有待商討。小朋友溜的路線中都有攝影機,我重申一次,
我願意寫切結書負責小朋友在中庭遊玩時的責任,決不會牽連管委會。

請大家不要讓怒氣模糊了焦點…爭議的問題點若是管委會可以提出開會決議及會議記錄,這是經過社區大家同意的事,但完全沒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的提案及通過,就私自貼出禁止公告,在這點上確實是不符規定的。

但是星期五來看小朋友溜直排輪誇獎他們很棒,星期六貼出禁溜公告,我想任何人都很難接受吧…!!
我只是一個希望社區的小朋友都能健康長大的媽媽,也覺得大家能當鄰居就是一種緣份,希望這件事可以完滿落幕,而不是越演越烈,也希望管委會重視這個問題,而不是寫了住戶意見表後卻不理不踩,只理"某部份住戶"的意見表,著實讓人覺得整件事及管委會的運作很吊詭...大家可以看一下家裡門口的滅火器~早已過期許久,這種人命關天的事管委會應該是第一時間處理才是吧....!!而不是很火速的通過無意義的禁止中庭事項的公告....

最後我想再重申一次,我願意寫切結書:我的小孩在中庭玩我會全權負責,決不牽連管委會,不願意去提告這個公告"完全違反規定"涉及"妨礙自由"的管委會委員們,這些都是我釋出的善意。
2012-12-11 17:05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逸嫻 於 2012-12-11 18:32 編輯


Lavo 發表於 2012-12-11 14:42
真的是給你們方便當隨便, 禁止的用意是考量安全問題, 噪音問題, 還有社區的管理問題, 不是你說簽切結書就可 ...


這位鄰居說的方向完全錯誤了.......
我們並沒有隨便,而是非常有誠意的想解決問題。
請問說的安全問題是??
就噪音問題這點,如果是住大馬路邊的住戶,晚上7點-9點 車子呼嘯而過的噪音很吵,是不是就要去投訴
然後把道路封起來呢??這時間大都是大家尚未休息睡覺的時段,並不是晚上10點~凌晨1.2點...
社區的管理問題是什麼呢??
是不是可以請您提出問題點,大家一起商量討論,而不是發表這樣具攻擊性字眼引發筆戰,非常感謝~~
簽切結書是防止小朋友在中庭玩發生危險,住戶們告管委會,這是保護委員們的方式,如果我沒有誠意想解決問題,又為何要提出這樣對我不利的意見呢??

方便是我們給管委會的,事前我們已經有跟委員們溝通過很多次了,沒想到隨便貼出這樣的公告。

2012-12-11 17:07 · 25樓
逸嫻 發表於 2012-12-11 16:50
此偏文絕無意引發族對立或口水戰

所以有向公司的法律顧問尋問了相關的問題讓大家了解目前的爭議點


{:4_113:} {:4_113:} {:4_113:} {:4_113:} {:4_113:} {:4_113:} {:4_113:}
2012-12-11 17:39 · 26樓
公告並非針對直排輪課而設立,
但卻害到直排輪課無法繼續運作,
建議成立兒童溜冰社,
並把所有細節都制定好,
呈報給管委會請求申請通過,
這種事情還是要管委會同意才好運作吧,
開區權會表決這事情,實在太勞民傷財;

認為是對的事情,就努力去爭取吧!!
2012-12-11 19:19 · 27樓
爭議點是迴廊適不適合當運動場所~

清晨樓下鄰居都是走到校園去練太極拳.如果迴廊可作為運動場所.我想會有人在迴廊團練太極拳.打羽毛球.

像小朋友讀經班不影響別人.就沒爭議吧.

沒有人要把小孩趕出萬寶隆.也沒有討厭小孩.溝通時請不要扣帽子.
2012-12-11 19:37 · 28樓
其實我都是帶小孩到台茂購物中心B2 去溜直排輪的, 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2012-12-11 21:19 · 29樓
Lavo 發表於 2012-12-11 19:37
其實我都是帶小孩到台茂購物中心B2 去溜直排輪的, 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這是很有建設性的建議,值得大家叄考。
2012-12-12 00:03 · 30樓
鴨子媽媽 發表於 2012-12-11 14:27
堵不如疏,也堵不住,把社區空間變成小朋友out也不好。如果沒有一個互相理解溝通的過程,只由一紙禁令下來 ...


認同您的看法 +1
2012-12-12 20:31 · 31樓
希望大家討論時火氣小一點,彼此都是鄰居,別傷了和氣。

另外管委會一直都有在運作,也幾乎每週密集開會處理社區事務,建議大家可以透過會議表達意見,或是到櫃檯填寫意見單都可以,說管委會拒絕溝通,這樣的指控對管委會其實打擊蠻大的...


回到這個主題,建議大家想一想,為什麼公告中庭跟迴廊禁止溜直排輪或騎單車呢?

原因不外乎安全性與噪音問題,若能集思廣益思考解決之道,找出雙贏的方法,不是更好嗎?
2012-12-12 21:00 · 32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12-12 20:31
希望大家討論時火氣小一點,彼此都是鄰居,別傷了和氣。

另外管委會一直都有在運作,也幾乎每週密集開會處 ...


管委會辛苦了! 謝謝你們為社區的投入。
2012-12-13 01:28 · 33樓
其實就社區現有資源來看,我們很難有更大的空間可以設計其他動態活動,
但是我們或許可以努力辦些限有資源下可以從事的活動,
讓小朋友選擇其他才藝課程也不錯,
例如游泳班.讀經班.桌球班.撞球班.圍棋班.陶藝班...等等

透過限有空間去設計活動,
可能比較能夠去實際運作,
至於比較動態的活動,或許我們可以善加利用鄰近公園去從事個人喜好的運動

我的朋友居住在一八行館,她說我們社區沒什麼公設,也沒游泳池,
所以當孩子想學游泳課時,我也很頭痛,只好想辦法帶孩子去鄰近社區學習游泳課







2012-12-13 08:35 · 34樓
小朋友剛學習溜排輪時,速度較慢,如果熟練了,速度提高;或者換成較高年級的學生來中庭滑排輪或作其他的運動,就長遠看來,安全性及聲響可能就會是個問題。

希望大家能夠和睦相處,也希望父母們找到安全合適的、常態性的運動場地,讓孩子們盡情的跑跳歡笑,享受童年無憂的歲月。
2012-12-13 10:51 · 35樓
管委會辛苦了!{:7_463:}{:7_463:}
感謝!!!{:7_516:}{:7_516:}
2012-12-13 17:40 · 36樓
我覺得中庭跟迴廊不是設計用來運動的。邊邊角角的地方太多,要是小孩運動不注意撞上了一定很嚴重(尤其小孩玩瘋的時候什麼都不顧)。若是未來要讓小孩子能在中庭跟迴廊從事運動,我覺得設施方面有必要做適度的修改做保護。台茂的溜冰場我也去過。我覺得那裡是適合小孩子運動的地方,很多的安全措施都做得很好。這是以安全性來講。

至於吵鬧的話,要小孩子們聚在一起的時候不吵是不可能的事情(尤其是興奮的尖叫吶喊)。但若只有一兩個小孩獨自在玩其實也很可憐(小孩還是喜歡在一起玩的)。所以... 訂立規範的時間(比方深夜不可)應該是比較好的。
2012-12-13 20:54 · 37樓
這讓我想到小時侯男同學很皮,在教室外走廊打球,
結果打破玻璃,還害同學被玻璃刺到,
所以,男同學被處罰,
老師說教室不是運動的場所,不可影響別人休息及上課,
也禁止在教室外走廊打球玩跳繩,即時下課十分鐘也不可以
因為走廊不適合,要運動可以去球場或操場
体育考試應該有考這題
連標準場地都有規定了
2012-12-14 00:29 · 38樓
請問,住戶共同規約是否曾經有訂定中庭、迴廊等地點不能進行騎車溜冰打球等運動呢?
我記得好像上次的區權會有通過類似的條約修訂?還是我記錯了?{:1_743:}
2012-12-16 19:29 · 39樓
🔧 本帖最後由 點點 於 2012-12-17 01:13 編輯


或許有些家長很有責任感 會注意自己小孩的行動
但也有少數的父母 常常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
小孩吵鬧也不管 騎腳踏車竄來竄去也不管
我的小孩那麼小 就有2-3次在中庭 差點被小朋友騎的腳踏車撞到
所以最怕的情況是 不管制的話 那些少數人會放任小孩做些可能會發生危險的事
之前有小朋友在社區中廊打球.踢球
行人走路還要迴避 或許小朋友本身也會小心注意
但是球畢竟沒長眼睛 行人被打到時 小朋友能負責嗎
社區有老人家.孕婦.小孩
到時真的發生危險 誰能負責
是打球.騎車的小孩 還是他們的父母
之前大廳禁止寵物進出 難道禁止的人就是討厭寵物嗎
活動一定會發出噪音 都不替鄰居著想了嗎
活動一定有潛在的危險 被撞到的人活該倒楣了嗎
我不認為在自己的社區走路 還得擔心受怕的


2012-12-19 23:20 · 40樓
培爸 發表於 2012-12-14 00:29
請問,住戶共同規約是否曾經有訂定中庭、迴廊等地點不能進行騎車溜冰打球等運動呢?
我記得好像上次的區權 ...



  昨天問了一下物管,好像社區規約有規定不能溜冰...

  這樣想來,其實直排輪的性質跟溜冰非常相近,所以才會公告併行禁止,規約是大家共同訂出來的,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不然就是循程序提案區權會解禁吧!這是最民主的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