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大幸福觀光夜市設立合法性的問題,市府提出兩則說明,轉錄於此,給各位參考:
有關北大幸福觀光夜市,如確認屬「攤販集中場」,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不得設置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住宅區。「樹林區大義路300號」(查無建物保存登記資料)土地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住宅區,如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將違反前開規定。
又本案如涉及土地建築開發行為,有關建築物設計、開放空間暨都市景觀設計、交通動線系統設計等事項,應符合該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請至新北市都市計畫書圖查詢系統查詢;網址-http://urbanbook.planning.ntpc.gov.tw/TPC%5Furbanbook/),並依該管制要點第2條規定,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申請發照或施工。
承辦人:賴振昇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現該夜市尚非屬經本府合法設立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區),本府已派員加強轄內違規攤販與停車取締,以維交通安全與順暢。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于智安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