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1-18 23:0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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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聯盟沒登記法人,更沒有申請公司行號,所以銷售行為屬於個人行為。
稅法有規定,網路銷售(網拍)行為有分三種:
【出清存貨型】
出售自己或親友且非營利的二手商品 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或親友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
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適用問題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
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用不到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
*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看準下手型】
個人偶爾利用網路銷售者 對於非經常性的營利銷售行為,為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屬於「營利所得」項目,要併入全年所得計算 *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以銷售金額6%(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開店鋪貨型】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8萬元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依銷售金額6%(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依核定營業額的6%計算營業所得,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合併計算綜合所得稅。
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者 *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我們為
看準下手型:
個人偶爾利用網路銷售者 對於非經常性的營利銷售行為,為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屬於「營利所得」項目,要併入全年所得計算 *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以銷售金額6%(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以這次限量版1000份,每組賣1000元為例(假設全賣光,總銷售額為100萬),因為我們不是開店舖的,更不是賣二手,而是看準下手,所以依照計算基礎,此次營利所得是6萬(100萬X6%) ,只要在報稅時,將這6萬元,列入個人所得稅申報即可。
委託有收入的人合併申報,例如:小蝦米年收入50萬,報稅時,加入這6萬,也就是56萬報稅。
委託沒有收入的人申報,例如:大鯨魚沒有收入,報稅時,申報這6萬元為收入,是完全不用繳稅。