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大家有看到夜間保全請幫他們打打氣!!

2012-02-07 12:53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小徐 於 2012-2-7 16:54 編輯


最近時序進入立春,本應是春暖花開的季節,大家正準備著5bike5保佑的訓練以及月底的小木屋之旅,但是本館依舊妖氣沖天,近期發生諸多讓夜班保全心生倦勤的狀況,大家有機會的話打個氣吧!
馬的看來連會館也要加油打氣了!!剛剛又去亂了

2012-02-07 12:57 · 2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2-7 12:53
最近時序進入立春,但是本館依舊妖氣沖天,近期發生諸多讓夜班保全心生倦勤的狀況,大家有機會的話打個氣吧!

...


我會去跟龍哥 加油加油!!!

至於 妖氣的事情 我也沒有辦法

可能要見血吧!!!

......................................

至於潑水事件 不知道處理到怎樣了....?
2012-02-07 13:02 · 3樓
回復 毛怪 的帖子

善良守法的百姓會等管委會本月份會議討論,如果管委會也無法處理,

再請其回覆無法處理的意見單以及會議記錄,因為管委會無法處理與約束,

只好再動用到公權力報警請求介入!
2012-02-07 13:05 · 4樓
可憐的保全人員~ 真的辛苦了~
2012-02-07 13:11 · 5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2-7 13:02
回復 毛怪 的帖子

善良守法的百姓會等管委會本月份會議討論,如果管委會也無法處理,


那要是不善良守法的呢?{:7_360:}
2012-02-07 13:18 · 6樓
🔧 本帖最後由 波把拔 於 2012-2-7 13:40 編輯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有稍微看了一下,若要援用社會秩序妨礙法,案發日期與告發日期不得超過2個月,這個要注意喔!

還有,如果真的引用該法來處理該戶行為,若成功,免罰條件之一包含:
第七條(責任要件)
  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
第八條(無責任能力之人)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
  一、未滿十四歲人。
  二、心神喪失人。
  未滿十四歲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無人管教時,得送交少年或兒童福利機構收容。
  心神喪失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第九條(限制責任能力之人)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
  二、滿七十歲人。
  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前項第一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
  第一項第三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
第十條(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未滿十八歲人、心神喪失人或精神耗弱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疏於管教或監護,致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除依前兩條規定處理外,按其違反本法之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但其處罰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時效性部分:
第一編  總 則  第四章  時 效
第三十一條(訊問、處罰之時效期間)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第四十四條(直接逕行處分)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罰則部分:
第二十四條(數行為之併罰及從一重處罰)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處罰。但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
  一行為而發生二以上之結果者,從一重處罰;其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從重處罰。

第六十七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5)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
第六十八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6)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第七十二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0)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第七十三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二、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防圍者。
  三、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
  四、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
第八十七條(妨害他人身體財產之處罰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加暴行於人者。
  二、互相鬥毆者。
  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第九十一條(妨害他人身體財產之處罰5)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
  二、故意踐踏他人之田園或縱入牲畜者。
  三、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釣魚、牧畜,不聽勸阻者。
  四、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挖掘土石、棄置廢棄物或取水,不聽勸阻者。
2012-02-07 13:22 · 7樓
回復 波把拔 的帖子

OK

感謝分享,發生日期是0127,如果有要提告我會再0327之前處理掉
2012-02-07 13:30 · 8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2-7 13:02
回復 毛怪 的帖子

善良守法的百姓會等管委會本月份會議討論,如果管委會也無法處理,


建議管委會,幫保全添購錄音錄影器材,以供保護自己用。
不然,某住戶會打電話到他們的公司投訴,他們的上級會因此來關切,若有辦法協助他們申辯,將有助於管理不法住戶。

除了該戶之外,其實很多事情都需要處理,包含住戶小朋友在梯廳嬉鬧、將吃完的食物殘雜隨意棄置於遊戲區域、隨意開啟電梯(並隨機按電梯樓層按鈕,以致形成安全疑慮,更造成該棟住戶之小公電費無謂之浪費、該群小朋友之家長陪同於廊道打球等。

若無進一步的資料佐證協助保全或物管,恐變成各說各話等問題。
2012-02-07 13:37 · 9樓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真厲害!
我中午才在櫃檯看到而已...現在就"貼"在家族裡(天外一筆:不是"貼",是"PO"。不是貼文,是PO文...)
真是誇張,還打電話給保全不出聲音,然後還要保全去家裡幫忙修理對講機~~
最後發現,原來是該住戶把聲音關掉了。

2012-02-07 13:45 · 10樓
回復 恐龍學長 的帖子

疑??

既然關掉了那怎還可以罵人"王八蛋"呢

看到好的保全相繼離職求去PO來這邊希望大家幫忙打氣打氣嚕!!
2012-02-07 13:46 · 11樓
遇到這種頭腦有問題的鄰居只能說家門不幸,真是TMD雖到爆>"<
2012-02-07 13:46 · 12樓
回復 halloween 的帖子

可以請她洗門風嗎?{:7_358:}
2012-02-07 13:49 · 13樓
哀~
真是無言以對
23:00王副組長報警
為何問邱女是否要提告呢
受害的應是保全人員吧~

前天還來吃湯圓
桌上已盛好的不拿
應是要等我手上剛盛好的
怕有人下藥嗎?
2012-02-07 13:51 · 14樓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每一個都被搞掉了~~~
傳到業界,到時會不會沒有人來參加我們社區物館遴選呀!

從九點多鬧到半夜,也真強~~~
2012-02-07 13:54 · 15樓
回復 LiviaChung 的帖子

真的可以下藥嗎?
2012-02-07 13:54 · 16樓
回復 恐龍學長 的帖子

只能說真的戰鬥力十足!!

我有發信給其他委員了,我說如果服務業還要做到要去住戶家讓人辱罵消氣

那傳出去其他社區或是物管公司那我們世紀館真的就是揚名北大跟物業界了!
2012-02-07 13:55 · 17樓
回復 LiviaChung 的帖子

ㄟ~有出現哦
想當初去年的活動,她可是一次都沒參加過梭.........
2012-02-07 13:57 · 18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2-7 13:55
回復 LiviaChung 的帖子

ㄟ~有出現哦


有出現
不過我實在是不想多看一眼{:4_138:}
2012-02-07 13:58 · 19樓
LiviaChung 發表於 2012-2-7 13:57
有出現
不過我實在是不想多看一眼


真是辛苦妳的眼了.....{:7_348:}
2012-02-07 14:01 · 20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每天都花兩小時去使用更衣室熱水洗澡貪小便宜心態....

他都把有參加只是混在人群中,去年泳池趴就有看到他在那邊排隊領餐點......

2012-02-07 14:02 · 21樓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是說一次洗2小時,再大的鍋爐熱水都會被她給洗完吧...........

洗2小時,是在脫皮嗎????
2012-02-07 14:04 · 22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沒錯!!

據主任回報都使用差不多兩小時並且把外門鎖住不讓他人進入

然後洗到後面沒熱水再來寫投訴單投訴主任說沒有熱水也不管!!
2012-02-07 14:08 · 23樓
剛剛打去
1.社區的法律顧問--林福地先生
2.柑園派出所

了解怎麼對付她
2012-02-07 14:09 · 24樓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請問住 戶可以去寫投訴單嗎?
會館人員不善盡責任

放任該住戶於公設內予取予求,嚴重影響其他住戶使用公設的權利......

會館看是要為了耳朵安靜些,給該住戶方便,還是要引起其他600戶的眾怒....

要三思呀.....
2012-02-07 14:13 · 25樓
回復 titan 的帖子

昨天那個比較誇張,明明保全被罵王八蛋

警察竟然問邱要不要報案??感覺搞不清楚狀況ㄟ!!

該不會柑園派出所也被投訴怕了??
2012-02-07 14:14 · 26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請填寫電子表單後列印,

具名後送交秘書櫃檯喔!!
2012-02-07 14:15 · 27樓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但時間日期不清楚....無法明確指出
2012-02-07 14:16 · 28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去問會館秘書應該就知道他的進出入時間嚕!!

2012-02-07 14:18 · 29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2-7 14:15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但時間日期不清楚....無法明確指出


我可以具名 去投訴
問題是 我會不會被雷劈?
或是我高齡的父母會不會被雷劈?

我會受到保護嗎?

我想到 我在付管理費 讓她洗澡 這是三小??????
2012-02-07 14:22 · 30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先請會館通報他進去時間,
然後一群人去堵他,萬一真的鎖門,就在門口等。等他出來,就集體責罵他!

另一個就是報警,說有人在我們的公共浴室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怎麼叫都沒回應,只聽到流水聲,怕出意外了~~~
接下來就開鎖進入。
2012-02-07 14:24 · 31樓
回復 毛怪 的帖子

下次換去二樓會館大廳聚餐,反正沒有禁止飲食~~~
2012-02-07 14:31 · 32樓
🔧 本帖最後由 titan 於 2012-2-7 14:32 編輯


律師看法
1.若已經是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可以警察到場並多人(最好三人以上)指證,就可以成罰。
2.若對保全已有公然侮辱,可以訴訟
警察看法
1.他們過去若有聽到且多人指證(最好也是三人以上),有人提出要警察開罰,可以開罰。
2.對保全已有謾罵,構成公然侮辱,保全可以提告。
社區經理
就該公司規定,若該名員工想要對住戶提告,就只能離職再去提告,所以沒有員工想要這樣做。
2012-02-07 14:39 · 33樓
🔧 本帖最後由 毛怪 於 2012-2-7 14:57 編輯


回復 恐龍學長 的帖子

很好 很有效的辦法!!

但是 說真的 以我們的理智 以及身分地位 我沒有妄自菲薄 我們都是社會上的菁英 我們家族的每一個人 都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有一片天

難道 我要為了保衛家園 要花時間隨瘋仔起舞??

.....................

我希望我不是出一張嘴 只會說 但是 真的要隨瘋仔起舞 才能解決??

Jaff說得好阿!! 去二樓會館大廳聚餐,反正沒有禁止飲食!! 很有效 但是很悲哀 如果這是不得不得的方法!!
我常常戲謔的跟同事講 "我什麼身分地位 還要跟你瞎攪和?"
想不到 不瘋不行了!!

我一直不想幹譙管委會 因為有我們親愛的家人 太艇哥+小徐 在裡面
我們要怎樣狂幹管委會 而不會誤傷了家人??

再來 我一直狂幹管委會 那就會有人說 你那麼會講 不然你來做!!
這根本是本末倒置!!

其實 "只要"沒有妖魔鬼怪 我根本不CARE 公設怎麼了 誰在浪費水
我每天上下班 假日跟各位鄉親吃喝玩樂+趴趴走 社區怎麼樣 又如何!!
又 沒有管委會 或是管委會不做事 又如何!
阿 我們不是說好了 第一屆退下來之後
管她媽媽嫁給誰 反正沒事來放砲一下 管她去死ㄚ!
沒想到魔高一丈 "以前很會講的人"一到管委會
來個相應不理 換了位子 換了腦袋 E04 !
相對 我們的太挺哥 選前的熱情 到選後還延續 真的是難得!!

今天這個特殊狀況 就是管委會 帶頭的 要站出來的時候
至少 林玉樹先生要應戰吧!!
鄉愿?! 那就一直鄉愿下去吧!!
看誰會受不了 出手把雷劈了 !!!
如果 世紀館要有"喋血事件" 也不會意外了~~

............................
算了 我也沒有資格說什麼
2010 7月 住到現在 我沒有幫社區做過什麼事
我就別吠了吧....旺旺旺~~


2012-02-07 14:56 · 34樓
回復 毛怪 的帖子

相信管委會也是頭疼啦!

要如何不傷和氣又能解決事情
放著不管不是好的方式

聽說這個月的管委會要處理了,也不知是怎麼個解決法
真希望她能搬出去
就真的可以在大門撒鹽了....
2012-02-07 14:58 · 35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2-2-7 14:22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先請會館通報他進去時間,


個人覺得,第二個辦法不錯!
這樣一來,非常有理由強制驅離,而且有把柄讓警察直接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小道消息:
社區經理說,那位校ㄟ所謂的姊妹們,已經棄她而去,她常常揚言要跟張委員告狀,但社區經理表示,張委員都沒有來提過該位校ㄟ的事情,甚至在管委會議中也沒提過該位效ㄟ的事情!

然,我的意見單中有表示,請管委會與該戶友好委員勸說,好像也沒提到怎麼處理!
這部份我看還需要進一步表示意見。

我就是要讓該委員自己去收拾當初利用該位效ㄟ的下場!

當然還有小粉紅!

這位效ㄟ真的很笨,都被利用殆盡了,還把那些人當做''姊妹'',笨阿!
2012-02-07 14:59 · 36樓
🔧 本帖最後由 毛怪 於 2012-2-7 15:00 編輯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2-7 14:56
回復 毛怪 的帖子

相信管委會也是頭疼啦!


唉.... 是啦!!

I am just so fucking pissed off that fucking bitch, period !!
2012-02-07 15:26 · 37樓
回復 毛怪 的帖子

我覺得相應不理,再將事件一一丟給她的姊妹,才能有根本解決之道
不用輪我們氣憤應付她,而是使計對我們的張and粉,
叫經理,主任勤快點,一天24通聯繫兩委協助解決該住戶,自然反將計就成局啦!
2012-02-07 15:32 · 38樓
🔧 本帖最後由 波把拔 於 2012-2-7 15:36 編輯


Bear 發表於 2012-2-7 15:26
回復 毛怪 的帖子

我覺得相應不理,再將事件一一丟給她的姊妹,才能有根本解決之道


贊,其實Bear想的跟我想的一樣!
就要叫那兩位,自食惡果!!

原本,今天的意見單我就準備這樣寫!
因為,說實話,管委會給我的回覆我不滿意!
回覆表,我回去之後再scan上來!

什麼叫做訴諸公權力,然後又說以管委會的高度不好出面處理或是告發(因為該住戶沒有明顯傷人行為)
物管公司也只能挨打,無能為力.....
2012-02-07 15:53 · 39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氣忿???

大熊沒見我們油加的很足嗎?{:7_332:}
2012-02-07 17:24 · 40樓
哎呀~~

聽說下午又改去鬧會館了.....警察又來囉........{:7_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