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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覆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2011-11-17 15:16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1-21 11:39 編輯


1.鑒於未來北大環境保護行動聯盟申請資格無虞(申請許可設立前,不得募款,否則未來申請將不予許可),因此,將計就計,以新北市政府發函"反空污行動聯盟",就以反空污行動聯盟函覆。
2.函覆內容簡單扼要,一次不要丟太多資訊給他們,等主管機關要求,再做定奪。
3.建議下周一再寄。
4.另外,我們這次賣限量版公告,建議不要用北大環境保護行動聯盟,另外用一個帳號出售(為避免連續罰款問題,被認定連續義賣,勸導不聽,連續處罰,我們就說這次1203遊行主導單位不同@@)。
就是上次老師提起的"愛土三鶯樹反殯葬行動聯盟"之類帳號
建議回覆函文如附件,有任何建議,歡迎提出。
2011-11-17 15:25 · 2樓
ok啊,簡單回覆就好,有什麼問題請他們自己來函再問,這真的是好的訴訟策略,寫越多他們越作大文章。
2011-11-17 15:46 · 3樓
;P見招拆招!!
高明!!
2011-11-17 16:07 · 4樓
;P
沒辦法,只能這樣閃躲了!!為公義為家園,既然要祭出法律手段,真的只能見招拆招了~
大家注意看,他寫11/8民眾舉發,11/16不就是昨天(同時也是去監察院告狀時間)發函出來?!
用政府社會局做打手,令人不齒!!

公益勸募條例最主要是擔心有"中飽私囊""詐騙洗錢"之類的假公益,真詐財!!
但社會局明知我們不是這樣狀況,卻利用法律手段,惡整公民意識發展,寧淪為打手,真的是人民的悲哀。
殷實納稅,卻得不到政府保護,忍無可忍,出面抗爭,又被法律缺陷制約。
我對於朱立倫真的很失望......

2011-11-17 16:22 · 5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沒關係,正義的一方永遠跟我們站在一起!!
讓我想起一部電影"下流的正義"
法律的確是給懂法的人操弄,
但是我們更高招,
他們等著接招吧!!
2011-11-17 22:58 · 6樓
🔧 本帖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1-11-17 22:59 編輯


landy 發表於 2011-11-17 16:22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沒關係,正義的一方永遠跟我們站在一起!!


等會兒我會公布社會局的文
標題: 請大家來退錢~市府要求聯盟退還625的捐助款項
2011-11-17 23:06 · 7樓
landy 發表於 2011-11-17 16:22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沒關係,正義的一方永遠跟我們站在一起!!


哈哈哈
下流''正義''
這個名稱被我們同學之間傳為茶餘飯後的笑話...
當事人也在fb上說這部片讓他更想看,哈哈哈哈
2011-11-17 23:08 · 8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1-17 16:07
沒辦法,只能這樣閃躲了!!為公義為家園,既然要祭出法律手段,真的只能見招拆招了~
大家注意看,他寫11 ...


原來柚子除了公司契約和訴狀,英文之外,還會公文,好優秀呀{:4_90:}
2011-11-17 23:14 · 9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真的你們都很優秀,有你們真好啊!
2011-11-17 23:16 · 10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公文撰寫是公司法務必備的傢伙~

錢粉難賺啊!!進科技業當法務,我不是靠美色,是靠能力阿;P :P
2011-11-18 07:08 · 11樓
回復 林富子 的帖子

阿記,你寫這一篇不要用個人的帳號哩~這是保護你喔!
我等下會新增一個「反空污行動聯盟」,
因為你現在也是反殯葬公開的主角之一,
這樣在法律上才不會有連貫性(跟反殯葬切開),
內容在重新擬定然後統一公告喔~

現在是緊張時刻,凡事請一定要小心行事~
2011-11-18 07:24 · 12樓
退款的步驟及要請大家簽名的地點討論一下囉~
2011-11-18 10:24 · 13樓
回復 阿康 的帖子


  我剛剛擬了公告寄給阿康,聯絡方式先以短消息跟E-mail為主。
  
  不過那個E-mail是行動聯盟的耶!可否請阿康開個「反空污行動聯盟」的E-mail?改成新的E-mail切割關係清楚,會比較安全。
2011-11-18 10:27 · 14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我覺得可以先去註冊 @gmail.com 當做反空污的email喔~
2011-11-18 10:32 · 15樓
回復 阿康 的帖子


  沒辦法向行動聯盟的E-mail一樣嗎?有通知功能還蠻方便的。
2011-11-18 10:35 · 16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你說轉寄給你嗎?
行動聯盟那個是因為有申請專用網域,

不過一般免費的 @gmail.com 也有這個功能囉!
申請好之後,就設定把 mail 轉寄給你~
2011-11-18 10:37 · 17樓
回復 阿康 的帖子


  好的,原來g-mail也可以...@@
2011-11-18 10:38 · 18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馬上有人來信說不要還,只要簽退款證明就好了,就感心.... {:4_161:}
2011-11-18 10:43 · 19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文章內是否要除了退款之外,還要請大家填寫「簽退證明文件」......:lol
2011-11-18 10:46 · 20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另外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只填寫「簽退證明文件」,但錢不拿~
這樣會不會有偽造文書啊?
2011-11-18 10:54 · 21樓
回復 阿康 的帖子


  呼叫小柚子~~~

  我是覺得不會耶!實際上是對方簽名認同,怎麼會有作假問題呢?
2011-11-18 10:55 · 22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不是啦~我是說簽是沒問題,
那社會局會不會查是否真的有退款動作?

不過話說回來,退款也是可以用「現金」的....:D
2011-11-18 11:12 · 23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大家會不會認為退款是包含「衣服販賣」的款項呢?
不過公文內他好像也沒說明是「募款所得」還是「衣服義賣所得」要歸還~
2011-11-18 12:05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1-18 22:54 編輯


有關於捐款:
因為要有"退還"動作,我們就是用"簽收單",代表捐款人收到,他再贈與"個人",一人一年220萬內,免稅!!
還有款項沒有簽收者,政府一樣可以拿走喔~

有關於T恤:
簡單說,義賣所得政府可以拿走啦!!

公益勸募條例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但於撤銷或廢止前,已依原
許可目的使用之財物,經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而為勸募活動。
五、違反第十四條規定。
前項財物難以返還,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
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之賸餘財物,因勸募團體解散或未依第十九條
規定辦理者,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2011-11-18 22:26 · 2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1-18 22:33 編輯


我今天深思許久,對於625義賣T恤處理比較困難。

因此建議,將之前T恤義賣行為解釋為"商業行為",並解釋為因不諳法令,網路買賣行為誤植為義賣。

商業行為,可依循稅務處理,但是T恤義賣,要處理退還T恤或無法(找不到買者)退還其收益歸社會局。

解釋為義賣,對我們更不利,要付出更多時間及金錢成本。

假如大家同意,公文內容我會再做修正!!



2011-11-18 22:31 · 26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1-18 22:26
我今天深思許久,對於625義賣T恤處理比較困難。

因此建議,將之前T恤義賣行為解釋為"商業行為",並解釋為 ...


不懂稅法,請問一下喔,商業行為,是不是會被扣稅?課稅主體是誰呀?
如果解釋成商業行為,是不是變成帳戶所有人是課稅主體,接下來國稅局會要他繳稅?
2011-11-18 22:33 · 27樓
還是反空污行動聯盟可以成為商業主體?<民訴上的非法人團體有當事人適格,稅務上也有非法人團體概念?>
2011-11-18 22:48 · 28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1-18 23:07 編輯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因為聯盟沒登記法人,更沒有申請公司行號,所以銷售行為屬於個人行為。

稅法有規定,網路銷售(網拍)行為有分三種:
【出清存貨型】
出售自己或親友且非營利的二手商品 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或親友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
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適用問題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
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用不到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
*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看準下手型】
個人偶爾利用網路銷售者 對於非經常性的營利銷售行為,為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屬於「營利所得」項目,要併入全年所得計算 *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以銷售金額6%(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開店鋪貨型】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8萬元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依銷售金額6%(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依核定營業額的6%計算營業所得,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合併計算綜合所得稅。
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者 *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我們為看準下手型:個人偶爾利用網路銷售者 對於非經常性的營利銷售行為,為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屬於「營利所得」項目,要併入全年所得計算 *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以銷售金額6%(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以這次限量版1000份,每組賣1000元為例(假設全賣光,總銷售額為100萬),因為我們不是開店舖的,更不是賣二手,而是看準下手,所以依照計算基礎,此次營利所得是6萬(100萬X6%) ,只要在報稅時,將這6萬元,列入個人所得稅申報即可。
委託有收入的人合併申報,例如:小蝦米年收入50萬,報稅時,加入這6萬,也就是56萬報稅。
委託沒有收入的人申報,例如:大鯨魚沒有收入,報稅時,申報這6萬元為收入,是完全不用繳稅。
2011-11-18 23:26 · 29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1-18 22:48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因為聯盟沒登記法人,更沒有申請公司行號,所以銷售行為屬於個人行為。


魚一隻聯絡你,可以開他公司的發票耶。
2011-11-18 23:28 · 30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有,我看到了~

;P 已經私下傳短訊息給他了!!
2011-11-18 23:35 · 31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1-18 23:28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有,我看到了~


感謝神呀{:4_161:}
2011-11-18 23:42 · 32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阿們!!{:4_154:}
2011-11-18 23:44 · 33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魚一隻是我們社區住戶耶!!
我是他的房東...;P ;P 機車位的房東!!
2011-11-18 23:48 · 34樓
landy 發表於 2011-11-18 23:44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魚一隻是我們社區住戶耶!!


萬寶隆的都很優喔:victory:
2011-11-21 12:50 · 35樓
柚子周六在主委說明會後跟里長提到。
建議625募款及T恤義賣分兩方式處理。
公開募款(捐款):就是用借款活動來營造新聞性及話題性。借據+捐贈可以一起簽。之後就不會有追索還款問題。

T恤義賣:主張因不諳法律,誤用"義賣"字樣,實為買賣行為,將依法繳稅。(這部分我請教過教會稅務專家,這兩次的義賣,他表示可以用一時性貿易所得,合併申報個人所的稅,問題不大。只是說他建議,這兩次用不同人申報)

用誰名義借款:因為625社會局發給反空污行動聯盟林富子(發起人),建議以里長為借款名義人,除了新聞話題性考量,且帳戶所有人只是借用帳戶,法院或社會局認定,借用帳用者充其量只是"工具",不會認定他是"主角",用其名義借款並無實義。

用誰名義報稅:這問題小,可以再議。(新舊兩次義賣,就用商品買賣處理,主張一時性貿易所得,以個人所得申報)

新修正的函覆內容,請大家收一下電子信箱!!
2012-01-16 13:54 · 36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1-17 15:16
1.鑒於未來北大環境保護行動聯盟申請資格無虞(申請許可設立前,不得募款,否則未來申請將不予許可),因此, ...


柚子與Eva

對不起拖了很久,今天終於和社會局許科長 連絡上
關於我們的函覆,根據科長的說法

1.請把所有帳目交代清楚並附上明細
2.關於t-shirt義賣,請說明是否有商業行為? 若有,主動跟國稅局申報一次性貿易所得
3.是否有公開募款? 若有,請列捐贈者清冊並進行退款 (退還者簽名即可)
因為要全部退款有其困難,所以社會局不會追究還有多少沒退還或是要求未退回款項繳給社會局保管
4.因我方主張用公益勸募條例規範居民的自救活動並不恰當,所以可以將此一主張在函覆文中一併強調
社會局會函文給內政部要求立法或修法

以上說明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和我連絡!!
謝謝兩位辛苦了!
2012-01-16 14:38 · 37樓
謝謝里長,感謝

請問海大,之前有沒有人願意退還?是否通知捐款者簽名?
625安東尼有捐,先算一個,其他有捐的夥伴也來簽個名吧。

其他的款項,附帶說明捐款人不願意退,用作活動軟硬體經費,至於活動軟硬體費用,詳如帳目即可。
2012-01-16 17:13 · 38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謝謝里長,感謝
請問海大,之前有沒有人願意退還?是否通知捐款者簽名?
625安東尼有捐,先算一個,其他有捐的夥伴也來簽個名吧。
其他的款項,附帶說明捐款人不願意退,用作活動軟硬體經費,至於活動軟硬體費用,詳如帳目即可。


  當時有一些網友(不多)有回信留下聯絡資料,可能需要有人通知並請他們簽名。

2012-01-16 17:36 · 39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1-16 17:13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哈囉,那你把資料mail給我吧,我打電話。
2012-01-16 17:49 · 40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有空的話我先整理一下好了,
  不然對你們也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