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鄰居們陸陸續續的要入住了,雖然之前或現在仍有些瑕疵,但心理還是有股抑不住的開心。
中秋節那天去二次驗屋,我的房子內還沒全好但大致上已經修整得好漂亮好乾淨了(剩下的都是小問題)。
但走到公共地區卻.......
我不懂臺灣的售屋規矩,公共地區不也是我們大家一起分擔跟皇翔買的嗎?(上百萬的咧) 怎麼沒完成可以交屋收錢呢?
我在想 :既然大家伙在家族內都已有連繫,聽銷售小姐說房子售出也超過9成了(只剩50間左右)。我們可不可以請皇翔協助早點成立住戶委員會,以便有效率的跟建設公司交涉,不讓他們各個擊破、矇混過關,也讓熱心的鄰居得以正名處事。
於此請教各位鄰居這個議題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