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 發表於 2010-9-15 14:39 
回覆 謝藥師 的文章
台灣是沒有良民證.........
誰說台灣沒有良民證,
去警察局申請就有啦~
申辦項目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無犯罪紀錄證明)
服務說明:經向本局(或分局)申請後,始發給證明,以證明有無前科資料
申請對象:民眾及外國人
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者:
(一)國人:身分證正、影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或個人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護照影本(有英文姓名之內頁,不須英譯本者免附),久居海外國人,可附護照影本及除戶之戶籍謄本正本。
(二)外國人:護照、居留證或足資證明身分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三、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掛號信封,檢附25元郵票(自取者免附)。
四、證書費:
(一)現金:每份新臺幣100元。
(二)匯票:每份新臺幣100元。 戶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三)自國外申請者,請附美金6元現金。
五、郵寄掛號申請者,僅限檢附1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驗畢不退還)。
收件處:22005 臺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2號,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收。
資料來源:
http://www.police.tpc.gov.tw/_file/1963/SG/21725/43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