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羅冰 的帖子
據我了解
第二屆管委會委員有認真在思考這個問題!
關於
1.是不是就是我們一個月花100萬請物管公司但卻不能要求品質,如車道管理時見時不見,或車道管理執勤時抽煙疏忽勤務.......
-> 100萬元不是一筆小數目,絕對不容許上述情形發生,
這是物業公司管理的問題,再加上每位保全員2-3萬元的薪資,
在這個範圍內所請到的保全人員素質普遍就是這樣
物業公司應該也很頭大吧
被查到執勤怠忽職守的保全
也都會被公司懲處
一旦被懲處
他們索性就不幹了
反正隨便找也有2-3萬元工作的薪資
大不了到別家保全公司另起爐炉
所以會常出缺
一直惡性循環
為了住戶的權益
所以要懇請所有住戶一起協助管委會及幫物業公司嚴格監督
一起管控保全員不得怠惰
確保整體服務品質
2.或區權大會時大多數住戶表達通過大門需有一名人員管理卻常常不見人......
->100萬元交給物業公司,扣除員工的薪水
以公司立場看他們拿到的是否足夠是關鍵
要他們再請1人來幫住戶開門
恐怕很難
所以現階段
要兩全的作法
他們的保全員只要看到需要協助的任戶
會選擇性的視狀況幫忙開門
這是我所觀察到的
3.,物管公司在接標的時候,在接的時候應該是考慮可做不可做而不是接了不管品質不是嗎?
->誠如p棟委員titan說的~
物業公司在投標說明時的表現
"貢出驚死人,做出笑死人"
還有就是僑樂人員在出錯的時候不是有處罰嗎?有落實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