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18 19:49 編輯
中華電信發給幸福夜市限期改善的函文及市府的處理程序~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8429&fromuid=39
根據林富子里長詢問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主任秘書表示,針對違法「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市府會先發「勸導函」給業者,要求「2個月」內恢復原狀,否則依「都市計畫法」裁罰6萬元(最低額),並再次要求「2個月」內限期改善,程序重複3次後,再對出租人裁罰6萬元至30萬元。
簡單說,業者頂多繳18萬元,就可以經營6個月!!!
你能接受嗎?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市府明明可以裁罰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並且可以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並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而且費用由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擔。
第80條甚至規定,不遵守前條規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明明法規寫得這麼清楚,明明市府有這麼多手段可以處理違法「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的問題,但主管機關卻選擇了最低的罰鍰,而且還給業者最長6個月(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規定)的改善時間,等同包庇業者可以再違法經營超過半年,而且只要繳頂多18萬元的「租金」,這種作法你能接受嗎?
請大家共同響應「反對違法夜市 居民自救行動」!
請大家透過寫信、打電話等方式,向新北市政府、中華電信以及中華郵政公司表達抗議與不滿,要求他們積極出面解決問題,不要讓違法的夜市「以拖待變」。
同時更要請大家幫忙,要求新北市政府未來不得核准北大特區內的公共設施預定地或住宅用地,變更成為「臨時攤販集中場」,以避免類似爭議不斷發生,造成居民永無止盡的困擾。
以下彙整各種表達意見的管道,請大家站出來,保衛自己的家園:
1. 請新北市政府立即針對「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北大幸福觀光夜市)與聖展夜市開罰並勒令停業,同時新北市政府應保證未來絕對不會核准北大特區內的公共設施預定地,包括停車場、公車轉運站、公園、機關用地、拖吊場等,以及私人土地,變更成為「臨時攤販集中地」,以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1)新北市市長信箱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2)新北市市民服務專線:1999
(3)新北市政府專線:02-29603456
2. 請中華電信公司立即依「新北營運處」公開聲明書所示,與「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業者解約。
(1)中華電信公司意見信箱
http://www.cht.com.tw/services/contactus-mail.html
(2)新北市營運處行政管理科:02-89415711
(3)新北三峽營運處:02-26735644
3. 請中華郵政公司比照中華電信公司,立即與「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業者解除租約,或說明為何土地提供業者經營違法夜市。
(1)中華郵政公司意見箱
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
(2)24小時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
「拒絕違法夜市 人人有責」
「搶救美好環境 居民自救」
「搶救美好環境 居民自救」
請大家共同響應!!!
如果有採取動作,請上網回報,以利統計!!!
如果有採取動作,請上網回報,以利統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