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 臺端詢問「新北市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以下簡稱本案)是否會召開地方說明會一事,說明如下:
本案因地方反對聲浪頗大,為因應地方上民意之要求,故請昌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於簽約前需召開地方說明會,與地方居民溝通。
該公司原於100年7月22日在三峽區溪北里河濱公園內之籃球場召開地方說明會,惟因當日出席之地方民意代表各自發表反對立場後,旋即宣布散會,致使該公司無從向地方居民說明。本府遂再函請該公司於100年10月10日前再度召開地方說明會,惟該公司迄今無法於三峽地區租借到合適場地召開說明會。
如 臺端願意傾聽本案規劃之內容,可洽請該公司召開地方說明會,以讓地方居民能澈底瞭解本案之規劃內容。本案係由該公司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之規定,以自備土地與自行規劃方式,於99年2月26日向本府提出申請,本府依規定必須受理及審查。
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該公司無需於簽約前召開地方說明會,本府係因應地方民意要求,始要求該公司於簽約前擇一合適地點向地方居民說明,並妥為溝通。
臺端如能澈底明瞭本案之規劃內容,也許就不會一昧抗拒、甚至擔驚害怕, 臺端所謂的害怕係來自對本案之不明瞭,與出自心理層面的反對,如果 臺端以健康之心態面對本案、瞭解本案,應會給予贊同。
本府受理一個民間申請案,它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條件,資格條件未符合,就根本沒有簽約問題,既未簽約,即無撤案問題,本案本府將會秉公處理,並依法審慎評估。
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
敬祝 健康愉快!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生命禮儀科文右武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8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