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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一定要併排停車嗎?? 前面明明有一整排停車格

2012-08-21 23:11 · 樓主
時間 : 2012/8/21 晚上 7:35分左右
地點 : 大成路, 學林路口 (桃子腳中小學側門附近)

前面不到10公尺遠, 明明有很多空的停車格不停, 就非得要併排停車。多走幾步路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2012-08-21 23:26 · 2樓
有一個心態是......
停在停車格內要收費,併排不用.
以該車閃故障燈可推測,他是暫停下車辦事(買東西之類),應該是不想多個停車費.

當然,此舉不可取!!
2012-08-21 23:56 · 3樓
大學路上,靠近校園門口7—11外面也是違停嚴重,
讓機車必須跟汽車搶道,很危險,尤其是公車在後頭,
騎士除了佔用汽車道,沒路可走~
2012-08-22 01:49 · 4樓
懶,可以, 只要付出代價就好,
違停900. 寄去交通隊吧!
2012-08-22 07:13 · 5樓
這種狀況算是很平常了
台灣人的水準都被這種人搞low了
再說,我們在這喊
違規的人也不會有感覺
因為她們心中只有自己
也不會覺得她們的舉動有影響到別人
就像~學林路鼎鼎大名小兒科的家長們一樣
違規還有一大堆理由要請大家體諒
無解的問題.....
2012-08-22 08:14 · 6樓
他怕他如果停在停車格內,別人併排停車,他就出去不了,所以先併排停車,預防啦!
2012-08-22 08:47 · 7樓
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並沒有那麼難,只要轄區員警每天不定時來巡視,凡是違規停車的都開單告發,一段時間以後問題就改善了。畢竟罰單跟停車費比起來,哪個比較划算,車主應該心知肚明。
2012-08-22 09:05 · 8樓
講到停車位的問題,就想起之前發生的一件很無言的事,
載兒子回板橋上學時,都需讓兒子走一段路,
但是只要過一個大路口後,後面的路其實都算安全,
而且那裡或遠或近都能找到停車位,所以我都乖乖的停在停車格內,
把兒子送過大馬路後就開車離開,前後不會超過五分鐘。
某次,我送兒子過馬路後,回來要開車時,遇到一位開停車收費單的阿桑,
她問我說「要走了哦」我說「對啊,我都只是送我兒子過馬路就開走了」
結果她說「那你就到前面(紅線區)違停一下,不要停在停車格啊」
這一句話令我完全傻眼,
當然,後來我還是沒這樣做,因為「安全」不是10元、20元的停車費可以換得到的,
只是可以想見,阿桑都會這樣說了,那些違規停車的人更會這樣想了。
2012-08-22 09:08 · 9樓

  建議大家可以拍下車身前後照片,拍清楚車牌以及確定車內無人,接著將照片寄到「市長信箱」,註明拍照日期、時間、地點,直接舉發違規停車,這樣最直接有效。

  市長信箱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2012-08-22 09:19 · 10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8-22 09:08
  建議大家可以拍下車身前後照片,拍清楚車牌以及確定車內無人,接著將照片寄到「市長信箱」,註明拍照 ...


恩,直接寄了~~
一定得給他們知道苦頭才有可能改善!!
2012-08-22 09:25 · 11樓
avatar2005 發表於 2012-8-22 09:19
恩,直接寄了~~
一定得給他們知道苦頭才有可能改善!!



  感謝你的熱心!

  其實多幾個人不定期檢舉,被罰過的人就知道警惕,相信違規情況會有改善。


  反之,如果靠警察,就會出現之前國際一、二街違規停車的問題,警察只是例行性開單,每天大概開出15-20張就結束了,其他時間都只是巡邏時警告民眾而已。

  問警察為什麼會這樣,他們一方面推說人力不足,另一方面指開單太多,會被罵搶錢,還會有民意代表來「釘」他們高層...

  所以違規停車問題這麼嚴重,恐怕我們的民意代表以及居民價值觀,也要負起很大的責任...

  
2012-08-22 09:27 · 12樓
請問...車號...幾...號...!??(瞇眼)
2012-08-22 09:40 · 13樓
這是所謂的"鄉民的正義"嗎?

也許人家正要接80歲的高齡老母回家.
看看路上幾乎沒有任何車輛來往,為了給行動不便的高齡老母一個方便.
所以臨停了一下也打了警示燈!!

以前做人做事是"情、理、法",
現在大家都裝了行車紀錄之後搞得自己就是法官.
還要鄉民一起來當陪審團...
2012-08-22 09:53 · 14樓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09:40
也許人家正要接80歲的高齡老母回家.
看看路上幾乎沒有任何車輛來往,為了給行動不便的高齡老母一個方便.
所以臨停了一下也打了警示燈!!

如果路邊已沒有空的停車格
那倒是可以體諒

但以版主所提狀況來說,附近確實就有停車格
就算是接100歲的老母
停在車格內不是更安全嗎???
2012-08-22 10:00 · 15樓
🔧 本帖最後由 凡夫俗子 於 2012-8-22 10:01 編輯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09:40
這是所謂的"鄉民的正義"嗎?

也許人家正要接80歲的高齡老母回家.


大大比較會體諒別人,肯講真話,誰無三急?

但應該立即離開。併排是所有違停中,比較危險的,容易有事故的停法,不能鼓勵。

大家要有警覺心。



2012-08-22 10:00 · 16樓
roger651017 發表於 2012-8-21 23:26
有一個心態是......
停在停車格內要收費,併排不用.
以該車閃故障燈可推測,他是暫停下車辦事(買東西之類),應 ...


可以花個幾十萬甚至幾百萬買一部車, 但卻不願意花幾十塊錢的停車費。真的搞不懂這是什麼觀念
2012-08-22 10:05 · 17樓
六爺 發表於 2012-8-22 09:27
請問...車號...幾...號...!??(瞇眼)


唉! 我用的G牌行車記錄器, 一到晚上就跟瞎子一樣都照不清楚。
2012-08-22 10:08 · 18樓
之前我有在其他的議題說過了,
這樣子的檢舉, 無效! 突增警力的困擾罷了,( 然後咧!再來批判公權力不張! )
為什麼不叫拖吊呢?
2012-08-22 10:10 · 19樓
平民 發表於 2012-8-22 10:08
之前我有在其他的議題說過了,
這樣子的檢舉, 無效! 突增警力的困擾罷了,( 然後咧!再來批判公權力不張! )
為 ...


你怎麼知道我沒叫呢??
2012-08-22 10:15 · 20樓
那, 後來有看到被拖吊嗎? ( 應該沒有吧~祇是行車中的一小段,)
如果有, 那車主活該! 如果沒有, 我們一起在網路上XX他嗎?
2012-08-22 10:19 · 21樓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09:40
這是所謂的"鄉民的正義"嗎?

也許人家正要接80歲的高齡老母回家.



  違規被罰理所當然,不然大家都找理由臨時停車、超速、闖路肩、雙黃線超車,交通不就大亂?

  如果是我為了接80歲老母,求方便臨時停車而遭到開單,我會繳得心甘情願,而不會上網抱怨,覺得自己很衰,或找理由開脫...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規範,已經是建立在情、理基礎之上所訂的規矩... 所以,請大家遵守吧...
2012-08-22 10:27 · 22樓
yapi 發表於 2012-8-22 09:53
如果路邊已沒有空的停車格
那倒是可以體諒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嗎?

開板的板主,請問你用了"幾分鐘的時間"去了解這件事!
從板主的行車紀錄器來說明,你前後只用了不到一分鐘的時間去看待這件事!

也許人家2分鐘前就真的停在前方的停車格裡.
之後接到家人電話說:"奶奶要下樓,你可以開車過來接了"
花了一分鐘,離開停車格將車停到板主拍攝的地點.
就這樣,板主開了這個版運用了"鄉民的正義"來審辦這件事!!

====================
題外話:
開板的板主,你有家人中風過嗎!?
我奶奶就是2度中風,右半邊完全不能動!!
所以我是用我的立場來看待這件事!
那版主呢?
2012-08-22 10:34 · 23樓
yl1626 發表於 2012-8-22 01:49
懶,可以, 只要付出代價就好,
違停900. 寄去交通隊吧!


大大 說得真好!{:4_113:}

就是要這樣啦!
2012-08-22 10:38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8-22 10:40 編輯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10:27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 ...



  你的揣測也只是你個人情感的投射吧...
  你怎麼知道並排停車的違規者,家中有80歲老母?
  也許他真的只是貪圖方便,故意違規停車啊...

  就事論事,從照片來看,車輛打黃色閃燈,代表他有意臨時停車,但顯然的,車主確實有併排違規停車的事實,若因此遭舉發開罰,也是依規定處罰,這不是「鄉民的正義」。

  真正鄉民的暴力,是憑藉網路匿名的特性,用人肉搜索的方式,揪出當事人身分,並用多數暴力對當事人處以「私刑」,但在這個例子,若網友用照片檢舉違規,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何來「鄉民的正義」之有?

  你的處境可以理解,
  但不該跟違規開罰混為一談...

  如果大家都做這樣的主張,
  都強調要「情」重於理、法,
  那就不需要法律了,也不需要警察了,不是嗎?

  
2012-08-22 10:48 · 25樓
魯西恩 發表於 2012-8-22 08:47
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並沒有那麼難,只要轄區員警每天不定時來巡視,凡是違規停車的都開單告發,一段時間以後 ...


難就難在轄區員警視若無睹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能從一個攤販
變成無數個觀光夜市的原因之ㄧ
(當然生於斯、長於此的每個人都有責任)
2012-08-22 11:01 · 26樓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10:27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 ...


如 Yapi 大所講, 如果沒有停車格, 真的有急事那還情有可原。 畢竟某些地方, 某些時段停車位不足。問題是前面不到10公尺的地方有那麼多停車格不停, 而為什麼要選擇並排停車呢??

假設車主真的如你所說, 要載老奶奶, 那請問是將車子停在停車格內緊挨著人行道讓老奶奶上車比較方便, 安全或者併排停車, 然後穿過裡面停的汽車/機車再上車方便安全呢?? 尤其是行動不便的老人家, 更不需要將輪椅推下人行道就可直接上車。哪請問種方式安全方便呢?? 現在安全合法的停車位並不是在幾百公尺外, 而是短短的10公尺不到啊!

再來, 我並沒有要審判這件事, 但你自己當起鄉民來審判, 我沒辦法!
2012-08-22 11:12 · 27樓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10:27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 ...


我了解大大想法,

1•前面有沒有停車格,這不重要。

2•車駕駛臨停原因不明,大家就靠直覺開罵,欠厚道。

不過,我想樓主是要說明併排停車在這附近的嚴重性吧。憑這幾張照片,根本是無法檢舉違規的。找拖吊,那更是不可能,不要說晚上,就算白天等拖吊車來,違規車早離開了。

話說回來,我開車時,也很討厭路上有併排停車,逼我開到對向車道去。

2012-08-22 11:12 · 28樓
胖豪 發表於 2012-8-22 11:01
如 Yapi 大所講, 如果沒有停車格, 真的有急事那還情有可原。 畢竟某些地方, 某些時段停車位不足。問題是 ...


不!! 你已經審判了!!

不然這篇為什麼要貼上來討論呢?
當你想貼上來的時候你已經希望鄉民加入了!

是我的話,我是直接舉發!!
但不會上來討論,因為併排是事實討論也是無意義.

還有我一直沒有將"自己當起鄉民來審判"這件事!!
我一直再強調一件事!!
"大家用了幾分鐘來看待這件事"
2012-08-22 11:42 · 29樓
🔧 本帖最後由 陳太 於 2012-8-22 11:58 編輯


說個親身經歷吧! 就在上星期六,在市區的娘家區域停電一整天,十點多媽媽躺在床上已經出了一身汗,當天下午我們社區又要普渡,所以跟先生商量好,把媽媽跟外傭帶回三峽吹冷氣,等晚上電力恢復再帶他們回市區. 到我家社區時,先生亦考慮到坐輪椅的家母上下車方便問題,特別請管理員讓我們進停車場,讓媽媽在電梯附近下車後,我先生再把車開到外面停.

晚上八點多回到市區娘家,我先生遠遠的便看到一台車違規停在我家門口,車上亦未留下聯絡資料! 我家是一樓邊間,外面畫了紅線....所以媽媽進不了家門,我馬上撥了1999, 請他們派人來處理,約10分鐘後一名員警到,開始處理,查車籍後告訴我,是台北市的車,他要請拖吊,又等了約45分鐘後吊車才到, 前後也花了約兩個小時, 可憐我媽只能無奈地在家門外卻不得其門而入!

當時跟那名員警聊到,我是否應該在我家門口特別張貼一張公告, 家有行動不便老人出入,請勿違停! 員警笑笑地說, 沒用啦! 反正就是打電話來,我們就會來處理....其實這也是第二次請他們來處理了! 我很無奈, 很怕下次有突發狀況, 媽媽出不了家門就醫......

很多事情要將心比心, 那些違規停車的車主, 只為了自己方便, 卻不知造成別人多大的不便阿! {:4_200:}

P.S. 離我家五分鐘腳程,就是河堤, 那邊有很多的車位耶, 殊不知車主你的方便, 違規停在別人家門口,擋住主要通道, 卻苦了一位行動不便的老人家!
2012-08-22 13:41 · 30樓
陳太 發表於 2012-8-22 11:42
說個親身經歷吧! 就在上星期六,在市區的娘家區域停電一整天,十點多媽媽躺在床上已經出了一身汗,當天下午我 ...


如果是要讓你媽下車, 那你們自己不也是違停在紅線上嗎?
2012-08-22 14:06 · 31樓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10:27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 ...


我滿了解和體會大大所要表達的。

前幾週吧,我才在北市的公館,羅斯福路和新生南路口那車嚷人往的地方,將車停在這千不該萬不該停之處,因家母不良於行,只能一步一趨的邁進行走,我一個人因抱不動家母上車,只能將車開在此路口,等著家母一步步遲緩的走近車子。怎不將車停到不影響人之處呢??實在不得已,因為將車停遠,家母就走不到,只能違規的將車停最靠近的地方,方便家母上車。

警察來到,我首先打從心裡感抱歉,在這交通擁擠處,為了家母之便,影響公共交通,還未將愧疚作表達,貼心的警察一見是如此場景,馬上給到我一種他能諒解的態度,並且不催促,讓我慢慢來不用著急之感,我當下非常窩心與感動,我們也沒被開單,因為警察用一種情非得已的體諒來看待。

可是,如果警察都通融每個人那又會交通大亂,如果警察開了我單也是對的,因我違規停車在不該停之處,但就會有不通情理之感,這就是法與情難兼顧的地方。

版主是個講求守法人,這是他強調的精神,因此認為違規就該受罰;
而大大你會想到人有不得已之時,所以認為鄉民正義該顧及情理。
你們所聲明的角度都沒有錯,只是情與法真是難拿捏!
2012-08-22 14:12 · 32樓
Lavo 發表於 2012-8-22 13:41
如果是要讓你媽下車, 那你們自己不也是違停在紅線上嗎?


下車的時間不過幾秒鐘,而這裡主要討論的違停都是不是幾秒鐘可以解決的,有的是用"一餐時間" 有的 是用 "購物時間" 為單位計算,若你家門口時常有這類的違停,我想應該就可以了解為啥大夥這麼痛恨 違停 這檔事了。
2012-08-22 14:15 · 33樓
Lavo 發表於 2012-8-22 13:41
如果是要讓你媽下車, 那你們自己不也是違停在紅線上嗎?


那怎麼辦,他母親就已經坐輪椅了,就在自己家門口的紅線下車也不能通融嗎??這算特殊情況吧,那救護車、救火車也不能因特別情況闖紅燈嗎??
2012-08-22 14:43 · 34樓
🔧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8-22 15:47 編輯


偶爾允許一個tolerance來看待這類型的事情吧. (容忍度大小, 是另一個議題, 不在此討論)
也許樓主這個不是很好的例子.
但超出法或規範的情況有很多可能, 我們在生活中也常會越線.

有了網路後, 很多人, 常常瞬間出現超高道德標準或要求.
卻常忘了, 很多時候, 我們也需要別人給我們一點點tolerance.

2012-08-22 15:21 · 35樓
每一個犯錯的人,都會有一個理由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然後希望別人能夠理解並原諒自己。如果這個邏輯是對的,那監獄裡也不再有犯人了,因為殺人犯有不得不殺人的理由,強姦犯有他想強姦人的理由。如果違規停車都有充分必須違規的理由,而且實際上也真的很難取締並加以處罰,那言下之意就是鼓勵大家,當你覺得需要違規停車的時候,那就停吧,反正有人會自動幫我找一個合理的理由來原諒,而且警察也懶的來取締,況且也有很多其他人也很想違規停車,總要有人帶頭給他們一個藉口吧!就這樣,整個社會就沉淪下去了。我想說的是,在這個社會中要當一個守法的好人,是要比當一個壞人需要更大的勇氣跟堅持,而且還要忍受別人異樣的眼光與責難。這就是末法世界最普遍的現象啦。
2012-08-22 15:34 · 36樓
這個議題很有趣!
有些人對待陌生人的法律道德標準可以是無限上綱的嚴苛,比擬殺人放火!
對待自己人"不小心的違規"卻可以默不作聲,輕輕放過!
哈哈!輕鬆一點,

ps. 以後要回頭對家中老小告誡了,因找不到停車格,請準備跳車!

2012-08-22 17:37 · 37樓
特殊情況的違停不方便,基本上大家是可以體恤與原諒,痛恨的是貪一時之便,圖一己之私經常性的違規卻視為理所當然。

當公德無法體現實時,只能循法規辦理了!!
2012-08-22 22:02 · 38樓
YAYA 發表於 2012-8-22 14:15
那怎麼辦,他母親就已經坐輪椅了,就在自己家門口的紅線下車也不能通融嗎??這算特殊情況吧,那救護車、救 ...


感謝你的仗義執言.

其實針對紅線下車問題, 之前真的有惡鄰知道我們夫妻前陣子每星期固定時間都要接家母就醫, 真的拿相機守在我家門口等著拍照, 當時我亦打電話請員警來處理, 警察親眼看著我們車子停在家門口, 讓外傭將家母搬上車, 警察也告訴我, 我們的確是特殊狀況, 是允許暫停的, 不會開罰 ,所以我可以體會你當時在台大附近的狀況.



2012-08-22 22:09 · 39樓
所以說,講話怕斷章取義,照片也是,
你懂的,正義的鄉民!
2012-08-22 22:23 · 40樓
法律原本以普遍制度做為通往善治之途的方法性存在,在權威再生產的需求下,將法律意識形態化與公義化。不過,在過度膨脹所形成的去脈絡的異化困境,也就是法律成為一個與日常脈絡斷鏈的普遍化他者,似乎以成為連統治者都無法駕馭的巨獸。而匿名且發聲權/義務不對稱的網路世界,更是使論述者在資本主義社會被高度壓迫的主體鑄造的重要途徑,也就是自以為義,於是透過各種去脈絡化的影視拼貼與法條詮釋,滿足支配與被支配的欲望。有趣的是,治理的途徑在制度化、普遍化後,反而成為治理的目的與牢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