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echiang 於 2012-7-17 14:07 編輯
一個小時前聽到社區内有人在打小孩,小孩尖聲大叫至少5分鐘之久。不時聽到小男孩大叫 “我不要,我不要!”。真是令人心痛。我只好打電話告訴保安。很難知道是哪一家。
本人很誠懇的向一些父母建言,3到5歲之後,孩子理解力已經有一定的程度。聰明敏感的孩子3歲已經很會察颜觀色了,體罰是不“必要”的,毒打更是太過分。如果孩子有事激怒了父母,成人自己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應該要孩子到另一個房間或角落去思過,而父母自己可以安静一下,等怒氣消了,再談話。對5歲以下的孩子,若事前説過,犯這種错是要體罰的,也要在大人心平的時候,打手心或臀部有肉的地方。
6歲以上的孩子,可以用不同的懲罰方式,好像拿去他與朋友遊玩的時間,喜歡的活動被取消,不能玩喜歡的玩具1,2天等。毒打是教導孩子暴力,孩子很多時候覺得父母不愛他,行爲很可能没被纠正,個性倔强的孩子反而更加叛逆粗暴,霸凌别人。 以後爲家裏帶來的麻烦可多了,更不要説波及社會。個性不倔强的孩子,心中受到的傷害更影嚮他日後人格的發展。
如果父母過去就是在被打罵的環境中長大的,就更要谨慎,打罵不是好的教育方式,市面上有很多很好的書教導親子教育。现在的资訊便捷,報纸以及網上“愛家”等類的機構,一些文章都可以成爲父母的幫助。電视上也不難看见親子教育的節目,现今的父母没有藉口不學習好的溝通方式。打罵是顺手顺口,不需要用大腦,收效及時。自以爲在教養孩子,殊不知自己需要學習什麽才是“好教養".
有冒犯之處,還請包涵。我在爲不知道如何表達心中忿怒之情的兒童請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