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個例子,大家可以想一下
20110124 監察院糾正臺北大巨蛋500日記者會『 你糾正,我裝傻-自始無效的大巨蛋BOT』
2011 / 01 / 28
http://www.greenparty.org.tw/index.php/about-us/social-movements/1470-20110124500-bot
500天前監察院無預警召開記者會,糾正被馬總統視為臺北市長任內重要政績的臺北大巨蛋BOT案,粉碎了社會大眾對於監察院「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的刻板印象,也讓得標廠商遠雄集團急得跳腳,連番登報無禮(理)砲轟監察院,反倒是被糾正的臺北市高興得不得了,感謝監察院給台北市一個重新檢討大巨蛋案 的機會,郝市長並公開承諾「將重新規劃一座符合市民使用需求的文化體育園區」,卻沒想到竟在99年12月9日強勢護航,讓體育園區「商業(70%)大於體 育(30%)」違反都市計畫法的規劃內容,違法通過大巨蛋都審。
週一上午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一行人再度前往監察院陳情,控訴大巨蛋弊案遭糾正已滿500天,行政院工程會與臺北市政府並未改善監察院糾正的違失,相關 違法失職人員也未受懲處,為維護監察院為民申冤的威信,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敦請監察院應立即糾舉臺北市政府、彈劾台北市長郝龍斌,莫讓勇打猛虎的大巨蛋糾正 案「雷聲大,雨點小」。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拿出具體證物,證實大巨蛋案招標程序違法、甄審委員接受招待、量體暴增圖利財團、變更協力廠商資格不符等弊端,主張BOT案自始無 效;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也表示,遠雄已因無法取得建照與融資契約而違約,呼籲臺北市政府應懸崖勒馬,立即解除大巨蛋BOT合約,莫讓圖利財團的大巨蛋弊案, 成為臺北市永遠的恥辱,更預告將於農曆年後遞出第一波的刑事告訴(發)狀,徹底終結大巨蛋弊案。
監院打老虎,北市感恩,財團跳腳
98年9月10日,監察院以「得標後違法變更協力廠商與投資計畫書」,以及「大巨蛋BOT合約與原申請須知公告內容不符」等違失,正式公佈糾正臺北大巨蛋案。
其實臺北大巨蛋BOT合約是馬前市長在卸任前簽訂的,當上總統後更將其視為市長任內重要政績,監察院勇於糾正大巨蛋的舉動,粉碎了社會大眾對於監察 院「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刻板印象,全台各地的陳情案蜂擁而至,環保團體也將監察院視為控訴政府違法缺失的重要管道。遭糾正的北市府不但沒有反彈,反而 公開感謝監察院給台北市一個重新檢討大巨蛋案的機會,郝市長並承諾「將重新規劃一座符合市民使用需求的文化體育園區。」
反倒是大巨蛋案遭糾正讓遠雄集團急得跳腳,創下史上頭一遭有得標廠商因行政機關被糾正,接連登報召開記者會無禮(理)砲轟監察院的輝煌紀錄。面對得 標廠商公開污辱監察院的幼稚行為,監察院選擇嚴守自身的分際不予回應,靜待行政機關改善處理的結果。500天過去了,監察院滿意行政機關的改善情況嗎?
糾正500日沒結果,敦請監察院落實糾舉權與彈劾權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經過這一年多來的檢視,明顯可見遭糾正的臺北市政府,並未依法針對監察院糾正的相關違失完成改善。
在監察院糾正案發布之後,行政院工程會、臺北市政府與遠雄集團,接力串場排演「你糾正,我裝傻」的肥皂劇。北市府先擔綱發文遠雄「依監察院糾正意旨 與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前段,撤銷原同意變更協力廠商之行政處分」,遠雄集團隨即向工程會提出申訴,再由工程會接力串場裁定「北市府未說明撤銷理由違反行 政程序法第117條後段,撤銷北市府行政處分」的戲碼(參新聞稿附件一) 。
如此「雞同鴨講」又「牛頭不對馬嘴」的處理程序,造成遠雄「得標後變更協力廠商同時變更投資計畫書」的違法行為依然存在,甚至以「商業(70%)大 於體育(30%)」違反都市計畫與量體爆增80%違反招標公告的規劃方式,在北市府的護航下強勢通過都審,讓大家是「霧裡看花,越看越花」,郝市長不是承 諾要重新規劃嗎?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對於行政機關消極面對監察院糾正違失不積極改善,漠視監察院釋出「只對事,不對人」的善意,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再次向監察院陳情,敦請監察院應立即糾彈北市府的違法行為,莫讓監察院的威信因大巨蛋弊案而侵損。
甄審委員受招待,新協力廠商資格也違法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台北市議會黃珊珊議員曾爆料95年大巨蛋第八次甄審委員會前,至少有三名以上的甄審委員與遠雄餐敘,此舉已然違反甄審委員不 得與投標廠商私下接觸之規定,結果原本第七次甄審委員會以9:7不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的決議,卻在第八次甄審委員會時以9:2大翻盤,同意遠雄變更協力 廠商為羅興華建築師與美國HOK,其中有一位與遠雄餐敘的陳姓甄審委員,還因其他標案甄審過程中收受廠商賄賂遭判刑確定,足見當時甄審過程弊端重重。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政府採購法第39條第2項明訂「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 人。」又查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明訂「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不得參加投標。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遠雄變更的羅興華建築師,其實與承攬臺北市政府委託大巨蛋先期規劃、可行性評估、環境影響評估的徐少遊建築師,同屬「瀚亞聯 合建築師事務所」,辦公地點也都相同。在大巨蛋第一次都審專案會議簽到表在同一格位寫明「羅興華、徐少遊建築師事務所」,甚至會議紀錄也都登載簡報單位是 「徐少遊建築師事務所」。因此顯見遠雄新的協力廠商資格,也已違反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規定,因此第八次甄審委員會同意變更協力廠商的決定已然違法。此部份也 將一併陳請監察院進行調查。
大巨蛋開發量違法爆增80%,馬郝涉圖利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大巨蛋招標公告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為316,800平方公尺,但遠雄巨蛋公司最通過都審的規模卻暴增到555,070平 方公尺,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曾於98年9月23日與99年3月19日兩度向監察院陳情,更於大巨蛋歷次環評與都審會上公開提出質疑,然北市府教育局官員每次 都猛打太極,均只回應此一變更已經依法公告,卻提不出相關公告的電磁紀錄。
依據政府採購法與促參法規定,招標內容有關重大權益事項的變更,應公告於政府採購公報與工程會網站,經查行政院工程會網站並無變更量體之相關公告內 容。又經調閱相關公文發現,北市府於招標釋疑階段,竟單獨給予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原遠雄公司合作建築師)放寬總樓地板面積的函釋,而其他申請釋疑廠商得 到的答覆則不相同。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更可疑的是台北市政府曾於93年4月15日,在工程會網站公告大巨蛋「申請須知變更、補充內容公告稿」,其內容竟也未將開發 量上限變更解釋的重大投資訊息一併公佈,造成潛在投資者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嚴重影響當時的招標公平性;以現況來看,遠雄巨蛋公司以此變更解釋為由,憑空 得以增加20多萬平方公尺的開發量體,馬前市府顯已圖利遠雄巨蛋公司天價的投資利益,強勢護航違法量體通過都審的郝市府則是共犯。
歷經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質疑,台北市政府並未將變更量體的資訊公告於工程會網站,教育局卻在弊端爆發後,內部召開「開發量體限制疑義會議」,說明「變 更量體已公告在工程會網站,成為合約之ㄧ部分。」再以此不實資料矇騙監察院,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也再次敦請監察院,針對大巨蛋爆增量體圖利廠商一案深入調 查。
從根爛起的遠雄大巨蛋BOT,自始無效
熱愛棒球運動的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表示,大巨蛋是20年前職棒二年總冠軍戰因雨停賽時,球迷們向當時的行政院場郝柏村要來的,但20年後的 今天,馬、郝兩位市長卻要聯手讓這顆巨蛋成為棒球運動租不起的財團金蛋,完全背離了原本台北市興建巨蛋棒球場的原意。如此「以興建棒球為名行商業開發之 實」的行徑,連職棒雜誌都刊文抨擊「台灣職棒養得起大巨蛋嗎?」要求政府如果真的重視棒球運動,應先著重於基層棒球環境與場地的提升。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遠雄得標的大巨蛋從招標程序、甄審、議約、簽約、環評、樹保、都審都爆發弊案,整個BOT案根本是個從根部就開始腐爛的大怪 物,只顧圖利財團,完全犧牲棒球運動與全民利益。遠雄已於99年12月22日巨蛋替代方案環評說明會中,公開承認目前都審原則通過送環評審查的投資計畫 書,並非原本投標時的版本,此舉已違反政府採購法與促參法之相關規定。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大巨蛋BOT因招標程序違法,早已是個自始無效的開發案,臺 北市政府應立即解除契約。
馬英九市長、李述德局長、吳清基局長,圖利遠雄罪證確鑿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目前「大巨蛋BOT合約與原申請須知公告內容不符」的違失,北市府不但沒有解決,還以違法的BOT合約內容,減免了遠雄 600萬元的罰鍰,造成當時負責議約的前財政局長李述德、前教育局長吳清基,以及簽定違法BOT合約的前市長馬英九,均已因其行為致使特定廠商不當得利犯 下了「圖利罪」。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除了正在進行中的撤銷環評、撤銷都審之行政訴訟外,也將於農曆年後進行第一波刑事告訴(發)的具體行動,徹底終結 大巨蛋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