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cmj0920 於 2012-8-21 00:16 編輯
貼一下久遠已前上善的公告:
台北縣一名民眾把高跟鞋放在自家公寓樓梯間,結果害人下樓梯的時候摔傷,她遭索賠34萬元,並且遭法院判決拘役20天。由於樓梯間放置鞋櫃的情況相當普遍,這個判決出來,也讓許多民眾擔心自己是不是觸法了?台北縣工務局表示,自家樓梯間堆放私人物品、甚至是放腳踏墊等,都算違法,如果遭人檢舉,必須限期改善,還可能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台北縣工務局代理局長柳宏典說,一般人誤以為在自家門口,或者是樓梯間擺放雜物沒有關係,其實這已經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有『建築法』的相關規定,因為大樓或者是一般公寓,有所謂的大公共空間及小公共空間,樓梯間屬於小公共空間,堆放雜物阻礙逃生通道暢通,如果遭人檢舉,可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要求限期改善,也可能處四萬元到二十萬元的罰款。
台北縣工務局代理局長柳宏典表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分有專有、公用、約定共用等不同的空間,住家的大門外還有樓梯,都算是公有樓梯間的一部份,甚至於民眾在家門口,放置腳踏墊,其實也屬違規行為。
上善規定的很嚴,期間為了不在家門口放置鞋子、鞋櫃,管委會也歷經了一段時間跟不合作住戶的抗爭,從勸導到依法辦理,一直到現在。
說真的,也許有人會覺得這是管太多,但是....我想說,
社區的價值就在這裡,每個人來自於四面八方,過去對社區的認知不盡相同。但是過去可以做的,被允許的,不見得是對的,也不見得之後也同樣被允許,之前我在找房子的時候,也曾經去看過其他家的建案,一進大廳就一股霉味,到賣方的家門口,就看到樓梯旁擺放了鞋櫃、腳踏車等私人物品,梯廳的燈還不亮,講真的,我都不用進去看就打折扣了。
社區如果能獲得優良評鑑,不但是整個社區住戶的光榮,我們住的也安心,親友來訪看到獎牌也會很驕傲,房子以後如果要售出,也絕對會比較容易,整體而言好處實在不少,這都是要居住在同一棟社區的住戶相互配合,一起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