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13 10:26 編輯
剛剛打電話詢問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針對中華電信已將該機關用地申請作為「電信專用區」,並已於3月8日獲得市府審議通過的問題,提出疑問,以下彙整市府的答覆如下:
1. 樹林區大義路300號土地即使身已申請作為「電信專用區」,依法仍不得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攤販集中場與餐飲業、一般零售業完全不同,不能混淆適用),因此該美食廣場今天晚上的營業行為,仍屬違法無疑。
2. 開罰權責屬於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居民若蒐集到違法事證,註明拍攝日期、時間、地點,附上拍攝照片,可以寫信到「市長信箱」向城鄉發展局舉發,該局會依法開罰業者與所有權人。
3. 市府表示他們相關單位都密切關心本案,請民眾不用擔心,他們絕對會依法處理,不會讓這個新開設的美食廣場變得「尾大不掉」。
既然市府認定該機關用地即使已經核准成為「電信專用區」,開設美食廣場仍然違法,而中華電信昨天又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只要確認業者違法,就會與業者解約,所以呼籲大家
今天晚上5點開始,可以到場蒐集業者的違法證據,並請這些相關單位依法開罰或解約。
大家不用擔心夜市「就地合法」或「頭過身就過」的問題,目前看來這個夜市,並沒有任何法規能夠讓他有就地合法的空間與可能,以上為市府說明,提供參考。
簡單說,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就目前的法規不太可能就地合法,大家不用過度擔心。
真正合法的途徑是中華電信真正去蓋個美食廣場,其中1/2樓地板可以做餐飲業使用,而這樣就不是攤販集中的夜市了,自然能合法營業。
希望業者可以守法,雖然經營餐飲業比攤販來得辛苦,但永續經營才是王道啊!
🔧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4-13 10:44 編輯
依法開罰, 不知道能罰多少?
另篇討論有人提到業者開給攤販一格一個月一萬八的租金
滿租的話一個月超過兩百萬進帳
罰單對業主來講, 應該視同租金「附加捐」而已吧
就當作是娛樂稅吧
🔧 本帖最後由 凱薩琳 於 2012-4-13 10:46 編輯
最近大家都熱烈的在討論幸福夜市的問題
只要有人表示不排斥就會被%*#$@
雖然每個人都有發言的權利
但是應該避免充滿挑釁的文字
(例如:如果喜歡夜市就要人家搬家等......)
我是不反對夜市存在啦
當年就是因為社區旁有一處夜市(一個禮拜就出現2次左右吧)
才毅然決然買下自己的第一間房子
心想有個夜市在旁邊也挺方便的
改天若有親朋好友到訪還可以派上用場
萬萬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
就在房子裝潢好正式入住之後
才發現夜市不見了
唉~老天爺真是跟我開了一個大玩笑{:4_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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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開罰, 不知道能罰多少?
另篇討論有人提到業者開給攤販一格一個月一萬八的租金
滿租的話一個月超過兩百萬進帳
罰單對業主來講, 應該視同租金「附加捐」而已吧
就當作是娛樂稅吧
如果依照行政執行法的規定,市府除了罰款之外,還可以斷水、斷電甚至封閉禁止進入,做到這一步,業者也應該無法撐下去了。
而且中華電信如果依公告內容真的跟業者解除合約的話,業者若執意繼續經營,那就算侵占他們私有地,最後可能被告上法院,那會更慘...
🔧 本帖最後由 twzq 於 2012-4-13 10:50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3 09:38 
剛剛打電話詢問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針對中華電信已將該機關用地申請作為「電信專用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28/today-south17.htm
2009-5-28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合法囉 河堤商場走路有風
河堤商場昨晚開幕,號稱是全高雄市第一個有牌夜市。(記者曹明正攝)
〔記者曹明正/高雄報導〕去年曾引起地方反彈,營業4晚就被勒令停業的河堤夜市,業者經8個月的爭取,以及市府的介入下,咬牙砸下600萬闢建鐵皮結構,並取得使用執照,昨天開幕,號稱是高雄市有史以來第一個合法的夜間商場市集。
市府經發局說明指出,全高雄市51個被認定合法的夜市是在民國60幾年,原地還是攤販集中場時,經市議會同意、市府核可;其他後來才有的瑞豐、鼎山等夜市,因為已有既成事實,現在「不取締」,至於河堤夜市,就法的立場來看就叫「商場」。
據了解,原河堤夜市更名為「河堤商場」,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業者坦言,名稱雖改、賣的還是夜市;只不過,這回雖不像其他51處經市府核可的攤販集中場可以大方稱做「夜市」,但比起瑞豐、鼎山等「就地合法」的夜市,至少更站得住腳。
河堤夜市每週一、三、六營業,佔地1700坪、備有500坪的停車場,總計700格攤位全數額滿,有240家攤商進駐,包括「香港阿寶師一杯杯義大利麵」、「彭氏紅燒麻辣臭豆腐」、「大可汗蒙古烤肉」等,排隊候補的還有100多家。
業者表示,去年夜市才開幕4晚,就因地方反彈停擺,在市府輔導下,改以商場名稱,但夜市模式不變,但為取得使用執照,咬牙再花600萬搭建鐵皮結構,前前後後資金就砸了1000萬,不過至少可稱得上全市第一個「有牌」的夜市。
🔧 本帖最後由 eric530 於 2012-4-13 10:51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3 09:38 
剛剛打電話詢問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針對中華電信已將該機關用地申請作為「電信專用區」, ...
支持~支持~
請大家將在版上口水戰的力氣省下來,
一起到現場蒐集違法證據向市府舉發,
讓夜市開不下去,這樣對事情才有幫助!
p.s.我也會去蒐集證據..............
{:4_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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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囉 河堤商場走路有風
河堤商場昨晚開幕,號稱是全高雄市第一個有牌夜市。(記者曹明正攝)
〔記者曹明正/高雄報導〕去年曾引起地方反彈,營業4晚就被勒令停業的河堤夜市,業者經8個月的爭取,以及市府的介入下,咬牙砸下600萬闢建鐵皮結構,並取得使用執照,昨天開幕,號稱是高雄市有史以來第一個合法的夜間商場市集。
北大夜市跟河堤夜市狀況不完全一樣。北大夜市的用地是「機關用地」,即使所有權人中華電信已經申請「電信專用地」,但依法仍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地使用。
關於電信專用區的使用用途,可以參考下列規定。
如果要合法,除非興建建物作餐飲業或一般零售業使用,但樓地板面積不能超過1/2,規模也比現在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要小得多,而且必須申請都市計畫變更才行,目前是不太可能就地合法的。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三十條之一 電信專用區為促進電信事業之發展而劃定,得為下列之使用:
一、經營電信事業所需設施:包括機房、營業廳、辦公室、料場、倉庫、天線場、展示中心、線路中心、動力室(電力室)、衛星電臺、自立式天線基地、海纜登陸區、基地臺、電信轉播站、移動式拖車機房及其他必要設施。
二、電信必要附屬設施:
(一)研發、實驗、推廣、檢驗及營運辦公室。
(二)教學、訓練、實習房舍(場所)及學員宿舍。
(三)員工托育中心、員工幼稚園、員工課輔班、員工餐廳、員工福利社、員工招待所及員工醫務所(室)。
(四)其他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設施。
三、與電信運用發展有關設施:
(一)網路加值服務業。
(二)有線、無線及電腦資訊業。
(三)資料處理服務業。
四、與電信業務經營有關設施:
(一)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電信器材零售業。
(三)通信工程業。
(四)金融業派駐機構。
五、金融保險業、一般批發業、一般零售業、運動服務業、餐飲業、一般商業辦公大樓。
作前項第五款使用時,以都市計畫書載明得為該等使用者為限,其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電信專用區總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回復 eric530 的帖子
感謝你的熱心,就請大家今天晚上5點開始到場蒐集營業或違規事證,接下來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要求中華電信解除合約,並向主管機關舉發,要求他們開罰。
河堤夜市當初也遭到高雄市政府勒令停業,北大夜市何嘗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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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樹林區大義路300號土地即使身已申請作為「電信專用區」,
真正合法的途徑是中華電信真正去蓋個美食廣場
意思是..中華電信先在那塊地起個電信大樓.. 然後在裡面設個福利社賣美食? 否則“合法”何來?
我4/13上午11時在學勤路大義路口看.其[美食廣場]前面的大義路.舞台就搭在馬路上.人行道也搭帳篷無法通行.
大義路車道僅剩兩個車道可通行.又有一部小貨車停在車道.就只剩一個車道.
先前的文, 就曾經推想過是否已經更改為"電信專區", 也有版友調過"電信專區"的法條來po過, 當時還有點擔心呢...飲食業這一條. 現在經過市府說明法規, 總算是清楚了, 用地違法的事實還是沒變的.
高雄的例子, 也證明一件事, 用地違法必然不行, 即使是用地合法, 有"擾鄰事實"也不行, 業者只要能解決用地合法, 噪音及空氣污染, 排水污染問題, 當然就沒人會反對ㄚ.... 我們一再的說, 很多人都愛夜市的, 但是非法及擾鄰的, 去逛會良心不安ㄚ.... 還是別去的好.
回復 煙斗 的帖子
我4/13上午11時在學勤路大義路口看.其[美食廣場]前面的大義路.舞台就搭在馬路上.人行道也搭帳篷無法通行.
大義路車道僅剩兩個車道可通行.又有一部小貨車停在車道.就只剩一個車道
舞台搭在馬路上!!!!!!!!!!!???????????????
哪個警察分局准許的???
明知是違法夜市,還准許業者申請在馬路上搭建舞台?這是哪個國家啊?這是台灣嗎???
還是業者非法佔用馬路,有沒有熱心網友可以幫忙撥打110或1999詢問一下?
太扯了!!!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意思是..中華電信先在那塊地起個電信大樓.. 然後在裡面設個福利社賣美食? 否則“合法”何來?
按法規的意思確實是這樣,不過因為這塊地是電信專用區,所以作為餐飲業或一般零售業使用,面積也不能超過樓地板的1/2,以免本末倒置。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13 11:33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搭到馬路上了喔....WA....上次三峽這邊海洋公園旁有一次, 是有向三峽區公所申請的, 但是事後搞的超髒亂, 所以第二次的申請被否決掉了...
樹林區公所與樹林分局, 你們能容忍這種事發生嗎? 違法還能申請使用道路嗎? 大家等著看ㄚ....
回復 煙斗 的帖子
這也太扯了吧! @@
業者之前接受媒體訪問時不是一再保證絕不會造成居民生活影響嗎?
把舞台搭在大馬路上這算什麼阿?
還是業者最後會說只是開幕時臨時搭一下又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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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27 中國時報
夜市籌備組公關部表示,他們已向市府申請變更地目使用,目前雖尚未核准,但在開幕前相關程序
絕對會完成,他們也針對商家、場地嚴格品管,並有特約停車場的規畫,絕不會造成附近居民困擾。
------> 開幕前相關程序完成了嗎?
2. 3/21 自由時報
由於出現反對聲音,已中斷招商,深入研究規劃。
------> 有中斷招商,深入研究規劃?
🔧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4-13 11:40 編輯
lightcity 發表於 2012-4-13 11:36 
這也太扯了吧! @@
我認為這是認知標準差距的問題耶
我們習慣中規中矩, 路邊畫紅線就不敢停車
但是業者鑽漏洞習慣了吧
馬路上有縫可讓汽車鑽過去 就不算擋路了吧
回復 煙斗 的帖子
我4/13上午11時在學勤路大義路口看.其[美食廣場]前面的大義路.舞台就搭在馬路上.人行道也搭帳篷無法通行.
大義路車道僅剩兩個車道可通行.又有一部小貨車停在車道.就只剩一個車道.
麻煩大家撥打1999詢問一下,如果是違法搭設,那更要要求警察單位依法處理,畢竟警察老是推說私人土地不是他們管的,那現在業者把舞台搭到馬路上了,總該管一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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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搭在馬路上!!!!!!!!!!!???????????????
哪個警察分局准許的???
明知是違法夜市,還准許業者申請在馬路上搭建舞台?這是哪個國家啊?這是台灣嗎???
還是業者非法佔用馬路,有沒有熱心網友可以幫忙撥打110或1999詢問一下?
太扯了!!!
這下有趣了...
剛剛警員回電說,舞台搭建在馬路上是經過合法申請的,不過我問說為什麼市府明知業者今天的營運行為違法,卻仍然核准業者申請馬路搭建舞台,他們回答不出來...
唉... 不知道該說什麼...
🔧 本帖最後由 蔡大頭 於 2012-4-13 12:47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3 11:24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若依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7條 :
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用地容積率,依都市計畫書中所載規定;未載明者,其容積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五、郵政、電信、變電所用地:百分之四百
各位 : 百分之四百的容積率!!!
換算結果假設該地有n坪,
則可以用作餐飲的樓板面積為 n*400% * 1/2 = 2n
所以如果地是500坪,它可以用1000坪的樓板來蓋餐廳!!!
守草兒 發表於 2012-4-13 12:01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因為夜市違法是由市政府城鄉局來認定,
我們只向市政府反應.但一般市政府還是會請區公所查報.
這次業主投入的本錢不低
依常理研判 沒有九成九的把握 當不至於此
不知道後面誰幫撐著?
回復 蔡大頭 的帖子
所以如果地是500坪,它可以用1000坪的樓板來蓋餐廳!!!
如果中華電信或業者真的蓋餐廳來營業,走合法程序,我未必會反對,但現在這種露天的攤販集中場已經確定違法,而且對環境帶來的影響很大,這是我反對的主因。
支持合法的北大餐飲業
不合法的,要請版主,多多告之大家~~ 因為不是每位都了解 合法/不合法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3 11:52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我剛剛打給樹林分局,詢問為何違法的業者,還讓他們申請馬路搭設舞台?
樹林分局員警說不知道他們違法,已接獲民眾通報,正趕往了解。
樹林分局: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一段283號 電話:(02) 2681-2101
rainbow 發表於 2012-4-13 12:56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1999說要問警察局 現在正在等電話
廢油與管線和水溝的問題...希望有專家解惑。
小時後我阿爸是義消,有次附近市場大火他去幫忙打火,回家以後聽他和朋友聊天,說是水溝有易燃物起火,沿著水路燒,產生爆炸,很慘。
或許當時設備不良才如此,我對這事印象很深。
最怕就是合法掩護非法~~~
最後市府+中華電信+業者一起知法"玩"法~~~
台灣好特別,違法的事必須先發生,有證據了才能阻止.
不能拿它的傳單去檢舉嗎?
p.s.我聽到它們在試音了....
之前有寫信給樹林區公所反映此事
收到的回覆是將會派員前來蒐證後再轉交給相關單位處理
剛剛再次去電區公所與承辦人確認
承辦人表示至少她今天會前來蒐證
但還是請居民先自行蒐證然後先連絡警察局, 公務局等單位
致於其他政府單位有沒有依法處理
大家就等著看吧
回復 lightcity 的帖子
自助人助。
市府也是跟我說樹林區公所一定會派人到場蒐證,至於經濟發展局或城鄉發展局會不會派人,他們還在請示長官...
因為違法營業或違規停車等行為的蒐證,我認為還是要多靠我們居民主動出擊才行,
而且民眾掌握證據,市府就不得不辦,這樣才能真正給政府機關帶來壓力!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3 16:42 
回復 lightcity 的帖子
很吵的話,應該可請環保局來測分貝吧?{:4_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