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titan 的帖子
很遺憾 民眾在促參法前真的沒有對自己居住地發聲的權利
只能寄望把關者有嚴守份際
但當初應該好好把關的新北市政府呢?
http://www.wangmi.org/reportview.php?news_id=118
其中:
(六) 審核委員提問:為確保生命園區的永續經營,希望申請人能取得本計畫基地之所有權或地上權。
民間申請人回覆:1、本公司已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規定
取得本基地所有權人ㄧ定比例的同意,已可合法使用本基地。若
日後發生少數所有權人抗爭之情事,本公司將自行解決。2、附帶說明,在工程會促參案件契約範本中,僅要求地上權或租賃權二擇ㄧ。
(八) 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是否具體承諾將取得哪幾項綠建築指標。
民間申請人回覆:
針對綠建築九大指標,本公司興辦本案時皆會參酌。未來配合申請建照,
本公司將滿足其中四項指標:綠化指標、日常節能指標、二氧化碳節能指標與污水及垃圾改善指標。
九) 審核委員提問:依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1款:「民間得先洽商主辦機關意見後,擬具促參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之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其中之興建、營運計畫應載明該申請案所涉公共建設之系統、配置、期程、
品質、功能及達成規劃目標之技術、方法。」
惟昌溢公司的興建營運計畫中只提到系統、配置和期程,請民間申請人再補充說明。民間申請人回覆:未來投資契約中本公司將符合縣府品質及功能的要求。其次,若委員希望本公司再補充說明,本公司將再提送書面說明文件。
(十三) 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似未有殯葬業相關實績,未來公司如何經營請說明。
民間申請人回覆:目前本公司對殯葬業務的經營經驗雖較為欠缺,但ㄧ直持續與殯儀館現職從業人員接觸,本案開始營運後並將邀請前述專業人員至本計畫園區服務。其次,本公司將持續安排國內外殯葬設施之參訪取經行程。
(十四) 審核委員提問:本基地土地非為民間申請人所有,未來民間申請人籌措資金欲以何為擔保品,請說明。
民間申請人回覆:1、本公司將依本計畫案進度需求、與銀行訂定之融資契約等,採分階段籌措資金。本計畫案預計自有資金30%、銀行融資70%。2、若主辦機關對資金有特別要求,建議納入議約內容討論。3、依促參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未來本公司若
欲以本案建築物設定擔保,須取得本案主辦機關之同意。其次,若主辦機關不同意,本公司股東亦會提出其他擔保品以供融資。
十六) 審核委員提問:A基地為行水區,未來地目變更有難度,請民間申請人考慮是否排除?
民間申請人回覆:本公司未來並不進行A基地之地目變更程序。
(十七) 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是否允諾提供權利金與回饋金?
民間申請人回覆:
依據本公司與工程會接觸的認知,並非每個促參案件都須收取權利金。通常權利金的代價是民間機構循促參方式辦理所享之優惠,依據本公司初步估計,本公司營運期間內享有之稅捐優惠約1600萬元。建議此議題於議約時討論。
(二十) 審核委員提問:昌溢公司目前董事任職的相關企業資本額相加,約僅有3.3億元,未來如何增資到10億元?
(二十一) 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是否規劃大型遊覽車之停車處所及接駁方式?
(二十二) 審核委員提問:針對本縣目前殯葬需求,業務單位已提出基本需求表,民間申請人是否允諾提出符合政策需求之質與量?
(二十三) 審核委員提問:
自律計畫不明確,請再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